进出口商品检验培训—商品学基本知识
9第九章进出口商品检验

采取上述两种方法,卖方实际上须承担到货品 质、重量等项检验内容的责任。这两种方法,对卖 方极为不利。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卖方在出口国装运货物时,以合同规定的装运港 或装运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向银 行收取货款的凭证之一,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 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 对货物进行复验。复验后,如果货物与合同规定不 符,而且属于卖方责任所致,买方有权在合同规定 的期限内向卖方索赔。
采用上述两种方法时,即使买方在货物达到目 的港或目的地后,自行委托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复 验,也无权对商品的品质和重量等项检验内容向卖 方提出异义。
从根本上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极为不 利。
2、在进口国检验 分为目的港(地)检验和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
户所在地)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到岸品质、到岸重量”。
• 相关法律规定
–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5条及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检验法实施条例》
– 英国《1893货物买卖法》第34条-买方在卖方 交货前应有合理的机会验货。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8条-买方 须在可行的最短时间内验货。
按我国商检法规定:
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机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 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由商检机构按照 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 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 未指定之前,可参照国家商检部门制定的国外有关 标准进行检验。
除经国家商检部门审查批准免于检验者外,进 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 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二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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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境卫生检疫
1873年,由于印度、泰国、马来半岛等地霍乱的流行并向海 外广泛传播,帝国主义为了巩固和扩大他们在华的既得利益,在 其控制下的上海、厦门海关设立卫生检疫机构,订立了相应的检 疫章程,并任命一些当时被外国掌管的海关的官员为卫生官员, 开始登轮检疫。这就是中国出入境卫生检疫的雏形。
报检实务
第二章
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论
第一节 商品的基本概念
一、商品学的研究客体——商品
1、 商品的概念
判断题
2、 商品的特征
1) 商品是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
2) 商品是供他人消费即社会消费的劳动产品。
3) 商品是必须通过交换才能到达他人手中的劳动 产品。
3、商品的构成
判断
1、凡是商品就必须是劳动产品。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按其业务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 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中国出入境检 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发 展历程是漫长和曲折的,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才得到 了迅速的发展。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
1982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 检验总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由 外经贸部归口管理。1989年2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 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商检局发布施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1994年机构改革,国家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升格为副部级。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资格考

第一篇国际贸易实务基本知识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1、国际贸易惯例的作用2、有关贸易术语的三个国际贸易惯例(名称、基本内容、作用、适用范围)3、传统的三大贸易术语:卖方共同的基本义务有哪些、不同之处又有哪些、买方的义务是什么、风险的划分点是什么、术语的变化情况(装船费和卸货费的负担)4、新贸易术语:卖方的共同义务有哪些、不同之处又有什么、风险的划分点5、传统的贸易术语与新贸易术语有哪些区别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6、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特征(4个)7、国内法、国际条例、国际惯例的适用范围、约束力和有效性8、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3个)9、合同的基本内容(合同标的、商品价格、买卖双方的义务、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等方面的内容)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11、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三种形式(口头、书面、行为表示)第三章国际贸易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和作价12、商品品质的定义13、品质公差的含义、主要适用对象14、品质机动幅度的含义、只要适用对象、实践中规定这种幅度的方法有哪三种15、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实物表示和文字说明表示,这两种表示方法还可细分为什么)、16、商品的度量衡制度有哪四种,其主要的单位是什么、适用的国家有哪些17、商品的质量表示方法(2种):以个数表示和以度量衡单位表示,在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最基本的单位换算18、计算重量的方法(5种)、它们的含义分别是什