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中的医疗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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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

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1. 背景社区卫生中心是为了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而设立的重要机构。

为了确保社区卫生中心能够有效运作,并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需要制定一套基础设施设定标准。

2. 设定标准2.1 建筑设施- 社区卫生中心建筑应符合相关建筑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适宜性。

- 建筑面积应根据社区居民的数量和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以满足日常医疗服务和应急情况的需求。

- 建筑内部应设有医疗诊室、药房、候诊区、医护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并根据需要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器材。

2.2 医疗设备和器材- 社区卫生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以满足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需求。

- 医疗设备和器材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 设备和器材的数量和种类应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卫生中心的规模进行合理配置。

2.3 人员配置- 社区卫生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适专业背景的医护人员,以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 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经验。

- 人员配置应根据社区居民的数量和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2.4 环境卫生和安全- 社区卫生中心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健康和安全。

- 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毒,保持医疗设施和器材的清洁和安全。

- 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正确处理和处置。

3. 实施与监督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的设定标准应由相关卫生部门制定,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社区卫生中心的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定标准,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4. 结论制定社区卫生中心基础设施设定标准是确保社区居民获得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步骤。

通过合理规划建筑设施、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材、合理配置医护人员以及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可以提高社区卫生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

《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送审稿)安庆市城乡规划局目录说明:1、本稿仿宋斜体字为技术管理规定或补充规定延续的条款;2、其他正文为根据最新政策、规范要求等新增条款。

第1章总则制定目的为了有效调控城市资源配置,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引导城市有序建设,塑造城市特色,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安庆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制定本通则。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安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使用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建设,除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

安庆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山口片区)建设用地使用和规划管理依据本通则执行。

独立工矿区、以及海口、罗岭、皖河农场等城镇建设与规划管理参照本通则执行。

风景名胜区建设与规划管理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不适用本通则。

乡、村庄建设与规划管理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规划标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不适用本通则。

控规管理体系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体系由“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两部分组成。

“控规通则”是土地使用和开发建设的通用性规划管理规定,以整体单元规划为技术支撑;“地块控规”是具体项目地块开发建设的个案性规划管理规定,以单元规划为技术支撑。

“控规通则”和“地块控规”,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地域划分根据历史城区特征及现状建设情况,安庆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分为老城区、旧城区和新区,详见附录D附图1。

老城区:指安庆市宜城路以西,菱湖南路以南,德宽路以东,长江以北范围。

旧城区:指安庆市老城区范围以外,新河堤、龙眠山路以西,菱湖北路、黄土坑西路以南,茅清路以东,长江以北范围。

新区:指安庆市城市规划区内除老、旧城区以外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中规院总规控规常用分层标准

中规院总规控规常用分层标准
R商住混合
7
CONTINOUS
R31商住混合用地(颜色)
R商住混合-s
40
CONTINOUS
R6配套设施用地(框线)
(托幼、小学、肉菜市场等。)
R配套设施
7
CONTINOUS
R6配套设施用地(颜色)
R配套设施-s
32
CONTINOUS
另加符号
C1行政办公用地(框线)
C行政办公
7
CONTINOUS
C1行政办公用地(颜色)
总规控规常用分层标准
中规院理论所
内容
层名
颜色
线型
备注
R1一类居住用地(框线)
R一类居住
7
CONTINOUS
R1一类居住用地(颜色)
R一类居住-s
51
CONTINOUS
R2二类居住用地(框线)
R二类居住
7
CONTINOUS
R2二类居住用地(颜色)
R二类居住-s
50
CONTINOUS
R31商住混合用地(框线)
E6村镇建设用地(框线)
E村镇建设
7
CONTINOUS
E6村镇建设用地(颜色)
E村镇建设-s
73
CONTINOUS
E7弃置地(框线)
E7弃置地
7
CONTINOUS
E7弃置地(颜色)
E7弃置地-s
9
CONTINOUS
E3露天矿用地(框线)
E3露天矿
7
CONTINOUS
E3露天矿用地(颜色)
E3露天矿-s
E水域-s
130
CONTINOUS
E2耕地(框线)
E耕地

