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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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车辆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工程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部车辆管理规范及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特制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由工程部经理调配

2、车辆出车前要开出出车单(如运材料时要填写材料出库单的号码;工

程部人员去工地要由部门经理签字)。

3、车辆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

即检修,及立即报告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并提出维修项目和维修意

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车辆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的记载是否

相符,在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事由等,行政人事

部每月对其抽查。

5、车辆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任意放置,导致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公司车辆一律用油卡加油,办公室严格

按行车里程每月核算一次。

7、车辆原则上主要归工程部使用,其它部门人员需要使用时应向工程部

经理申请,按远近轻重原则统一安排。

二、车辆使用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严守交通规则。

2、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

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

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现后果负责。

4、驾驶人员未经工程部经理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

每次罚款200元。

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未经许可将车借他人使用,违反交通法规或事故者,予以开除并承担

所引起的违规和事故的全部费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按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

公司共同负担。

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

由驾驶人与公司各负担一半。

四、费用报销

1、车辆在行驶途中急需加油所产生的费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停车费、洗车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3、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经主管领

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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