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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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新政办〔2023〕 69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5日新乡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落实《新乡市“十四五”全民健康规划》,提升本市公共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健康保障基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新乡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扬优势,统筹力量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健康新乡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预防为主,强化基层;提高质量,均衡发展;全民参与,共建共享;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基本原则,稳步推进现代化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6•【字号】新政文[2013]77号•【施行日期】201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3]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新乡市巩固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26日新乡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转变,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提供强大的健康与环境支撑,根据全国爱卫会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组织动员全体市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升城市形象,打造中原经济区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为建设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强化公共卫生,严格食品安全措施,注重疾病预防控制,突出病媒生物防制,搞好社区单位和城乡结合部卫生。

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环境;突出市容环境、五小单位(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洗浴室、小旅馆等)、农副产品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市口、铁路沿线、城市水体等薄弱环节的治理,集中解决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04•【字号】新政办(2015)142号•【施行日期】2015.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新政办(2015)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4日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任务,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为重中之重,以启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扎实开展县域医疗联合试点为着力点,积极构建科学合理、分工明确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90%的病人不出县(市)的目标。

(市医改办牵头,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2.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

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2022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8日设计新乡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大新乡”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设计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打造设计新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楼阳生书记莅新调研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文旅设计、乡村设计“四大领域”,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设计企业培育、平台载体建设、数智融合发展、设计人才引育、深化开放合作“六大行动”,推动设计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全渗透、高赋能,着力形成高能级设计产业体系和赋能体系,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为新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设计在各领域得到广泛深入应用,设计新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设计产业发展水平稳步迈入全省第一方阵。

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设计企业,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建成设计人才创新创业的发展高地。

设计产业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新乡设计在省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

二、主攻方向(一)做强工业设计。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14]91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8.08【实施日期】2014.08.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新政办[2014]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8日新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按照国家、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继续坚持以群众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为导向,继续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加快推动公立医院改革重点解决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不合理、公益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医秩序不规范以及综合改革不配套等问题。

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学习试点地市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形式加以推广,在市内选取具备先行先试条件的县(市)率先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进一步探索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信息化管理模式和临床路径管理模式方面做出新的突破。

(一)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

要按照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将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统一纳入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

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新政办〔2020〕 26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3日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为推动县域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实现有序就医,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新乡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构建定位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

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统筹城乡融合发展,优化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合理组建医共体,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政策。

2.坚持管办分开。

深化“放管服”改革,厘清管办职责,落实医共体经营管理自主权,促进医共体内部协同发展、医共体之间有序竞争。

3.坚持资源下沉。

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充分发挥县级医院上联下带的纽带作用,把更多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引向基层、投入基层。

4.坚持防治结合。

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

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新乡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文本新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06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服务体系构建 (4)第三章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与需求预测 (5)第四章新乡市市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8)第五章新乡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10)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20)附则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依据法律与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4)《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44号)5)《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239号)6)《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豫政[1997]44号)7)《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规范与标准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4)《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5)《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6)《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2013]62号)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09〕257号)9)《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10)《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6号)11)《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7]138号)12)《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2015年12月)13)《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14)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15)《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38号》16)《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18)《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相关规划1)《河南省卫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2)《新乡市“十三五”发展规划》3)《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4)《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第二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新乡市行政辖区(不含长垣县),包括新乡市中心城区、辉县市、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原阳县、封丘县、平原示范区。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新政办〔2023〕 61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11月8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4日新乡市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河南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更好发挥内需拉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更高、效益更好、速度更快、更可持续,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总纲领、总遵循、总指引,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紧盯“两大跨越”、突出“产业兴市”、推进“十大工程”,建设中原农谷,不断强化投资、消费、出口、物流“四个拉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充分释放和激发市场潜力,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动态平衡,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内经济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良性互动,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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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新乡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
文本
新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6.06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服务体系构建 (3)
第三章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与需求预测 (4)
第四章新乡市市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7)
第五章新乡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 (8)
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18)
附则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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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依据
法律与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
4)《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44号)
5)《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239号)
6)《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豫政[1997]44号)
7)《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2014〕33号
规范与标准
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
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
4)《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
5)《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6)《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2013]62号)
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09〕257号)
9)《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
10)《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6号)
11)《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7]138号)
12)《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2015年12月)
13)《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
14)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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