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简述犯罪现场勘查的要求

犯罪现场勘查的要求一、概述犯罪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犯罪现场进行全面、详细、科学的勘查,可以为案件的破案提供重要的物证、证据、线索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犯罪现场勘查的要求及相关内容。
二、保护现场1.即刻展开警戒:警方在接到犯罪现场报警后,应立即对现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闯入、破坏或污染犯罪现场。
2.隔离现场:警方需要将犯罪现场进行隔离,避免外人进入并对现场进行改动。
犯罪现场隔离应及时进行,以防止证据的丢失或破坏。
3.确保安全:警方在勘查现场时需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佩戴必要的警用装备,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三、勘查步骤1.拍摄现场:–使用犯罪现场勘验记录表进行详细记录。
–拍摄犯罪现场的整体状况,包括周边环境、现场布局、可能存在的线索等。
–逐一拍摄现场细节,包括尸体、血迹、足迹、指纹等物证标记。
2.勘查现场:–仔细勘查现场,查找可能存在的线索及物证。
–根据案件性质,重点关注与案件有关的地方或物品,如案发地点、受害者遗体、嫌疑人可能留下的痕迹等。
–进行现场测量,并绘制现场图,用于后续的分析和还原。
3.采集物证:–采集物证时需要佩戴手套,避免污染。
–采集不同类型的物证时,应使用合适的方法和工具,以保证物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物证采集后,应妥善包装、标记,并填写相关记录表。
4.记录勘查过程和结果:–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警方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现场勘验的时间、人员、过程等。
–记录现场勘查结果,并与现场照片、物证采集记录相对应,以便后续分析和证据呈现。
四、要求与技巧1.科学技术支持:使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如DNA检测、指纹鉴定等,增强现场勘查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循序渐进:勘查人员需要根据现场情况,有条不紊地进行现场勘查,避免遗漏或混淆线索。
3.团队合作:勘查人员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协作与配合,确保勘查工作的高效进行。
4.保密机制:勘查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避免将案件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
五、问题与挑战1.无声证言:很多犯罪现场无法提供直接的目击证人,因此勘查人员需要通过物证等间接证据进行推断和还原。
现场勘验规则

现场勘验规则
现场勘验是公安机关在犯罪案件发生现场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重要的调查和证明作用。
为了确保勘验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需要遵守一些现场勘验规则。
1. 保护现场:勘验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人员和物品的破坏或污染。
必要时可以设置警戒线或使用屏障进行限制。
2. 记录现场:勘验人员需要详细记录现场的情况,包括地点、时间、人物、物品等相关信息。
可以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形式进行记录。
3. 保留证据:勘验人员需要及时保留现场的物证和痕迹,包括指纹、足迹、工具痕迹等。
应该使用专用的工具和技术手段进行提取、固定和包装保管。
4. 尽量不移动物品:勘验人员在勘验现场时尽量不移动或改变物品的位置,特别是犯罪现场的关键物证。
如果需要移动,应该做好记录和标记,详细说明移动的原因和方式。
5. 询问目击者:勘验人员在现场应该及时询问目击者,记录其证言和观察到的情况。
应该专业、客观和细致地进行询问,避免引导或误导目击者。
6. 合理使用技术手段:勘验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合理使用现场勘验技术手段,如测量仪器、采样器具、照相摄像设备等。
需要
遵守相关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
7. 防范危险:勘验人员在现场要时刻警惕危险,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如佩戴防护装备、避免接触有害物质等。
8. 遵守法律和程序:勘验人员在勘验现场时要严格遵守法律和程序,不得滥用职权、侵犯人权或破坏证据。
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
总之,现场勘验规则是为了保证现场勘验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公安机关在勘验现场时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和程序。
刑事案件现场勘察工作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确保刑事案件现场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现场勘查效率和质量,确保案件证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执法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现场勘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现场指挥小组- 负责现场勘察工作的全面指挥和协调。
- 由现场指挥官、勘查组长、侦查员、法医、技术人员等组成。
2. 勘查小组- 负责现场勘查的具体实施。
- 包括侦查员、法医、技术人员、摄影师等。
3. 安全保障小组- 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和警戒工作。
- 包括治安民警、特警等。
四、现场勘察工作流程1. 现场保护- 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现场保护程序,划定保护范围,设置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
- 保护现场原始状态,防止证据被破坏。
2. 现场勘查- 确定勘查范围和顺序,按照静观、动查、定位、记录、拍照、提取等步骤进行。
- 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细致观察、分析,提取相关证据。
3. 现场勘查记录- 制作现场勘查记录,包括现场概况、勘查范围、勘查过程、勘查结果等。
- 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4. 现场勘查报告-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撰写现场勘查报告。
- 报告内容包括现场情况、勘查过程、勘查结果、分析意见等。
5. 证据固定与提取- 对提取的物证、痕迹等进行固定,确保其原始性和完整性。
-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提取,确保证据的法律效力。
6. 现场勘查总结- 勘查结束后,进行现场勘查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现场勘察注意事项1. 安全第一- 确保现场勘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 尊重现场- 严格遵守勘查程序,尊重现场原始状态,防止证据被破坏。
3. 客观公正- 对现场痕迹、物证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保密原则- 对案件信息、现场勘查情况等保密,防止泄露。
5. 协作配合- 各部门、各小组之间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现场勘查工作顺利进行。
刑事技术现场勘查制度范本

