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模式探讨
社区矫正社工方案

社区矫正社工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问题日趋突出。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符合人权保障和法治原则的刑罚执行方式,逐渐被广泛应用。
然而,社区矫正面临着很多困境,如人力、经费、法律体系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社工方案,提高社区矫正效果,保障社会安全。
二、社工方案的设计与实施1.方案设计社工方案的设计需要团队合作,包括社工师、治疗师、教育师、职业培训师等。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初次接触和科学评估社会工作者需要与矫正对象进行初次接触,了解其基本情况,对矫正对象进行社会学、心理学方面的个案评估,并且确定矫正对象的矫治方案,收集相关材料。
1.2制定个案计划社会工作者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案计划,包括矫治目标、矫正内容、计划实施周期、考核评估等。
1.3个案实施由社会工作者主导,辅以相关专业人员,对矫正对象实施具体的矫治计划,包括教育、心理治疗、家庭关系修复、职业培训等方面。
1.4持续追踪评估社会工作者需要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矫正对象进行持续追踪评估,及时调整个案计划,并制定无追踪评估计划。
2.方案实施2.1人员配备与管理社工团队需要包括责任社工、技术社工、接待员等,在配备人员时要对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培训;对于团队内部成员,还需要进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理。
2.2制定标准化方案对于不同矫正对象,要制定标准化方案,明确过程、步骤和标准,确保矫正对象的矫治方案的实行效果和质量。
2.3建立信息化系统社工方案的实施需要建立一个高效、快速、安全的信息化系统,方便社工跟踪矫正对象的情况,及时反馈。
2.4加强多部门协作在社区矫正中,需要加强对基础设施、财政投入、宏观监管、法律保障等多个方面的协作,确保社工方案的成功实施。
三、价值与效果社区矫正社工方案的价值在于提高社区矫正的效率、优化社区矫正流程、加强社会安全风险管控、保障矫正对象的人权和公正性,同时还能为社会培养更多的社会工作者,提升整个社会文明程度。
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建议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或者获得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帮助,以促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遵守法律。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犯罪分子改正错误,减少再次犯罪的概率。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思考建议,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1. 社区矫正工作的定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执行活动,而不仅仅是简单地把人放出来。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犯罪分子积极融入社会,以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应该得到足够的资源和重视,并被视为刑罚执行体系的一部分。
2. 个性化矫正计划的制定每个犯罪分子都有不同的背景、问题和需求。
因此,为每个犯罪分子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非常重要。
这意味着需要对犯罪分子的心理状况、家庭关系、教育程度等进行全面评估,以了解他们的特定需求,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3. 社区的参与和支持社区的参与和支持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非常重要。
社区应该被视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合作伙伴,而非被动的观察者。
社区居民可以提供关于犯罪分子的背景信息,提供工作机会或社交支持,并帮助监督和鼓励犯罪分子遵守法律。
4. 提供综合支持和服务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往往面临各种各样的困境和挑战。
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我们需要提供综合的支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支持、心理健康咨询、就业培训等。
这些支持和服务可以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并构建他们的社会资本。
5. 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这些机制可以保证矫正计划的执行和犯罪分子的遵守。
监督和评估应该是全面的,包括追踪犯罪分子的行为和进展,并根据情况对矫正计划进行调整。
同时,监督和评估机制也需要透明和公正,以赢得社区的信任和支持。
6. 犯罪分子的自我责任和自我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犯罪分子改变行为,并成为积极的社会成员。
因此,犯罪分子应该被鼓励承担自己的责任,并学会管理自己的行为。
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探索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
它旨在通过减少犯罪行为来维护社会安全和建设和谐社会。
但是,它不是简单的惩罚,而是需要贯彻理论并结合实践。
一、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罪刑法定原则和社区矫正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任何刑事罪行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定罪并执行相应的刑罚。
同时,社区矫正原则是指必须在维护社会正义的同时,也要关注罪犯的人权和社会再次融入的机会。
