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1979年4月1日)
(二)2办理刑事案件能力——【公安联考 必备资源】

动
现 针对这类现场必须要将现场上的变 场 动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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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现 场 与 关 联 现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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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
(一)主体现场
是指犯罪行为人实施 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
这类现场的痕迹物证往往多且 集,且与主要犯罪行为密切相 关。
(二)关联现场 主
体 现 场
是指主体现场以外同犯 罪行为相关联的场所。
A.派出所民警甲在接到群众家中被盗的报案后,迅速和民警乙赶到现场 ,在报案人家中的客厅、阳台、卧室等位置对被撬开的窗户、抽屉、衣柜 等部位进行了仔细检查,确定被盗情况后,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 报告,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B. 派出所民警甲在接到有人在辖区某小酒馆持刀行凶的报案后,迅速 和民警乙赶到现场。到现场后,发现嫌疑人已经逃匿,随拨打120将伤者 送医,在小酒馆外围划定警戒带,对报案人进行了现场访问,查明情况后 ,向上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报告,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3、(多选)基层公安民警在接报 案进入现场后,遇到下列哪些情况, 应当采取紧急处置()
现场有受伤人员 现场处于交通要道,影响交通 犯罪嫌疑人逃跑不远 现场有火情
一、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 二、主体现场与关联现场 三、真实现场与伪造现场 四、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
五、其他现场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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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始现场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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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分析的任务
①全面汇总现场访问和现场勘验情况, 检讨勘查工作得失,决定勘查的补救措 施。 ②对事件性质作出说明,阐明立案理由。 ③分析判断案情,为制定侦查计划、开 展侦查提供依据。
4 决定对勘查后现场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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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判断案情
①⑦分 分析析、、判判断断犯犯罪罪活时间动过程 ②⑧分分析析、、判判断断犯犯罪罪地目点的和动机 ③⑨分析、判断犯罪工嫌具疑人的个人特点和条件
勘查试题及答案

《现场勘查》模拟试题(1)一、填空题。
(每空2分,共20分)1。
根据犯罪现场在犯罪事件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将其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2。
现场勘查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3。
勘查重大、特大案件现场,一般可将勘查人员分为现场访问组、现场勘验组、现场保护组和机动组等几个组分头开展工作.4。
现场实地勘验一般要经过巡视现场、静态勘验和动态勘验等三个步骤。
5. 保护现场痕迹物证的方法主要有警戒法、标识法、遮盖法和转移法、提取法等五种.6. 根据案件发生后至勘查前有无变动,可将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7。
范围较大、中心部位不明显、痕迹物证比较分散的现场,通常可采用由外围向中心的勘验顺序。
8. 在访问开始时,侦查人员必须告知访问对象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9. 对作案地点可通过研究现场上反常情况、犯罪痕迹、尸体上或者尸体附近的异常物质和调查访问等几个方面的现象进行分析.参考答案:1、主体现场,关联现场 2、县级 3、现场访问组、现场勘验组、现场保护组4、巡视现场、静态勘验、动态勘验 5、警戒法、标识法、遮盖法6、原始现场、变动现场7、从外围向中心 8、如实提供情况9、反常情况,犯罪痕迹,尸体上或者尸体附近的异常物质,调查访问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5分)1、犯罪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场所。
2、现场分析:又叫临场讨论,它是指现场勘查人员在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和调查访问以后,在现场勘查指挥人员的主持下,根据勘验、检查和调查访问所获得的材料,对在现场上发现的各种情况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力求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分析判断的活动。
3、个体勘验,也称为详细勘验,是侦查人员对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品、人身、尸体逐一进行观察、检验、记录和提取的一项勘验活动。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一)简述现场保护的任务:1、核实情况,迅速上报;2、划定范围,设置警戒;3、收集案件资料,登记在场证人;4向侦查人员反映现场保护情况。
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和勘查ppt课件

(二)、公民在保护现场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般情况下的处置 事主本人一般不要走入现场,更不要让其他人员进入 ,已经进入的应动员退出;对现场物品不可移动,不 可翻动,不可踩踏,不可清扫和整理;盗窃分子采用 破门、破窗、撬锁等手段进入室内的,对破损部位千 万不要触动,对其钻入钻出的窗口、墙洞不可触动, 对盗窃分子攀登墙头或屋顶作案的,不可上去查看; 对于被打开或破坏的门、箱、柜、抽屉等不可随意触 摸,被打开或破坏的锁头不可用钥匙试开;对于散乱 的或盗窃分子触摸过的钱财物品、书报纸张以及遗留 在现场的任何物品均不可触摸,应原地予以保护;如 有易于被风吹变位置的物品,可用干净物遮盖;如有 可能被雨淋可用塑料布等遮盖;对第一现场附近盗窃 分子可能侵入的地点、部位也要注意保护。
2、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处置 应立即制止犯罪,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不要私自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置 牢记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和方法,及时向公安机关 报告;如有车牌号码等详细信息应立即拨打110向公 安机关通报。
