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及相关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等工程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规范、创新的原则,促进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遵守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九条建筑工程各参与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安排施工作业,保障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管理人员,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测机构,对建筑工程的主要质量节点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施工质量可控。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开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质量改进意见,指导施工单位提高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第十九条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测机构,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测。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便于查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新版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依法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经济、安全、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二、原则1.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
2.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协调,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3.坚持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原则。
4.坚持责任明确,风险防控,公开透明的原则。
5.坚持绩效评价,激励机制,良性竞争的原则。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1.项目论证: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工程项目前期论证,明确工程需求和工程目标,编制勘察规划、工程设计文件。
2.施工单位管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和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加强现场管理。
3.监理单位监督: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
4.质量检测: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5.工程质量验收: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出具验收报告。
四、质量问题处理1.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整改,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依法进行鉴定,责任人应当接受处理,保障受损群众的合法权益。
3.审计、检察等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五、法律责任1.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从业人员,依法进行资格认定和违法违规处理。
3.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行为,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包括建筑、市政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建筑工程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文明施工的原则,保障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依法组织施工活动,保证施工质量,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和施工计划等内容。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依法提供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明确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措施,并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第九条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保障施工活动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施工组织和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按照工程规模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和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施工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交通组织、消防设施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的选择和采购,并保证其质量合格。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进度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全程参与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在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与进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组织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个环节,并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制定合理施工计划,确保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独立、公正地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操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劳动保护法规,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生产条件。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遵守施工许可、验收、监督检查等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工程施工方案。
第九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选聘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前期调研、设计论证等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方案合理、完善。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管理水平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并及时予以批准。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确保施工单位正常施工。
第十五条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求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施工现场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摘要

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摘要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且涉及众多方面的活动,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对部分重要法律法规的摘要介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是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为建筑活动确立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规范。
其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明确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等,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也规定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等可不申请施工许可证。
强调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相关规则,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对于承包单位,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
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严格工序管理等。
强调了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明确了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旨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
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施工现场的布置、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施工机械的使用等。
四、《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市政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市政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涉及市政工程的部分内容如下: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一条: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例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供水、供气等工程。
这些工程对于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居民的生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法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法规是国家为保障建筑活动的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建筑法规的法律规定,包括建筑许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监理、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环境保护、节能等方面的内容。
二、建筑许可1. 建筑许可的概念建筑许可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活动前,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取得从事建设活动的合法凭证。
2. 建筑许可的分类(1)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建筑许可的申请与审批(1)申请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法人资格或者非法人组织资格;②有明确的建筑项目;③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资金;④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⑤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文件;⑥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企业。
(2)审批程序: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三、建筑设计1. 设计资质(1)设计资质的概念:设计资质是指建筑设计单位在从事建筑设计活动前,依法取得的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的资格。
(2)设计资质的分类: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个等级。
2. 设计文件(1)设计文件的概念:设计文件是指建筑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的,用于指导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
(2)设计文件的内容: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建筑设计说明书;②建筑图纸;③建筑结构设计;④设备设计;⑤施工图设计;⑥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3. 设计质量(1)设计质量的概念:设计质量是指建筑设计单位在完成设计任务过程中,所达到的设计水平和技术要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4)对未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
(5)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
五、事故调查和处理
(5)对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2对于违反本条例第2.2条规定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1)对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
(2)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工整顿;
七、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7.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资质评定、招标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7.2施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所需的资料,不得编造、隐瞒事实。
7.3对安全生产信用良好的施工单位,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对安全生产信用不良的施工单位,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六、预防措施
6.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6.2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6.3施工单位应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4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1)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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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共 5 页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建筑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工程监理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4.工程施工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5.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提示】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移交项目档案都是建设单位去办理的。另外需要注意需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再办理施工许可证。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在2013年考查过多选,考试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 【例题1·单选】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单位是( )。【2014】 A.建设单位 第 2 页/共 5 页
B.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 【答案】A 【解析】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例题2·单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关于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3】 A.建设单位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B.建设单位不得委托本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C.建设单位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D.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委托施工单位向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答案】A 【解析】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例题3·多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有( )。【2013】 A.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B.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C.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D.有工程结清证明文件 E.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 【答案】ABCE 【解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承揽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勘察设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承揽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 3 页/共 5 页
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例题1·多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施工单位承揽工程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4】 A.施工单位应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B.施工单位不得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C.施工单位可允许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D.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所承揽的工程 E.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答案】ABD 【解析】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例题2·单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 )。 A.在建设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B.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C.在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建设单位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D.在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工程监理单位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检测 【答案】A 【解析】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业务承揽 2.监理工作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五)工程质量保修【必会】 1.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第 4 页/共 5 页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提示】工程质量保修是属于必会考点,分别在15、16、17三年连续进行了考查。 考试需要注意保修期起始时间: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基础主体:合理使用年限 与防水有关的:5年 供热、供冷:2个采暖期、供冷期 其他:2年 【例题1·单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 )之日起计算。【2017】 A.工程交付使用 B.竣工审计通过 C.工程价款结清 D.竣工验收合格 【答案】D 【解析】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D选项正确。 【例题2·单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是( )个采暖期、供冷期。【2016】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B选项正确。 【例题3·单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设备安装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 )年。【2016】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