二、社区矫正的实践探索在社区矫正的实践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个体化计划不同的罪犯出现犯罪的原因和动机是不同的,因此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
计划应包括对犯罪问题的分析,并给出可以帮助罪犯改变行为的建议。
2. 社区资源整合在实践中,应将社区资源整合起来,实现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例如就业,教育,福利等方面。
这将为矫正人员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机会,增加矫正的成功率。
3. 心理矫正罪犯经常会出现各种心理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对治疗造成重大障碍。
心理治疗是社区矫正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包括药物治疗和许多心理技术,例如认知行为治疗,人际关系治疗等。
4. 网络矫正网络侵犯和欺诈已经成为最常见的犯罪之一。
因此,在社区矫正的实践中,也必须开发网络矫正计划。
这包括培训罪犯识别网络犯罪的技能,并协助他们更好地尝试社会融入。
三、结论社区矫正已经成为缓解犯罪问题的一种重要途径。
然而,社区矫正的实践发展必须基于科学的理论体系,并注重个体化支持和整合社区资源。
通过持久的努力和实践,社区矫正可以为矫正人员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机会,并进一步提高社会安全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报告引言社区矫正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通过对罪犯进行社区化的监督和矫正,旨在降低再犯率并促进其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问题一:矫正方式单一由于资源限制和传统观念的束缚,目前社区矫正主要依赖于监管和教育的方式执行,忽视了其他潜在的矫正手段。
对策一:多元化矫正方式应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研究和探索,拓宽矫正方式的选择。
包括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区服务等,在不同罪犯的案例中灵活应用,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
问题二:师资力量不足社区矫正师资力量不足,导致无法提供足够的专业指导和辅导,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
对策二:培训与引进加强社区矫正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化水平。
同时,可以引进相关专业人员,如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以提供更全面的矫正服务。
问题三:再犯率高当前社区矫正的再犯率较高,说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策三: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促进罪犯的社会融入。
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以及心理咨询等,帮助罪犯解决生活和心理问题,降低再犯率。
问题四:对社区的影响社区矫正涉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一些社区居民可能担心其安全问题。
对策四:宣传与互动加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互动,解答他们的疑虑与担忧,增强社区的共识与理解,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与稳定。
问题五:监管不足一些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不力,导致对罪犯的矫正效果不佳。
对策五:加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确保他们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问题六:资源分配不均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地区的矫正工作不完善。
对策六: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优化社区矫正资源的配置,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均衡发展,提升整体矫正效果。
问题七: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社区矫正工作思考总结: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工作方法

社区矫正工作思考总结: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工作方法。
矫正工作的本质是人机交互,理解人性是其工作的关键。
我们需要认识到每个人都是有自己的背景、性格、生活经历和情感的,因此,不能将所有人都简单地归纳到一类人中。
每个受监管人都有着自己的特点和状态,而我们在开展工作时,应该更加注重个体因素,精准把握其情感状态和行为变化。
只有真正理解了受监管人的情感状态和行为特点,才能采取措施,起到预防再犯的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加强多元化的实施模式,要探索适合不同人口、不同地域、不同文化背景的工作方式和技术方法。
我们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比如公安、法院等,打破各个部门之间的隔阂,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
这样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减少受监管人的再犯率。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社区干部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在矫正工作中,需要更加注重科技手段的应用。
在信息化时代,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传统的工作方式上,而是要加强智能化、数字化的建设。