么19、要重量掌握公式的计算、去年考试已出现20、商品包装的分类:按包装方式分(3种)、按包装的作用分(2种)21、包装包装运输标志的分类和作用22、佣金和折扣的区别23、含佣价的计算公式24、折实价的计算公式25、出口商品成本核算的两个主要指标(出口商品的换汇成本、出口盈亏率)26、出口商品换汇成本的计算公式27、出口盈亏率的计算公式第四章国际贸易的运输和保险28、国际贸易的运输方式的种类29、海洋运输的分类(班运运输和租船运输)、班轮运输的特点:(四定一负责)30、不同运输方式下的运输单据种类31、海运提单的作用(除具有运输契约和货物收据的作用外,它还代表了一种物权,除多式联运单据的抬头是不定抬头货指示性抬头时也具有这么一种物权作用外,其他单据都不具有这种作用)32、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地、能否分装和转运、滞期和速遣条款)33、海运货物保险的保障范围(保障的风险、保障的损失和保障范围)34、保障的风险分类: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35、损失保障的范围:全部的损失和部分损失(区分实际全损和退定全损、部分全损又可分为共同还损还是单独海损)36、保险的险别:基本险和附加险,他们各自又可分为几类、各类的保障范围是什么37、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的含义及他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造成海损的原因、损失的构成、损失的承担人不同三方面)38、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5个)39、保障的费用包含哪些(施救费和救助费),他们的含义各是什么40、保险单据的种类(保险单、联合凭证、暂保单和批单)、他们各自的内容41、保险索赔的程序42、保险索赔的时效:(2年)第五章国际贸易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43、商品检验的概念44、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申请检验、实施检验、签发证书45、商品检验的内容:品质检验、包装检验、残损检验、数量检验和卫生检验46、商品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检验时间、检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标准与方法、复验47、关于检验权国际上通用的三种做法:在出口国检验(离岸品质、重量)、在进口国检验(到岸品质、重量)、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应用最为广泛)48、国际上的检验机构分为:官方商检结构、半官方商检、非官方机构49、常用的索赔条款:异议与索赔条款、罚金条款,他们各自的含义50、索赔依据就、索赔期限、索赔金额的含义51、不可抗力的成立条件(4个)52、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53、不可抗力发生后,对合同的处理方式有两种:解除合同和延迟履约54、仲裁的含义、效力(一般是终局性的)55、仲裁条款通常包括的内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裁决的效力和仲裁的费用负担第二篇商品学基础知识第六章商品学总论56、商品学的定义57、商品学的本质特性(3个)58、商品学研究的具体内容(宏观方面和微观方面)第七章商品质量与商品标准法59、商品质量的内涵:广义、狭义60、商品质量的要求:(6个)61、现代商品质量里面的主要内容(7个方面)62、影响商品质量的各种因素:答:1.人的因素:人的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技术水平2. 生产区域各环节的影响:市场调研、开发设计、原料提取、工艺和设备、质量检验、商品包装3. 流通领域各环节的影响:运输卸装、商品储存、售后服务4. 使用领域各环节的影响:使用方法和保养、废弃处理63、商品质量管理法规的概念64、主要的商品质量管理法规的基本内容和作用87、商品储存的质量管理88、商品运输的质量管理89、选择商品运输方式的考虑因素(3个)第三篇检验鉴定业务法律法规第十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制度90、《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通过时间和生效时间《商检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8月1日起实施《商检法实施条例》:2005年8月31号由国务院发布,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91、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体系:法律、法规、章节(各自包含些什么)92、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体制: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全国的出入金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检工作93、我国实施进口处商品检验的主体(4类):国家质检总局(它并不具体实施检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检验结构94、《商检法》的立法宗旨(4个):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关系的顺利发展95、法定检验的概念:(把握检验的主体和检验的对象)96、法定检验的基本原则(5项)97、法蒂检验的内容:看它是否与我们法定检验的五大原则相符合98、法定检验的范围: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实施进口的进出口商品99、商品检验的依据(3类):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国外有关标准(作为依据时应具备的三个条件)、进出口商品检验方法的技术规范和标准100、对进出口商品检验依据或者参考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检验方法公布时间的要求101、进口商品法定检验的程序:报检、检验、出征、对不合格进口商品的处理102、报检范围(2类)102、报检主体:收货人和代理人(2种形式)103、报检凭证104、报检的地点:两种情况:报关地与目的地一致的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关地与目的地不一致的:可能出现两个报检地点:一个是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领取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然后向海关报关,报关完毕,通关以后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后向目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它实施检验105、申请检验的时限:海关放行后20日内106、检验时间: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限107、检验地点(三种):目的地、卸货地点、指定的地点(注意是以目的地检验为原则,然后根据具体货物的特点可选择其他两种的地点)108、检验方法:感官检验法和理化检验法109、出征:包括《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证书》、《其他证书》、凭证及整单110、针对不同的不合格进口商品的不同处理方式111、残损检定的对象(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