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薪酬管理办法7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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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薪酬管理办法7第2页

审计,出具预审计报告,并根据预审计报告编制项目期末考核报告。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期末考核报告进行审议,决定期末考核奖惩结果并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十条薪酬支付

1、项目班子成员在考核期内支付生活费,每人每月6000元。公司领导兼任项目经理的其生活费标准执行公司的规定。

2、年基本薪金与年度指标挂钩奖罚金以公司规定的会计年度为考核期,根据公司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兑现。考核年度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年基本薪金与年度指标挂钩奖罚金。

3、项目期绩效奖罚金根据公司的期末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4、项目班子成员薪酬列入项目成本,在工资总额统计中单列,并由个人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具体计算均以年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各类休假期薪酬待遇以年基本薪金为计算基数。

5、新建项目准备期,以及因项目自身原因而导致工期延长,在准备期和延长期内不再兑现基薪,只按生活费标准发放工资。

6、因工作需要项目班子成员需变更工作岗位,其薪酬按实际任职时间(按月)计算。离任时当月在岗时间满半月的,按全月计算,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任职时间以公司下达的人事令为准。

7、公司领导兼任项目经理的,其年薪兑现按就高原则办理,即项目经理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兑现额小于局考核其个人应兑现年薪时,按《XX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中铁五人资[2008]51号)考核计发;如当该项目经理年度考核兑现额高于局考核其个人应兑现年薪

时,其年薪按项目当年应兑现额予以兑现。

8、项目期薪制人员除公司规定的经营奖、科技成果奖、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外,不再获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对超出本办法规定从项目获取的其他收入,除扣回该收入外,还处以同额罚款;对弄虚作假获取的其他收入的,除扣回该收入外,还处以二倍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分。

9、项目从业主或局项目部(指挥部)获得的任何收入(含业主和局指发放的劳动竞赛奖、工期奖、开通奖以及其他奖)都属于企业的收入,各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或擅自分配。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结算和清收工程款负责,若工程款不能如数收回,在兑现项目期绩效奖励时,将扣留给予绩效奖励的50%或风险抵押金,待工程款全额收回后再兑现余下奖励或退还风险抵押金。

第十二条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对项目部班子成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如项目期绩效考核为罚金和发生违规收入的罚款,均从风险抵押金扣罚。风险抵押金标准: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5万元;

其他副职4万元。

二、风险抵押金由项目部班子成员个人交纳,各项目部财务统一收齐后交公司财务部专户储存管理。风险抵押金在签订《年度考核目标责任书》后一个月内交纳,新任职的在上任后一个月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不予兑现绩效薪金。

三、在项目完工审计考核认定完成各项指标、全额收回外欠款和项

目各类资产移交完毕后,一次性不计息退还风险抵押金。工程期间,项目部班子成员工作变动,经公司离任审计或综合考评合格后,将风险抵押金归还给项目部班子成员。

第3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各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项目部班子成员年收入台帐,将班子成员在考核期内的各项收入逐项登记,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XX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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