通过引入智能化的监控设备、人脸识别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可以大大提高受监管人的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水平。
要发扬集体合作精神,加强团队协作。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和支持,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团队协作可以为工作带来更大的效益。
通过建设良好的矫正工作团队,分工协作,互相支持,相互学习,可以提高工作品质和工作效率,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在探索适合本地特色的工作方法中,我们需要注重个体因素,加强多元化的实施模式,更加注重科技手段的应用,发扬集体合作精神,不断创新。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社会治安稳定和矫正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矫正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
它是指专业人员或志愿人士,在专业价值观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
社区矫正的优势及监禁模式的劣势比较:社区矫正的优势:1)社区矫正有利于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监禁矫正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它中断了矫正对象的社会化过程,使矫正对象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相脱节,社区矫正克服了这一缺陷。
2)社区矫正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社区矫正以“防”为指导思想,通过改变矫正对象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促进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减少犯罪,并且避免使矫正对象不存在再社会化的过程3)社区矫正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矫正社会工作的发展为我国社会建设提供了一条基本思路。
监禁刑的局限性:1)监禁刑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2)监禁刑使被监禁人身心受到损害:空间拥挤,监狱是极易形成挫折情境和情绪的场所,可能形成孤独的人格特征3)负性互动影响监禁矫正的效果4)监禁使被监禁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断。
不适应出狱后的生活,再走上犯罪的道路。
5)监禁矫正成本过高。
更生保护:对于出狱犯人、曾受过某种司法处分的犯罪者以及其他有不良行为的人,在社会上给予适当的保护与辅导,矫正其不健康人格,帮助其克服生活困难,使之顺利适应社会的一种制度。
监禁处遇中的矫正会工作:社会工作者为在监狱服刑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是调动罪犯自身的潜能以及社会资源,引导罪犯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以达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目的。
主要内容:1)个案辅导:对收集到的罪犯有关资料进行分析判断,找出问题的原因所在,并制定矫正方案,再根据个别化原则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矫正方法。
2)团体治疗:组织具有相同经历、问题和困难的罪犯在一起,通过不同经验和感受的分享,来认识自己思想和行为上问题的症结,并发现改变现状的方法,以达到再社会化的目的3)联系社会:尽可能扩大罪犯与外部社会的联系沟通4)职业辅导:组织服刑罪犯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5)评估报告: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和方法,对罪犯的心理、行为状况进行测量评估。
社工专业研究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路径探析

社工专业研究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路径探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犯罪问题日益凸显,社区矫正工作也成为了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工专业研究生作为社会工作领域的专业人才,他们的参与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社工专业研究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必要性、途径及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社工专业研究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社工专业研究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他们在社会工作和心理学等方面具备较为全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这使得他们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时不仅能够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还可以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矫正工作提供更为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即社工专业研究生的参与,不仅能够为矫正对象提供直接的帮助和支持,还可以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提供更为专业的建议和支持。
要想顺利地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工专业研究生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来获取相关的资源和信息。