刑事技术现场勘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刑事技术现场勘查工作,提高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刑事技术现场勘查工作是指在犯罪现场进行现场保护、痕迹物证发现、显现、固定、提取、检验和侦查实验等侦查活动,为案件侦破和诉讼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刑事技术现场勘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合法性、及时性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是刑事技术现场勘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刑事技术现场勘查工作。
第二章现场勘查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现场勘查工作。
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现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七条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全面勘查,发现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
现场勘查人员应当注意保护现场原有痕迹和物证,避免破坏。
第八条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照相、录像,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真实、客观、详细地记录现场情况。
第九条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及时对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为案件侦破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条现场勘查人员应当依法使用现场勘查设备、工具,确保现场勘查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
第三章现场勘查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现场勘查工作责任制,明确现场勘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对现场勘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现场勘查能力。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现场勘查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现场勘查质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对现场勘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现场勘查工作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现场勘查的证据使用第十五条现场勘查取得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定证据的要求,为案件侦破和诉讼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现场勘查证据应当经过当庭出示、质证,确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演示或者模拟实验。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程序

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程序一、引言现场勘验检查是指在刑事侦查中,为了查明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和收集证据,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和调查取证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现场勘验检查工作的程序和要点。
二、确定勘验检查的范围和时间在开始现场勘验检查之前,需要明确勘验检查的范围和时间。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勘验检查的具体范围,并安排合适的时间进行勘验检查。
三、组织勘验人员和准备勘验工具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相应的勘验人员参与勘验检查工作。
勘验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同时,需要准备好勘验工具,如相机、测量工具、采样器具等。
四、勘验现场的外部环境在勘验现场之前,首先需要对现场的外部环境进行勘验。
包括了解现场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交通情况等。
五、勘验现场的内部环境在勘验现场内部,勘验人员需要仔细观察现场的布局、结构、装饰等情况。
对于可能与案件相关的痕迹或物品,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拍照。
六、勘验现场的痕迹和物证勘验人员需要仔细寻找现场可能存在的痕迹和物证。
这包括血迹、指纹、足迹等痕迹,以及可能与案件相关的工具、器械、物品等。
勘验人员需要采取适当的方法和工具进行检验和采集。
七、勘验现场的测量和拍照为了准确记录现场的情况,勘验人员需要进行测量和拍照工作。
通过测量,可以得到现场的尺寸、距离等具体数据。
通过拍照,可以得到现场的全貌和细节。
勘验人员需要使用专业的测量工具和相机,保证数据和照片的准确性。
八、勘验现场的采样和封存对于可能与案件相关的物证,勘验人员需要进行采样和封存。
采样是指将物证取样,用于后续的实验检验。
封存是指将物证放入密封的包装中,以确保物证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九、勘验现场的记录和报告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勘验人员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报告。
记录包括现场情况、痕迹和物证的发现、采样和封存的情况等。
报告是对勘验检查结果的总结和分析。
勘验人员需要准确、清晰地记录和报告,以便后续的侦查和审判工作。
十、勘验现场的清理和整理勘验检查结束后,勘验人员需要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工作。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第三章现场保护第四章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指挥第五章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第六章现场勘验检查工第七章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第八章现场访问第九章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第十章侦查实验第十一章现场分析第十二章现场的处理第十三章现场的复验、复查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
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实施。
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财产损失。
第八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原则。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刑事案件现场有关情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第九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的重要环节,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及犯罪手段等必要情况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案件侦查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果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不得违法乱纪。
