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标准成本、计划成本、目标成本、实际成本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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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 标准成本、计划成本、目标成本、实际成本计算公式

(1)标准成本=标准价*标准量即根据物料主数据上的标准价S*BOM上的物料数量等到标准价,一般来讲我们是通过T-code CK24 发布出来,即我们在物料主数据成本视图2看到的就是标准价。

(2)目标成本=标准价*实际量,标准价同(1),实际量的来源于T-code CO11N 报工后的工时得到。所以如果你的目标成本有误,一定要去查一下是否没有报工。

(3)实际成本=实际价格*实际量,因为你是采用标准价,所以出入库都是标准价格,系统本身并没有实际价格,但是在CO88 结算后会结算出产品差异,即标准价+差异=实际价格。

(4)计划成本=计划价格*计划数量+作业价格*计划数量,计划成本为生产订单计划生产量*计划生产变式中定义的价格,计划成本同目标成本的差别是:目标成本是成本控制的需要,计划成本是企业全面预算和计划控制的需要,计划成本核算的时间为计划订单产生时,当你保存订单时已计划成本会自动计算,如果你做出的更改与成本核算有关,则在你保存订单时,会重新计算已计划的成本。

在生产订单中实际成本的计算如下:

1、直接材料成本:是为生产订单直接领用的物料成本,等于本张订单领用物料的数量*此物料主数据中的价格,数据来源于MM模块;

2、直接人工费:等于本张订单耗用的实际工时*本产品的单位小时人工费率,实际工时在订单确认时输入,单位小时人工费率来自于作业价格,通过工艺路线中的工作中心计算得出,其贷方为对应的成本中心;

3、制造费用:等于本张订单耗用的实际工时*本产品的单位小时制造费费率,实际工时在订单确认时输入,单位小时制造费率来自于作业价格,通过工艺路线中的工作中心计算得出,其贷方为对应的成本中心;实际成本同目标成本对比计算差异,以进行成本控制。

假定下面的场景

1. 成品A 下面需要两个组件B(2个)、 C(3个);

2. 原材料B的成本视图有三个价格:标准价格-2元;计划价格-1.5元;移动平均价-2.2元;

3. 原材料C的成本视图也有三个价格:标准价格-3元;计划价格-2.6元;移动平均价-2.5元;注:根据核算变式中定义的存取顺序取价

4. 成本中心对应的价格为:人工-3元/H; 机器-2元/H ;(KP26中的价格-计划作业价格)

5. 工艺路线数据(只有一道工序):人工-0.5小时;机器-0.6小时;

6 .有生产订单要生成成品A50件;

7. 月末成本中心分割、价格计算、生产订单价格重估后

成本中心实际价格为:人工-6元/H; 机器-5元/H,实际工时: 人工0.2, 机器0.3 8. 入库数量为20件

标准成本= 50_ * ( 2*2+3*3 +0.5*3 +0.6*2)这里标准成本的核算变式PPC1是取原材料的标准价

计划成本= 50*( 2*1.5+3*2.6 +0.5*3 +0.6*2) 这里订单核算变式PPP1取的是原材料的计划价,这里可能修改订单组件

目标成本= 20*( 2*2+3*3 +0.2*3 +0.3*2)

实际成本= 20*( 2*2.2+3*2.5 +0.2*6 +0.3*5) 这里数量和价格都是实际数,原材料取价根据PPP2里面定义的取数逻辑。

1、生产成本通过分配、分摊循环(这些循环由人工自行定义),按分配分配循环中设定的标准将成本分配分摊至各生产订单(订单也由人工预先设定,如用什么原料及取数公式等),由生产订单运行后结算出该订单生产的半成品和产成品的成本。其中,半成品和产成品按物料统计成本,分为标准成本和成本差异两部分。成本差异是物料形成的前些步骤层层结转后形成的。

2、过量或吸收不足,是指将各成本分配分摊至订单时,没有分配完毕,尚有剩余未分配成本(吸收不足);分配过多,导致分配后结余为负数(过量)。

同步成本核算-成本取价规则与时间点

SAP成本核算里面提到的4个成本概念:目标成本、标准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

按SAP建议,原材料用移动平均价格体系,半成品、成品用标准价格体系,这里组件为移动平均价格。

根据成本管理需求的不一样,管理方法也不一样,但是其目的都是以一个相对成熟的稳定的成本(目标成本)作为衡量杠杆去控制际实成本。

目标成本:成本控制的参照物,它与实际成本有相同的成本核算项目,便于成本分项控制。SAP成本管理常用的目标成本版本OKV6有三种:

目标成本版本0:以目前标准成本估算为参照去控制实际成本;

目标成本版本1:以计划成本/初步成本估算为参照去控制实际成本;

目标成本版本2:以目前标准成本估算为参照去控制计划成本。

所以目标成本的计算实际上是按照订单实际收货的数量展开的,而目标收货的数量和金额是在订单差异计算后产生的,所以成本分析的时候特别注意。

计划成本: SO的计划成本是SO创建时自动计算产生的成本;订单的计划成本是订单保存或下达时自动计算产生的成本。

实际成本:实际领用的材料成本+订单确认或作业类型过帐CK21N产生的费用。

标准成本:按标准生产批量以当期标准成本估算为计算基准所得到的成本。

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所谓当期成本估算为计算基准就是以最近一次发布

标准价格所运行CK11N-CK24(CK40)时的组件价格和作业价格、数量结构日期展开的BOM和途程计算所得到的成本。当时的价格现在就在物料主档的成本计算2视图的目前价格,当然如果你原材料没

有发布或者不会每个月都发布,那么组件的成本计算2视图的目前价格是没有的,但是系统是会记住当时(最近一次发布)的成品或半成品标准价格那时刻组件、作业的价格及数量。

标准生产批量是根据不同的公司不同的产品人为规定了,如果没有规定,可以最小批量或标准价格单位

标准价格的计算:

标准价格=组件标准价格/价格单位*标准数量+作业1价格*标准数量+作业2价格

标准数量:

组件的标准数量= BOM组件数量/BOM表头基础数量*表头物料价格计量单位

作业标准数量=途程作业标准值/基础数量/作业分割*表头物料价格计量单位

产品成本核算变式定义OKKN,销售订单成本核算变(表头OKY9项目OKY1)

(当然以上是单层的情况,多层的一样的道理一层层上卷,SAP自动计算;CK11N成本计算批量默认带出等于表头物料价格计量单位,如果你刻意去修改,CK24是无法发布价格变更的,如果做了标记,CKR1删除重新计算成本就OK了)

由于有些作业对应的工时计算是跟生产订单表头总数量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在公式里面区分开:

作业1和数量有关系,作业2和数量没有关系,主要由工作中心作业类型公式码决定。

成本公式:

XX成本=组件价格/价格单位* 数量+作业2价格+作业1价格*数量

组件数量=BOM组件数量*表头物料批量/表头基础数量

作业数量=途程作业标准值/基础数量/作业分割*表头物料批量

(注:如果作业加价单位和工时计量单位不一样,公式还会考虑换算系数,数量根据批量展开BOM 或途程就好了,如果SAP连这点都算错了,那它就不是ERP NOBER ONE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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