社工专业研究生可以通过学校的相关课程和实习机会来获取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在校期间,学生可以选择相关的社会工作或矫正相关的课程进行学习,同时可以通过学校组织的实践或社会工作实习来接触和了解相关的社区矫正工作。
社工专业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志愿服务活动来积累相关的实践经验。
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研究生可以深入到社区中去了解和感受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可以结识和了解相关的从业人员,为今后的就业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打下基础。
社区矫正工作本身就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而社工专业研究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一些特殊的挑战。
社工专业研究生往往缺乏实践经验,这使得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和挑战。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技能和实践经验,而社工专业研究生在这方面通常都会有所欠缺。
他们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时可能会遇到一些挑战,需要经过一定的实践和锻炼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
社工专业研究生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时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心理压力和挑战。
社区矫正社工方案

社区矫正社工方案引言社区矫正是一个涉及到社会问题、犯罪和人性复杂的领域。
社区矫正是一种旨在帮助那些因各种原因成为社区问题的人获得机会重新融入社会的方法。
社区矫正社工是社会工作领域的专业人士,致力于帮助罪犯改善其犯罪行为,以及处理遏制犯罪的事项。
本文将探讨社区矫正社工的方案,以促进罪犯和社会以和谐的方式共生。
社区矫正社工的角色在社区矫正中,社工是重要的角色。
社工的职责是帮助罪犯重建自我认知,管理和针对其行为问题提供支持。
社工需要与罪犯建立起关系,促进其参与社区和个人建设和发展,并给予必要的见解和建议。
社区矫正社工方案的具体步骤以下是社区矫正社工所需遵守的具体步骤:第一步:了解罪犯的背景社区矫正社工应该了解罪犯的背景,包括其家庭及社会背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精神状态等,这将确保社工能够为罪犯提供适当的治疗方案。
第二步:评估罪犯的犯罪行为社区矫正社工需要评估罪犯的犯罪行为,以确定治疗方案的类型和持续时间。
这可以通过与罪犯的沟通和交流来实现。
第三步:创造可行的社区参与计划社区矫正社工需要创造可行的社区参与计划,并为罪犯寻找支持和帮助。
该计划包括罪犯的个人和社会目标,如就业方案、教育等,以及适当的社会参与活动,如志愿工作或社区服务等。
第四步:为罪犯提供治疗和咨询社区矫正社工需要为罪犯提供治疗和咨询服务,以帮助罪犯更好地理解自己的问题,并生成更好的决策和行为。
治疗和咨询方案应根据罪犯的犯罪行为和个体特征来制定。
第五步:监督罪犯的行动社区矫正社工应当监督罪犯的行动,并对其行为做出反应,以确保罪犯不会重蹈覆辙。
这应包括定期的评估和报告工作。
结论社区矫正社工是非常重要的角色,致力于为罪犯提供专业的治疗服务,帮助罪犯更好地融入社会。
在推出社区矫正社工方案时,必须遵守明确的步骤,并针对罪犯的特定情况进行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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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模式探讨
社区矫正制度是与监狱制度相对立的再社会化手段。社区矫正是在司法体系中运作的,固然带有强制性,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含义。但是人的基本权利,如发展的权利、获得尊重的权利等得到普遍尊重的今天,社区矫正制度应该作出相应的变化,重新审视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社会工作特有的专业价值提倡人的价值实现和潜力发掘,而且社会工作的专业工作方法适应社区矫正的实践要求。但社会工作在实践中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分析了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锲合的可能性,试图建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模式。 一、社区矫治的发展历史 社区矫正是指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专门机关和社区等各方面力量,着力对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再社会化手段,有效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从而实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标。社区矫正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被证明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再社会化手段。社区矫正在国外又叫做社区矫治,而最早叫做社区治疗。20世纪三四十年代社区治疗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兴起,它是对罪犯(越轨者)在社区内进行治疗的一种矫正方法。这种方法从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的角度把越轨者看作是病人,是其病态诱使他(她)们做出越轨行为的。这种治疗方法从行为学角度,强调越轨者的生物层面,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从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入手进行社区矫正治疗。但这种方法过分囿于人的生物层面,忽视人作为“文化濡化对象”的社会性存在,也即忽视了库利所说的那条“沿着河流的公路”。但是,这种方法为后来社区矫正方法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二次大战,监狱人满为患,加上日益激烈的监狱暴力冲突的问题,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服刑机制,改变这种高成本的监狱制度,社区矫正模式呼之欲出。