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间借贷的13个法律问题讲述
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文将从民间借贷的定义、法律关系、主要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间借贷的定义及法律关系1. 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财产权益出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行为。
2. 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为债权人,借款人为债务人。
(2)担保关系:在民间借贷中,为保证债权实现,借款人可能会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形成担保法律关系。
(3)合同关系:民间借贷行为是基于借贷合同而产生的,借贷合同是借贷法律关系的基础。
三、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法律问题1. 合同效力问题(1)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利率、还款期限、担保条款等。
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 利率问题(1)高利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
超过部分,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
(2)复利计算:在民间借贷中,部分借款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支付复利。
若合同约定复利计算方式,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还款期限问题(1)还款期限的约定:借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包括到期还款日和宽限期。
(2)逾期还款:若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4. 担保问题(1)担保合同效力: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物权的实现: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出借人可以依法实现担保物权。
民间借贷五十问(结合最新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五十问(结合最新司法解释)目录问题1:什么是民间借贷? (3)问题2:民间借贷是合法的吗? (3)问题3:什么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3)问题4:企业之间借贷是否是民间借贷?效力如何? (4)问题5:企业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法律效力如何? (5)问题6:民间借贷居间人、介绍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6)问题7:借款让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 (6)问题8:规范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7)问题9: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借款,能否要求另一方一起偿还? (8)问题10:民间借贷可以采用哪些担保方式? (11)问题11:什么是保证担保? (11)问题12:保证人有哪些主体资格要求? (11)问题13:保证担保都有哪些方式? (12)问题14:保证责任的范围? (13)问题15:如何理解保证期间? (13)问题16:保证人的选择标准? (14)问题17:保证担保适用过程中的注意要点? (14)问题18:如何理解抵押? (15)问题19:常见的抵押物有哪些? (15)问题20:哪些财产是禁止抵押的? (15)问题21:抵押物的选择原则? (16)问题22:抵押必须要办理登记吗? (16)问题23:抵押权如何实现? (17)问题24:什么是质押担保? (17)问题25:抵押、质押登记部门一览表 (18)问题26:民间借贷合同何时生效? (20)问题27:出借人向第三人转让债权的,是否需要经过借款人的同意? (21)问题28:借款人向第三人转移债务时,是否需在征得出借人的同意? (21)问题29:民间借贷合同有哪些形式? (21)问题30:我国对民间借贷的利率的上限是如何规定的? (22)问题31: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法院如何处理? (22)问题32: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时如何处理? (22)问题33:提前还款如何计算利息? (23)问题34:预扣利息法院如何处理? (23)问题35:借贷双方约定复利是否有效? (23)问题36:逾期还款的利息如何计付? (24)问题37:借贷双方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如何处理? (24)问题38: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如何处理? (24)问题39:出借人起诉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问题40:借据、收据、欠条等未载明债权人如何确定债权人?问题41:如何确定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地?问题42:出借人人起诉时是否可以只起诉保证人?问题43: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如何处理?问题44: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被认为为有罪能否起诉担保人?问题45:“刑民”交叉案件主合同效力及担保人责任的承担?问题46:仅有银行转账凭证提起诉讼有何风险?问题47:必须到庭的原告如果不到庭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问题48:在什么情形下,法院需要对借贷是否虚假诉讼进行审查?问题49:恶意诉讼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问题50:网贷平台是否需要为借款人承担保证责任?问题5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借贷合同用于个人使用如何认定?问题5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用于公司经营法院如何处理?问题53: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法律效力如何?作者:孙自通律师问题1:什么是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最新借贷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十大要点必知

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出台十大要点必知1.借贷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最高法明确指出,借贷双方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先天的不平等情况。
这意味着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应当平等对待,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
2.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最高法对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借贷合同应当包含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并由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
3.利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最高法对借贷利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规定,明确表示利率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不能借借钱之名高息收取。
此外,借贷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约定利率,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4.借贷合同的证据问题最高法明确了借贷合同的证据问题。
除了书面合同外,还可以采用口头约定、网络约定等方式成立借贷合同。
当借贷案件发生争议时,法院将会根据各种证据来判定借贷关系是否存在。
5.借贷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最高法规定了借贷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纠纷中要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需要提供借款合同的存在、借款事实及相关还款证据等。
6.证据及其排除规则最高法对证据的有效性和排除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只有符合法定规定的证据才能作为裁判依据,而无效证据是不能作为裁判依据的。
7.恶意借款和利率过高行为的法律后果最高法明确规定了恶意借款和利率过高行为的法律后果。
如借款人故意恶意借款、以高于法定标准的利率行为等,法院可以依法判决无效,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8.利息和罚息问题最高法规定了利息和罚息的计算方法。
