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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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实施细则

县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实施细则

介绍“县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实施细则”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在土地污染方面,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

为了加强对污染地块的环境管理,确保土壤环境安全,我们制定了本方案实施细则。

二、目标1.确保污染地块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壤污染风险。

2.建立健全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机制,提高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效率。

3.提升污染地块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全过程监控。

三、组织架构1.成立县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设立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1.摸底调查对全县污染地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数据库,掌握污染地块的分布、类型、污染程度等信息。

2.风险评估组织专业机构对污染地块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为后续治理和修复工作提供依据。

3.治理修复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地块,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修复,确保污染地块得到有效治理。

4.监测监控建立健全污染地块监测监控系统,对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效果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污染地块环境安全。

5.联动执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开展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污染地块环境违法行为。

6.宣传培训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形成共同参与污染地块环境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明确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责任,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2.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资金投入,确保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人员保障加强污染地块环境管理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提高队伍素质。

4.技术保障引进先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技术,提升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技术水平。

六、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04.01•【文号】环环评〔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部研究制定了《“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生态环境部2022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4月2日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挑战回顾“十三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效能,取得积极进展。

展望“十四五”,面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艰巨任务,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仍任重道远。

(一)“十三五”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取得新进展制度改革创新蹄疾步稳。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试点推进到全面铺开,完成了所有省级成果发布。

排污许可确立核心制度地位,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发证登记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机构资质审批等多项行政许可,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在线备案,审批和监管向基层下沉。

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然而,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我们不能掉以轻心,需要建立更加高效的联动机制,加强各方合作,共同应对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加强各相关单位间的沟通和协作,促进跨部门合作,确保环境污染防治政策的有效执行,实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2.原则:科学决策、依法治理、协同作战、高效执行。

三、建立联动机制的措施1.加强政策沟通和协调(1)召开定期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各相关部门参会,共同研究解决重点环境污染问题。

(2)分工协作: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指导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3)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方便各单位及时共享环境监测数据、执法信息等,提高工作效率。

2.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1)完善法律法规:根据环境污染形势的发展和改变,及时修订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2)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独立的环境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3.加强产业和企业管理的联动机制(1)资金支持:加大对环保产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投资环保设施,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2)执法合作:环境保护部门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的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促使企业依法治理污染。

(3)激励机制:建立环保激励机制,对取得环境保护成果的企业给予奖励,增加企业的环保积极性。

4.强化社会参与和舆论监督(1)加强培训和宣传:加大对公众和环保志愿者的培训力度,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舆论监督的力量。

(2)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建立投诉举报的快速处理机制。

(3)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的舆论关注,形成共同推动环境治理的社会氛围。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1•【字号】安政〔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2022〕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21日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29号),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为抓手,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全市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8%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增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9786吨、156吨、11000吨、3229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污减排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污减排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污减排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为加强污染物减排,推动绿色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保障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现提出《污减排百日攻坚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二、行动目标本行动计划实施期限为100日,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完成各地区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

2.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降低生产制造、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固体废物排放。

3.强化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监察,严厉打击偷排、违规排污等行为。

4.搭建政府、行业、企业三方合作的机制,共同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三、行动内容1.依据各地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污染物减排任务,各相关行业的企业要制定分阶段的可行计划,推进减排工作。

其中,重点工业企业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要进行双重限额管理,即对产能和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实行双重限额。

对于不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要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2.加强对污染物排放高的行业的监管力度。

先要推广先进、环保的技术和设备,再进行对企业的强制检查、监察。

对于偷排、违规排污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3.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

加强“绿色生产”的培训和宣传,鼓励各行业实行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减少排放。

加强环保科技攻关和应用,推广并不断创新环保技术,促进企业环境治理和资源利用的协同。

4.搭建政府、行业、企业三方合作的机制。

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确保行业规范发展,鼓励行业成员实行自主监测,实行信息公开,支持行业协会等机构开展行业管理工作。

四、行动措施1.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监察工作,加强污染物排放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反馈。

对存在偷排、违规排污等行为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

2.推进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宣传和推广。

加强技术培训、宣传、指导和咨询,推广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鼓励企业自查自纠,综合运用各种技术和管理方法,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现将《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4日河南省交通运输行业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交文〔2022〕74号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2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2〕9号)要求,为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完成2022年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力度不减,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运输结构调整、老旧车辆淘汰、扬尘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管控、行业水污染防治等为重点,统筹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升科技监管手段和治理水平,促进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一)持续调整交通运输结构1.推动“公转铁”“公转水”。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重点实施滑县专用铁路、国家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七三七处工程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加快推进周口港、淮滨港、漯河港疏港铁路前期工作。

