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0-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加强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有效管控,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业主项目部是由业主派驻工程建设现场,代表业主履行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职责的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业主项目部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通过计划、组织、协调、监督、评价等管理手段,推动工程建设按计划实施,实现工程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和技术等各项建设目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负责制定业主项目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通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竞赛交流等活动,推动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国网交流、直流建设部负责公司特高压工程业主项目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负责省公司级单位直管工程和总部委托建设管理工程业主项目部的组建和管理。
(三)对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直管工程业主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四)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总部管理工程的属地协调工作。
(五)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竞赛交流等活动,提升本单位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水平。
第七条省经研院建设管理中心管理职责派员参与省公司直管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工作,或受省公司建设部委托组建省公司直管工程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建设过程管理工作,接受省公司建设部的业务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的相关制度。
10千伏及以配电工程估概预算编制标准及办法1.25

青电发展【2010】103号青海省电力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概(预)算标准及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青海省电力公司所属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以下简称公司)项目预算编制口径,提高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及费用计算标准》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系统编制和审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工程结(决)算的制度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电网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
第二章概(预)算编制依据第四条项目划分执行《20千伏及以下配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9年版)中建设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工程量按工程各阶段设计图纸、设备材料清册及各专业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编制计算。
第六条定额《20千伏及以下配电工程预算定额》(2009年版) 为依据。
第三章概(预)算编制标准第七条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二)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第八条直接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第九条人工费按照《20千伏及以下配电工程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原则计算,人工工日单价按照定额中规定的配电网工程基准工日单价执行。
青海各地区人工费价差的调整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未发布相关调整系数之前不做调整。
第十条安装工程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和消耗性材料两部分。
第十一条安装工程主要材料费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主要材料预算原价执行西北地区《电力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08版),并按青电技经〔2009〕432号文件进行调整,不足部分执行青电技经〔2008〕105号中设备、材料预算价格。
线路杆塔基础材料及土建工程材料价差执行青海省建设厅发布的最新信息指导价。
(二)按物流中心(项目管理单位)集中存储仓库的出库价格时,均应按照实际运输距离计算公路运输费用。
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2018版(330及以上)

《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500(330)千伏及以上工程分册》(2018年版)编制说明《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手册500(330)千伏及以上工程分册》(2018年版)是按照“大建设”体系建设方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公司规程规范,并紧密结合公司基建最新通用制度和十二项配套政策管理要求,在2014年出版的《国家电网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基础上修编完成。
本次手册修编体现了六个特点:一是总结了公司系统多年来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经验,将最新基建专业管理制度和十二项配套政策要求落地,重点完善工程依法合规建设管理和落实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责任内容;二是手册正文继续保持按五大专业描述的架构,对相关专业管理内容、工作流程、管理记录模板等进行修订、优化、完善;三是进一步提炼业主项目部在项目前期、工程前期、工程建设、总结评价等四个阶段中的重点工作、关键管控节点和主要成果资料,并单独成章;四是按照依法合规、强化落实、简洁高效原则,简化优化现场安全质量日常管控体系;五是突出基建信息化应用,强化专业管理和信息化应用深度融合,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信息化;推行单轨制,业主项目部和建设管理单位之间、三个项目部内部之间管理流程原则上实行系统线上操作,取消线下操作流程,工程结束后相关文件下载签章归档;六是简化了项目管理策划文件编制,工程创优规划、工程质量防治通病任务书、工程安全管理总体策划、工程标准工艺策划等策划文件不单独编制,其内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纲要》相应章节中,一并报审。
本手册主要包括以下三大方面内容:1、业主项目部设置。
明确了业主项目部的定位和组建原则、组建方式与要求、关键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要求、工作职责及各岗位职责、项目部标准化建设等内容。
2、专业管理要求。
明确了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造价管理等五个专业的管理工作内容及方法、管理流程、管理依据。
并分四个阶段罗列出项目部重点工作和关键管控节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青政办〔2018〕173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18〕17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加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5日加强电网项目前期工作优化项目建设环境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电网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省电网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坚持规划规范引导电网发展规划是合理配置资源,引导投资方向,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的重要依据,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编制并公开发布。
省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衔接,认真做好各级各类电网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电网发展规划,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负责编制本企业电网发展规划,有关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新能源发电园区电网专项规划。
企业电网规划和新能源发电园区电网专项规划要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定,纳入全省电网规划,作为电网项目核准或审批的依据。
省级电网发展规划服从全国电力和能源规划及省级能源发展规划,企业电网规划和新能源发电园区电网专项规划服从省级电网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编制全省电网发展规划时,要充分征求相关地区和部门意见。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有关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将审定的企业电网发展规划、新能源发电园区电网专项规划向同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备。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将电网发展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确保电网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协同实施。
电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网工程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电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国电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等。
第三条电网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科学合理,确保质量;(三)安全可靠,保障民生;(四)注重效益,提高投资回报。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四条电网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应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
第五条项目可行性研究应全面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等。
第六条初步设计应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明确项目规模、技术方案、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等。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防治。
第三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八条电网工程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建设应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三条电网工程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和侵占。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使用应实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项目验收管理第十六条电网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验收应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方面。
第十八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第六章项目档案管理第十九条电网工程项目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标准进行整理、归档和保管。
