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88)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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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卫生部为了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

我国卫生部为了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

我国卫生部为了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

该标准没有沿用国际流行的SAR 标准,而是采用电场强度V/m和功率密度μW/cm?作单位,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在这个国标中,对微波电磁辐射,以功率密度微瓦/平方厘米(μw/cm?)做为计量单位。

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一级标准: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

二级标准: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疗养院等。

环境电磁波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如表2所示:表2 环境电磁波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表和其他国家的标准相比,我国的标准是比较严格的,欧洲大部分国家现在都是200μw/cm?,美国1982年颁布的标准是3000μw/cm?,比我国要宽松75倍,足已证明我国政府在有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方面是极其负责的,而且移动通信运营部门的整套设备以及技术参数也是按照国家标准严格控制的。

5、基站电磁辐射的理论计算从以上国家标准可知,只要电磁辐射强度在10μw/cm?以下,对所有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都是绝对安全的。

电磁辐射强度的理论计算公式S=P/4πr?,其中,S为功率密度,P为发射功率,r为发射点与测量点间的距离。

根据此公式,某一地点的电磁辐射强度(用功率密度表示)与发射功率成正比,与该点到发射点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根据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移动通信2G基站天线向一个扇区实际辐射功率为14.26W,3G基站为2.38W。

将基站功率代入上式估算,在距离2G基站10米处的功率密度为:S=P/4πr?=14.26/(4π*100)=0.0113W/m?=1.13μw/cm?,这远远小于最安全的10μw/cm?的一级标准,而未来的3G基站就只有约0.19μw/cm?。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E=√E21+ E22+……+ E2n式中:E—复合场强,V m;E1、E2、……En—各单个频率所测得的场强,V m。

1.3 分级标准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阁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1.3.1一级标准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1.3.2二级标准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夹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2 卫生要求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见下表。

波长单位容许场强一级(安全区)二级(中间区)长、中、短波V/m <10 <25 超短波V/m <6 <12 微波μW /cm2<10 <40混合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3 监测检验方法本标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监测检验方法见附录A。

4 监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补充件)A.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开放幅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A.2 规范内容A.2.1 测量方式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
分级标准
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
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为二级1、一级标准
为安全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均在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发射天线,在其居民覆盖区内,必须符合“一级标准”的要求。

2、二级标准
为中间区,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在此区内可建造工厂和机关,但不许建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和疗养院等,已建造的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的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如机关、工厂、商店和影剧院等;如在此区内已有这些建筑,则应采取措施,或限制辐射时间。

3、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分级标准波长
单位
容许场强一级(安全区)
二级(中间区)长、中、短波(100KHz-30MHz)V/m超短波(30MHz-300MHz)
V/m微波(>300 MHz)
uV/m混合
V/m
按主要波段场强;若各波段场分散,则按复合场强加权确定。

电磁波的防护

电磁波的防护

电磁波的防护1.电磁环境标准及相关规定。

为控制现代生活中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们身体健康,1989年12月22日我国卫生部颁布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GB9175-88),规定居住区环境电磁波强度限制值:长、中、短波应小于lOV/m,超短波应小于5V/m,微波应小于10μW/cm2。

我国有关部门还制订了《电视塔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国家环保局也颁布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针对移动通信发展状况,北京市环保局于2000年2月17日颁布了全国首例对电磁污染进行规范管理的《北京市移动通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以规范移动通信台(站)的建设和运行,防止其对环境造成电磁污染。

该规定中明确了能够产生电磁辐射的移动通信台(站)在建设前均要履行环保审批手续,并要办理环保验收审批,经环保部门的监测,当地功率密度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中的频率在20 MHz~3000 MHz范围内、照射导出限值的功率密度在40μW/cm2这一标准,才可正式投人使用,大于这一标准的必须停用或整改;建设蜂窝移动通讯基站前要预测用户密度分布,采用最佳频率复用方式,尽量减少基站个数;在居民楼上建设移动通信台(站),事前建筑物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征得所住居民意见;无线寻呼通信、集群通信天线最低允许高度不得低于40m,而蜂窝移动通信基站室外天线一般不得低于25m,发射天线主射方向50m范围内、非主射方向30m范围内,一般不得建高于天线的医院、幼儿园、学校、住宅等建筑;建设单位应在上述各类天线安装地点设置电磁辐射警示牌。