实施内河水运通江达海工程,加快推进淮河、沙颍河等高等级航道建设,推动内河水运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厅多式联运办,交通中心,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交通运输局2.推动大宗货物清洁运输。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13•【字号】巴南委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委发〔2022〕23号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现将《巴南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2022年11月13日巴南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22〕17号),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巴南,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成山清水秀美丽巴南。

关于“向污染宣战享碧水蓝天”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污染宣战享碧水蓝天”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向污染宣战享碧水蓝天”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向污染宣战、享碧水蓝天”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概述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更为显著的成效,加强对污染源头的治理,我们提出了“向污染宣战、享碧水蓝天”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

二、总体目标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核心,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

三、具体措施与目标1.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1)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环境合规意识。

(2)加强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3)加大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整治力度,推动其转型升级。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1)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源进行严密排查,加大执法力度。

(2)推广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减少燃煤和汽车尾气的排放。

(3)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能力,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措施。

3.着力净化水体环境(1)加强水源地保护,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污染源入侵。

(2)加大对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推广水环境综合治理技术。

(3)加强水体环境监测,出台严厉的处罚措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4.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程(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标准,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全面调查。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使用重金属污染的农药和化肥。

(3)加强土壤污染修复工作,推广土地保育技术。

5.推进生态环境修复(1)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2)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恢复和重建湿地生态系统。

(3)推广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和宣传。

6.完善环境监管体系(1)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平台,提高违法行为查处的效率。

(2)推行“一企一档”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3)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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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合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X省人民政府与X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X政发〔X〕4号)精神,区政府、区检察院决定建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动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X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的重大战略意义。

结合X区情实际,聚焦大气、水、土壤、生态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如期完成各项污染防治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X和美丽X建设。

二、联动机制的内容
(一)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为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处置突发性、普遍性重大问题,探索建立重大环境突发情况通报制度。

对涉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及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舆情,政府及
相关行政部门与区检察院应当及时相互通报,共同研究制定处置办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检察院应当结合案件办理工作,深入剖析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和深层次原因,向行政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行政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及时排查问题,查漏补缺,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检察院反馈。

上级单位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等对各行政部门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调研时,可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

(二)建立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和专项监督检察机制。

各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项行动,可邀请区检察院参与,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依法行政。

区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针对全区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每年选择1至2个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察活动。

(三)建立案件移送机制。

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损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向区检察院移送,区检察院接到线索后一般应当在一个月内向移送部门反馈办理情况。

区检察院要不断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

(四)建立诉前纠错机制。

区检察院与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沟通,通过约谈、走访、诉前圆桌会议、听证等形式,推动行政部门主动履职纠错,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争取诉前工作成效最大化。

向有关单位提出的检察建议,被建议部门要按照检察建议认真开展自查,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予以回复。

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的,经催办仍不回复和采纳的,可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若因客观原因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应当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向区检察院说明情况;若不存在因违法行政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形的,应当及时回复并说明情况。

(五)建立配合调查取证机制。

对于区检察院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需要行政部门配合调查核实的,各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推诿、阻碍拒绝。

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协助配合区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询问工作中,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支持,积极协助做好现场勘察、损害后果鉴定工作等。

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遇到相关行政部门不配合调查取证的,可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建立支持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机制。

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执法部门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状态尚未得到实质性遏制的,区检察院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被诉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根据提起公益诉讼的内容和证据材料确定答辩重点,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不得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被诉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人民法院裁判生
效后,被诉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自觉履行。

行政部门要充分尊重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力,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七)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根据区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案情紧急的)向区检察院提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和监测数据,以及环保督察等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信息。

区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向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已办刑事犯罪、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和数据信息。

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共享,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八)建立完善诉前检察建议释法说理机制。

区检察院要严格规范制发的诉前检察建议书,准确严格写明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意见部分要精准、具体,并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

要严守检察权边界,不得干预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履职和自由裁量权。

(九)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区检察院与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每年一般定期召开2次以上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

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可以随时提请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群策群力抓好
全区污染防治工作。

(十)探索建立人员交流和培训机制。

区检察院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互派业务骨干交流挂职,强化实践锻炼,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实现优势互补。

区检察院可以聘请任命3-5名行政执法机关的业务骨干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共同参与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和区检察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联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立各项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中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污染防治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为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密切协作配合。

各行政部门和区检察院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

相关行政部门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各行政部门和检察院确定的联络员,代表所在单位负责相关执法信息的转递、报送及日常协调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

区检察院和各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解读相关政策,曝光典型案例,宣传联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成效,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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