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VOCs涂料限值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标准解读

第 35 卷 第 06 期 中 国 涂 料Vol.35 No.068行业走势Industrial Trends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标准解读Interpretation of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Low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Content Coatings Product StandardLI Li, LIU Jie, WANG Zhen(China National Coatings Industry Association, Beijing 100079, China)李 力,刘 杰,王 臻(中国涂料工业协会,北京 100079)□ 摘 要:对推荐性国家标准GB/T 38597—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其应用与实施中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解读,为标准的实施起到了有效的梳理和引导作用。
关键词: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标准中图分类号:TQ630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2556(2020)06-0008-04Abstract: The principles of formulation of recommended national standard GB/T 38597—2020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Low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Content Coatings Product are explained in detail, and the points for attention in its appl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are interpreted to effectively sort out the standard and guide its implementation.Key words: low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coatings, standard收稿日期:2020-06-30作者简介: 李力(1986–),男(汉族),辽宁锦州人。
2022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北京

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的产品分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标准的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桥梁和护栏的涂料与胶粘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5 色漆、清漆和塑料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GB/T 6750 色漆和清漆密度的测定比重瓶法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18582—2020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T 20740 胶粘剂取样GB/T 23985—2009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GB/T 23986—2009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33372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 34682—2017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筑物 building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
[来源:GB/T 50504—2009,2.1.4]注:例如,住宅、办公大楼、厂房、仓库、商场、体育馆、展览馆、图书馆、医院、学校、机场、车站、剧院、教堂等。
3.2构筑物 construction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造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
[来源:GB/T 50504—2009,2.1.5]注:例如,桥梁、铁塔、碑塔、电视塔、护栏、电力设施、石化设施、近海设施等结构。
3.3建筑类涂料 architectural coatings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桥梁和护栏,起保护、装饰作用的涂料。
喷漆VOCs排放的标准要求

喷漆VOCs排放的标准要求喷漆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标准要求,旨在控制和减少涂料喷涂过程中释放到大气中的有害化学物质。
这些标准通常是由政府制定并强制执行,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免受VOCs的危害。
1. VOCs的定义和危害性(引言)在开始深入探讨VOCs排放标准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VOCs的定义以及它们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性。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一类易挥发到空气中的化学物质,包括溶剂、溶剂型胶粘剂、涂料和汽车尾气等。
它们可在大气中和其他空气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产生臭氧和细颗粒物,对人体呼吸道和生态系统造成伤害。
2. 国际和国家VOCs排放标准的概述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科技发展的进步,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制定了VOCs排放的标准要求。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了VOCs排放限制,欧盟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可持续化学品使用的指令。
国内,中国环境保护部也发布了一系列限制VOCs排放的政策和标准。
3. 涂料行业中的VOCs排放标准在涂料行业中,对VOCs排放的控制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喷涂过程是VOCs释放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此,一些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特定的VOCs排放标准,以限制涂料的VOCs含量和VOCs排放率。
这些标准要求涂料企业采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产品,或者通过先进的喷涂设备和工艺控制VOCs的释放。
4. VOCs排放标准的意义和挑战VOCs排放标准的实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着积极的影响。
减少VOCs 排放可以降低臭氧和细颗粒物的生成,改善空气质量,并减少呼吸道疾病的发生。
然而,VOCs排放标准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涂料企业的技术和经济能力、公众意识和配套政策等问题。
5. 对VOCs排放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制定和执行VOCs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尽管其实施可能会对涂料行业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但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我们可以通过不断推动技术创新和加强监管来解决相关的技术和经济问题。
珠三角vocs标准

珠三角vocs标准
珠三角VOCs标准如下:
1.以地方标准形式制定重点行业VOCs产生和排放相关的评价指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2.在石油、化工等排放VOCs的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须将VOCs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控制指标。
3.新建石油加工项目必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储油设施必须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加工损失率必须控制在4‰以内。
4.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
5.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大于90%。
6.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团体标准《低vocs含量高固体分、超高固体分和无溶剂环氧涂料定义》的解读