这种全新的模式,将越轨者回归到社区,利用他(她)所在社区的“非正式支持网络”恢复其家庭关系,获得就业机会,找到自己在社会网络中的位置,重新进入社会分工体系成为社会人。基于这种回归社会,预防犯罪理论,20世纪六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初在美国的所有州几乎都得到发展。并且社区矫正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正规化,机构中包括有缓刑官、假释官和劝教员等。其中劝教员的角色一般由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背景的人担当。社会工作的人本理念与这种通过非正式社会支持网络或社会资本进行再社会化的矫正方法殊途同归。这种将越轨者回归到社区进行开放式在社会化的矫治方式体现了人道主义,同时节约了刑罚成本和社会成本,也是法律从“报应主义”刑罚取向向“目的主义”刑罚取向转变的产物。后来其他欧美国家争相仿效,成为一个进步潮流。 我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期间建立了看守所、监狱、劳动感化院、自新学艺所等矫正机构,主要的再社会化对象是成年人。从20世纪五十年代中期起,我国相继建立了各类少年矫正机构,其中可区分为政府性质,如少年犯管教所、工读学校等,社会性质的如帮教制度。通过帮教实行的矫治工作没有特定的场所,是社会性、群众性的帮助教育措施,可以将这种帮教制度视为现代社区矫正制度的雏形。我国试行的社区矫正制度是认真总结其经验的基础上借鉴西方社区矫治的方法模型的结果。 二、我国现阶段的社区矫正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正式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2002年司法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制度课题组,对国外社区矫正的经验进行大量研究,形成了《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2002年8月确定上海、北京为首批试点城市。2002年司法部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列为司法行政六项改革措施之一,并于7月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浙江等六个省市先行试点。其中上海已将试点范围由三个区扩大到五个区;北京由三个区扩大到九个区。 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方式包括:(1)社区公益劳动;(2)劳动技能培训;(3)心理矫治;(4)限制性管理;(5)访谈制度化;(6)推荐及鼓励就业。北京市东城区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的对象自“回家”之日起,必须在7日内到当地司法机关报到,之后每星期五下午必须亲自到司法所汇报一周的生活和工作情况。每月25日他们必须到司法所交一份思想汇报。届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组织他们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心理咨询专家为他们提供心理矫正。他们的法定监护人也要到社区矫正小组签订一份监护协议。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迁居或外出,会见家属以外的任何人要经过矫正组织的批准,等等。这些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推广至各试点省市。我国的社区矫正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人们认识上的偏差、法律不配套仍然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是社会认同层面。一些根深蒂固的传统关于刑罚的观念抵制社区矫治工作的进行。如:罪犯应该就在监狱服刑;犯了罪就要坐牢;犯罪是本性使然、先天形成的、不可改变等等。这些是大众对犯罪者的长期形成刻板印象,一经形成很难发生变化,是社区矫正难以取得社区居民全面合作的深层心理因素。 二是没有配套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资格识别不清晰。如《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用于缓刑、假释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均为“不致危害社会”,所以很难有一个较清晰的鉴别标准,对矫正工作进行有一定难度。 三是管理模式经验化,缺乏科学的方法论指导。一线矫正工作人员经验性的操作方法被证明难有较高的工作效果。矫正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它的特点体现为工作性质和对象的特殊性,因而需要采用特殊的工作方法。然而,现阶段的矫治工作者大都没有除法律以外的相关专业背景,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让矫正工作和社区这个以地缘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关系紧密群体所完全接受。所以,吸引各类专业人才进入矫正队伍,丰富矫治工作方法势在必行。
三、社会工作理念的引进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活动。这一定义指出社会工作的本质是一种助人活动,其特征是提供服务。矫治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治体系中。它运用专业理论和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违法人员,在审判、服刑、缓刑、刑释或其他社区处遇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生活照顾等,使之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当然,对罪犯的矫治是个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有各方面的专业人士通力合作。社会工作特有的价值理念提供了与刑法执行不同的切入视角和工作方式。人道主义作为矫治社会工作的哲学基础,提倡关心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深信人性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丰富的“潜藏”,只要给予机会,定会重新回归主流社会。