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
医院的环境卫生学监测

医院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医院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器材和使用中的消毒液等的监测。
应定期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室(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微生物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主要是通过细菌培养检测菌落总数。
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鉴定流行菌株。
一、新的医院环境分类及菌落总数卫生标准1.1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他洁净场所,如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空气菌落总数应≤4CFU/皿,30分钟,≤150CFU/m3。
物体表面≤5CFU/cm2。
2.2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如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房等。
空气菌落总数应15分钟≤4CFU/皿。
物体表面≤5CFU/cm2。
3.3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灭菌区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空气菌落总数应5分钟≤4CFU/皿。
物体表面≤10CFU/cm2。
4.4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传染病科门诊及病房。
空气菌落总数应5分钟≤4CFU/皿。
物体表面≤10CFU/cm2。
二、空气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按国标(GB 50333)方法进行。
(一)采样时间1类环境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2、3、4类环境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和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1类环境可采用培养平皿暴露法和空气采样器法。
(二)培养平板暴露法1.室内面积>30cm2者设内,中,外对角线三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
2.室内面积>30cm2者设四角和中央五点,四角应距墙壁1m用直径90mm的平皿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1.5m暴露时间为2类环境15分钟,3类及4类环境5分钟。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 术语3.1 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4.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l.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4.1.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医`学教育网整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医院感染管理手册--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及方法

三十一、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及采样检查方法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消毒效果的监测,及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测定。
科室每季度空气监测一次。
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对感染高风险部门的物体表面、使用中灭菌消毒剂监测一次;每季对医务人员的手、使用中消毒剂染菌量监测一次。
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一)环境卫生学采样及检查原则采样后必须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一般不超过2h),若样品保存于0--4℃条件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
(二)空气的消毒效果监测1、空气采样(1)采样要求选择室内消毒后或医疗活动之间进行空气标本的采样,或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采样,使用普通营养琼脂平板采样。
(注意:采样前,关闭门、窗,在无人走动的情况下,静止10min后采样。
)(2)采样高度(沉降法)平板置距地面垂直高度0.8m~1.5m处。
(3)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设东、南、西、北、中5点采样,其中东、南、西、北点距离墙壁1m处。
(4)采样方法放:由内外,将直径9cm普通营养琼脂平皿放置各采样点,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范时间(Ⅲ、Ⅳ类环境暴露5min;Ⅱ类15 min;Ⅰ类30 min)后。
收:由外内,盖上平皿盖,立即送检。
2、空气样本的检测与报告(1)检测培养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鉴定。
(2)结果处理计算所有平板菌落数,按公式换算结果。
(3)计算公式:每个房间所有平板菌落总数/采样点/(皿.暴露时间)(4)报告: 沉降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例如:2cfu/(5min·直径9cm平皿) 。
3、空气样本的结果判定(1)Ⅰ类环境: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要求应遵循GB50333.(2)Ⅱ类环境:平均每皿的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临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临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标准一、环境卫生学包括各类环境室内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16-18)1、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沉降法)环境类别范围标准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cfu/(皿.暴露时间)cfu/cm2cfu/cm2Ⅰ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病房遵循GB 50333≤5≤5Ⅱ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4cfu/(φ9cm .15min)≤5≤5Ⅲ儿科病房、母婴同室、人流室、消毒供应室中心(室)、血液透析中心、各类普通病房(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
≤4cfu/(φ9cm .5 min)≤10Ⅳ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4cfu/(φ9cm .5 min)≤10≤10母婴同室、人流室、消毒供应室中心(室)检查打包区及无菌物品储存区≤5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输血科、血液透析中心、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10二、内镜(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1、灭菌后的活检钳、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脑室镜、膀胱镜、胸腔镜等):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消毒后的内镜(如喉镜、气管镜、支气管镜、胃镜、肠镜、乙状结肠镜、直肠镜等):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菌。
三、使用中消毒剂和灭菌剂(无菌器械保存液)(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18)1、使用中灭菌剂(无菌器械保存液):无菌生长。
2、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
3、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细菌菌落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四、透析液:(血透科)1、透析用水: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ml;(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2、透析器入口液: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医疗机构环境卫生学检测

