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辩护: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概述及相关法规汇总(2017年版)

合集下载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017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七节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七条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五年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的; (⼆)⾛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要分⼦; (三)武装掩护⾛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百克以上不满⼀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克以上不满五⼗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不满⼆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单位犯第⼆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教唆未成年⼈⾛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条 【⾮法持有毒品罪】⾮法持有鸦⽚⼀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法持有鸦⽚⼆百克以上不满⼀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克以上不满五⼗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第三百四⼗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的,为犯罪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法考必备考点:毒品犯罪

2019法考必备考点:毒品犯罪

2019法考必备考点:毒品犯罪一、毒品犯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为保护公众健康,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毒品犯罪要求数量较大。

多次进行的累计计算。

走私毒品,是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

走私入境型的走私毒品罪,以毒品到达我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贩卖毒品,是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并不要求一定要求营利,即是换钱而不是赚钱。

单纯购买毒品的行为并不成立本罪,但为了出卖而购买的,属于贩卖毒品罪的预备行为,可能同时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吸毒者之间互相交换毒品不成立本罪。

毒贩之间为了调剂各自毒品数量和种类而交换的,成立本罪。

运输毒品,运输行为使毒品离开原处或者转移了存放地的,则为既遂;而不以到达目的地为既遂,但必须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具有关联性。

为了自己吸食,将毒品从甲地带往乙地的,不认为是“运输”。

制造毒品:不仅包括非法用毒品原植物直接提炼和用化学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也包括以改变毒品成分和效用为目的,用混合等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行为。

为便于隐蔽运输、销售、使用,分装毒品(即量的精制)也属于制造毒品。

以牟利为目的向吸毒的人有偿提供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认定为贩毒。

明知是走私贩卖毒品的人还向其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论有偿无偿均成立贩毒罪。

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采双罚制。

自然人主体要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可以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

2.责任形式为故意,不要求营利为目的: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是毒品,但不要求具体认识到毒品的名称、化学成分、效用等具体性质。

行为人对毒品的种类认识发生错误,不影响故意犯罪的成立。

误将假毒品当作毒品贩卖的,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不成立犯罪。

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骗他人说是毒品获取利益的,成立诈骗罪。

禁毒宣传资料

禁毒宣传资料

毒品宣传资料同学们:你们好!今天我们利用晨会课时间向大家宣讲有关毒品方面的知识,请大家认真听,并做好笔记。

一、什么是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内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三、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

四、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五、染上毒瘾的人一般有哪些迹象?1、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2、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3、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5、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6、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夏季穿着长袖衬衣;8、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9、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六、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导致吸毒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是: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脱苦恼;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用某种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而成瘾。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禁毒有关法律法规

一.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练、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走私制毒物品罪;(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10)强迫他人吸毒罪;(11)容留他人吸毒罪;(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一)什么是走私毒品罪?1.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2.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刑法》对走私毒品分别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刑罚:(1)走私鸦片1000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走私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走私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制造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违反国家禁毒管制的行为。

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

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

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毒相关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非法持有、运输、运输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创造毒品物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百七十六条:非法创造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三百七十七条:非法贩卖、运输毒品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管制法》- 第二条:禁止生产、贩卖、运输、携带、邮寄、传递、转让、接收、使用毒品。

- 第十一条:禁止违法人员在国内外用邮包、快递、航空、水上、铁路、公路、水路等方式交送、传递、转让、接收、使用毒品的。

- 第十六条:禁止种植、哺育、采摘、加工、创造毒品原植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公民发现他人吸毒、贩毒的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依法查明在公民家庭、单位或者其他场所使用、加工、创造、贩运毒品等情况时,可以查封、扣押或者者冻结相关物品、设施、场所、银行存款等。

-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对禁毒工作中优秀个人和集体,提出表彰和奖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十八条:禁毒人员执行公务,具有现行犯罪毒品的,可以对其进行搜查;搜查时遇到被搜查人采取反抗行为的,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 第二十九条:禁毒人员劝说、教育、治疗吸毒人员时,必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密他们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 第三十一条:药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药品生产、销售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落实管理责任,防止药品失窃、流失等情况。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管制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毒品:指雅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氯胺酮等能够使人形成成瘾性并对身体、精神和行为等方面产生明显危害的物质。

禁毒知识竞赛试题库

禁毒知识竞赛试题库

禁毒知识竞赛(题库)一、选择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 B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A. 2006年12月29日B. 2007年12月29日C. 2008年1月29日D. 2008年2月29日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 C )起施行。