4、对受伤人员的处置 应立即抢救伤员,任逃何时候都要以人为先;在抢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人员的职责包括:决定和实施现场勘 验检查的紧急措施;组织制定和实施现场勘验检查方案; 对参加现场勘验检查人员进行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勘 验检查人员,掌握现场勘验检查进度;审定现场勘验检 查的见证人;审核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组织现场分析; 决定对现场的处理等 。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的职责包括: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实 地勘验现场;记录现场原始情况和现场勘验检查过程; 实施现场处置的紧急措施;参与现场分析;提出处理现 场的意见;协助填写和呈报现场勘验检查信息资料等 。
2、一些犯罪分子由于多次被抓,再次作案时已具备 了一定的反侦察伎俩,比如进现场戴手套,小脚穿大 鞋等,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变化,如果现场没 有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那么在认定犯罪事实上 将要大费周折。
行政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行政现场勘验检查规则1.现场勘验(1)保护好现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
(2)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3)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
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4)侦查人员在现场勘验时,应当及时向现场周围的群众、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等调查访问,收集、固定和保全各种证据。
(5)现场勘验的情况应制成笔录,侦查人员、参加勘验的其他人员和见证人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2.物证检验(1)必须及时、认真、细致地对物证进行检验,如果需要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鉴定。
(2)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3.尸体检验(1)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2)尸体检验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法医或医师签名或者盖章。
4.人身检查(1)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
必要时也可以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聘请法医或医师严格依法进行,不得侮辱被检查人的人格。
(2)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3)人身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侦查人员和进行检查的法医或医师签名或盖章。
5.侦查实验(1)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进行侦查实验时,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特别关注:检察长对自侦案件也可批准进行侦查实验。
(2)应当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实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有关人员参加,也可以要求犯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参加。
(3)侦查实验的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由参加侦查实验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刑事现场勘查规章制度范本

刑事现场勘查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确保勘查结果真实准确,依法打击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依法对犯罪案件发生的地点进行勘查、检验、勘验的工作。
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保证现场勘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现场勘查应当尽量保持现场原有状况,不得随意更改、破坏或带走现场证据。
第五条现场勘查应当及时,妥善处置现场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确保勘查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现场勘查应当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与现场勘查有关的群众投诉和纠纷。
第七条现场勘查应当严格遵守机密管理制度,确保案件信息的保密。
第八条现场勘查工作由侦查人员、技术人员、基层干部等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完成。
第九条现场勘查应当实行领导责任制,对勘查结果及时进行汇报和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条现场勘查涉及的物证、生物证据等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封存,依法送检鉴定。
第十一条现场勘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撤离现场,恢复现场原貌,确保不影响公共秩序。
第二章现场保护第十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前,应当封锁现场,设置警戒线,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十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前,应当进行现场状况勘查,了解现场情况,制定勘查方案。
第十四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保持现场清洁整洁,不得乱扔垃圾,防止影响勘查工作。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保护现场的物证、痕迹等,及时采集并做好标记。
第十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妥善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不得破坏植被、建筑物等。
第十七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保护现场受害人的隐私,尊重受害人的人格权。
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遵守遗址保护的相关规定,对文物、古迹等进行特殊保护。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消防、防护等措施,保障勘查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条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做好现场的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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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 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自办
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现场勘验、检查的,应当出具委托书,由有 关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要求,凡是发生杀死一人的 命案,区市县的局长、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刑警大队长、 刑警中队长、派出所长“五长”必须赶赴现场组织勘查, 共同分析案情,部署侦查工作;凡是发生死亡两人以上 (含两人)或碎尸的命案,以及部、省以上领导签批的 命案,市、州公安局分刑侦的副局区要亲赴现场,任命 专案组长,负责案件侦破工作的组织、指挥;对于在全 省有影响的重大恶性命案,省厅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厅长 或刑侦局长要赶到现场,指导侦破。、刑警大队长、刑 警中队长、派出所长“五长”必须赶赴现场组织勘查, 共同分析案情,部署侦查工作。