2. 电磁波防护措施。

根据电磁波随距离衰减的特性,为减少电磁波对居民的危害,应使发射电磁功率较大、可能产生强电磁波的工作场所和设施,如电视台、广播电台、雷达通信台站、微波传送站等,尽量设在远离居住区的远郊区县或地势高的地区。

必须设置在城市内、邻近居住区域和居民经常活动场所范围内的设施,如变电站等,应与居住区间保持一定安全防护距离,保证其边界符合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要求。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批准日期1988-10-01?????实施日期1989-01-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614.898.5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Hygienicstandardforenvironmentalelectromagneticwaves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电磁技术发展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一切人群经常居住和活动场所的环境电磁辐射,不包括职业辐射和射频、微波治疗需要的辐射。

1各词术语1.1电磁波本标准所称电磁波是指长波、中波、短波、超短波和微波。

1.1.1长波指频率为100~300KHz,相应波长为3~1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2中波指频率为300KHz~3MHz,相应波长为1km~100k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3短波指频率为3~3MHz,相应波长为100~10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4超短波指频率为30~300MHz,相应波长为10~1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5微波指频率为300MHz~300GHz,相应波长为1m~1mm范围内的电磁波。

1.1.6混合波段指长、中、短波、超短波和微波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波段混合在一起的电磁波。

1.2电磁辐射强度单位1.2.1电场强度单位对长、中、短波和超短波电磁辐射,以伏/米(V/m)表示计量单位。

1.2.2功率密度单位对微波电磁辐射,以微瓦/平方厘米(μW/cm2)或毫瓦/平方厘米(mW/cm2)表示计量单位。

1.2.3复合场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频率的电磁波复合在一起的场强,其值为各单个频率场强平方和的根值,可以下式表示:式中:E──复合场强,V/m;E1、E2......En──各单个频率所测得的场强,V/m。

1.3分级标准以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频段特性对人体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影响的阈下值为界,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电磁辐射的危害及防护(2篇)

电磁辐射的危害及防护(2篇)

电磁辐射的危害及防护随着电子工业的飞速发展,微波炉、手机等家电和通讯工具不断普及,为改善我们的生活质量带来了福音。

另一方面这些电子产品又产生了各种有害电磁辐射,成了我们生活中一个新的污染源,即通常所称的“电磁污染”。

这些有害的电磁辐射不仅影响了其它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更重要的是它还污染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威胁着人们的健康。

为此,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治它。

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国家和地区还相继采取法律形式宣布禁止产生电磁污染的产品(即电磁兼容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在德国,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VDE)在VDE/0876标准中还把电子设备的辐射划为4个等级。

其中N区为适用于居住区,规定在30~1000MHz 辐射电场允许值为100(V/m,我国政府对环境电磁场卫生也很重视,原先环境监控的对象仅为废气、污水、振动、粉尘及电离辐射。

90年代以来国家对电磁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

在xx年,为了控制电磁波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国家颁布了GB971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规定了环境电磁波允许的辐射强度。

xx年,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在对即将开工的莘闵高架轻轨工程的环境评估时,就对该工程可能产生的电磁污染做了全面的评估。

90年代中期,上海市又将原放射性三废处理站改为上海市环境辐射监理所,把原来仅对放射性电离辐射进行监管扩大到了对包括电磁辐射在内的所有辐射的监管,而且,也加大了监管的力度。

国内一些权威机构的无线电计量人员曾对某型号手机使用时的电磁辐射强度进行测试,结果发现手机上紧贴入耳处的辐射功率为120~1100(W/平方厘米,而在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国家标准)中规定人长期居住区域辐射场应小于10(/平方厘米(称做安全区)。

