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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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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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另查明:朱、李二人在买卖房屋时, 为躲避税费,签署了一明一暗两份买卖合同,一 份房价为40万元,用于双方到房管部门过户时使 用,另一份房价为48万元。李某实际向朱某支付 了48万元房价。
问题:〔1〕应当如何认定朱、李签订的一明一暗 两份合同的效力?
〔2〕朱某不能将房屋交付〔过户〕给钱某是否影 响朱某和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 么?
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承受发盘的通知,并表 示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A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是北京时间 6月9日上午11时许,计算机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 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A公司知 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场上涨,于是 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 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件拒绝承受,要 求北京A 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A 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 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 诉,要求北京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公司那么辩 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 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
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 该批设备交付给D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 等资料仍在赵某处,D公司收到设备后屡次催要 未果,致使无法使用设备,闲置库中。6月8日, 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问: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 代理行为?
2、如果赵某事后取得处分权,该销售设备的 行为是否有效?
3、如果赵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合 同有效,于何时生效?
4、合同如果有效,对B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 批设备出卖给D公司的行为,有人说:“由于B公 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 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B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 下,该买卖才对A公司发生效力〞。此种说法是 否有效?为什么?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行为之一,而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分析经济法中的合同法,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纠纷。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在特定时间内乙方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购房款。

然而,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同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问题。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竣工时间和违约金的支付标准。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但是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

因此,如果甲方要求支付的违约金超出了实际损失的合理范围,乙方可以提出合理的抗辩,并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支付金额。

案例三,合同的解除与损害赔偿。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乙方在特定时间内为甲方提供特定的服务。

然而,在服务进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时间提供服务,导致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综上所述,经济法中的合同法在规范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在经济活动中更加理性和合法地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同时,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也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经济法案例及分析(3篇)

法律经济法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法律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法律经济法纠纷为例,旨在分析法律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及意义。

二、案例简介2019年,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将某项技术以1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技术后支付全部款项。

合同中还规定,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支付了500万元,但随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三、案例分析(一)法律经济法在案例分析中的应用1. 合同法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法中的合同履行和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方未按时支付剩余款项,已构成违约。

2. 侵权责任法乙方未按时支付款项,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 公司法本案中,乙方作为一家公司,其行为涉及到公司治理和公司责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依法经营,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结果1. 合同履行法院经审理认为,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乙方未按时支付剩余款项,已构成违约。

2. 违约责任法院判决乙方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3. 侵权责任法院认为,乙方未按时支付款项,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100万元。

4. 公司责任法院认为,乙方作为一家公司,其行为涉及到公司治理和公司责任问题。

法院判决乙方承担相应的公司责任。

四、案例启示1. 加强合同管理企业应当重视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经济法民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经济法民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设备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采购一批设备,总价为1000万元。

合同约定,B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设备交付给A公司,A公司应在收到设备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

合同中还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B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设备交付给了A公司。

然而,A公司在收到设备后一个月内并未支付货款,而是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

B公司经调查发现,设备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但问题并不严重,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于是,B公司要求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但A公司仍然拒绝支付。

二、案例分析1.合同有效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符合上述原则,且双方均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2.违约责任(1)A公司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构成违约。

(2)B公司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B公司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但仍然构成违约。

3.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因此,A公司应当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

4.损失赔偿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济法律合同法案例(2篇)

经济法律合同法案例(2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被告”)2010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工期为2年。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进行了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因故导致工期延误,实际完成工期为3年。

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造价产生了争议,原告认为工程造价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而被告则认为应按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计算。

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2. 工期延误的责任及赔偿三、法院审理1. 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关于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法院认为,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的内容,应予以尊重。

被告在施工过程中,虽然发生了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的上涨,但并未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工程造价的条款。

因此,被告主张按实际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计算工程造价的理由不成立。

2. 工期延误的责任及赔偿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在施工过程中,因故导致工期延误,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于工期延误的赔偿,法院认为,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但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被告违约程度、原告损失等因素,依法判决。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它规范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是对合同法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应用和适用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来展示合同法的适用和解释,为经济主体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提供指导和借鉴。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经济法合同法案例来深入探讨合同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一,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租金每月支付。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并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改变了房屋结构。

甲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商在一定时间内向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原材料。

然而,由于市场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多次要求调整价格。

公司认为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拒绝支付调整后的价格。

最终,法院认定供应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公司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三,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并享有一定的提成待遇。

然而,在工作期间,乙方私自与竞争对手签订了合同,并将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竞争对手。

甲方解除了与乙方的劳务合同,并起诉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认定乙方的行为构成违约,并支持甲方的诉讼请求。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合同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是非常重要的。

合同作为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安全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需要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受害方有权向法院寻求救济。

因此,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务必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加强对合同的约束和管理,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经济法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对于经济主体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经济法的案例分析

经济法的案例分析

经济法的案例分析
经济法是指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进行研究和监督的一门法学科目,其目的在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经济法往往会涉及到各种案例,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进行经济法的分析和探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商品,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乙方提供的商品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甲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的损失。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合同法在维护交易双方权益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反垄断法的案例。

某个行业内的几家大型企业联合起来,垄断了市场资源,排斥其他竞争对手,导致市场竞争环境恶化,消费者利益受损。

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这些企业的行为属于垄断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

这个案例体现了反垄断法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劳动法的案例。

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员工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最终获得了应有的工资报酬。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法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是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体系,也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权益的重要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当加强对经济法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对经济法的适用能力,促进经济法的有效实施,推动经济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经济法律法规合同法案例(2篇)

经济法律法规合同法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YY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19年10月签订了一份《软件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一款企业级管理软件,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了软件开发的期限、质量标准、交付方式、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乙方于2020年1月完成了软件的开发工作,并提交给了甲方。