第二十条项目档案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资料、验收报告等。
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制度

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的管理,提高项目部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技术员等。
第三条项目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配电网工程的施工、监理、质量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全面推动工程项目进展。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直接向业主报告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落实。
第五条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执行任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制度。
第六条项目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七条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八条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一名,工程师若干名,监理工程师一名,技术员若干名。
第九条项目经理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技术员负责,指导他们的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条项目部设立办公室,由项目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和运作,保障项目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项目部设立安全保卫组,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和处理各类事故。
第十二条项目部设立质量检查组,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三条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领导者,全面负责项目的管理和进展,负责与业主协调沟通。
第十四条工程师负责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审核、技术指导等工作,保障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监督和质量检查,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工程按标准施工。
第十六条技术员负责协助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收集资料,整理文件,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人。
第十八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协调解决各项问题。
第十九条安全保卫组要加强现场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前言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是指在国家电力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对电网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和有效监督。
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旨在加强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技术管理,确保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的高质量、高效率和高安全。
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
(2)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集约节约、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
2. 项目建设管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省级电网公司及下属各级单位在进行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活动中的各个环节。
3. 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分工(1)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组织制定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及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省级电网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及督促落实情况。
(3)电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按照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管理。
4. 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1)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包括项目规划、项目立项、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
(2)项目实施管理: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实施、设备采购及质量管理等。
(3)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包括工程验收、移交及工程档案管理等。
(4)项目运营管理:包括工程运行、维护维修及技术改造等。
5. 项目建设管理的机制保障(1)建立健全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组织体系。
(2)建立健全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3)建立健全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培训机制。
(4)建立健全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绩效考核机制。
二、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1.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1)项目规划:依据国家电力规划和电网发展规划,制定电网工程项目建设规划,明确项目目标及发展方向。
(2)项目立项:经过论证、评审及批准程序,确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成立项目组织机构。
电力施工项目部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项目部管理制度一、总则电力施工项目部是电力施工项目全过程中负责技术、安全和质量等相关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旨在确保电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电力施工项目部的运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架构1. 项目部总体架构项目部设立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职位,并根据具体项目的规模和需求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2. 职责划分(1)总经理负责项目部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对项目负责。
(2)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工程设计的审查,技术改进和优化等工作。
(3)安全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安全培训、监督事故预防等方面的工作。
(4)质量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包括制定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质量检查、处理质量事故等方面的工作。
三、项目运作管理1. 项目管理流程建立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计划、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流程,确保项目按照预定的计划顺利进行。
2. 项目进度管理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明确项目各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关键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推进。
3. 项目成本管理对项目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制定合理的预算方案,合理安排资源,降低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四、技术管理1. 技术方案审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技术改进和优化定期进行技术评估,推动技术改进和优化,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
五、安全管理1. 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3. 安全监督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质量管理1. 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流程,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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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和进度,满足客户供电需求,结合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相关职责第三条公司相关部门职责(一)发展部负责编制10千伏电网规划和下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
(二)营销部负责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批复等前期工作;负责编制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投资建议计划和项目里程碑计划,跟踪、评价计划执行情况;负责营销系统网络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启动投运管理,配合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
(三)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的融资、资金账户和票据管理,督导建设管理单位工程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配电网工程财务决算批复工作。
(四)物资部负责工程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管理、招标管理;负责农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和结算管理;负责监督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物资监造、库存及配送管理。
(五)审计部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发现的重大问题。
(六)监察部负责指导地(市)公司开展工程效能监察,加强工程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上级对口部门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查处工程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
(七)安监部负责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的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
(八)经法部负责审核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配电网工程合同的审核;负责配电网工程实施中各项法律事务处理。
第四条运检部职责(一)负责修订完善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和考评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制定工程管理年度安全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
(三)依据规划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工程项目储备计划,并对储备项目的前期可研进行审核批复。