不单是手机,其他一些常用的家电和办公用品也都存在电磁辐射。

如VCD会产生频率为27MHz和它的整数倍频率的辐射,有的生产厂用金属箔遮住这些辐射无件,以减少辐射。

电磁波安全值

电磁波安全值

电磁波安全标准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9175-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将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标准(10μw/cm2)为安全区,: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不会受到任何有害影响的区域;第二级标准(40μw/cm2)为中间区,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和老弱病残者)可能引起潜在性不良反应的区域;超过二级标准地区,对人体可带来有害影响;在此区内可作绿化或种植农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经常活动的一切公共设施。

对于300MHz~300GHz的微波,一级标准为:(10μw/cm2),二级标准为:(40μw/cm2),因此,对于酒店及写字楼应按一级标准设计,对于商场、商贸中心,可按二级标准设计。

假设天线的EIRP是10dBm=10mw=10000μw按一级标准计算:允许的功率密度为10μw/cm2,那么能满足要求的最小距为:10000μw/4π d2=795.77 /d2=10μw/ cm2d2=79.577(cm2) ≈8.92 cm即在距离天线下方9cm的地方可满足一级卫生标准。

我公司直放站主机输出功率一般为2W=33dBm,那么离天线多远处为一级标准安全区,则d为:2W=33dBm =2000mw=2000000μw2000000μw /4π d2=10μw/ cm2d2=15924(cm2) d≈126cm即在距离天线下方126cm的地方可满足一级卫生标准。

实际上,我国的标准要求十分严格,美国及欧洲标准比我们宽松得多。

按照欧洲标准,在离天线18cm处已处于安全区,即天线的保护外壳以外均能满足安全要求,因此,对适当设计的室内分布系统的电磁安全问题不必多虑。

欧洲、美国及我国标准的对比。

北美电磁辐射的标准与危害

北美电磁辐射的标准与危害

北美关于射频辐射的安全标准百度文库luciforlove随着科技的发展,无线电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通信方式,而电磁辐射也悄悄的在威胁着人们的健康,而很多朋友即使意识到电磁辐射的危害,却又对电磁辐射安全标准范围不是很清楚,我们国家的标准是《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和《环境电磁卫生标准》GB9175-88,坦率的讲要比欧美的标准严格很多,举个例子在300MHZ以上,规定的一级标准是10uw/cm2,比北美标准严格近20倍,但监管力度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大家多少可以参考北美的相关标准,下面介绍下:加拿大卫生部电磁辐射防护局发布一些了安全规程,发布了以”人体暴露在频率范围为3khz-300GHZ射频电磁能量中的限制”为题的6号安全文件,官方文件号是HC pub:091029。

09年更新的6号安全文件,依然为电磁波暴露限制提供2个等级,早期版本将高限制级别设定为射频和微波工作者级别,更严格的级别设定为非射频和微波工作者级别。

在最新版的6号安全文件中,改为用“可控环境”和“不可控环境”来区分2种级别,并为可控环境做了合理定义。

所谓可控环境,定义为3点1)在可控范围内射频环境的强度是可测量计算和建模的。

2)被辐射的人意识到可能的射频辐射,并且已知辐射强度。

3)被辐射人了解射频辐射的潜在健康危险,并能通过采取一定措施控制风险。

以上3点没提到的环境都可定义为非可控环境,笼统的说就是那些不能充分评估电磁辐射强度的区域和无辐射知识的人无意识进入的辐射区域。

也就是说,普通老百姓所处环境都是不可控环境,作者建议大家采用严格的非可控标准。

6号对电场的限制与1997年联邦委员会定制的规则(美联邦)相似,但在1-30MHZ频段上有所不同。

6号安全规章和国际非电离反应辐射保护委员会的标准在1-10MHZ的电场强度规定有所不同,所有美国标准和北约标准在3-30MHZ上有所不同。

下面具体介绍下北美的辐射标准图1图2此2图为加拿大可控电磁辐射限制标准图1是可控电磁辐射环境标准,图2是非可控环境标准V/m是电场强度单位W/m2是功率密度单位,都可以用作衡量单位面积上功率的大小(即辐射强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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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 9175-88)
附录 A
环境电磁波测量规范
(补充件)
A.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放辐射源所产生的环境电磁波,其频率覆盖范围:长、中、短波(100kHz~30MHz),超短波(30MHz~300MHz),及微波(300MHz~300GHz)。

