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了

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了
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了

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当年度实际已发生却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费用类

1.发票已取得,因其他原因未能在当年度入账。

例1.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5年12月修理管理部门用的两台电脑,更换了部分零配件,一共为1000元,增值税额为17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开票日期是12月,但是在次年初才拿到发票,没来得及在12月认证,只能在次年1月进行认证。

2015年12月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000

2016年1月的会计处理

先红冲去年的暂估入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

再根据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应付账款117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

2.发票未取得

例2.假设例1.中的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5月底都没能取得发票,这时2015年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增1000元。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

2015年12月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000

2016年1月初的会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

2016年5月的会计处理,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2015年有盈利,且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又分两种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1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50

(2)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元,假设为6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1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50(600×25%)

所得税费用100(400×25%)

2.如果2015年亏损且预计今后五年内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要进行会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1000×25%)

贷:所得税费用250

3.如果2015年亏损且预计今后五年内不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不用进行会计处理。

2016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发票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

贷:应付账款117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

2016年六月底或年底,因所属期2015年汇算清缴时调增1000元,于今年调减,由此而减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假设共发生所得税费用为13250元

借:所得税费用1325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0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13000

二、成本类

例3.乙制造企业实行零库存管理,原材料根据订单所需来购买,用多少买多少。2015年12月购买的材料中有200000元未取得发票,产品全部完工并已出售。

2015年12月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2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200000

2016年1月初的会计处理,首先红冲上个月的暂估:

借:原材料-200000

贷: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200000

如果在2016年5月底之前取得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应付账款234000

如果在2016年5月底之前未取得发票。由于2015年12月购买的材料全部用于生产产品了,并已全部出售。即全部作为2015年的成本减少了利润。如果至2016年5月底还没能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要做纳税调增200000元。假设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2016年5月的会计处理原理同例2,这里不再叙述。

6月1日及以后取得该材料发票时

借: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应付账款234000

2016年6月或年底,假设本来应该交纳企业所得税80000元。所属期2015年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元,于今年调减,由此而减少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80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50000(200000×25%)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30000

发票丢失处理方法及补办新发票流程

发票丢失处理方法及补办新发票流程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表》信息。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核实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出具的遗失 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按照征管法及

未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的费用处理

未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的费用处理 很多企业都有未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的凭证,涉及到费用的话处理起来比较麻烦。核查辨别大量的入账发票也算得上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让企业很“挠头”的事情。汇算清缴时发票审核需要花费很多精力。 企业所得税的很多税前扣除项目一般都通过发票来进行确认。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条第2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企业应对策略:与其临时抱佛脚,不如平时把好关 其实,汇算清缴时发现的发票问题在平时就能够预防。如果财务人员在一开始发票入账的时候就把好审验关,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票据报销制度,汇算清缴时就不会有那么多麻烦。 企业在审核入账发票时,审核内容应包括发票版式有无过期作废,种类名称与开具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以及对发票内容、时间、开具单位和盖章情况的核对。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除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外,旧版普通发票不再使用。 加强对职工报销制度的规范和严格把关,是杜绝出现不合规票据的根本。提醒企业注意两点,一是报销发票抬头栏需填开本企业的全称,无抬头、个人抬头或者企业名称不全都属于不合规票据。二是企业与军队的事业单位有经营业务往来需要取得其在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军队的收款收据或通用收据不能作为发票使用。在报销票据的同时,还要注意查看其附件是否齐全,如会议费后需附上会议通知和签到簿,大额修理费后需附上修理明细单等等。 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增强发票风险防范意识。在接受发票时,财务人员应先进入发票监控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认为真发票后再付款。养成查询系统没有所开发票信息时缓付款,所持发票信息与查询系统反馈的信息不相符时不付款的习惯,避免假发票入账。当然,如果在发票入账时没有发现问题,汇算清缴时才发现有假发票、不合规发票的情况,也不能嫌麻烦,必须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2020年普通发票丢失证明范文