三、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a、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b、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
四、口腔科1、口腔科综合治疗台治疗用水,每季度进行生监测,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口腔综合治疗台第一次使用前、水路系统故障维修后、水路系统污染消毒处理后,需检测合格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2、每季度对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效果监测,例如印模的消毒效果应符合 GB 15982 的“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械”,消毒后的菌落总数应≤200 CFU/ 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印模托盘的消毒效果应符合 GB 15982 的“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械”,消毒后的菌落总数应≤20 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五、透析液及透析用水监测1、透析液、浓缩液(B液),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菌落总数应≤100cfu/mL,超过50%应干预。
最大允许水平的50%。
每季度进内毒素检测,内毒素≤0.5EU/mL,超过50%应干预。
2、透析用水:每月进行微生物监测,菌落总数应≤100cfu/mL,干预水平:最大允许水平的50%。
每季度、设备完成安装时进内毒素检测,内毒素≤0.25EU/mL,超过50%应干预。
六、消毒剂皮肤黏膜消毒液(使用中的碘伏、酒精等)的菌落总数≤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如含氯消毒剂)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七、检验科1、储血冰箱内严禁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数<8cfu/10MIN。
2、生物安全柜:每年进行悬浮粒子、下降风速、流入风速、照度、振动、噪声、高效过滤器检漏、气流流型、浮游菌、沉降菌检测,各项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和采样方法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及采样方法(GB 15982-1995)A1采样及检查原则采样后必须尽快对别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若样品保存于0-4Co条件时。
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
A2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A2. 1 采样高度时间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
A2. 2 采样高度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A2. 3 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即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处各取一点;室内面积>30 ㎡,设东、西、南、北、中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A2. 4 采样方法用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min后送检培养。
A2.5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A2.5.l 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按GB4789.28中3.7条配制。
A2.5.2 检查方法参照GB7918.2规定执行。
A2.5.3结果计算5000N空气细菌菌落总数(cfu/立方米)=------...............(A1)AT式中:A-一平板面积。
平方厘米;T-一平板暴露时间,min;N-一平均菌落数,cfu/平皿。
A3物体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A3. 1 采样时间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
A3. 2 采样面积被采表面<100平方厘米,取全部表而;被采表面≥100平方厘米,取100平方厘米。
A3. 3 采样方法用5×5平方厘米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平样液的棉拭子1 支,在规格权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
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于放入装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
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
A3. 4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按A2.5规定执行。
A3. 4. 1 结果计算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平方厘米)=----------------------------------......(A2)采样面积(平方厘米)A4医护人员手采样及检查方法A4.1 采样时间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协和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法及要求
协和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法及要求一、采样和检查原则1、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若样品保存于0℃~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 h。
2、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
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3、可使用经验证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进行环境、物体表面等微生物污染情况和医疗器材清洁度的监督筛查;也可用于医院清洗效果检查和清洗程序的评价和验证。
二、空气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1、采样时间Ⅰ类环境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Ⅱ、Ⅲ、Ⅳ类环境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
2、检测方法①Ⅰ类环境可选择平板暴露法和空气采样器法,参照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
空气采样器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
检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
房间大于10m2者,每增加10 m2增设一个采样点。
②Ⅱ、Ⅲ、Ⅳ类环境采用平板暴露法。
室内面积≤30m2,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 处;室内面积>30 m2,设4角及中央5点,4角的布点部位应距墙壁1m 处。
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Φ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Ⅱ类环境暴露15min、Ⅲ、Ⅳ类环境暴露5min)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③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训48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三、物体表面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1、采样时间潜在污染区\污染区消毒后采样.清洁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2、采样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 cm2,取100 cm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82、1995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15982、1995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 术语3.1 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4.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l.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4.1.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完整word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15982-201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绿脓杆菌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 术语3.1 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
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
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4.1.1细菌菌落总数允许检出值见表l.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4.1.2 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医`学教育网整理,不得检出沙门氏菌。
各类环境物表标准
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标准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围标准空气(cfu/皿.暴露时间)物体表面(cfu/cm2 )医务人员手(cfu/cm2 )卫生手外科手洁净场所洁净手术室及洁净部门参照GB50333 < 5 < 10 < 5重点部门非洁净手术室(眼科、美容科卜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重症加强治疗室、消毒供应室、血液透析室、口腔科、腔镜室、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 4 (cfu/15min. 9cm平皿)< 5其他部门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传染科<4 (cfu/5min. 9cm 平皿) < 10环境类别空气平均菌落数暴露时间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I类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符合GB50333的要求如上图30mi n< 5cfu/cm2n类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 4cfu/15min 直径9cm平皿15mi n< 5 cfu/cm2川类儿科病房、母婴同至、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 4cfu/5min 直径9cm平皿5min< 10 cfu/cm2环境类别范围空气cfu/m3I类层流洁净手术室< 10层流洁净病房n类普通病房、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 200供应室无菌室、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川类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500 < 10 < 10 "类传染病科及病房-< 15 < 15物体表面cfu/cm3<5医护人员手cfu/cm3环境类别范注:1、I类、U类环境物表(如产床表面、产房其他物表)参照2类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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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类 别
空气平均菌落数
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
Cfu/cm2
Cfu/皿(平板暴露法)
Ⅰ类环境
洁净手术部;其他洁净场所
≤(3பைடு நூலகம்min)
≤
Ⅱ类环境
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血液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等
≤(15min)
≤
Ⅲ类环境
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灭菌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普通住院病区等
消毒剂: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
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为0Cfu/ml;使用中皮肤粘膜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的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感染管理科 2012年12月
≤(5min)
≤
Ⅳ类环境
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5min)
≤
医务人员手:外科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5Cfu/cm2; 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总数应≤10Cfu/cm2
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200Cfu/件(Cfu/g或Cfu/100 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