解读《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解读《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设施 配套
市政 设施 配套

公共

设施

配套





交通
活动
控制
行为 活动
环境 保护 规定
给水设施 排水设施 供电设施 交通设施
其他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 商业服务设施 行政办公设施 文娱体育设施 附属设施
其他 交通组织 出入口方位及数量 装卸场地规定 噪音震动等允许标准值
水污染允许排放量 水污染允许排放浓度 废气污染允许排放量
多功能用地
数种互无干扰的设施的混合用地。
混合用地,居住用地的建筑面积必须大于总建
筑量的50%,并保证不多于80%,超过80%的 话,则应当算住宅用地兼容公建及其他用地。
CM:以公建为主,兼容居住及其他用地,
居住兼容 F1 公建及其
他用地
以居住、公建及其他为主的用地, 公建及其他建筑面积低于总建筑 面积的40%
分区与标准分区的划定与衔接,统一的用地编码系 统。
覆盖程度与编制深度的对应,重视与近期规划衔接。 覆盖深度的区分与转换。
现行控规尚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层次与深度
存在问题: 上位规划有年限,而控规无年限。上位规划越来越注重宏观调控与公
共政策属性,真正落实需要具体指导。 前期研究普遍达不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导致控规编制的依据不足。专
采取分层控制、层层深入的方式。 采取一般控制和特殊控制相结合的方式。 划定特定区有针对性地提出编制深度要求。 将不同的控制要求上升到分区规划层次、或划定标准分 区时给予明确。 刚性与弹性的控制要求、相互之间的转化。
现行控规尚待解决的问题
关于规划控制指标体系——控规的灵魂
存在问题: 指标千篇一律,不能体现城市特色与控制内涵。 指标选取缺乏针对性研究,规定性与指导性指标需要针对性界定。 指标赋值缺乏科学依据,有主观臆断现象。 不同的编制单位和区片导致不公平和衔接困难。

(最新整理)控规中的“公共配套设施”的相关规范解读..

(最新整理)控规中的“公共配套设施”的相关规范解读..

规划实务:某片区规划总人口10万人,问是否需要布置
医院,规模,位置?
规划布局思路讲解:
综合医院(千人指标方法):100×4床/千人=400床,
4002床02×11/71/52平6 方米/人=4.6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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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3.3文化体育
规划控制:
文化活动中心通过千人指标核算(用地面积/千人 ×千人指标=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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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辖区要结合街道区划设置,以1.5~3万人 (5000~10000户)/个为宜,每处社区街道设置 2~3个派出所。按照1.5警员/千人配置,其用地 面积每处不小于3000m2,建筑面积每处不小于 1500m2,服务半径800m。配置标准为用地面 积100m2/千人,建筑面积50m2/千人。
警务室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组合设置。特殊的厂矿 居住区和集中农村居民点也需要设立警务室。服 务规模为0.3万人(1000户)/民警,建筑面积 3m2/千人,每处建筑面积新区不得小于20m2, 旧城区不得小于10m2。
1、介入阶段: 初步方案成型后
2、需要规划提供信息: 土地利用(居住、服务中心位置、水系及水系流向、 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人口规模(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等级划分) 道路(道路等级、道路性质) 需要设置的各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模、选 址原则要求)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对口原则,服务半径)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八类设施: 教育 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 商业服务 金融邮电 社区服务 市政公用 行政管理及其他
(本次重点以此标准为基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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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认识