利息和罚息的计算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计算,并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9.法院对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最高法对借贷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审理借贷合同纠纷时,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借贷双方的平等地位。
10.加强借贷纠纷预防和处理最高法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对借贷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通过建立健全的机制,及时化解借贷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约束力。
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风险(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日益普及,成为许多个人和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的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和隐蔽性,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民间借贷的定义、特点、常见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二、民间借贷的定义与特点1. 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约定的利息为条件,出借人将资金借给借款人使用,借款人到期偿还本金及利息的行为。
2. 特点(1)主体多样性:民间借贷的参与者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及面广。
(2)形式灵活性:民间借贷可以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形式,形式多样。
(3)利率较高: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以弥补出借人承担的风险。
(4)监管力度较弱:相较于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较弱,容易引发法律纠纷。
三、民间借贷案件常见法律风险1. 合同风险(1)合同无效:民间借贷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不成立:口头约定或书面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情形,可能导致合同不成立。
(3)合同内容不明确:合同条款模糊不清,容易引发纠纷。
2. 利率风险(1)利率过高: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2)复利计算:部分民间借贷合同约定复利计算,可能导致借款人负担过重。
3. 借款人风险(1)借款人违约:借款人无力偿还本金及利息,导致出借人损失。
(2)借款人身份不明:民间借贷中,借款人身份不明,容易引发纠纷。
4. 借款用途风险(1)借款用途不当: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借款用途不明确:合同中对借款用途描述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5. 诉讼风险(1)证据不足:民间借贷合同缺乏有效证据,导致诉讼失败。
(2)诉讼时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可能导致胜诉无望。
四、防范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风险的措施1. 完善合同条款(1)明确借贷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合同真实有效。
民间借贷适用法律问题(2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融资方式日益普及。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的灵活性、便捷性等特点,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民间借贷适用法律问题,分析其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法律对策。
一、引言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为满足资金需求,以自有资金或者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通过约定利率、期限等条件,互相借贷的行为。
民间借贷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间借贷适用法律现状1. 立法现状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合同效力、担保方式、利率限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司法实践近年来,我国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坚持依法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注重平衡各方利益。
同时,针对民间借贷中存在的问题,如虚假诉讼、恶意逃废债等,法院加大了打击力度。
三、民间借贷适用法律存在的问题1. 合同效力问题(1)合同形式不规范。
部分民间借贷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存在法律风险。
(2)合同内容不完整。
部分合同未明确约定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导致纠纷发生。
(3)合同条款违法。
部分合同约定高额利息、担保方式不合法等,违反法律规定。
2. 利率问题(1)高利贷现象严重。
部分民间借贷利率远超法律规定,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2)非法集资风险。
部分民间借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涉嫌非法集资。
3. 担保问题(1)担保方式不规范。
部分民间借贷担保方式不合法,如虚假担保、无效担保等。
(2)担保责任不明。
部分担保合同中,担保人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纠纷。
4. 执行难问题(1)债务人恶意逃废债。
部分债务人采取转移财产、虚假诉讼等手段逃避债务。
(2)执行力度不足。
部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债务人财产调查、处置力度不够。
民间借贷法律适用新问题(2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促进民间资本流动、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融资需求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民间借贷日益普及的背景下,一些新问题也逐渐凸显,对法律的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针对民间借贷法律适用中的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一、民间借贷法律适用新问题1. 借贷合同效力认定难题民间借贷合同是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所有权转移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协议。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借贷合同效力认定存在一定难题:(1)合同主体资格认定。
部分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明确,如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人可能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导致合同效力存疑。
(2)合同形式认定。
部分民间借贷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或者虽采取书面形式但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未载明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必要条款,导致合同效力认定困难。
(3)合同内容认定。
部分民间借贷合同内容存在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问题,如高利转贷、非法集资等,导致合同无效。
2. 利息计算标准不一民间借贷合同中,利息计算是双方当事人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利息计算标准不一,导致纠纷频发:(1)逾期利息计算。
部分借贷合同未约定逾期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不一。
(2)复利计算。
部分借贷合同约定复利计算,但司法实践中对复利计算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分歧。
(3)罚息计算。
部分借贷合同约定罚息,但罚息计算标准不一,容易引发争议。
3. 借贷担保法律适用难题民间借贷担保是借贷双方当事人为保障债权实现而约定的担保方式。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借贷担保法律适用存在以下难题:(1)担保物范围认定。
部分借贷合同未约定担保物范围,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担保物范围认定困难。
(2)担保方式适用。
部分借贷合同约定担保方式不明确,如抵押、质押、保证等,导致担保方式适用困难。
民间借贷常见法律问题都有哪些?