商品)、检验主体(2类)112、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对象(2类)113、装运前检验的方式:监造、装运前预检验、监装114、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义务主体:收货人(他的一项法定义务)115、装运前检验结果与到货结果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考点提纲116、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包括的内容(4项)117、应实施装运前检验的进口旧机电的种类(3类)118、对进口机动车辆检验的内容:一般项目检验、安全性能检验、品质检验119、对进口机动车辆签发的单证120、出口商品检验的模式121、进口商品法定检验的程序:报检、检验、出征、对不合格进口商品的处理122、报检的范围(2类)123、报检的主体发货人和代理人(分为两类)124、报检的时间、地点和凭证:时间:最迟于报关或者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时间。
第十章 进出口商品检验

第十章进出口商品检验本章简单介绍: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或由政府注册的、独立的、是第三者身份的鉴定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方面的检验,同时还包括根据一国法律或政府法令的规定进行的卫生、安全、检疫、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条件的检验以及对装运条件和装运技术等进行的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章结构图第一节商品检验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分处异国,难以当面验收货物。
同时,货物一般都要经过长途运输,而且有时还会多次装卸,客易发生残损短缺。
一旦出现这类问题,就会涉及到发货人、运输部门、装卸部门、保险公司等方面的责任。
为了避免争议或争议发生后能得以妥善解决,必须查明起因、损失范围和程度,以便分清责任。
这就需要由一个有资格的非当事人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出具证明,以维护有关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应该指出,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并不是强制性的,不是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
如果买卖双方另有协议或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进行检验,买方就是放弃了检验权利,从而丧失了拒收的权利。
鉴于货物的检验权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受货物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而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又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做法,因此,为了慎重起见,在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有必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方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检验权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就是用来明确合同的当事人对买卖的货物,有无检验的权利,并规定检验时间、地点和检验机构等项内容,从而明确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的责任归属,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二节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检验依据和检验方法以及商品的复检等。
一、检验的时间与地点国际上一般承认买方在接受货物之前有权检验货物,但对买方在何时何地检验货物,各国法律并无统一规定。
第六章进出口商品检验

第六章进出口商品检验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且随之成为商品买卖的一个重要环节。
作为必要的运作程序,商品检验的目的是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商品检验的对象不仅针对货物,还包括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运输工具。
实训要点:1、各国法定进出口检验的内容2、各行业常规检验内容3、常见检验的程序4、检验证明的审核第一节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机构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工作,一般是由专业性的检验部门或检验企业来办理。
它们的名称很多,其中有的称公证签定人,有的称宣誓衡量人或实验室等,统称为商检机构或公证所。
对商检机构而言,其职能作用是把关和服务,既要严格把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关,又要为对外贸易关系方提供优质服务。
商检机构的直接目的就是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一、官方检验机构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公共利益,一般都制定检疫、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由政府设立监督检验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进出口商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管理,这种检验称为“法定检验”、“监督检验”或“执法检验”。
(一)中国的官方检验机构和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由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的。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国家商检部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并入新组建的国家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同时并入的还有原农业部的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局和原卫生部的国境卫生检疫局,简称“三检合一”)。
2001年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其英文译名为: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R epublic of China,简称仍为AQSIQ,总局新网址为。
国家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国际贸易实务基本知识、商品学知识