A.2 规范内容
A.2.1 测量方式
根据不同需要与目的,应用不同的测量方式,对已建台和扩建台,为调查辐射源周围环境电磁波辐射强度,及其分布规律,常以辐射源为中心,在不同方位取点的方式进行测量,简称点测;为全面调查某地区环境电磁波的背景值及按人口调查居民人群所受辐射强度的测量简称面测。

A.2.1.1 点测时以辐射源为中心,将待测区按5°~10°角度划线,呈扇形展开。

随此划线,近区场以每隔5~20min定点测量,远区场以每隔50~100m定点测量,或按特殊需要选点测量。

A.2.1.1.1 简易测量:一般用各向同性探头的宽频段场强仪测定之,如探头为非各向同性者,则分别测定各不同极化方向的场强值,取其矢量和。

A.2.1.1.2 面测量,将待测地区(城市)按人口统计划分若干小区,并标明各小区居民重心地理坐标,从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小区作为监测点,测量仪器应用环境电磁波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各频段自动扫描、自动测量和实时处理。

然后根据各小区人口数量进行加权,求出该地区(城市)居民环境电磁波暴露强度累加百分数。

A.2.2 测量位置
A.2.2.1 旷野平坦地面环境测量一般以人的高度,即1.7m左右处测定,如为待建地段,则应在待建建筑物相应高度处测定。

A.2.2.2 建筑物内部测量,应以不同层次选择有代表性的若干点分别测定之。

A.2.3 测量仪器
辐射源周围的测量,应选用灵敏度≤1V/m,或≤1μW/cm2,精度≤│2DB│的场强仪;区域性背景场强测量,应选用宽频带天线、频谱分析仪和电子计算机配套的自动处理系统。

A.2.4 测量记录整理
除记录全部测量数据外,还应包括:测量地点、测量地点、测量时间、测量日期、测量仪器、天线高度及参加测量人员等。

A.2.5 场强计算
按公式计算,主要供新建广播电台、电视台、雷达站、地面卫星站等地点选择和建立卫生防护带作根据。

A.2.5.1 长、中波(垂直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
…………………………(A1)
F=1.41·(2+0.3X)/(2+X+0.6X2).......(A2)
…………………………(A3)
式中:P──发射机功率,KW;
r──被测点与发射天线的距离,Km;
G──相对于接地基本振子的天线增益,DB;
F──地面的衰减系数;
X──数量距离;
λ──波长,m;
ε──介电常数;
δ──导电系数,1/Ω•m。

A.2.5.2 短波(水平极化波)场强计算公式:
短波(水平级化波)场强计算公式同式(A1)、(A2),但其中X按式(A4)计算:
……………………………(A4)
A.2.5.3 电视、调频超短波场强计算公式
………………………(A5)式中: P──发射机功率,KW;
G──相对于半波偶极子的天线增益,DB;
r──被测点与发射天线的距离,Km;
F(θ)──天线垂直面方向性函数(视天线型式和层数而异)。

A.2.5.4 雷达等微波功率密度S计算公式:
……………………………(A6)式中: ──发射机平均功率,W;G──天线增益,DB;
r──天线与被测点距离,m。

A.2.6 计量单位的换算
电场强度与功率密度在远区场中的换算公式
S=E2/377...................................(A7)式中:S──功率密度,W/m2;
E──电场强度,V/m。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浙江医科大学负责起草,由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槐、邵斌杰、施浚人。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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