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组织
一、现场勘查的日常准备
思想准备:做好随时准备赶赴现场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要有值班备勤的勘查班子。
物质准备:车辆、通讯设备、勘查器材等。
二、受理报案和出警前的准备:
(一)受理报案
1、受理报案)出警前的准备 (三)临场后的准备
第四章 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
第一节 现场勘查的管辖
一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辖区全部刑事案件现场的勘验、检查。 二、 地市级、省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部负责对下级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
勘验检查提供技术支援。 三 、涉及两个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有
关地方公安机关协商管辖,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四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机关和海关侦查
刑事侦查学现场勘查

• 2、分析作案的时间
• 3、分析作案人情况
• 4、分析作案动机
• 5、分析作案地点
•
6、分析罪犯在现场活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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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结束勘查
• 一、结束勘查的条件 • 1、现场主要情况已经查明和研究清楚; • 2、侦查的范围、重点和应采取的侦查措施已经确定; • 3、各项法律手续已经完备。 • 二、结束勘查后的处理 • 1、撤销现场保护 • 2、运送有关痕迹、物品 • 3、处理监视和扭送的人犯
•
当侦查人员到达现场后,担任现场保护的警察应当将前期了解到的有关案件现场的情况及对
现场进行保护的情况,向侦查人员作详细汇报。汇报的内容应包括:案件发生、受理报案、保护
现场的时间;案件发生、发现的经过及与案件有关人员的情况;现场保护前的情况及采取的保护
措施;现场发生变动、变化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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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场勘查的组织与指挥
• 6、其他内容。
• 三、尾部
• 现场勘查指挥人员、勘查人、见证人、记录人签名,
并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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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现场分析
•
现场勘查中分析案情,是指现场实地勘查和现场访问基本结束后,就地召集参加访问和勘验
的人员,以开会讨论的方式,对时间的性质和有关案情进行的初步分析判断。
• 现场分析的内容:
• 1、分析时间的性质
•
第四节 现场访问
• 一、现场访问的概念
• 现场访问,是侦查人员深入出事地点,向了解案件 有关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的活动。
• 二、现场访问的对象与内容
• 1、访问报案人和最早发现案件的人
• 内容:(1)发现出事的时间、地点;
•
(2)发现出事的详细经过;
•
(3)发现出事时现场的状态如何,有无变动10 ,
公安现场勘验机制方案

公安现场勘验机制方案背景作为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公安机关在处理各种案件时,必须在案发现场进行勘验和取证。
现场勘验是破案的关键环节,对于各类案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公安现场勘验机制方案至关重要。
目的公安现场勘验机制方案的目的是规范现场勘验程序,提高勘验取证效率,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的支持。
内容公安现场勘验机制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在勘验前需要做的准备1.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和案件处理方案。
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经过等,制定合理的勘验方案。
2.制定勘验计划,明确勘验的目的、内容和重点,制定周密的勘验方案。
3.对勘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专业知识培训,必要时可以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现场勘验的具体流程1.到达现场后,勘验人员应该全面审查现场,确定有哪些地方是需要勘验的,根据勘验计划和方案,进行勘验工作。
2.勘验人员应该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要对现场进行随意移动或者连续的拍照等,一旦发现了现场证据,应该第一时间进行固定和保护。
现场勘验的具体要求1.勘验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勘验方案操作,保证证据采集的正确、完整和系统。
2.勘验人员在采集检材时要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客观化,避免现场证据受到二次污染。
3.在勘验过程中,要尊重法律、尊重人权、尊重事实,切忌使用不合法的手段,如暴力、诈骗等。
结论公安现场勘验机制方案能够规范现场勘验程序,提高勘验取证效率,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需要勘验人员坚持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的勘验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公正、透明、科学、规范地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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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1979年4月1日)
一、现场勘查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在刑事侦察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其
任务是:发现和搜集犯罪的痕迹、物证,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察方向和范
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教育基层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人员,获悉发生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力
量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保护现场的具体任务是:
1.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在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不许任何人进入现场。
