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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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构体系

国家行政机构体系

国家行政机构体系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由秘书长领导。

国家部门部委直属机构等详表(按行政主体划分)

国家部门部委直属机构等详表(按行政主体划分)

国家部门部委直属机构等详表(按行政主体划分)中央行政机关、机构(按行政主体资格)名称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说明分类组成国务院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无中央人民政府,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永远不能作被告。

国务院组成部门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又叫“中央部委”(25个)外交部国防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族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与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除参事室外均有行政主体资格又叫“直属局”,与部委相似,地位略低于部委(16个)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监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体育总局安监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事务局参事室(无资格)机关事务管理局预防腐败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大部分没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法律、法规授权的除外这些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在地位上与直属机构无实质差别,但被列入事业编制而非行政编制(13个)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银监会(有资格)证监会(有资格)保监会(有资格)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务院特设机构有行政主体资格(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机构有行政主体资格又叫“部管局”,在体制上隶属于国务院的某个组成部门或直属单位,也可能与中共中央的部门共管(19个)信访局(国办管)粮食局(发改委管)能源局(发改委管)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管)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管)海洋局(国土部管)测绘局(国土部管)铁路局(交通运输部管)民航局(交通运输部管)邮政局(交通运输部管)文物局(文化部管)中医药管理局(卫生与计生委管)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管)煤监局(安监总局管)档案局(中共中央办公厅管)保密局(中共中央办公厅管)密码管理局(中共中央办公厅管)国务院办公机没有行政主体资格负责国务院日常事务(1国务院办公厅构个)国务院办事机构没有行政主体资格(7个)侨务办港澳办法制办研究室台办新闻办防范和处理邪教办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个别获得授权的可成为行政主体(30个)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边海防委员会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资格)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有资格)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禁毒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有资格)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国家对应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国际能源委员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国务院南水北调建设委员会国务院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国家海洋委员会。

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有哪些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金融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有7种:具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关有哪些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金融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有7种:具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国家权力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处)、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派出的人民法庭。

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和派出机关国家军事机关:管理国家军事事务。

国家金融机关:中国人民银行(1)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要设置国家元首这一国家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持内外国家事务。

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2)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

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3)行政,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

行政机关即负责拟订和执行法律、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唐代行政机构体系

唐代行政机构体系

唐代行政机构体系唐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时代,也是中国封建帝国的鼎盛时期。

作为一个庞大的帝国,唐朝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行政机构体系,以管理国家事务,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将介绍唐代行政机构体系的组成和职能。

一、中央行政机构1. 三省六部制:唐代实行三省六部制,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以及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个部门。

这六个部门分别负责文官、财政、兵事、刑狱、工程和礼仪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

2. 中书省:中书省是唐代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处理国家重大事务、起草诏令、管理官员任免等。

中书省设有官员,如中书令、中书侍郎等,由宰相或高级官员担任。

3. 门下省:门下省是唐代的宫廷机构,负责处理皇帝的日常政务和谕旨。

门下省设有官员,如门下侍郎、门下省都水监等。

4. 尚书省:尚书省是唐代的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各部门的文件和档案,协助处理政务。

尚书省设有官员,如尚书令、尚书郎等。

二、地方行政机构1. 道:唐代将全国划分为十五个道,道是地方行政的最高单位,由道尹负责行政管理和监督。

2. 府:道下设府,府是地方政权的中心,由府尹负责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

3. 县:府下设县,县是地方行政的基层单位,由知县负责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

4. 乡:县下设乡,乡是地方行政的基层单位,由乡官负责乡村事务管理和社会治安。

5. 村:乡下设村,村是地方行政的基层单位,由村官负责村级事务管理和社会治安。

三、特殊行政机构1. 皇家机构:唐代设有一系列专门管理皇室事务的机构,如内侍省、内府等,负责皇帝的起居、宫廷仪式和皇室财产等。

2. 特殊管理机构:唐代还设立了一些特殊管理机构,如鸿胪寺负责对外交往,太府寺负责管理财政收支,太常寺负责管理宗教事务等。

唐代行政机构体系是一个庞大而完善的体系,由中央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和特殊行政机构组成。

