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继续医学教育

转发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
红卫科教发【2013】231号
继续医学教 育的对象
根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扩大到初级职称卫生
技术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站)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 参加临床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的初级人员,分别按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定进行。 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按照《进一 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 要求开展。
副高级及以上 卫生技术人员 护理、 公共 卫生 类专 业人 员的 学分 具体 要求
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分 项目学分不低于20分,I类学分不低 于10分,II类学分10分 I、II类学分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 自管学分5分,其中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所有卫生技术人员每年 学分数不低于15分
项目学分不低于12分, 可通过远程学习获得
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 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 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 定的教材、杂志、音 像、光盘等形式的继 续医学教育自学资料, 学习后经考核合栺, 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 标准授予学分。
在经认可的刊物(包 括增刊)上发表论著 和综述,发表当年按 一下类别计算学分。
期刊类别
国际学术刊物 具有国际标准刊物 (ISSN) 具有国内统一刊号 (CN)的刊物 省级学术刊物 地市级学术刊物 内部刊物
II类 学分
自管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综述)、出版医学 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 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 教育活动授予自管学分。
自管学分授予标准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 有关知识,应先定出 自学计划,经本科室 领导同意后执行。 完成自学计划,写出 综述幵在科室交流, 每2000字授予1学分。 每年最多不超过3学 分。
卫生部、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少数民族文化卫生教育改革【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发布日期】1980.05.26【实施日期】1980.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一九八0年五月二十六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科学文化水平,改变卫生面貌,巩固边防,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学教育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
五个民族自治区和八个省的民族自治州相继建立高等医学院校十七所、中等卫生学校七十八所,并建立蒙医、藏医、维医等民族医学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
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地区的高等医学院校共培养了各族学生一万二千余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二千余人,约占毕业生总数的六分之一,中等卫生学校共培养各族学生六万一千余人,其中少数民族学生一万五千余人,约占毕业生总数四分之一,为少数民族地区初步培养了一支医药卫生技术队伍,对发展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是,近十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少数民族地区的医学教育事业受到了严重摧残,使少数民族地区与内地省、市在医学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上已缩短了的差距又拉大了,这与当前四个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为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的落后状况,加速培养少数民族医药卫生人才,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发展民族医学教育。
发展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医学教育,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的精神,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努力发掘、整理、提高民族医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是改变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面貌的重要措施。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规定1 总则1.1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颁布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山东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布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泰安市人民政府继续教育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1.3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1.4继续医学教育以年度和阶段所得学分为登记和考核方式。
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所得的学分,是年度考核合格、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要条件。
1.5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在职医疗、医技、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和同类招聘人员。
1.6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2组织管理2.1继续教育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课,各职能科室、后勤管理科室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任委员,各临床医技科室设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返聘部分专家任顾问。
继续教育工作质量的优劣作为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考核的内容之一。
2.2继续教育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负责检查、指导、协调全院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制定决策实施办法的和相应的奖惩制度。
2.3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立项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远程教育。
鼓励和推荐有条件的业务科室申报和举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在人力、物力、经费上给予支持。
审批或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级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审批并督查院、科二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目的是树立“只有终生教育,才能终生执业”的观念,真正把卫生技术人员由被动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转变成自觉的行动,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主要是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由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岗位评聘、技术职称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医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科室要成立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小组,报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按时限完成每个环节工作。
在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医院和各科室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质量监控与审核评估。
(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职责1、主任委员即医院法定代表人将继续医学教育纳入任期目标,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审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规划。
2、业务副院长负责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3、研究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审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4、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医院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制定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
5、依据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及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制定各部门具体细则并督促实施。
6、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实施情况。
7、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估工作。
8、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不断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二)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1、制定医院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和撰写本单位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2、建立并保存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档案;3、管理医院组织的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4、审核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考核材料并进行学分登记;5、组织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与备案,督导已获批的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与项目资料整理留档;定期公布市级以上已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
卫生部关于印发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1.31•【文号】卫科教发[2000]第34号•【施行日期】2000.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第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快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现将《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卫生部二000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做出了“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培养全科医生”的重要决策。
为了实现《决定》所确定的战略任务,加快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建设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发展全科医学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全科医学是以人为中心,以维护和促进健康为目标,向个人、家庭与社区提供连续、综合、便捷的基本卫生服务的新型医学学科。
在我国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新时期,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培养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全科医师等有关专业卫生技术和管理人员,是改革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需要;是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需要;是改革医学教育,适应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
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改革与发展,需要建立一支立足于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卫生技术队伍,承担起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将预防保健措施落实到社区、家庭和个人。
全科医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应用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开展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卫生技术人才。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

202年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202*年医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及实施方案附件1: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以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1、由医务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案。
使用医院科教管理平台对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规范化、流程化管理。
2、我院科教管理平台MES系统由医务科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接受相关操作培训,建立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档案,对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情况、学分进行审核和登记,并将其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3、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4、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
2、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派科室业务骨干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医院及科室定期组织业务学习或专题讲座;个人制定自学计划、参加各种在职学历教育;重点科室开展临床科研、撰写专业论文等。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