2020年普通发票丢失证明范文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普通发票丢失证明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普通发票丢失证明范文篇一:发票遗失证明我公司因管理疏忽,遗失了贵单位开具给我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发票联,发票尚未入账。此发票开票日期: XXX年02月02日,发票代码:3400121620,发票号码:01659220 ,发票金额:¥14500.00 。 安徽省阜阳市汇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XXX年02月28日 普通发票丢失证明范文篇二:证明XXX年9月19日广州中信厚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开具其他服务业发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发票流水号:1204001-31762292,在送往市公司途中导致此发票遗失,发票内容、发票票号、金额分别如下: 发票抬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发票代码:244011207990;票号:18653179 ;内容:20xx年8月管理费;金额:185707.56元。特此证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花都分公司 XXX年1月14日 普通发票丢失证明范文篇三:证明XXXX有限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遗失YYYY有限公司20xx 年XX 月 XXXX 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壹张,发票号:此证明。 月日 公章: 普通发票丢失证明范文篇四:证明兹有,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居民身份证号,住址省县镇村组,于年月日,购买想 xx牌电动车一辆,车辆型号,车架号,电机号。因发票不慎遗失,现作情况说明。 特此证明 申请人:xxx 年月日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一、有关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 如果丢失、 被盗发票, 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国税机关, 并在报刊和电视等 传播媒介上办理刊登遗失声明, 公告声明作废。 并按 《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 条规定, 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 进行核 算。 浙江省国税局网站: 除机动车发票遗失外, 其他普通发票遗失必须于遗失当 日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登报声明作废, 并接受处理, 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 认后存根联复印件入帐。 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 证明资料入账的, 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 前扣除。 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 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 如 《广东省地方税 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

[2004]314 号)四、 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 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 X 年 X 月 X 日开具 XX 发票, 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 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 单价、 规格、 大小写金额、 发票字轨、 发票编码、 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 或要求开具发票方 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 入账,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二、办理程序 1 、应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丢失、被盗发票清单》 、 《 〈普通发票 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再写一份申请说明遗失原因,连同遗失证明的材料等 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2 、按规定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企业全称、普通发票全称、发票字规号和发票号) 。带上遗失声明报刊一整份,包括报头,公章。 3 遗失发票的情况说明(要求写:企业概况,遗失发票的原因,企业的整改措施等。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 发票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作原始凭证。 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4)纳税人将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发票联或记账联丢失,可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 (5)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帐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6)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税务机关对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

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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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财税处理 【标 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发票管理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购建的资产经常会发生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的现象。本文结合相关的税收和会计制度,以实例形式对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会计及所得税处理进行了分析。 一、企业发生费用未及时取得发票的财税处理 例1:甲公司2012年1月承租乙公司一处厂房。根据双方签订的经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5年,前两年免收租金,2014 ~ 2016年每年支付租金200万元。 1.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承租人对经营租赁中的租金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更为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于出租人提供免租期激励措施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又规定,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费用。 甲公司租赁期内共应支付租金600万元,从2012年1月份起,每月应确认租赁费用10万 元(600÷5÷12),同时确认一项负债。由于免租期内未支付的租金要在两年后才逐期支付,因此该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应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借:管理费用120万元;贷:长期应付款120万元。 2. 所得税处理。我国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由于2012年和2013年是免租期,乙公司没有收取租赁费,不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也就不可能向甲公司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当年

2020年普通发票丢失证明范文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普通发票丢失证明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普通发票丢失证明范文篇一:发票遗失证明我公司因管理疏忽,遗失了贵单位开具给我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发票联,发票尚未入账。此发票开票日期:XXX年02月02日,发票代码:3400121620,发票号码:01659220,发票金额:¥14500.00。 xxxx汇鑫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XXX年02月28日 普通发票丢失证明范文篇二:证明XXX年9月19日广州中信厚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开具其他服务业发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发票流水号:1204001-31762292,在送往市公司途中导致此发票遗失,发票内容、发票票号、金额分别如下: 发票抬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发票代码:244011207990;票号:18653179 ;内容:20xx年8月管理费;金额:185707.56元。特此证明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XXX年1月14日 普通发票丢失证明范文篇三:证明XXXX有限公司: 因我公司工作人员疏忽,遗失YYYY有限公司20xx年XX 月XXXX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壹张,发票号:此证明。 月日 公章: 1/ 2

普通发票丢失证明范文篇四:证明兹有,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年月,居民身份证号,住址省县镇村组,于年月日,购买想xx牌电动车一辆,车辆型号,车架号,电机号。因发票不慎遗失,现作情况说明。 特此证明 xx:xxx 年月日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2/ 2

丢失各种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丢失各种增值税发票的处理 丢失”空白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 登报申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盗、丢失是否必须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即: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遗失声明范文