团体标准《低vocs含量高固体分、超高固体分和无溶剂环氧涂料定义》的解读
《低vocs含量高固体分、超高固体分和无溶剂环氧涂料定义》是由美国环保署(EPA)制定的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NEP)和美国国家建筑材料评价委员会(NBMEC)共同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
该标准旨在确定低VOCs含量的高固体分、超高固体分和无溶剂环氧涂料的定义,以及其他涂料的定义。
1、低VOCs含量的高固体分涂料定义:低VOCs含量的高固体分涂料指涂料中固体物质(包括结构性组分和附加组分)的含量超过涂料的总重量的50%,VOCs的总含量不超过250克/升。
2、超高固体分涂料定义:超高固体分涂料指涂料中固体物质(包括结构性组分和附加组分)的含量超过涂料的总重量的70%,VOCs的总含量不超过250克/升。
3、无溶剂环氧涂料定义:无溶剂环氧涂料指涂料中溶剂含量为零,VOCs的总含量不超过250克/升。
该标准还规定了涂料中VOCs的测试方法和涂料的性能要求,以确保涂料的质量。
我国各领域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

我国各领域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控制标准国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39年8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HJ/T293-XXXX》,将于12月1日实施如表3-7所示,这是中国首次对工业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做出具体规定。
表3-7汽车涂料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生产(g/m2)涂料一类二级三级备注2C2B涂料3C3B涂料4C4B涂料5C5B涂料≤30≤40≤50≤60≤50≤60≤70≤80≤70≤80≤90≤100一级是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是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是中国XXXX清洁生产的基本水平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6月1日制定了《英国24409-XXXX》,以限制汽车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含量本标准对汽车用涂料进行了细分。
在本标准中,汽车涂料分为两类:甲类为溶剂型涂料,分为热塑性、单组分交联型和双组分交联型;乙类是水性的(包括电泳涂料)汽车表面涂装工艺所用原材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应符合表3-8和表3-9的要求。
表3-8 A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涂料品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溶剂含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克/升)底漆、中间漆、底色漆(效果颜料漆、纯色漆)、过面漆、底漆中间漆底色漆(效果颜料漆、纯色漆)过面漆、天然色漆双组分交联底漆、中间底漆(效果颜料漆、纯色漆)≤770苯≤0.3甲苯、总乙苯和二甲苯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甘醇丁醚醋酸酯总量≤0.03热塑性单组分交联类型≤750 ≤550 ≤750 ≤580 ≤670 ≤750清漆自然色光≤560 ≤630注:1。
涂料供应商应提供能够确保应用的组分比和稀释比范围。
测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受限溶剂的含量项目时,应在准备好组分比例和最大稀释比例后进行测试。
2.用于汽车发动机、排气管和其他零件的耐高温涂层被归类为底漆。
在单组分交联类型中,用于3C1B(三涂层干燥)涂覆工艺的第一和第二涂层被分类为底涂层类别3.当产品用作不同的油漆品种时,应执行最严格的要求。
我国VOCs排放控制标准

国家VOCs排放控制标准2006年8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HJ/T293-2006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它是国内对工业涂装的VOC排放量第一次做出了具体规定,如表3-7所示。
表3-7 汽车涂装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VOC产生量(g/m2)2009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汽车涂料中的VOCS含量限制制定了《GB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于2010年6月1日实施。
该标准对汽车使用的涂料进行了细分。
该标准中汽车涂料分为两类:A类为溶剂型涂料,分为热塑型、单组分交联型和双组分交联型;B类为水性(含电泳涂料)。
汽车表面涂装过程使用原料中VOCS限量应符合表3-8和表3-9的要求。
表3-8 A类涂料中VOCs限量表3-9 B类涂料中VOCs限量北京VOCs排放控制标准北京市于2007年颁布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于2008年1月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北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其中涉及了汽车涂装的VOCs排放控制。
该标准对汽车制造涂装和汽车维修保养过程为控制对象,规定了不同的VOCs控制指标:a)针对受控工艺为喷漆室和烘干室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VOCs以及厂界环境空气中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和几种特定的单项物质作为控制指标;b)针对包括逸散性排放在内的VOCs总量排放控制,以单位产品向环境中排放的有机溶剂质量作为控制指标。
控制内容见下表3-10,3-11,3-12。
表3-10 汽车制造和维修保养有组织排放限值表3-11 北京一般污染源排放限值表3-12 汽车制造涂装生产线VOCs总量排放限值2009年10月,香港特区政府修订了《“空气污染管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条例》(即“VOC管理条例”),以此作为实现VOC减排目标的一部分。
根据修订内容,将从2010年1月1日起,分阶段加大控制力度,控制范围也将扩大到十四种车辆修补漆和涂料、三十六种船舶和工艺品油漆和涂料以及四十七种粘合剂和密封剂。
国家级本市产品vocs限制标准

