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如何适用简易程序

合集下载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从作出处罚决定到最后执行完毕的整个流程都是非常简单的,甚至有可能整个执行程序都不会超过半个小时的。

我们有很多人本身平时在生活当中就见到过行政处罚的这些特别简易的程序,只不过是当事人自己对当前的这种状况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而已。

其实,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的这个问题也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了。

▲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二、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当事人对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有哪些?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案件。

具体讲有下面几种:一是处罚较重的案件。

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有哪些

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有哪些

适⽤⾏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有哪些适⽤⾏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有哪些?相信很多⼈对此也不知道,那就⼀起来看看店铺⼩编带来的适⽤⾏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有哪些的内容吧!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适⽤⾏政处罚简易程序规定有哪些根据《⾏政处罚法》第三⼗三条的规定,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异议的案件,对公民处以五⼗元以下、对法⼈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警告的⾏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政处罚决定。

⼆、执⾏步骤(⼀)适⽤简易程序做出⾏政处罚时,执法⼈员不得少于两⼈,应当向当事⼈出⽰《⾏政执法证》。

(⼆)执法⼈员在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后,必须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执》,当场交当事⼈签收。

根据案情,执法⼈员可以收集必要的证据或制作对相关⼈员的《调查笔录》。

(三)对发现的假劣药品(伪劣器械)应监督当事⼈销毁,并记录在案。

(四)执法⼈员应在《⾏政处罚决定书》中书⾯责令当事⼈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为。

(五)执法⼈员不得当场收缴罚款,但以下情况除外:1.依法给予⼆⼗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的;3.在边远、⽔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缴纳确有困难,经当事⼈提出要求当场缴纳的。

(六)⾏政机关及其执法⼈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出具省财政部门统⼀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有权拒绝交纳。

(七)执法⼈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收缴之⽇起⼆⽇内,交⾄⾏政机关;在⽔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抵岸之⽇起⼆⽇内交⾄⾏政机关;⾏政机关应当在⼆⽇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

(⼋)简易程序完成后,执法⽂书应在七⽇内交所在处室备案(市局由⾷品药品稽查队队长报分管局长,县(市)区局由局长审核后在《送达回执》备注栏内签署意见)。

三、执法⽂书备案归档备案归档⽂书有:《当场⾏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存根、《送达回执》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据材料。

简易程序案卷每⽉组成⼀本卷宗,顺号排列,交档案室保存。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哪些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

▲二、处罚有法定依据;三、适用的行政处罚类型限于警告和数额很少的罚款,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执法人员采取简易程序做出处罚决定的,应遵循下列程序: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2、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行政处罚决定都必须适用这一程序。

1、调查和检查: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作出处罚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处罚决定的交付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之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属于行政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决定应该被撤销。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All things come to those who wait.(页眉可删)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导读: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是先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有违法事实的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处罚依据等;如果违法行为人提出了听证要求,主持听证会;听证会结束以后,申辩理由不成立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程序是怎样的?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环境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规定是什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本章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九条【简易程序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环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遵守下列简易程序:(一)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中国环境监察证或者其他行政执法证件;(二)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依法取证;(三)向当事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告知陈述、申辩权利;(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六)告知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过程应当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所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都是一样的,对环境违法案件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不过,情节轻微的违法案件,比如企业涉嫌污染环境,对企业的罚款在1000元以下的话,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用简易程序处理。

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与快速处理

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与快速处理

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与快速处理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惩处的一种行政行为。

为了加快执法效率和提高行政处罚的效果,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简易程序和快速处理的方式。

本文将探讨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与快速处理的相关问题。

一、简易程序的概念与特点简易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行政机关为了加快处理速度、降低成本以及解决一般性违法行为,采取简化程序进行处理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其主要特点包括:1. 程序简单明了:简易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处理速度,因此程序简单明了,减少了大量复杂的程序步骤,从而提高了效率。

2. 处罚力度适中:简易程序处理的主要是一般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相对较轻,但仍能起到警示作用,促使违法者改正错误。

3. 申辩权受限:为了确保简易程序的快速进行,对申辩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通常只提供有限的时间和机会供当事人申辩。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适用于一般性违法行为,主要包括:1. 违反交通规则的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闯红灯等。