控制性详细规划讲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讲义
• 11、地块控制图则(1:1000-1:2000)
– 道路红线、地块界线、面积、性质、建筑密度、 高度、容积率等指标,地块编号
• 6、工程管线规划图
– 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
(三)文本要求
• 1、总则
– 规划目的、依据、原则、范围、适用范围、强 制性内容、执行主体、管理权限等。
• 2、规划目标、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 3、土地使用
1.中国特色的法定规划
借鉴区划技术,变革传统详细规划形成的具有中国 特色的规划类型,基本方法是“地块指标”加“图 则”;
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之一; 反映各个利益主体在城市建设中的利益关系; 地方政府控制和引导土地开发的依据,建设主管部
门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法范 畴); 公众参与最具实效性的内容; 法律严肃性越来越高; 编制技术不断探索与进步。
– 重点地段建筑物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群体组合 控制与引导、历史文化遗传保护的原则和措施
• 9、土地使用、建筑建造通则
– 土地使用规划、建筑容量规划、建筑建造规划等的控 制规定
• 10、其他
– 成果组成、附图、附表、附录等
(四)说明书要求
• 1、前言 • 2、概况 • 3、背景、依据 • 4、目标、指导思想、功能定位、规划结构 • 5、土地使用规划 • 6、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各类用地界线、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公共 设施、等
图件成果要求
•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 道路走向、线型、横断面、交叉口坐标标高、 停车场位置、地坪规划标高等
• 5、公共设施规划图
– 位置、类别、等级、分布、服务半径等
• 6、工程管线规划图
– 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等

控规说明书之公共服务设施与管理用地

控规说明书之公共服务设施与管理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规划区现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在地块内分布较均匀,现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6.47公顷,占现状城市总建设用地的14.58%,人均6.28平方米。

公用设施用地(U)本区现状公用设施主要为供应设施用地、环卫设施和安全设施等,主要有公用设施用地1.52公顷,占现状城市总建设用地0.61%,人均0.262平方米。

1.4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状况1、行政办公规划区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分布在文化东路、和平路两侧,以行政单位为单元,相对较分散。

随着城市的发展,一些行政单位逐步向解放路和经十路发展。

规划区现状行政办公用地面积9.88公顷,人均1.7平方米。

2、文化设施规划内现状文化设施数量不多,规模相对较小,不能满足城市文化生活需求。

现状文化设施用地0.08公顷,人均0.013平方米。

全区只有一个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3、教育科研本次规划区范围内现有5所职业中学,3所中学,8所小学。

详见下表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片区教育设施基本情况注:占地面积均以现状地形图测量为准。

4、体育规划区内体育用地比较缺乏,体育设施均与中小学校或单位共用。

5、医疗卫生设施状况医疗卫生设施现状6、社会福利规划区内现状社会福利用地面积0.08公顷,详见下表现状社会福利用地一览表现状问题从现状来看,该地块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总量为36.47公顷,超过城市建设用地分类5%到8%的上限;人均6,.287平方米,大于规划要求面积5.5平方米。

主要问题是该区的教育设施用地太多,尤其是职业教育。

但是其他小类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设施用地较少。

一是数量少:因为是老城区,因此设施配备不健全,而且数量不多。

文化设施,该地块只有0.08公顷,人均只有0.013平米,体育设施也比较匮乏,社会福利设施数量少。

该地区是一个以教育为导向的地区,因此它的优势是教育,这会带动当地的房价,但是也挤压了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的用地。

与相邻地块相比,该地块主要是中小学和职业教育为主,这些学校封闭性比较强,因此学校内部的设施就很难为周边的居民使用,这更加导致了该地块公共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不足。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02•【字号】芜政〔2016〕87号•【施行日期】2016.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的通知芜政〔2016〕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已经2016年6月17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日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等顺利实施,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为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提供规划管理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芜湖市城乡规划管理实际,特制定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控规通则)。

1.2 编制依据控规通则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等为编制依据,衔接各专业规划中的设施配建要求。

1.3 适用范围芜湖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的规划管理和各项工程设计和建设,除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各项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控规通则。

1.4 控规体系芜湖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由控规通则和地块图则两部分组成。

控规通则是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的一般性通用管理规定;地块图则是明确各地块的使用性质、控制指标、配套设施等具体规划建设要求的管理规定。

控规通则和地块图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文件,经依法审批并公示后,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对于已组织编制地块图则的,地块相关控制指标以地块图则中确定的指标为准,未编制地块图则的地块,按本通则规定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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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配套服务 设施
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也分为城市医疗卫生设施和城市配套医疗服务设施(居 住区配套医疗服务设施)
3.1城市医疗卫生设施
1990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医疗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 卫生 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 医院 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 用地 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 瘤医院等 卫生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 防疫 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 用地 库等用地 2011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4.控规对医疗卫生设施的控制
4.1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医疗服务设施规划的原则