国家级本市产品VOCs限制标准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成为环保管理的热点问题之一。
VOCs不仅会对大气造成污染,还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各国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限制VOCs排放,其中包括制定相关的VOCs限制标准,并加大对VOCs排放的监管和治理力度。
本文将就国家级本市产品VOCs限制标准相关的内容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此问题的了解。
一、国家级本市产品VOCs限制标准的制定背景早在20世纪70年代,各国就开始重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问题,并相继出台了相关的VOCs限制标准。
VOCs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燃烧、化工生产、印刷、涂料和油漆、家具和部分日用品等行业。
VOCs排放不仅能够造成臭氧层破坏,还可能导致雾霾天气的形成,严重危害环境和人民健康。
针对VOCs排放问题,国际上有组织不断加大VOCs排放的管理和治理力度,鼓励各国制定能够适应当地情况的VOCs限制标准。
二、国家级本市产品VOCs限制标准的内容和要求国家级本市产品VOCs限制标准将对涉及VOCs排放的产品进行具体的限制。
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涂料、油墨、清洁剂、粘合剂、香水、化妆品等。
为了有效控制VOCs排放,国家级本市产品VOCs限制标准通常会规定VOCs的排放限值,以及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1. 涂料产品VOCs限制标准:涂料产品是VOCs的主要排放源之一。
国家级本市产品VOCs限制标准对涂料产品的VOCs排放限值进行了严格规定,并要求涂料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VOCs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2. 油墨产品VOCs限制标准:油墨产品也是VOCs的重要排放源之一。
国家级本市产品VOCs限制标准对油墨产品的VOCs排放量进行了具体的限制,鼓励企业采用低VOCs排放的生产技术和原材料,减少排放并降低环境风险。
3. 清洁剂产品VOCs限制标准:清洁剂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会释放大量的VOCs,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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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g/L
聚氨酯底漆
≤570g/L
醇酸类涂料
≤450g/L
不饱和聚氨酯涂料
≤420g/L
属于低VOCs含量涂料,符合消费税免征税的要求即可。
光固化涂料
≤420g/L
船舶涂料
防污涂料
≤420g/L
≤460g/L
1)上海环保局2017年实施的船舶涂料VOC限值- DB 31/934-2015《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0g/L
≤460g/L
双组分底漆
≤400g/L
≤420g/L
单组分面漆
≤420g/L
≤460g/L
双组分面漆
≤420g/L
≤460g/L
通用底漆/压载舱漆
≤325g/L
≤350g/L
车间底漆
≤620g/L
≤650g/L
其他涂料(如标示漆,特涂等)
≤500g/L
≤550g/L
卷材涂料
底漆
环氧底漆
2)“目前主流产品施工状态”VOCs含量是经过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得到的。
3)上述技术指标充分考虑了底漆、中涂、面漆和清漆的经济性、漆膜性能、客户施工工艺。
中涂
≤55%
≤540g/L
面漆
≤70%
≤550g/L
清漆
/
≤480g/L
农机涂料
底漆
≤45%
≤540g/L
农机涂料VOCs减排:底漆19.4%,中涂28%,面漆33.3%,清漆37.7%,平均减排29.6%。
PDVF清漆
≤620g/L
≤650g/L
工程机械涂料
工程机械涂料
底漆
≤45%
≤540g/L