这一体系在唐代的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的繁荣和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唐代行政机构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为后世封建王朝的行政制度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

论述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及其途径

论述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及其途径

论述我国⾏政机构改⾰的必要性及其途径摘要:在当代中国,随着经济的进⼀步发展,对外开放的进⼀步深⼊,民众对政府的要求也在不断发⽣变化,传统的,集权的,⼤包⼤揽的政府已不再适合中国发展的要求。

加⼊WTO,不仅我国的经济⾯临着巨⼤的挑战,⽽且对我国整个⾏政系统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今所需要的政府应该是⼀个“精⼲,廉价”的政府。

显然,在各领域都呼唤改⾰的现在,⾏政改⾰已势在必⾏。

关键词:⾏政机构改⾰现状对策1深化我国⾏政管理体制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全⾯贯彻落实⼗七⼤提出的战略任务,保证⾏政管理体制改⾰总体⽅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深⼊分析并进⼀步明确我国⾏政管理体制改⾰⽅向,为全⾯建⽴和不断完善中国特⾊的⾏政管理体制提供理论⽀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要的条件。

1.1是全⾯建设⼩康社会的需要全⾯建设⼩康社会,不仅着眼于提⾼⼈民的⽣活⽔平和质量,⽽且涉及中国特⾊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化和社会发展各个⽅⾯的建设。

全⾯建设⼩康社会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明,深化⾏政管理体制改⾰。

这要求我们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效的⾏政管理体制。

1.2是构建社会注意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在坚持发展执政兴国的第⼀要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协调利益关系,更加注重依法⾏政,搞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励引导⼈民群众依法⾏使民主权利,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监督政府⾏为,更加注重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构建政府、社会、公民互补的和谐关系。

所有这些都对深化⾏政管理体制改⾰提出了较⾼的要求。

从当前我国现实国情看,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前提,也是党的⼠七⼤报告明确提出的⾏政管理体制改⾰⽬标。

1.3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各级政府⼤⼒加强⾃⾝建设,着⼒推进⾏政管理体制改⾰,⾏政能⼒和⾏政⽔平都有了很⼤的提⾼。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全)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全)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作者:中国人大网来源:中国人大网编辑:信息中心发布时间:2008-3-17 10:50:12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为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党政机关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进行过多次精兵简政。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及政务院机构图1951~1953年1951年12月,政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精兵简政工作。

其主要内容有:(1)调整紧缩上层,合理充实下层;(2)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构;(3)精简机构,减少层次;(4)明确规定干部与勤杂人员的比例;(5)要求划清楚企业、事业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编制和开支;(6)严格编制纪律。

这次机构改革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内容。

到1953年底,政务院工作部门增加到42个。

1954年国务院组织机构图1954~19561954年,随着中国政权组织形式的确定和各级政权机关的建立,从当年底开始,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精简。

中央一级机关的精简包括:(1)在划清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调整精简了机构,减少了层次;(2)各级机关根据业务需要,紧缩了编制,明确了新的编制方案;(3)妥善安置精简下来的干部。

地方各级机关也进行了精简,专员公署和区公所分别是省、县政府的派出机关,精简比例较大。

以后,随依法成立的国务院开始增设机构,到1956年,机构总数达81个,形成了建国以来政府机构数量的第一次高峰。

1956年国务院组织机构图1956~1959年1956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

这是第二次较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以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务院精简所属工作部门,下放权力,以达到扩大地方自主权的目的。