落实总体规划。总规对于医疗服务设施大多是进行布点规划,只是提出配套 要求,不给予具体确定,控规则需要进行定量、定位、定界的具体规定。 对应人口规模。考虑流动人口,根据最大人口容量进行配置。 因地制宜。对应不同建设区的自身条件,比如说有的地方老龄化严重,其医 疗服务设施配置比例就应该适当的提高。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由政府主导,融入社会资本,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统筹 考虑。
4.3重庆市控规成果要求
在《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1中,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成果要求有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控制是指对居住区级及居住区级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进 行定量、定位、定界的要求。 城市配套服务设施的项目必须根据规划区内的用地性质和居住人口规模,按 照规范进行规定。要明确其用地位置、用地界线及建设的规模与数量,服务 半径。 图纸要求: 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示出各类公服 设施的面积及规划用地范围) 说明书要求: 1.说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数量、规模和服务半径确定的原则和依据 2.说明公共服务设施弹性控制的原则和前提条件 并在附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中标明具体的用地代码、数量和设置要求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的相关条例中指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 配建,主要反映在配建的项目和面积指标两个方面。同时要明确其用地位置、用 地界线及建设的规模与数量,服务半径。
其 他 A 医 疗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59 卫 生 用地
C 52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休疗 C 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 养用 所用地,该用地归入居住 53 地 用地
3.2城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分级
传统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级别主要根据行政区划的层级来划分的,逐渐向 城市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合理分工的二层服 务构架发展。
每个镇乡应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规模按照辖区内全域常住人口1.2-1.7 床/千人配置。

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 1个村卫生室(所)。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 可按每2000—2500户籍人口设1个村卫生室(所),居住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 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所)。
65以上 合计
65 1000
180 66
根据上表,可估计出当地平均每千人口中的住院率为 233×25‰+534×40‰+168×160‰+65×180‰=66‰
如果该地平均住院日为20天,平均病床使用率为80%,则可以估计该地每千人所 需要的病床数为: (20天×66)/(365天×80%)=4.5床/千人 如果该地住院天数中,29%在县以下基层医院,35%在县医院,36%在城市医院, 则每千人口病床数的分配: 县以下的基层医院为4.5×29%=1.3床/千人 县医院为45×35%=1.6床/千人 城市医院为4.5×36%=1.6床/千人 得到该地区千人病床数分配指数后,乘以地区人口规划数减去现有各级医院床位 数,则可以得出各级医院的发展床位数,以此为医院建设的规模、选点提供依据, 就知道在什么地区,应该建什么级别、多少床位的医院。


4.2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医疗服务设施的控制方式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通过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规定和城市设计 引导等进行控制。
指标量化控制

对城市一般用地的规划控制,通过一系列控制指标对建设用地进行定量控制,如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

条文规定控制
如用地性质、用地使用相容性和一些规划要求说明等;
综合医院用地指标:容积率以 0.55为平均值,在(0.5~0.7之间);建筑密度宜 为25%~30%;绿地率不应低于35%。
相关资料《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将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划分为200 床、300床、400 床、 500 床、600 床、700 床、800 床、900 床、1000 床九种。 下限说明:实践证明,100 张病床的规模床均面积大,投资成本高,综合效益较 差。为此,该建设标准将200 床作为综合医院建设规模的起点。 上限说明:在同一块建设用地上,尤其是用地面积不达标的情况下,医院规模 过大,会产生诸如患者过于集中、设备重复购置、工作人员过多、管理幅度过大、 环境质量不符合要求、综合效益较低等许多不利因素。所以,该建设标准将综合 医院建设规模的上限定在1000 床。 综合医院配置标准表(《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6.1城市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
A5
A51 A52 A53 A59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 等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医院用地 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 卫生防疫用地 检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 特殊医疗用地 医院用地 其他医疗卫生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用地
相关资料《现代医院建筑设计》
6.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
医疗卫生设施的配置标准主要包括床位数配置标准及用地配置标准(床均用地)