2. 现场保护原则: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立即保护现场,防止证据的破坏和丢失。
3. 证据保全原则: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必须严格保护现场的证据,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公正公平原则: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必须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5. 科学技术原则: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应当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勘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二、程序1. 到达现场: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及时到达案发现场,对现场进行全面勘查。
2. 现场勘查记录: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对现场勘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现场照片、视频等。
3. 证据收集: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收集现场的各种证据,包括物证、痕迹等。
4. 证人询问: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对现场的证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
5. 报告撰写: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及时撰写现场勘查报告,将勘查结果及时上报。
三、注意事项1. 现场保护: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防止现场的证据被破坏和丢失。
2. 证据保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严格保护现场的证据,防止证据的损坏和篡改。
3. 现场勘查记录: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对现场勘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证人询问: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对现场的证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5. 科学技术手段: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勘查的准确性和效率,确保案件侦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现场勘验管理制度

现场勘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勘验工作,保障勘验的客观、公正,提高勘验工作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勘验人员,包括事故勘验、犯罪现场勘验等各类现场勘验工作。
第三条现场勘验应该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科学的原则,正确履行勘验职责。
第四条勘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勘验工作,勘验结果应当微心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勘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方可从事现场勘验工作。
第六条勘验人员必须服从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指挥,不得违法乱纪。
第七条现场勘验工作应当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勿失职办事,违规失职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勘验人员应当秉持为民服务,恪守职业道德,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勘验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勘验人员应当提前了解勘验地点的相关情况,包括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安全情况等,并做好勘验计划。
第十条勘验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勘验工具和器材,包括相机、测量工具、采样工具等,做好勘验准备。
第十一条勘验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并做好心理准备,保持冷静,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十二条勘验人员应当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资料,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掌握现场的关键点,做好勘验工作的准备。
第十三条勘验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必要的身份证件,保障勘验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现场勘验操作规范第十四条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前应当向相关部门通报勘验计划,并获得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五条勘验人员应当在勘验现场按照事先制定的勘验计划进行勘验操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情况。
第十六条勘验人员应当在现场勘验过程中,严格遵守勘验程序,不得随意添加、删除、修改现场证据。
第十七条勘验人员应当根据勘验需要对现场进行布控,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避免现场证据的破坏和遗失。
第十八条勘验人员应当对现场进行详细的勘验记录,包括勘验地点、时间、天气情况、现场环境、现场人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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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1979年4月1日,公安部
一、现场勘查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在刑事侦察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
其任务是:发现和搜集犯罪的痕迹、物证,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察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教育基层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人员,获悉发生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力量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保护现场的具体任务是:1.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在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不许任何人进入现场。