这次改革一直持续到1960年。

1858年,撤销合并了国家建设委员会等10多个单位。

经过调整,国务院部委减少8个,直属机构减少5个。

中国地方政府结构

中国地方政府结构

中央委员会
中央军委 大军区 党委 集团军 党委 师党委 省、自治区、 直辖市党委 市、地、州党委
中央国家 机关党委
国务院行政主管 部门党委 省级行政主管 部门党组 市级行政主管 部门党组 区县职能部门 党委或党组
企事业单位 党委或支部
团党委
Hale Waihona Puke 区、县党委 乡、镇、街道 党委 村(居)委会 党支部
营党委
连党支部
党政结构(以洪山区为例)
地方政府机构类型
第1级
地方政府
第2级
办 公 机 构
工 作 部 门
直 属 机 构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议 事 协 调 机 构
办 事 机 构
派 出 机 关
第3级
二级主体的内设机构
二级主体的派出机构
机构内的机构
政府机构类型:
人大常委会会议每2个月至少举行1次,由人大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大常 委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日常工作。人大常委会还设立各种专门委员 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人大联络处不是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主要担负在省级人大常委会和 地区所属各县人大常委会之间的情况沟通工作。
省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设立的时间
法院体系
最高法院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其 他 专 门 法 院
石 油 法 院
农 垦 法 院
森 林 法 院
海 事 法 院
铁 路 运 输 法 院
高级法院
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 直辖市内设立
军 事 法 院
省、自治区辖市的
自治州内的
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
中级法院
县和(县级)市的 自治县的 市辖区的 基层法院
按照行政区划设置
检察院体系

中国行政组织结构

中国行政组织结构

第五章中国行政组织结构一、国务院的法律地位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它明确界定了国务院在国家机关中的法律地位:即在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国务院处于从属和被监督的地位;在与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上,国务院处于国家行政系统的最高地位。

1、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务院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1)国务院由全国人大组织产生。

(2)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3)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行使最高国家行政权力,在国家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地位。

它表现为:(1)国务院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行政工作。

(2)国务院统一领导各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属机构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3)国务院规定中央和省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保证全国行政工作的统一和畅通。

(4)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对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总之,国务院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国务院各部、委、局、行、署、办等组成机关、直属机关和办事机关、负责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它保证了国家行政权力的统一和政令的畅通。

二、国务院的领导体制1、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在制度上经历了从合议制向总理负责制的转变历程。

1982年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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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级官员的权力并不是指代其自己所拥有的权力,而是由其所在行政机关的权限所决定的, 因此玲s先生你所要了解的各级官员的权力其实也就是各级政府机关的权限。各级政府机关的权限都是由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明确规定的,下面给你简单介绍一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各级官员的权限: 第一、 中央行政机关及中央领导的权限

行政机关,即狭义的“政府机关”。 中国是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国家,行政机关由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共同组成。中央行政机关及国务院,也称中央人民政府,是管理国务和政务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各省级行政机关,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国当前的地方行政建制,除少数落后地区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体制外,大部分地区已经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行政体制。 地方行政机关的两种属性从法律地位看,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具有两重属性。 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后,依法设立的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具有特殊性。特别行政区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不同于内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立法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一)国务院的法律地位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明确界定了国务院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即在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国务院处于从属和被监督的地位;在与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上,国务院处于国家行政系统的最高地位。

1、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构架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国务院担负着繁重的行政领导、组织和管理任务,其实际政治地位要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得多。国务院总理的职位也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职位更为重要。国务院总理是一个拥有重大实权的职务,它担负着繁重的行政决策工作。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则是一个具有荣誉性的职务。在中国当前的政治实践中,不仅国务院总理由中国共产党内重要人物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和各部、委负责人一般也都由中国共产党高层人士担任。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则有一部分是由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担任的。

2、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总之,国务院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国务院各部、委、局、行、署、办等组成机关。它保证了国家行政权力的统一和政令的畅通。

(二)国务院的机构设置

2003年的行政改革。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主要涉及七个方面: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推进流通体制管理改革,组建商务部;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改革后的国务院机构设置如下: (1)国务院组成机构 其行政首长的产生,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任免。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机构共有28个。