2. 违反卫生规定的违法行为:如乱扔垃圾、违章建筑等。

3. 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如排污超标、非法倾倒废物等。

简易程序适用于这些违法行为,可以大大提高处罚效果,减少流于形式的程序要求。

三、快速处理的优势快速处理是指行政机关在接到违法行为通报后,尽快处理违法行为,以减少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快速处理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执法效率:对于一般性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快速处理方式,迅速采取行动,起到警示作用,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2. 降低社会成本:迅速处理违法行为可以避免违法行为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减少相关方面的损失和影响。

3. 倡导法治观念:通过快速处理违法行为,宣传法律法规,倡导法治观念,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

四、简易程序与快速处理的挑战与应对1.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机关通常掌握着丰富的信息,而当事人则相对信息不足,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环境监察执法手册

环境监察执法手册

环境监察执法简明手册(凤阳县环保局内部使用)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环境监察人员权利:(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二)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三)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四)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五)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常见证据的证明对象示例序号常见证据证明对象示例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1.证明当事人身份;2.证明陈述人、证人身份等。

2中国环境监察证或其他行政执法证件的复印件证明环境执法人员身份。

3投诉、举报、信访材料证明案件的来源、性质、案情、社会影响等。

4环境监察记录 1.证明当事人环境守法的历史情况;2.证明环保部门现场执法的历史情况;3.证明当事人履行环保部门行政决定的情况等。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当事人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设计、建设等材料1.证明业主单位;2.证明环评单位;3.证明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地点、规模、工艺、可能的环境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情况;4.证明建设项目的周边状况,如环境功能区、敏感区等情况。

口岸一线如何正确使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口岸一线如何正确使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是新时期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质检部门的立身之本,是顺应建设有中国特色质检事业发展的需要。

其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是“法治质检”的重要目标之一。

作为检验检疫口岸一线T.作者,每天都要与进出广1企业打交道.偶尔还会碰上个别企业不守法.企图逃避检验检疫机构监管,须对其进行处罚的情形。

这都无时无刻不在考验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判断能力、法律水平和沟通技巧。

在行政处罚中,有一种特殊的程序叫简易程序,囚其具有简便、快捷、高效等特点,可以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节省执法成本,在口岸一线行政处罚J:作中运用较广:一、检验检疫口岸一线使用简易程序的现状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是行政执法部门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给予法定较轻的行政处罚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时所适用的程序二1.简易程序应用于r i岸一线执法的优势二检验检疫口岸一线正确使用简易程序,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促进快速通关。

,口岸一线具有物流速度快.业务量较大的特点,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一类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在迅速查清事实基础上.当场以检验检疫行政机关的名义作m处罚决定,省去了覆案、审理等环节,使案件得以迅速处理,既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减少该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又提高了行政效率,达到教育的效果,维护广】岸正常的通关秩序2.口岸一线使用简易程序存在的问题:简易程序的适用体现着法律在实现其正当性基础J_对执法效率最大化的追求,但因现有的法律条文对简易程序规定较简单.执法人员素质也存在差异等,容易导致执法实践中适用该程序随意性大,不遵守程序要求,忽视行政相对人权益等问题.从而引发行政纠纷检验检疫口岸一线所面对的处罚对象流动性大,并具有涉外性。

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更为复杂,若对该程序使用不当将造成广泛的不良影响,二、口岸一线正确使用简易程序三大着力点《行政处罚法》设置简易程序,日的在于节约执法成本。

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内容的步骤是什么?

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内容的步骤是什么?

If you don't work hard, your future wife's wedding dress will be rente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内容的步骤是什么?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7、备案;8、执行。

对于行政处罚我们多少都会有一些了解,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不可避免的会有一些接触和涉及,那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内容是什么呢?我们一定要了解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内容,这样才能有助于我们在遇到行政事件时才能运用法律的途径更好的保护好自己。

行政处罚的适用是指行政机关在认定行政相对人违法的基础上,依照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原则和具体方法决定对行政相对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以行政处罚,将行政法律规范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案件中的一种行政执法活动。

行政处罚的适用实际上是解决行政处罚的具体运用问题,它包括了对于行政违法行为认定、评价以及运用法律进行处罚的具体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要研究行政相对人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违法行为是否具备了法律规定的主客观要件;另一方面则是要研究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客观状态。

只有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客观、全面地分析,同时正确。

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适用问题的规定,才能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做到客观、公正,也才能真正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行政处罚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并应当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法律。