(四)负责工程项目的可研审查和批复,协调地(市)供电公司及时上报设计、监理、施工招标申请,并审核相应技术条件。
(五)依据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编制下达年度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并督导项目部严格落实。
(六)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的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相关管理规范、规定、标准,制定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验收标准,组织对年度完工项目进行整体验收。
第五条地(市)供电公司职责(一)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储备计划,汇总上报年度项目投资建议计划。
(二)负责对工程储备项目和年度建议计划项目委托进行项目前期可研编制工作。
(三)负责上报工程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物资招标申请,依据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设计、监理合同。
(四)负责按照ERP流程处理工程项目相关业务。
(五)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竣工决算编制工作。
(六)负责编制上报月度、季度、年度物资需求计划。
(七)严格落实省公司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审核项目部上报的资金拨付申请。
(八)负责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及考核。
(九)负责对项目部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负责组织对工程项目整体验收和工程结算编制、上报工作。
(十一)负责施工、监理、设计等参见单位管理,执行工程建设管理流程,组织工程实施、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决算)及资料归档的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组成(一)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执行业主项目部制。
(二)依据公司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按年度批次项目以县为单位成立业主项目部。
(三)项目部在公司年度项目投资资金计划下达后7个工作日内成立,职责和分工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并将相关机构及实施细则和具体成员名单在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运检部。
(四)项目部成员构成如下:项目部经理:地(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主任项目部副经理:县供电公司主管生产经理项目部成员:地(市)公司安监部安全专责、地(市)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专责,县供电公司发展建设部主任、县供电公司配网运维管理专责、技术人员、安全员,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设计单位项目工地代表(五)项目部经理、地(市)公司工程管理专责可以是不同县域或数个项目部的经理和成员。
第七条项目部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健全项目部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并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三)负责严格执行省公司工程项目里程碑计划,并及时反馈里程碑计划执行情况。
(四)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编制工程款支付申请。
(五)协助地(市)公司按照ERP流程处理工程项目相关业务。
(六)负责项目开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依据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负责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三措”计划,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
(九)协调安排施工期间停送电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计划,兼顾供电客户优质服务工作,确保工程实施顺利。
(十)负责开展工程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现场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工程竣工后向运行单位移交形成的资产。
第三章工程项目计划管理第八条县供电公司依据配电网发展规划及地(市)经济发展规划,依据国网公司《配电网典型设计》编制次年度工程项目储备计划,10千伏及以下业扩工程根据客户供电需求及时上报。
第九条地(市)公司于每年汇总、审核地(市)次年度工程项目储备计划和项目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条地(市)公司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对计划执行的刚性负责。
第十一条公司下达的年度工程项目计划原则不得调整,确需进行调整的项目,必须按照配电网工程项目调整程序,上报公司批准,不得私自调整或变更项目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项目部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规模和招标工程量,严禁私自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工程量的项目,必须经现场监理和设计人员签署意见,项目部经理签字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四章工程项目物资管理第十三条地(市)公司必须于施工图审查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编制工程物资需求计划,并上报公司。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同时,应当对工程中需拆除回收的物资进行统计,并配合项目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拆除物资回收计划。
第十五条项目部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的设备、材料使用数量,做好工程使用物资现场领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照职责做好工程使用设备、材料的现场验收工作,对发现的不合格设备、材料,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监督、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拆除设备、材料的回收和看护工作,对具备使用价值的设备、材料,不得野蛮或破坏性拆除,确保拆除物资的完整和可利用。
第十八条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向项目部办理拆除物资上交相关手续,项目部应对回收物资进行清点与核对,对质量合格的设备、材料,必须继续用于配电网工程中,不得随意处置。
第十九条地(市)公司必须做好回收物资的管理和处置工作,对确需报废的物资,严格按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和相关处理程序执行。
第二十条施工材料的管理(一)未经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不得私自购置、使用任何工程材料。
(二)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必须由项目部、监理单位和相关技术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对未进行现场验收而直接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部负责。
(四)对已进行现场验收,但在工程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或使用安装不当而发生损坏的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损失并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对工程中多领用的设备、材料,工程结束后必须办理退料手续,退回手续需经项目部和监理人员签字审核,并经地(市)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和公司物资管理部门签字认可。
第五章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程规定、操作规程和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保证体系。
(二)根据工程现场实际,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严格执行《配电网检修、施工现场“三防十要”反事故措施》。
(三)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配合各级安全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
(四)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现场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项目的施工安全负有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工和短期用工的人身安全负责,对施工汽车吊、施工机具的安全、可靠负责。
第二十三条项目部安全管理职责(一)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要充分发挥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作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依据安全协议相关条款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或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置。
(三)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施工季节和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监督定期演练和执行。
(四)至少每15天要对施工现场和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班前班后会的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至少每月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施工机具的合格与否进行一次检查。
至少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车辆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并督促加强施工车辆的维护工作。
(五)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杜绝工程分包,严格劳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一)依据监理大纲和工程现场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理方案,并依据监理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对施工单位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及工作票合格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负责对施工单位存在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置,对发现不满足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运行的现象和问题,提出监理意见,性质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报告项目部。
第六章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第二十五条地(市)公司负责在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设计单位招标申请,设计单位定标并签订合同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在初设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地(市)公司必须在初设批复后6个工作日内上报设备、材料招标申请,在施工图预算批复4个工作日内上报施工招标申请。
第二十七条项目部在接到施工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
第二十八条项目部要按照公司工程里程碑计划,全面掌控工程进度,加强对施工进度的检查和考评工作,并于每月9日、19日、29日向地(市)公司上报工程进度旬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协调的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