(2)国务院办公厅 如协助总理密切与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联系,为国务院领导提供信息、反映情况、传达政令、办理文电和会议事务,承办不属于部委业务范围交办事项,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等。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与各部、委、行、署同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

(3)国务院直属机构 与国务院组成机构相比,直属机构的工作量较小或比较单一,其行政级别一般为副部级,称为“总局”的直属机构则为正部级。

(4)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设有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分别与中共中央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5)国务院特设机构 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由改革后设立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定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进行指导和监督。

(6)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设有国家粮食局、国家测绘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出入境管理局等几十个国家局。

(7)国务院管理的其他机构 除上述列入国务院行政序列的机构外,国务院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有一些法律上未作明确规定的机构。 (三)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在制度上经历了从合议制向总理负责制的转变历程。建国之初,国务院的前身政务院实行合议制。总理负责召集政务院会议,重要决策须经全体政务委员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集体负责制。政务院发布的决议和命令,并不全由总理签署,有些还需要有相关部委的首长签署。 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四)国务院的职权配置 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的职权有18项,归结起来有以下六个方面:

立法权。 提案权。 领导权。 监督权:即监督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对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等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上述方面内容的不适当的命令、决定、规章予以改变或撤销。

人事权:即国务院有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励行政人员。

其他权力。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地方行政机关及各级领导的权限 (一)行政建制沿革

中国当前的地方行政建制是对历史的继承和发展。秦统一中国后,把全国划分为36郡,推行郡县制,奠定了以中央集权为特征的行政建制。此后,中国的地方行政建制虽历经变动,但其中央集权的特性基本不变。1949年成立以后,行政区划和行政建制经历了多次调整,概括地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1949年至1954年,地方政府机关实行大区、省、县、乡四级体制。第二阶段自1954年至1966年,地方政府机关实行省、县、乡(人民公社)三级体制。 第三阶段自1966至1976年,行政区划和各级地方政府遭受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各地纷纷建立了“一元化”的革命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召开。第四阶段自“文虎大革命”结束至今,地方政府机关实行省、县、乡三级制和省、市、县、乡四级制同时并存。

(二)省级人民政府 1、省制的沿革与现状 2、省级政府的地位、组成与任期 中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们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宪法同时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服从国务院。这就是说,地方各级政府具有双重从属性质:它们既对选举产生它们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又必须服从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

省级政府的组成与任期 3、省级政府的机构与职权 省级政府的机构设置与国务院具有一定的类似之处。根据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的原则,省级政府参照国务院职能部门的设立情况,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设置与国务院基本相应的行政机构。省级政府所设行政机构的名称不一,比较常见的是“厅”、“局”、“委”等。这些机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不列入省级政府的行政序列,但省级政府应当协助它们开展工作,在某些事项上拥有监督及综合协调权。 省级政府的职权,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大体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

4、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地区行政专员公署 但在实践中,地区行政专员公署事实上行使一级政府机关职能,地区行政专员公署事实上行使一级政府机关的职能,地区行政专员公署对本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而决不仅仅只是“监督检查”。

(三)市级人民政府 1、市制的沿革与现状 截至1997年底,全国的建制市增加到668个,其中:直辖市(省级)4个,副省级和地级市222个,县级市442个。在城市规模上,按辖区内非农业人口数量,人口100万以上为特大城市,50-100万为大城市,20-50万为中等城市,20万以下为小城市。

2、市级政府的组成、机构和职权 市级政府的组成。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市级政府全体会议成员组成,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县级市政府的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组成)。 地级以上政府的机构设置一般多于同级其他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一般而言,地级以上政府所设机构称为“委”、“厅”、“局”,县级市政府所设机构称为“局”、“委”、“科”。 市级政府的职权,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与省级政府的职权基本相同,大体可以归纳为6个方面:就是行政执行权、行政领导与管理权、行政指令权、行政监督权、人事行政和行政保护权。

3、市级政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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