行政处罚法一方面规定了什么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同时还规定了如何认定行政违法行为,如何适用行政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境行政处罚如何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方式,具有程序简便易行,便于迅速纠正违法行为,节省行政成本等优点。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恰当运用简易程序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必然对环境保护政策起到宣传作用,铲除滋生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温床,从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一、简易程序的特点
行政处罚通常通过一般程序作出决定。

简易程序并不全是一般程序的简化,与一般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简易程序的决定由执法人员作出
一般程序的决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还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简易程序实质是由执法人员代表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并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出具决定书。

(二)简易程序的决定书有预定格式,事先盖有公章
决定时,由执法人员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简易程序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所以事先必须盖有公章。

而事先盖有公章,其实也就是行政机关授权执法人员在特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简易程序只能对当事人处于小额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的种类共八种,警告和罚款相对轻微。

简易程序只能对当事人处以警告或者小额罚款。

小额罚款,是指对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简易程序与当场处罚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
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简易程序不等同于当场处罚。

法律规定是: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也就是说,当场作出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没有说简易程序必须当场作出决定。

例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取证而做出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就不是当场作出的。

概言之,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也可以事后作出,而当场处罚,则必须是简易程序才能适用。

行政执法时常把简易程序与当场处罚等同起来,也有立法技术上的原因。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在规定简易程序的执法程序和救济权利时,均把范围限定在“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从而把“未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排除在外。

立法技术上的不足,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

三、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简易程序适用有两个条件:一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二是处以小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小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环境保护法,对于罚款幅度的规定可以概括为四种:
第一种情形,明确规定罚款幅度范围,如“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现行环境保护法中,凡是规定有起罚金额的罚款幅度,起罚金金额都大于一千元,因此均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种情形,需要参照某种标准确定金额,如“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如《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由于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当场难以确定,因此这类处罚幅度也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种情形,直接“处以罚款”,无幅度范围。

这主要集中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这类处罚连一般程序都难以确定数额,简易程序就更难操作。

但环保部门能够作出细致研究,这类问题仍可迎刃而解。

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对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六十二条对于违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也只规定“处以罚款”,这就要结合其他法律加以解决。

第四种情形,只规定了最高限额,如“两百元以下”、“五万元以下”。

简易程序应着重中这类规定中找依据,尤其是最高限额在一千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比如:
(一)个人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的
《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敏感区域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两种情况,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仅有罚款限额在一千元之内的情形。

这两类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因此正确运用简易程序去处理,对于扼制环境违法行为的滋生,树立环境保护法律的权威,宣传环境保护政策,都有重要意义。

当然,对于公民个人处以罚款,适用简易程序时,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以五十元为上限。

四、环境保护部门可以谨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一)有可能符合小额罚款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处……以下的罚款”的,从处罚金额来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如: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罚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情形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4种“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1)违反排污申报制度的;
(2)违反现场检查制度的;
(3)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4)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存放煤炭等物料的;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规定6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1)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烧供热锅炉的;
(2)违反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制度的;
(3)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的气体的;
(4)擅自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
(5)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6)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处二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颁布于1996年,是各部污染防治法中颁布最早的,其法律责任的规定有一个特点,就是处以罚款没有规定幅度。

依据该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处以罚款的情形有以下九种:(1)违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的;
(2)违反排污申报制度的;
(3)擅自拆除闲置染防治设施致环境噪声超标排放的;
(4)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5)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6)违反现场检查制度的;
(7)违反规定在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
(8)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
(9)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设备设施致边界噪声超标的。

(二)上述行为部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按法律规定,上述行为若违法事实确凿,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违法者处以小额罚款。

但必须谨慎。

首先,行政处罚规定了罚款幅度的,最高限额与最低限额的倍数,以5倍最为常见,如“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也有10倍、4倍、2倍的。

环境保护法律中,未见超过10倍的规定。

按此理解,在没有规定起罚金额的罚款中,罚款额以不宜低于最高限额的1/10。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适用简易程序则有量罚畸轻的嫌疑,因此建议谨慎使用。

近年来,餐饮业油烟扰民,拾荒者在市区焚烧橡胶塑料,环卫工人焚烧垃圾的现象的较为普遍,这些违法行为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
严重污染居民生活环境,成为城镇居民心中挥之不去的痛。

适用简易程序,对于解决此类环境问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

另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设备设施致边界噪声超标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也较为普遍,大有罚不责众之势。

如果环境保护部门对此类环境问题认真研究,明确赋予执法人员权限和取证程序,用简易程序解决此类环境违法行为也是可行的。

周刚,2015年5月15日于资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