A. 2007年12月29日B. 2008年1月1日C. 2008年6月1日D. 2008年6月26日3. 1987年6月,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了麻醉品滥用的非法贩运问题国际会议,确定将每年的( D )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A. 12月7日B. 6月17C. 12月19日D. 6月26日4、我国近代史上著名的“虎门销烟”中销毁的是哪种毒品?(A)A、鸦片B、海洛因C、大麻5、浙江省毒品问题最严重的是什么地方?(C)A、杭州B、宁波C、温州6、罂粟是几年生草本植物?(B)A、1 年B、2 年C、3年7、世界上最大的毒品贸易和毒品消费国是:(B)A、中国B、美国C、英国8、林则徐虎门销烟是什么时间?(A)A、1839年B、1838年C、1828年9、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如何处罚?(A)A、负刑事责任;B、不负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C、不负刑事处罚,由政府收容教养10、依照《刑法》第353之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情节严重的,处几年以上几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A、7年、15年B、3年、7年C、5年、7年11、“金三角”地区生产什么:(A)A、鸦片B、古柯C、大麻12、冰毒最早由哪个国家发明,并在后来二战期间作为军队士兵抗疲劳药使用?(C)A、法国B、英国C、日本13、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期限为( C ).A 一年B 二年C 三年D 九个月15、为了统一认清我省毒品问题的严重态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研究对策,加大力度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我省于1995年3月17日至18日在哪里召开了全省首次禁毒工作会议?(B)A、杭州市B、苍南县C、乐清市16、《刑法》规定非法种植多少株以上罂粟构成犯罪?(C)A、100株B、1000株C、500株17、下列哪种毒品最大的特点是一次使用便会上瘾,毫无办法解脱,因此,它被称为“毒品之王”。

罂粟案件判刑的法律依据(3篇)

罂粟案件判刑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罂粟,作为制造鸦片的主要原料,其种植、贩卖、运输等活动在我国法律中被严格禁止。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罂粟案件进行了严厉打击,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围绕罂粟案件判刑的法律依据进行阐述,以期为我国禁毒事业提供参考。

二、我国禁毒法律法规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禁毒法律体系的核心,其中对罂粟案件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一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第一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1)第五十三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禁毒法律,其中对罂粟案件的相关规定如下:(1)第三十六条: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违反本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第三十七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罂粟案件判刑的法律依据分析1. 刑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非法种植、贩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均构成犯罪。

对于罂粟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犯罪目的、犯罪手段等因素,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2. 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于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禁毒小常识

禁毒小常识

禁毒小常识
禁毒小常识
毒品是指鸦片、每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依赖性、危害性、非法性和耐受性。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事罚处罚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
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毒品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吸食、注射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等。

吸毒严重损害人的身体健康,包括营养不良、损害呼吸道、损害免疫系统、损伤血管、损害神经系统、造成性功能障碍、引发多种精神病症状、肾脏疾患等。

吸毒对家庭经济、家庭关系和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危害。

吸毒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包括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的发展、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廉政建设。

青少年应该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听信毒品的各种花言巧语,不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谨慎进歌舞厅,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我国的禁毒方针是四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

每年的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毒品犯罪辩护: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概述及相关法规汇总(2017年
版)
李伟: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毒品犯罪
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目录
一、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概念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立法沿革
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构成要件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认定
五、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追诉标准
六、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刑事处罚
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法律法规汇总
正文
1997年新刑法典用专章专节共规定了12种毒品罪名(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并规定了相应罪名的刑事责任,可以说是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毒品罪与刑,从而形成了较为完善、科学的罪名结构与罪刑体系,适应了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现实需要,也符合国际禁毒立法趋向。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是新刑法新增加的罪名。

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案例较少,但对于该罪的正确认定与其他罪名一样重要,不容忽视。

本文从该罪的概念入手,研究该罪的构成要件,并搜集了与该罪有关的法律法规供读者参考。

一、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概念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立法沿革
1990年12月28日由第7届全国人代会第17次会议通过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的禁毒决定》,较1979年的刑法,对毒品犯罪的规定更加全面,更加系统。

该《决定》对毒品犯罪行为增加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几个新的罪名,但是未明确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
罪”。

1997年,我国立法机关在认真总结我国以及世界各国禁毒实践经验,借鉴国际禁毒条约和其他国家、地区禁毒立法成果的基础上,有选择地采纳了法学界与司法实践部门提出的立法建议,除全面吸收《禁毒决定》,对禁毒立法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其中新刑法第352条明确规定,“未经灭活的婴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可以成为毒品犯罪对象,正式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纳入刑法典。

新刑法典的进一步完善,既体现了从严惩毒的立法精神,也便利了司法实践部门操作运用。

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客体为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管制。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行为人实施了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行为。

二是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行为是非法的,也即携带、持有行为未依法经许可。

三是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数量较大。

(三)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的行为。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应当是未经灭活处理的。

如果行为人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是已经过灭活处理,即该种子、幼苗在行为人携带、持有时已失去存活能力的,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要求“数量较大”,如果行为人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数量较小,达不到本罪的入罪标准,则只能以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不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界限。

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犯罪对象是未经灭活的罂粟等原植物种子、幼苗,如该种子、幼苗已被灭活,无生存、繁衍能力,则不构成本罪。

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对象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等四种行为;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客观方面
表现为:(1)“种植”,包括“播种、育苗、移栽、插苗、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或者收取种子”等行为;(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3)抗拒铲除等形式。

行为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后,又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

行为人携带、持有原植物种子、幼苗一段时间后,又将该种子自行种植的,此种情形属于吸收犯,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

(三)如何认定本罪的“数量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数量较大”:(1)罂粟种子50克以上,罂粟幼苗5000株以上的;(2)大麻种子50千克以上,大麻幼苗5万株以上的;(3)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五、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通知(公通字[2012]26号)
第八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较大的。

六、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量刑时,应注意适用刑法第356条关于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

七、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法律法规汇总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
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67号)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

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
除。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司法解释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法释〔2016〕8号)
第十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关键词】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律师非法买卖、运输、携带、
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辩护律师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案件辩护律师
本文来源于金牙大状律师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