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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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责任书
施工单位:
根据准备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特制订《金南商城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服从甲方工程部和监理人员管理,严格按照图纸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
第一章总则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工期、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和国家相关工程验收标准,依据施工图纸、投标承诺和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精心组织,科学管理,严格程序,确保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职责
一、建设单位工程部部职责
1、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工程款。
2、做好工程建设手续报批和外部协调工作。
3、保证图纸齐全,设计变更及时到位。
4、甲方供材料保质、保量、及时到位。
5、组织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比。
6、组织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二、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合同,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守法、诚信、科学、公正”的职业准则。
2、严格执行工程监理程序,积极主动、公平、公正履行监理职责,做好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3、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责任心强,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监理人员必须配强、配足并及时到位。
4、严格执行旁站、巡视、平行检查等监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指正,施工单位呈报的报验手续应在8小时内答复,不得拖延。
5、监理人员受理施工企业工程材料报验及相关资料应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通知施工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
6、妥善保管工程相关档案资料及建筑材料样本。
7、监理公司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一气,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跟踪追查责任制,发现问题一追到底。
8、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金南商城项目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由业监理人员负责,如出现安全事故,视情节酌情罚款,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履行合同应尽的义务。
2、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3、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施工,严禁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用于工程中的所有原材料,都必须有可靠的材质证明(出厂证明或质保书)和复试报告,按照规范进行质量检验。
4、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对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在施工和隐蔽前,要报告监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发生质量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必须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迅速到事故现场会同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处理。处理结果以书面材料及时上报甲方工程部,不得隐瞒、不得不报。
5、金南商城项目工程竣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竣工条件,达到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的要求,向监理公司提交完整、真实、齐全的施工技术资料和质量检查记录及竣工报告,监理公司向甲方工程部提供所有完整资料。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
一、健全质量技术管理机构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落到实处,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对工程质量实行甲方工程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三级质量管理。
1、甲方工程部聘请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比工作,奖优罚劣。
2、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职质检人员,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3、监理公司要明确各楼栋工程质量监理人员,责任到人,对质量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总监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措施
1、每周一上午,甲方工程部组织召开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工程例会,研究解决工程施工相关问题。
2、每月30日为质量检查评比日。甲方工程部组织对所有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在每月的第一次检查中,对质量好的施工班组进行表彰,差的施工班组位和监理人员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在月底检查评比中,综合全月检查情况,对排名靠后的1个施工班组各罚款500元,监理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对检查评比第一名,奖励500元,监理责任人员100元。
3、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监理公司上报的材料视情节轻重给以处罚。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0.2-1.0万元之内的按损失金额的50%给予处罚;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给予重罚或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不报、瞒报质量事故的,立即终止监理合同,追究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罚款2万元。
4、甲方工程部工作人员每天深入工地检查,凡发现监理人员、质检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每
一人次罚款50元
5、坚持重点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制度(包括中午和晚上),实事求是的做好旁站记录,如果监理旁站人员缺岗、脱岗,一次罚款l00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公司负责。
6、监理人员、质检人员失职、失察造成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200—l000元,工地连续发生质量事故的将责任人清退出场。
7、监理人员不得和施工单位串通,不得吃拿卡要,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现两次将监理人员清退出场。
8、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原材料及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每道工序结束,不经监理检查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发现一起,责令立即纠正,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0元。
9、监理人员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返工。施工单位拒不接受的,监理单位写出处理决定上报甲方工程部处理。
10、对工程质量隐患举报一起,经甲方工程部查实后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照《关于技术资料准备和遗留问题处理的通知》要求处理遗留问题,报送开工资料,不满足通知要求的不得开工。报批材料修改后仍有内容不齐全者,缺一项罚款100元。
2、不服从甲方工程部和监理人员管理,发生辱骂、刁难甲方工程部或监理人员的,第一次批评指正,第二次对当事人所在施工班组罚款200元。
3、施工单位经认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及施工班组长必须到岗到位,人员及班组长的更换需要及时报告甲方和监理,经甲方、监理确认资格后方可换人和换施工班组长,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五大员”无故缺少2人以上,立即停工整顿,并罚款500元。工期不顺延,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4、凡报验的分项、分部隐蔽工程报验前必须认真自检,认为检验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报送相关资料,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报验自行隐蔽者,一经发现,立即返工并罚款200—2000元。
5、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字确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责任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6、材料未经复验就用于工程的,一次罚款l000—50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7、材料未经监理见证取样,试验结果无效,罚款200元并承担相关责任。
8、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对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实,立即整改并罚款5000—10000元,返工费用自负,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9、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证件复印件要报监理公司备案,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件不符,责任单位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勒令退场更换。
10、检测仪器、计量器具要有合格证,以满足工程质检技术工作要求,并做好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