2.遇到气候变化等情况,可能使痕迹、物证遭到破坏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3.发现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时,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要
布置专人监视;对罪犯或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
4.遇有生命危险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分子时,应采取急救措施,并注意从被救护者口中
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在急救治疗犯罪分子过程中,要严密监视,防止发生意外。
5.对爆炸、纵火现场,应立即扑灭火险,排除险情。在急救人命,扑灭火险,排除险
情时,应尽量使现场不受破坏,并详细记明变动前的状况。
三、凡在现场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进行勘查。现场勘查的范围,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
点、来去路线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及遗留物的一切场所。
四、现场勘查必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1.现场勘查,在城市由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刑事侦察部门负责;在农村由县公安局
负责;在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公安局刑事侦察部门为主,
内部保卫组织协助进行勘查。勘查重大案件的现场,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派人参加指导。有些
一般案件的现场,可以委托基层公安保卫组织进行勘查,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指导。
2.勘查现场,由负责侦破工作的刑侦处、科、队长统一指挥。一般案件现场,可以由
领导指定的人员统一指挥。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重大案件现场,应当由直接参加破案的主
要一方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刑侦领导干部统一指挥。
3.参加勘查现场的人员,一般由侦察员、技术员以及发案地的管段民警或内部保卫干
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勘查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时,应商请检察院派人
参加。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
当见证人。
五、现场勘查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忌主观臆断。
六、勘查现场必须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
1.刑事侦察部门要昼夜有人值班,并保持车辆和各种勘查器材性能良好、完备无缺,
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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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保护现场的情况,然后按照实地勘查、
调查访问、维持现场秩序等任务分工,组织力量。有的案件,要迅速采取搜索追踪、追缉堵
截、警犬鉴别和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
3.对现场周围进行观察,弄清现场的方位、中心和内部的大体情况以及罪犯进出现场
的路线,然后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勘查的范围和顺序。
4.指定专人进入现场,找出一条进出现场的路线,然后现场勘查人员沿着指定的路线
进入现场,观察现场原始状况。
5.进行勘查时,首先要认真观察现场上每个物体和痕迹的位置、状态以及相互关系,
然后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现场上的有关部位和物体详细进行勘查,以发现和提取痕
迹、物证,研究每一痕迹、物证形成的原因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验。
七、勘查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尸体检验要求做到:
1.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状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
2.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
3.对无名尸体的像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
征,进行细致检验,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4.解剖尸体应按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执行。
八、现场勘查必须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笔录和现场图。
1.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
报案的时间,发案的时间、地点,报案人、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及其陈述;
保护现场人员的姓名、职业,到达现场的时间和保护现场时发现的情况;
现场勘查指挥人员和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
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勘查的起止时间,勘查的程序,当时的气候和光线条件;
现场的地点、位置、周围环境;
现场中心和有关场所的情况,现场变动和变化的情况以及反常现象;
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和罪犯遗留物的情况;
拍照的内容、数量以及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
尸体检验笔录应由法医单独制作;
再次勘查现场和检验尸体时,应制作补充笔录。
2.现场照相必须反映现场的原始状态和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要拍摄方
位、概览、中心、细目照片。照片必须影象清晰真实,主题突出。有录相设备的,可以同时
进行录相。对无名尸体,必须拍摄整容照片。
3.现场图必须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
作案工具、尸体的具体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和关系。
九、现场勘查结束后,应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访问的情况,组织临场讨论,对案件的主
3
要情况作出初步分析判断,并提出对现场的处理意见。
1.对不需要保留的现场,通知事主处理;
2.对需要继续研究和勘查的现场,应全部或部分保留,指定专人妥善保护,并通知所
在单位的领导和事主;
3.对于需要保留的尸体,应妥善保存,并向死者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说明情况;
4.对需要提取的物品,要填写提取清单并向物主或主管单位出具收据。提取特别贵重
物品或绝密文件,应经县公安局长或者市公安局的刑侦科(队)长以上领导批准。
十、在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检验尸体、访问群众以及采取紧急措施时,都必须严
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并遵守下列纪律:
1.到达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要保护现场公私财物,严防丢失,不能无故损坏现场上的任何物品;
3.要严格保守与案件有关的秘密;
4.要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