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加速医学人才的培养,建立连贯性医学教育的完整体系,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是继医学院基本教育之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由之路。
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性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的最高层次。
主要目的是使在职的卫生技术人员专业知识不断得到补充、更新、拓宽、加深,从而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并使继续教育和晋升、聘用、职业注册紧密结合起来,作为职称评审、执业资格再注册等申报必备材料。
形成培训、考核、晋升一条龙的管理模式,逐步使卫生技术人员树立只有终生教育,才能终身执业的观念,真正把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转变成自觉行动。
把开展继续教育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范围和对象:凡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初、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均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对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实行学分审验制度。
二、内容和形式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丰富,专业层次繁杂,为做到系统性、连续性、使用性,继续教育的内容要突出“三性”“四新”,即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且按照初、中、高三个层次进行。
1、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为两部分,一是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医师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参照卫生部关于规范化培训等有关规定,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标准为目标,进行以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的继续教育内容;二是士级职称的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由单位根据师级专业技术标准及“注册”要求,结合本岗位实际需要制定继续教育内容。
2、中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应以副高职称专业技术标准为目标,以学习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四新”知识为内容,注意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积极学习旨直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卫生部关于印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00.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的通知(2000年12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高等学校,部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为促进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远程医学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保证教育质量,切实提高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现将《卫生部关于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远程医学教育的意见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远程医学教育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重视远程医学教育工作。
医学教育机构、医学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支持、参与和推动远程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我部将根据远程医学教育发展的需要,通过试点工作取得经验,进一步制定和发展有关管理办法,以促进远程医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为适应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水平卫生服务的需求,须利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建立终生教育体制,以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远程医学教育是采用先进信息技术,使广大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不受时间、地点限制获得知识的一种全新教育手段,是我国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促进远程医学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提出如下意见:一、远程医学教育的对象和内容远程医学教育的服务对象以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为主。
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经审核批准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教育培训等教学项目或课程。
二、远程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远程医学教育实行行业管理。
由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4日 来源:卫生部发网站 【字体:大 中 小】 【E-mail推荐
发送
】
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有关部属单位,有关学术团体: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卫生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继续医学教育的需求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提高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发展继续医学教育事业,完善教育制度,健全教育体系作为加强卫生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实现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措施和根本保证。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促进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单位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落实管理职能部门和负责人,完善相关制度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增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自觉性;要制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扩大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
二、严格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三)认真落实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继教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学分授予环节的管理,适时制订适合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标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质量与效果;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国继教委和省级继教委每年抽样检查的项目数量不低于其审批数量的10%,抽样检查情况将作为评估各地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落实卫生部和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各级继教委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较好、质量较高、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采取警告、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取消项目举办资格等措施给予处罚。
(五)加强对社团组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全国性社团组织只可举办国家级和省级Ⅰ类学分项目,国家级项目要报全国继教委审批;全国性社团组织举办的省级I类学分项目归口到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管理。上述6个社团组织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报全国继教委备案。全国继教委于每年1月和7月公布评审结果,供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六)规范专业性杂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经省级及以上继教委批准的专业性杂志可授予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不得授予Ⅰ类学分(每年所授学分数不得超过5学分)。
(七)加强对异地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省级继教委和学科专家组的作用,加强对异地举办项目的监督检查,保证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异地举办项目的单位,包括国家级项目、全国继教委公布的社团组织举办的项目,以及其他跨省(区、市)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在项目举办2周前向举办地省级继教委办公室报送备案材料,接受当地继教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全国继教委和省级继教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法规、政策和管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各级继教委要注重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科学研究,加强国内外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九)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的培训。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承办单位应对各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使其了解和熟悉国家有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和学分授予的管理规定,明确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举办水平,保证活动的质量与效果。
(十)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的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和项目的申报、审批办法。经批准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机构应每年将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单位名单及受训人数报全国继教委和省级继教委备案,接受继教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Ⅰ类学分的,应由举办项目的远程教育机构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材料,经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教委核准后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
(十一)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网上申报、评审和执行情况信息反馈系统。加快推进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信息反馈体系,实时了解和掌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的开展情况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完成情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全国继教委在国家级系统中尽快开发适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使用的管理软件,供各地选用。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网络资源,构建多功能、高效率、方便适用的信息管理与传输体系。
三、围绕卫生工作重点,大力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探索东部支援西部、城市支援农村的继续医学教育途径和方式,积极推广适合农村基层应用的适宜技术。东部发达省份要充分发挥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优势,帮助教育资源欠缺的地区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采取举办培训班、支援师资和教材、送项目到西部等方式,丰富西部的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为西部卫生技术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十三)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骨干培训机制和制度。通过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业务进修班,定期选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骨干脱产进修,组织适宜技术推广等形式,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业务骨干。
(十四)积极开展面向农村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按照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加强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培训,并参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健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在职培训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培训项目,“十一五”期间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轮训一遍,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管理知识培训,对乡村医生进行专业技能和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十五)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人事部等5部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为经过岗位培训的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师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提高社区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全科医学继续教育,适时推出一批高水平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十六)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等卫生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增加护理、药学、检验等医学相关技术专业的继续教育项目。充分利用各种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使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与医疗卫生各项重点工作紧密配合,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将各种符合卫生技术人员实际需要的高质量的培训项目和培训活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制度进行管理。
(十七)认真开展面向全体卫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广临床诊疗规范、适宜医疗技术、合理用药指导原则,广泛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以及医德医风、医学伦理、卫生法律法规、医药购销领域防控商业贿赂相关政策等方面知识的全员培训,促进卫生技术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增强能力,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十八)积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手段,丰富继续医学教育资源,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可及性,扩大继续教育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卫生技术人员能够方便地学习医学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同时,规范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适用范围和学分授予标准,推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十九)加强现代远程医学教育的视听教材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高等医学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网站的积极性,组织制作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视听教材。要注意发挥各类机构和人员的优势与特长,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全国继教委要研究论证远程教育的课件目录,指导视听教材的建设;建立优秀课件评审制度,选择内容适宜、教学效果好的课件进行推广。
四、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管理 (二十)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投入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投入,要切实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列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做到有钱办事、专款专用;医疗卫生机构要列支专项经费,保障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