发票遗失声明范文 一、发票遗失声明登报格式如下,发票遗失声明登报格式模板需说明企业名称,丢失证件名称等重要信息!具体登报信息登报企业会详细说明,以下仅供参考! 1.普通发票登报格式模板: xxxxxxxxx 有限公司(税号:110XXXXXXX)不慎遗失北京......发票,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号码:xxxxxxxx,特此声明 2.增值税专用发票登报格式模板: 兹有我司XXXXXXXXXX 公司,因我司管理失误,遗失XXXX 年X 月XX 日购入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二联电脑版)一份(二联),发票代码XXXXXXXXXX,发票号码为XXXXXXXX,已开具,已申报已缴纳税款,盖发票专用章。现声明遗失! 二、发票遗失声明登报价格多少呢?首先,不同级别的报纸,不同字数的登报声明,其价格收费是不一样的!根据经验,上海登报顾客大多选择文汇报,文汇报是市级以上报纸,属于省级党政机关报,但是他的登报价格相比较优惠!文汇报登报价格50元/行,每行14字(标题算两行);同等级的新民晚报和名称 截稿时间发行日期收费价格备注文汇报16:30周一至周日50元/行,每行14字(标题算两行)周六、周日、周一发行内容都是周五前定稿 新民晚报11:00 周一至周日100元/行,每行14字(标题算两行)周六、周日、周一发行内容都是周五前定 稿新闻晨报 16:30周一至周日100元/行,每行16字(标题算两行)周六、周日、周一发行内容都是周五前定稿城市导报 16:30周一、周四50元/行,每行17字周五前定稿,周六印刷,下周二发行 上海青年报 16:30周一至周日60元/行,每行15字上海科技报 16:30周三、周五50元/行,每行17字生活周刊 16:30周二50元/行,每行17字上海商报休刊中三、发票遗失声明登报流程如下图,了解登报流程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流程化登报,登报更便捷更简单! 1)需要发票遗失登报帮助,可以登录企业网站查看电话或者QQ,选择电话或者QQ 咨询登报的详细信息; 2)如有意向,可以选择你想要登报的报纸(上海市级以上报纸,上海市级报纸以及上海其他各类报纸) 进行登报声明; 3)登报单位根据你选择的报纸发送发票遗失登报模板,你将本企业遗失的发票信息进行填充发送给登报 单位; 4)登报单位根据你的登报信息进行报纸登报格式的排版; 5)排版之后根据你的发票遗失声明登报行数进行定价付款; 6)登报发行你的发票遗失声明; 7)上报后邮寄你需要的登报报纸以及发票

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丢失处理相关规定

普通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丢失处理相关规定 ~~~~~~~~~~~~~~~~~~~~~~~~~~~~~~~~~~~~~~~~~~~~~~~~~~~~~~~~~~~~~~~~~ 一、未开具的发票 (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办理登报公告声明--参照下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函发[1995]292号文的规定, 1、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2、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登报遗失声明----参照下表)。

3、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办理登报遗失声明----参照下表)。 二、已开具的发票 (一)普通发票 对开具的普通发票遗失,不可重新开具发票。可由开票方将发票存根联的复印件,并加盖了发票专用章,作为双方公司经济业务的凭证。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2010年1月1日后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规定期限(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具体为: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发票丢失需及时作补救处理

发票丢失需及时作补救处理 纳税人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未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纳税人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未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丢失空白发票如何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即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 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然后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纳税人将已经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具体处理分为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形。 1.发票开出未认证情形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发票处理方法

失“空白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税务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

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仅供参考) 纳税人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的。未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材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

增值税发票丢失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抵扣方法

增值税发票丢失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抵扣方法 一、专用发票丢失后增值税的抵扣 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企业所得税扣除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丢失,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对已开具的普通发票遗失,不可重新开具发票。如何财务处理,可参照《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执行,即“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公告样本(2016年)

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公告样本(2016年)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登报的原因 一般的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发现发票遗失后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丢失、被盗发票清单》、《〈普通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再写一份申请说明遗失原因,连同遗失证明的材料等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企业全称、普通发票全称、发票字规号和发票号),带上遗失声明报刊一整份,包括报头,公章,遗失发票的情况说明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声明模板 1.普通发票登报格式: XXXXXX有限公司(税号:110XXXXXXX)不慎遗失上海XXXXXX发票,发票代码:XXXXXX,发票号码:XXXXXX,特此声明 2.增值税专用发票登报格式: 兹有我司XXXXXXXXXX公司,因我司管理失误,遗失XXXX年X月XX日购入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中文二联电脑版)一份(二联),发票代码XXXXXXXXXX,发票号码为XXXXXXXX,已开具,已申报已缴纳税款,盖发票专用章。现声明遗失!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声明登报流程