“接纳”是社会工作在矫治工作中的基本价值理念,只要进入社会工作领域,他们将得到受助者同样的待遇。社会工作者会从矫正对象自身的认知、情绪行为、人际关系等方面存在不足或缺陷入手,调动社会资源,运用小组、个案、社区三大社会工作专业的方法帮助案主增能,尽快恢复社会功能,融入生活。 社会工作实践中引入了像“社会排斥”、“社会资本”、“赋权”、“增权”等概念,使矫治工作中社会工作的视角区别于刑法执行。“社会排斥”是指某些个人家庭或社群缺乏机会参与一些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活动,被边缘化或隔离的系统性过程,这个过程具有多维的特点,并表现被排斥者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心理各方面的长期匮乏。“社会资本”是个人拥有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财产。它由构成社会结构的要素组成,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中,并为结构内部的个人提供便利。社区矫治对象是无论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心理各方面全面受到社会排斥的弱势群体。在帮助矫正对象(案主)克服社会排斥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个案工作程序,运用心理社会治疗法、任务中心治疗法和行为治疗法等个案社会工作专业方法,通过“增权”为案主争取尽量多的“社会资本”,恢复案主的自信心,重建案主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支持网络,帮助他(她)逐渐克服被排斥的情境。 社会工作的方法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具有其他学科没有的优越性。社会工作助人自助、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能够和社区矫正完美结合。社会工作是一门科学的专业学科,有其独特的价值理念和系统的工作方法。社会工作同时也是一门艺术,是和人进行交流的艺术,社会工作追求人类普遍幸福的美好图景。社区矫治应该引入社会工作,为现行的试点工作注入新鲜的血液,增加新的活力,只有这样社区矫正才能走得更远。
四、社会工作模式建立 社会工作方法在中国被初步证明为是适应社区矫正运作模式的,而实际上也是最合适的实践方法。但这种社会工作方法并没有在实际运作中发挥作用,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工作在我国的低认同度。1986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建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与此同时,民政等部门对干部进行在职培训,讲授社会工作内容,从而形成了以行政性社会工作与现在专业社会工作相结合的发展格局。这样,中国的社会工作教育才开始起步。而这时的社会工作还处于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的“教育者的学习培训阶段”。 2、实际中社区矫正工作。大多数矫正官员认为矫正对象毕竟是在服刑期间,对社会安全的威胁仍然存在,所以不应使其太自由,所以公安部门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监视,检察院则对其进行严密的司法监督。矫治的过程带有高度的随意性,往往在没有前提的条件下剥夺当事人的自由。为了使矫正方案获得社区居民及邻里支持,矫正官员不得不放弃“治疗”而实施监督。自由主义战士认为社区矫正是一张更加严密的社会控制网络,最终将我们的社区变成一座“惩罚城市”。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强调赋权、争取个体潜力发掘的工作理念就自然而然地被排斥于现有工作模式之外。由于不了解社会工作的专业背景和伦理观,社区矫正机构把社会工作人员等同于一般性的社会志愿者,不提供给社会工作者深入矫正对象(案主)进行个案治疗的机会,使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不能在社区矫正中体现出来,人们也不能够发现社会工作方法的优势。这也是社会工作低认同度在司法实践和社区矫正领域的表现。 3、我国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还很弱小。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现阶段的就业方向对口性不强,从事社区一级工作的为数甚少,所以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缺乏一定规模的专业社工的参与,影响了社会工作模式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介入。 综上所述,要使社会工作模式在社区矫正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进一步完善矫正工作机制和体制,理清现有社区矫正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明确各部门职权,将社会工作正式接纳为社区矫正制度规范和工作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治工作中取得正式地位,发挥专业方法的优势。我们可以借鉴上海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上海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在理念上,设计者和实施者都超越了传统的依靠行政方法实施专政的理念,而是采用了社会工作关于平等、尊严等方面的理念,以及发挥社会工作康复和预防功能的理念;在中层制度建设方面,基于社区矫正行刑、预防、康复的基本职能,在实现公检法相互协调的基础上,把社会工作者分为两个层面,即刑法执行层面和预防康复层面,前者由具有刑法执行职能的人员担当,后者由社会工作者担当。在评估方式上也不再一味强调总结报告,而是看工作者提供案例的多少。社会工作真正在制度层面被正式纳入到矫正队伍中去了。上海市的这一创举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其次,与高校的社会工作系密切合作,资源共享,接受在校社会工作系的学生到社区矫正一线进行实习,拓宽视野,增强他们的社区矫治的实际工作能力,同时为社区矫治培养有保证的后备军。与此同时,应对社会工作教育倾注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在资金、信息、学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