工程机械涂料VOCs减排:底漆19.4%,中涂28%,面漆20.6%,清漆37.7%,平均减排26.4%。
1)《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列出了涂料罐内VOCs含量,我们选择三级水平作为“本定义出厂状态VOCs含量”参考依据。
中涂漆
≤540g/L
底色漆
≤420g/L
清漆
≤480g/L
面漆
≤420g/L
汽车塑料件涂料
底色漆
不建议设定限值
≤770g/L
GB244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中的限值要求
色漆
≤770g/L
清漆
≤560g/L
轨道交通涂料
底漆
不建议设定限值
≤540g/L
DB11/ 1228-2015《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时段II指标要求
单组分底漆
不建议设定限值
≤500g/L
在现有水平基础上降低至500g/L,既考虑到推动技术又能满足市场需求.
1)建议以施工状态指标为测量依据;
2富锌涂料单独列出,符合产品特性;
3防火及特种涂料需制定符合目前产品技术水平标准。
单组分面漆
≤500g/L
双组份底漆(含锌)
≤420g/L
双组分涂料普遍采用政府收税标准420g/L,符合市场及政府的心理预期。
双组份底漆(非含锌)
≤500g/L
双组份中间漆
≤350g/L
双组份面漆
≤420g/L
防火涂料
≤350g/L
特种涂料(耐高温、耐化学品等
≤550g/L
低
主要产品类型
建议VOCs排放限值
数值依据
备注
出厂状态
使用状态
汽车涂料
汽车(轿车、卡车)原厂涂料
中涂
不建议设定限值
≤500g/L
根据T/CNCIA 01001-2016《汽车用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对固含的要求以及密度进行折算
底色漆
≤580g/L
面漆
≤550g/L
1K清漆
≤420g/L
巴士汽车原厂漆
底漆
不建议设定限值
≤540g/L
现有体系下降20%
中涂漆
≤540g/L
现有体系下降20%
底色漆
≤770g/L
保持现有体系水平
面漆
≤55 g/L
现有体系下降20%
清漆
≤540g/L
清漆≤420g/L
汽车修补漆
底漆
不建议设定限值
≤540g/L
DB11/ 1228-2015《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北京时段II指标要求
中涂
≤55%
≤540g/L
面漆
≤70%
≤550g/L
清漆
/
≤480g/L
大型机械涂料
底漆
≤45%
≤540g/L
大型机械涂料VOC减排:底漆19.4%,中涂28%,面漆33.3%,清漆37.7%,平均减排29.6%。
中涂
≤55%
≤540g/L
面漆
≤70%
≤550g/L
清漆
/
≤480g/L
工业防腐涂料
钢结构防腐涂料
≤600g/L
≤700g/L
建议对卷材涂料只管控出厂VOC含量,不需要管控施工状态的VOC含量,以避免重复监管。
各个国家对与卷材涂料相关的VOCs的管控,都是着力于卷材涂料应用时的末端治理。卷钢生产的废气收集效率很高,基本达到90%,甚至能达到95%以上,卷材涂料里的VOCs含量跟VOCs环境排放关系不大。
中涂
≤420g/L
底色漆
≤420g/L面漆≤420gFra bibliotekL清漆
≤480g/L
木器涂料
聚氨酯面漆
光泽60°<80
不建议设定限值
≤600g/L
HJ2547-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具》中的限值要求
1)出厂状态的定义不明确;
2)低VOCs含量涂料的限值应该低于现有行业水平,但高于未来绿色涂料标准限值,也就是介于行业强制性标准和绿色标准之间;
2)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征求意见稿);
3)韩国船舶涂装2015/2020年VOCs限值。
1)建议以出厂指标为依据,可操作性强;
2)此处的使用状态假设最大稀释剂添加量约为5%;
3)目前溶剂型无机硅酸锌车间底漆等技术还无法做到低VOCs化,水性化也存在问题。
不沾污涂料
≤300g/L
≤350g/L
单组分底漆
聚氨酯底漆
≤580g/L
≤600g/L
聚酯底漆
≤580g/L
≤650g/L
背漆
环氧背漆
≤600g/L
≤700g/L
聚酯背漆
≤500g/L
≤550g/L
面漆
聚酯面漆
≤550g/L
≤600g/L
PVDF面漆
≤620g/L
≤650g/L
清漆
聚酯清漆
≤550g/L
≤600g/L
环氧清漆
≤600g/L
≤700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