Not only rewards success, but also rewards failur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间借贷常见法律问题都有哪些?导读:民间借贷常见法律问题包括借贷利息的问题、还款时间的问题、款的主体及身份问题、催收和时效问题、以及夫妻共同借款问题、借条之中应具备的主要内容等的问题。
如果能够妥善的处理这些问题,那么无疑可以降低借贷纠纷发生的概率。
一、民间借贷常见法律问题都有哪些?(一)关于名称问题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
实践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借条与收条。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
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明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
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
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
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如:“今借到__现金__元”;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如:“今欠到__人民币__元。
”。
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
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
因此,借钱给他人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或收条。
(二) 关于借贷利息问题一般来说,民间的借贷关系的当事人大都是亲戚、朋友、熟人等关系,在出借现金等经济往来中,都会不要求利息,只归还本金。
如果借条中约定了归还的时间,而在这个时间内没有归还,那么逾期归还,出借人在这以后的时间可以主张逾期归还的利息,一般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汇总(3篇)

第1篇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以借贷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频繁,借贷关系日益复杂。
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进行汇总,以供读者参考。
二、民间借贷的基本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规范民间借贷的基本法律,其中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货币,贷款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197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合同编规定了借款合同的相关内容。
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一定数额的货币,贷款人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于2015年8月6日发布,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原则、证据规则、管辖、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1.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和《规定》,民间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2.借款金额与利率《规定》第2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但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高利率。
”超过最高利率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借款期限《规定》第28条规定:“借款期限可以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超过两年的,视为无效。
”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继续履行借款义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延长借款期限。
4.借款利息《规定》第29条规定:“借款利息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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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最高法:民间借贷
的13个法律问题讲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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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最高法:民间借贷的13个法律问题
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王林清法官在长沙为湖湘法律人解
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定》。作为《规定》起草人之一,王林清法官授课内容颇具广度
深度,表示方式风趣幽默,深受法律人欢迎,其学术观点将有助
于法律人更好地理解实务中法院适用的审判规则。
第一部分 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
1、出借人将自己资金账户控制权转移交给她人使用,双方之
间发生的纠纷属于什么性质?
在实践审判中颇有争议,王法官认为个案如何定性,主要看双
方的具体约定。比如双方有这样类似约定:不论借用人使用的借
用资金账户情况如何,出借人都有权利在固定的期限内,收取固
定的资金收益回报的,有这种类似约定的,不论双方的合同名称
是理财还是借用,都应该认定为民间借贷;如果无上述类似的约
定,一般应认定为委托理财或者借用纠纷。
2、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以房抵
债”,事后,出借人还不上钱,双方在履行阶段达成“以房抵债”,
又因以房抵债发生纠纷,该纠纷应按民间借贷纠纷还是不动产纠
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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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官个人倾向认为,该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而应认定为
民间借贷纠纷,适用民间借贷的管辖原则。定性为不动产纠纷的
案件,这种案件的特征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指向的是
该不动产,另外,双方的法律关系都是围绕该不动产纠纷展开
的,比如: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第一条到最后一条的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都是围绕商品房展开的。
第二部分 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1993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请示出了批复。该批复关于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与 9月1号实施的《规定》相冲突,故不应该
继续适用该批复。
其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被告住所地或者合
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而《规定》以“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
地”,如若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能够在出借人所在地起诉管辖,达
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但若出借人答应借款给借款人后来又不借
了,借款人起诉出借人继续履行,也能够到借款人所在地起诉,
能够在借款人所在地管辖,又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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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者为什么强调要达到被告就原告的效果,原因在于被告就
原告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原告的实体利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诉讼程
序的进行。另外,经过大量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原告相对被告
是诚信的一方。
第三部分 民间借贷的主体资格
1、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如何确定?
王法官认为,首先需要将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机构的借款纠纷
相区别,金融机构的借贷更加强调的是盈利性,非盈利性是民间
借贷的本质所在,民间借贷是经过双方相互拆借资金达到互帮互
助。金融机构愿意贷款利率是多少没有限制的,可是民间借贷的
年利率超过36%无效。故,区别民间借贷和金融机构的主体范围
有实际的意义,而首先确定了金融机构的主体范围,排除前者,
其它的就是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两类主体的主要区别在于,金
融机构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设立并履行监管职责;民间
借贷的主体并不是上述机构批准设立的,比如小额贷款公司,由
其省级政府的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而不是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设立,故属于民间借贷主体。
2、借条中记载的出借人难以直接确定的,如何推定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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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第二条,“谁持有原件的,推定为债权人。”这是为了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经过实体审查发现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
不是本案实体请求的当事人时,应该裁定驳回起诉。
3、借据上写明的出借人为2人以上,其中一人向法院起诉
的,应如何处理?
王法官认为应该分三种情况讨论:
A、如果是按份之债,如:一张借据上写了,甲出
借多少,乙出借多少,然后只有乙一个人起诉借款人
丙,法院不应该追加甲为共同原告;因为根据《民法通
则》第八十六条规定,债权人2人以上的属于按份之
债,每个债权人都能够在自己的债权内享有权利,这
些债权人全部都起诉也仅为普通的共同诉讼。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民法通则》八十
六条的实体规定,如若强行追加甲为原告,既违背了
实体规定也违背了程序法的规定。
B、如果是连带之债,则法院不得通知连带债权人
参加诉讼;因为《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
为2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的,每一个债权人都能
够要求债务人承担全部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