综合医院宜在重庆市域范围内统筹规划设置。或者 3 万 -5 万人口的居住区设置 200床的综合医院,10万人左右设置300-400床医院;

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应在每个区(县)设置。
相关名词解释

综合医院指分科齐全的医院; 专科医院指只做某一个或少数几个医学分科的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在一定社区中,由卫生及有关部门向居民提供的预防、 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为内容的卫生保健活动的总称;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指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机构,实行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半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 旨,建立集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妇幼保健、康复治疗、健康教育、计划免 疫、计划生育指导为主的卫生服务体系;


2.发展历程
1998年以前,“政府办卫生”,医疗卫生设施由政府出资建设以及管理,具有强制 性因素。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 增长,现有医疗卫生设施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需要,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而另一方面, 还有相当一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技术、设备条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有扩大医 疗卫生服务的潜力。 影响医疗卫生设施发展的因素 1.人们经济收入的差异导致人们对医疗卫生设施的配置要求不同 2.生活方式的转变导致对医疗设施的类型(出现医疗保健) 3.生活质量的提升() 4.2003年非典后,引起人们对防疫的关注 5.科学技术的提升(各类专科医院) 6.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卫生设施变化 7.城市经济水平的发展影响医疗服务水平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
1.概述
2.发展历程
3.分类分级
3.1分类
3.2分级
3.1.1城镇医疗 卫生设施
3.1.2居住区医 疗配套设施
4.控规对医疗卫 生设施的控制 4.1控制原则 4.2控制方式 4.3控制成果要 求
5.计算医疗卫生 服务需求量
1.概述

人的生活有多种方面的需求,每一方面的需求又包含很多内容。人的生存需 求可以分成3个部分,一是生理需求:休息、食物、卫生、阳光等;二是安全 需求:安全、防卫、污染控制、交通安全;三是心里需求:交往、体验、私 密、美感、正名(即在环境中表现自己的某些东西)。这些需求体现在对住 宅、公共服务设施等居住物质环境上就是对高质量高档次的产品和服务的需 求。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的直接对象是人,一切公共服务设施应体现方便与人, 服务于人的特点。 医疗卫生设施是针对人的生理需求中的卫生需求设置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重要的子系统,是为居民提供适当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设施。其规划 设置标注的高低,布局是否合理等直接影响着城市建设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 量。
5.计划一个地区卫生服务需要量的一般方法
一个地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要量决定于该地区的人口数量,人口的性别、年龄及职业 结构、发病率及疾病构成,居民的经济文化水平及医疗服务保健制度,地理及交通条 件等因素。 抽样调查方法(了解各年龄组居民的住院率(包括每千人口中已住院的实际人 数及已经登记而尚未住院的人数)及当地人口的年龄结构,再结合当地住院病 床的平均工作日来估计)如: 某地人口年龄结构及各年龄组居民住院率 年龄组(岁) 0-14 15-44 45-64 人口年龄结构 233 534 168 住院率(‰) 25 40 160
3.医疗卫生设施分类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一类是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公共设施, 主要指市区级的行政办公、大型医疗设 施、娱乐设施等。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 要组成部分; 另一类是不同功能区的公共设施(城市 配套服务设施),如居住区内的公共设 施、工业区内的公共设施、仓储区内的 公共设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医疗卫生用地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医疗卫生设施只做到中类,即整个A5包含的所有内容,并不细 做到小类
相关标准《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
6.1.1.A51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1.选址与布局: 1.1综合医院宜在重庆市域范围内统筹规划设置。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应在每个区(县)设置。精神专科医院在都市区内应统筹规划 设置,在其余区(县)均应设置。 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独立占地,满足交通便利、位置适中的要求。 1.3每个居住区(街道)应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 万人的居 住区(街道)应增设。 2.相关规定 综合医院分为800床、500床和200床三种。15~20万人宜设置800床以上的综合医 院;10~12万人宜设置500床的综合医院;4~6万人宜设置200床以上的综合医 院。 综合医院的床位数为4床/千人,用地面积定为115m2/床,建筑面积为80m2/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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