2.遇到气候变化等情况,可能使痕迹、物证遭到破坏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3.发现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时,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要布置专人监视;对罪犯或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
4.遇有生命危险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分子时,应采取急救措施,并注意从被救护者口中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但在急救治疗犯罪分子过程中,要严密监视,防止发生意外。
5.对爆炸、纵火现场,应立即扑灭火险,排除险情。
在急救人命,扑灭火险,排除险情时,应尽量使现场不受破坏,并详细记明变动前的状况。
三、凡在现场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进行勘查。
现场勘查的范围,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来去路线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及遗留物的一切场所。
四、现场勘查必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1.现场勘查,在城市由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刑事侦察部门负责;在农村由县公安局负责;在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公安局刑事侦察部门为主,内部保卫组织协助进行勘查。
勘查重大案件的现场,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派人参加指导。
有些一般案件的现场,可以委托基层公安保卫组织进行勘查,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指导。
2.勘查现场,由负责侦破工作的刑侦处、科、队长统一指挥。
一般案件现场,可以由领导指定的人员统一指挥。
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重大案件现场,应当由直接参加破案的主要一方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刑侦领导干部统一指挥。
3.参加勘查现场的人员,一般由侦察员、技术员以及发案地的管段民警或内部保卫干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勘查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时,应商请检察院派人参加。
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五、现场勘查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忌主观臆断。
六、勘查现场必须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
1.刑事侦察部门要昼夜有人值班,并保持车辆和各种勘查器材性能良好、完备无缺,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
2.到达现场后,首先要了解案件发生、发现和保护现场的情况,然后按照实地勘查、调查访问、维持现场秩序等任务分工,组织力量。
有的案件,要迅速采取搜索追踪、追缉堵截、警犬鉴别和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
3.对现场周围进行观察,弄清现场的方位、中心和内部的大体情况以及罪犯进出现场的路线,然后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勘查的范围和顺序。
4.指定专人进入现场,找出一条进出现场的路线,然后现场勘查人员沿着指定的路线进入现场,观察现场原始状况。
5.进行勘查时,首先要认真观察现场上每个物体和痕迹的位置、状态以及相互关系,然后使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现场上的有关部位和物体详细进行勘查,以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研究每一痕迹、物证形成的原因以及与犯罪行为的关系。
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验。
七、勘查有尸体的现场,必须有法医参加。
尸体检验要求做到:
1.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状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
2.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
3.对无名尸体的像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验,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4.解剖尸体应按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执行。
八、现场勘查必须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笔录和现场图。
1.现场勘查笔录应详细记载:
报案的时间,发案的时间、地点,报案人、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及其陈述;
保护现场人员的姓名、职业,到达现场的时间和保护现场时发现的情况;
现场勘查指挥人员和勘查人员的姓名、职务;
见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勘查的起止时间,勘查的程序,当时的气候和光线条件;
现场的地点、位置、周围环境;
现场中心和有关场所的情况,现场变动和变化的情况以及反常现象;
发现和提取痕迹、物证和罪犯遗留物的情况;
拍照的内容、数量以及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现场指挥人员、勘查人员、笔录制作人员以及见证人签名;
尸体检验笔录应由法医单独制作;
再次勘查现场和检验尸体时,应制作补充笔录。
2.现场照相必须反映现场的原始状态和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痕迹、物证。
要拍摄方位、概览、中心、细目照片。
照片必须影象清晰真实,主题突出。
有录相设备的,可以同时进行录相。
对无名尸体,必须拍摄整容照片。
3.现场图必须反映现场的位置、范围,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主要物体、痕迹、遗留物、作案工具、尸体的具体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距离和关系。
九、现场勘查结束后,应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访问的情况,组织临场讨论,对案件的主要情况作出初步分析判断,并提出对现场的处理意见。
1.对不需要保留的现场,通知事主处理;
2.对需要继续研究和勘查的现场,应全部或部分保留,指定专人妥善保护,并通知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事主;
3.对于需要保留的尸体,应妥善保存,并向死者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说明情况;
4.对需要提取的物品,要填写提取清单并向物主或主管单位出具收据。
提取特别贵重物品或绝密文件,应经县公安局长或者市公安局的刑侦科(队)长以上领导批准。
十、在勘查现场、提取痕迹物证、检验尸体、访问群众以及采取紧急措施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并遵守下列纪律:
1.到达现场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服从统一指挥;
2.要保护现场公私财物,严防丢失,不能无故损坏现场上的任何物品;
3.要严格保守与案件有关的秘密;
4.要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