第四章 国际贸易运输和保险 第一节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方式 第二节运输单据 第三节装运条款
一、保障范围 1、风险:海上风险(又称海难,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意外事故如搁浅)、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如串味、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 2、损失(又称海损):分全损和部分损失,全损(分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3、费用: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二、保险险别及承保范围 主险(海运三种主险)、附加险(一般、特别、特殊) 三、保险单据的种类(四类):保险单、联合凭证(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暂保单、批单(是保险单的补充)。 四、保险索赔:四项程序,时效两年。时效的概念。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二节 国际贸易合同适用的法律规范 第三节 成立要件
第二章 国际贸易术语 第四节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第六节 合同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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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要素) 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 三种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行为表示 。 合同结构:约首、正文、约尾。了解。
第四章 国际贸易运输和保险 第四节 运输保险
一、商品检验 1、概念: 在货物离开或进入一国时,由合同约定或法律界定的公正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对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性能、残损情况等进行检验和鉴定,并出具证书,从而确定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和包装等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是否符合交易双方国家有关部门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应掌握。 2、商品检验的内容(五方面,了解)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 申请、实施、签证。
第六章 商品学总论 第一节 商品的本质
一、商品质量的涵义 1、商品质量是指商品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或需求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商品质量的六方面要求 二、现代质量理念(归纳了解6个方面) 三、影响商品质量的三大因素及其细化
进出口商品检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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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商品检验的作用
一、商品检验的意义和内容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 是指在国 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对卖方交付给买方货物的品质、 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合同的标的是否符合买 卖合同的规定,有时还对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卸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残损、短缺进行检验或鉴定,以明 确事故的起因和责任的归属,货物的检验还包括根据 一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某些进出货物或有关的事项 进行品质、数量、包装、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强制性 检验或检疫。
(1)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 (2)目的港(地)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 所在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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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1) 复验:是指买方收到货物后有复验权。复验期 限的长短,应视商品的性质和港口情况而定。 (2)复验机构、复验地点均应在合同中规定。
此方法较为常见
(四)装运港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1、复验地点 2、复验机构 3、复验方法 4、复验费用 5、复验时间
注意:
合同规定的复验期限实际上就是买
方的索赔期限,买方只能在规定的
复验期内对商品进行复验并提出索
赔,否则将失去索赔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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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验证书
1、作用
货物与合同相符的依据 海关放行依据 办理货款结算依据 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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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常见的商检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Quality) 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Weight) 数量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Quantity) 卫生证明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Health ) 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 熏蒸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Fumigation ) 产地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rigin ) 价值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Value ) 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12