发生发票丢失处理方法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一、发票丢失后的准备工作 及时准备下列资料,并以书面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一)丢失(被盗)发票原因书面材料,至少包括详细说明丢失(被盗)发票的种类、数量、代码、起止号码、已使用份数、未使用份数及盖章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代码章。 (二)如果属于被盗、被抢的,要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三)在符合要求的公开发行的报刊办理登报挂失声明。 二、发票丢失不同情形的税务处理 (一)丢失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通常情况下,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的,应当在《中国税务报》登报声明作废),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税控盘等税控设备、相关报纸、登报发票等资料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并接受税务机关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所作出的处罚。 (二)丢失空白普通发票 按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在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丢失声明”(如《深圳特区报》等),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税控盘等税控设备、相关报纸、登报发票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并接受税务机关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所作出的处罚。 (三)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企业将已经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根据丢失发票的联次和丢失时是否认证等情况,具体处理可以细分为下面几种。 1、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1一般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未取得发票购固定资产会计和税务如何处理

未取得发票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昨天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时,一会计人员我们咨询,从破产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因无法取得合规的正式发票。那么购入企业对该批购入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如何处理。并补充说:现在固定资产是入帐了,但为了避免税务部门检查,只能不提取折旧。当时给予如下回答: 一、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会计法》第十条规定,只要发生“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的经济业务事项,就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所以就会计处理而言,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凭所签署合同、收款收据以及资产交接手续,通过银行转帐支付款项的凭证等资料(会计准则中的客观性原则),辅以企业内部决定购买的会议决议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增加企业固定资产,并在投入使用后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不提折旧和做法是一种被动的做法,对于投资者来说,所有者权益没有得到根本的保护。 二、税务处理:因为未取得合规发票,该部分固定资产所发生折旧摊销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企业所得额调增因素之一。 下面本人从税收筹划角度来谈谈碰到此类复杂的经济业务当时的处理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如下规定:(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在投资者购置破产企业固定资产时,应该争取让出售方及时开具发票或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发票。这样就可避免无发票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调增所得额而增加企业所得税支出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了怎么办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7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已过了认证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也已经丢失。开票方怎样处理?收票方又该怎样处理? 问题应该分两个步骤去处理。 首先,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由购买方首先取得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根据上述公告的规定,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 然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通过咨询及各位的热情解释,我又联系了纳税人了解具体情况,发票开具已经很长时间,并且双方都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导致发票丢失并超期未认证。这种情况下,我又联系了开票方税务机关,答复为:开票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

报税证明单,连同记账联复印件给购买方做账,不允许抵扣。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报销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报销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为了使公司各项财务支出有章可循,让财务人员对各种开支的审批及权限心中有数,公司对员工的报销都会有一套严格的制度,但有些员工的报销或公司的支出往往没有发票,例如下面几种情况,作为财务人员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解决: 1.公司员工出差时没有取得车票及就餐发票 公司往往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企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公司是否能将这些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请的散工施工队,施工队个人无法给公司提供相应的劳务费用发票 公司是否可以拿着与施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协议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3.员工食堂在菜市场采购没有发票 公司是否可以将每月的费用汇总到市场管理开发票,或是去税务局代开? 4.公司向个人租入的商铺,个人无法提供发票 公司是否要到税务所去开租赁发票或是通过地产中介公司代开发票? 5.接受赠送的固定资产没有发票 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公司是否能通过如下顺序确定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我们在处理无发票的账务时都有哪些方法和应对措施,希望广大财务人员可以来实务论坛与我们一起分享。 探讨小结 上面这些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看看大家在自己实务工作中是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呢? whachel:无票报销,确实是会计实务工作中很让人头疼的一个问题。 主要可从3个方面来解决吧: 1、财务人员大力加强宣传培训力度,让相关报销人员及领导知晓没有合法合规票据报销是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并且可能会给公司带来税收损失。同时,加强财务人员执法力度,不合规合法票据坚决退回。 2、持合同等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或让对方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3、根据实际情况与税务局加强沟通。如某地食堂从菜市场买菜,确实无法开到发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公司合理开支范围内,税务局认可相关福利费用的扣除。 有些事情确实很让人头疼的。说句实话,如果实务工作中,都能象书本上的那样理想化,偶早就可以成财务经理了。o(∩_∩)o……

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

发票丢失的处理方法及依据 一、空白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二、普通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方的账务处理: 1.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发票联和抵扣联均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4.仅抵扣联丢失情形: 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仅发票联丢失情形: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6.丢失增值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办理资料: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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