2022年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考试复习题基础知识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查鉴定资格考试复习题1《基础知识》第一部分:判断题,每题0.5分(请用“T”表达对旳,“F”表达错误)1) 原则是对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旳统一规定。
2) H.S编码是专为海关征税而建立旳。
3) 所有旳违约行为都导致违约责任。
4) 在国际贸易术语当中,FOB,CIR和CIP仅适合海运和内河运送,而FCA,CPT和CIF合用于多种运送方式。
5) 我国自1959年起以米制作为我国旳基本计量制度,从1990年开始采用现代米制。
6) 进出口属于进出口技术,应当向商务部办理协议立案登记。
7) 有限责任企业具有人和与资合企业旳双重性质,而股份有限企业具有经典旳合资性质。
8) 《海商法》中旳船舶包括用于军事需要旳船艇。
9) 责任保险担保只能限额给付。
10) 国标是强制性原则。
11) 条形码是商品流通与国际市场旳一种通用旳国际语言,是商品身份证旳国际统一编号。
12) 一船玉米,因高温潮湿在海运途中发霉变质,此种状况不在海上运送保险旳承保范围内。
13) 在FCA、CPT和CIP条件下,其奉献旳界定以货交承运人而定。
14) 商品旳品质是指商品旳内在质量。
15) 我国法律规定,出口商品不得使用中性包装。
16) 我国关境是指除单独关境以外旳中华人民共和国旳所有领域。
17) 海上保险协议是一种“限制性赔偿协议”。
18) 人寿保险旳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祈求给付保险金旳权利,自其懂得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不行使而消灭。
19) 海商法是民法旳一种尤其法。
20) 我国旳《海商法》合用于海上或与海相通旳可航水域及港口之间旳货品及旅客运送以及船舶碰撞和海难救济等海上事故。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查法》(如下简称《商检法》是规范进出口商品检查活动旳基本法,它源于进出口商品检查活动,同步又服务于进出口商品检查。
22) 《商检法》旳立法宗旨是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旳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商检的基础知识总汇
商检的基础知识总汇商检:简单说来就是商品检验。
一般用于进出口贸易。
当然有时候内贸异地交易也有可能用到,不过少一点。
由商检机构出单证明你的货物经检验符合怎样的品质和数量。
买家凭借你出具的商检单可以了解到货物的品质是否与其需求的一致。
有时会列为议付单据之一。
1、实行商检的机构: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我国国内最权威、最大的检验机构。
一般中国产品出口都由此处进行商品检验。
国际上最公立的商检机构是瑞士的SGS,在中国主要城市也设有办事处。
2、费用。
根据申报商检的货物价值来收取费用。
一般在货值的千分之二左右。
定价依据是用于出口报关的发票上显示的货值。
3、需要商检的货物:可以分为几类:1)客户需要商检的。
客户为保证自己受到的货和合同订立的一致,会要求你办理商检并出具商检单。
2)中国需要法检货物。
出口货物有些国家规定必须在出口前作商检。
3)进口国需要法检的货物。
进口国可能对某些中国出口的货物规定必须检验。
检验可能可以在中国进行,也可能要在进口地进行。
1)和3)的情况请事先与客户了解好。
如果是2)的话,到当地商检局用营业执照复印件备一个案,以后就可以直接在商检局申请商检。
如何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关于出口商品的检验,其程序如下:1、商检机构受理报验。
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如外贸合同、信用证、厂检结果单正本等;商检机构在审查上述单证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2、抽样。
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
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3、检验。
检验部门可以使用从感宫到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4、签发证书。
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培训教材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培训教材为了提高我国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变得日益重要。
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的培训教材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教材的编写对于提高人员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出错率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是对进出口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力量,而这些人员的水平和素质直接影响到进出口贸易的质量和成效。
因此,为了培养高水平的检验鉴定人员,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编写“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人员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是指为在职或待岗人员提供培训的教材,目的是要求学员在掌握相关知识的同时,提高其实际工作技能。
针对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国家已经编写了一套权威性和系统化的教材,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常见问题,常见化学品的检验方法,电子产品的安全标准等方面。
教材的编写存在一定的挑战,因为进出口业务的领域非常广泛,需要包含各个行业和领域的知识,包括农产品、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纺织品、机械设备等。
同时,教材中应该包含不同职业技能水平的学员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初学者和资深的检验鉴定人员。
另外,教材的编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重点关注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例如现代实验技术、新型材料的检验方法等。
其次,对于公共事务部门的领导干部、进出口商贸企业负责人、检验机构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也应该得到重视。
最后,应该根据学员的实际需求和学习进度进行教学安排和教学内容的分配。
除了编写教材以外,还需要配套的教学设施和器材,在培训过程中使用,以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技能。
针对一些细节问题,例如运输标准、包装标准和检验标准等问题,学习的过程中需要有具体案例进行模拟,以期增加学员的操作和动手能力。
在培训过程中,教材的质量和学员的学习质量非常重要。
为了保证教材的质量,必须通过多方面的验收和审核,确保教材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