然而,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存在诸多问题,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因此拒绝支付尾款。

双方协商无果,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软件质量问题:甲方认为乙方交付的软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性能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付款责任:乙方认为甲方已收到软件并使用了一段时间,应当支付尾款,甲方拒绝支付的行为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存在分歧,乙方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而甲方认为乙方应先修复软件问题。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与质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交了以下证据:(1)合同文本: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软件开发合同关系。

(2)软件交付记录:证明乙方已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软件。

(3)软件测试报告:证明甲方对软件进行了测试,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4)邮件往来记录:证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软件问题进行了沟通。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了审查。

2. 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就以下问题进行了辩论:(1)软件质量问题:甲方认为软件存在以下问题:功能不完善、性能不稳定、界面设计不合理等。

乙方则认为软件已达到合同约定的性能标准,甲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非软件本身的质量问题。

(2)付款责任:乙方认为甲方已收到软件并使用了一段时间,应当支付尾款。

甲方则认为软件存在质量问题,不应支付尾款。

(3)违约责任:乙方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而甲方认为乙方应先修复软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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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一、 A 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 B 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 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 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 xx 年 6 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 A 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 棉纺厂厂长孙某。 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 A 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 线介绍。 xx 年7月份棉纺厂与B 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 240包,价值 120 万元。 B 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 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 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 棉纺厂就以A 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任,并支付货款。 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 ? 2 、B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3 、C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4 、法院应如何判决 ? 答: 1、本合同完全有效。 从法律角度上讲,两个公司可以为共同需方,签订一份合同。 2 、B 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其60万元的货款与利息应由B公司独立承担,与A公司无 关系。 3 、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 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然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所签的承包协议规定了债权债务由 王某承担, 但是承包协议为企业内部承包性质, 对外无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能力。 因此,C公司所欠棉纺厂的60万元货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担。 4 、法院应判:B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A公司给付原告货 款及利息。 二、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木板卖 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 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 一份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约定, 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 ( 已向 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 )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 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 不合标准,要求退货。 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 于是甲与乙协商, 建设乙改变该木板的用途, 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 木板的售价。 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 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 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 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让给丁, 同时通 知了乙、丙。 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 票。 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 因乙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 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的质量的履行规则 ? (2) 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和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 明理由。 (3) 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 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 对丁有效 ?并说明理由。 (4) 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 ?行使的程序 是什么? [ 答案] :(1)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要求在没有约 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 ;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 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 定;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 定标准履行。 (2) 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和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 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例中,债权人甲转让权利时通知了债务人乙,所以甲、丁 之间的合同权利和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 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 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 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 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 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 权利。 (4) 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 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第一,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 其他合法证明,第二,在三日内发出追索通知。 三、1990年,发货人中国A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对外贸易运输公 司将 750箱茶叶从大连港出口运往印度, 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又委托 其下属S分公司代理出口。 S 分公司接受委托后,向B远洋运输公司申请舱位,B远洋运输 公司指派了箱号为HTM-5005等3个满载集装箱后签发了清洁提单,

同时发货人在人民保险公司处投保海上货物运输的战争险和一切险。 货物运抵印度港口。 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茶叶串味变质,即向人民保险公司在印 度的代理人申请查验,检验表明, 250 箱茶叶被污染。 检验货物时,船方的代表也在场。 国此人民保险公司在印度为代理人赔付了收货人的损失之后, 人民保险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问: (1) 在集装箱运输中,B远洋运输公司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 应对损失负责 ? (2) 在集装箱运输中,S分公司应负有什么义务?它是否应对损 失负责? (3) 人民保险公司是否是适格的原告 ?为什么 ? (4) 如果人民保险公司有资格作原告,它应将谁列为被告 ? 答案: (1) B 远洋运输公司应保持集装箱清洁、干燥、无残留物以及前 批货物留下的持久性气味 ;B 远洋运输公司应对茶叶的损失负责。 (2) S 分公司作为装箱,铅封的收货物人,代理人,应负有在装 箱前检查箱体,保证集装箱适装的义务。 S 分公司未尽前述义务,主观上有过失,应承担货损责任。 (3) 人民保险公司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 因为其已取得代位求偿 权。 (4) 被告是B远洋运输公司与S分公司。 四、甲方向乙方购买汽车,总价款为 70 万元,乙方将汽车送至 甲方所在地,了解到甲方没有支付能力,便要求甲方提供担保,否则 不交货。 甲方找到某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张某,张某以经济学院的名义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并提交了书面保证书, 上面加盖了经济学院的公 章。 后来,甲方没有交付货款,乙方遂以某大学为被告提起诉讼, 要求某大学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某大学辩称:事先一无所知,在发现经济学院提供担保后, 便立即向乙方书面声明保证无效,并提供了有效书面证据。 问:(1) 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 (2) 被告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为什么 ? 答案: (1) 保证合同无效。 因为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本案当中,经济学院是某大学的内部机构,作为保证人不具有 合法的主体资格,因此,保证无效。 (2) 被告某大学不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某大学事先对经济学院提供担保一无所知,并且在发现经 济学院提供保证后,便立即向乙方书面声明保证无效,所以,某大学 主观上无过错,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某大学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某年 3月 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出传真,称:“本公司 有一批盐酸欲出售,每吨 5000 元。如贵公司有意购买,请速与本公 司销售部联系。”乙公司接到传真后,认为价格较合算,遂向甲公司 发出订单,订购盐酸 100吨,总价款 50万元,并请甲公司在 3月 30 日前给出正式答复。 但直到 4 月中旬,甲公司才发来传真,说盐酸已售完,请谅解 等等。 由于乙公司为准备购货款及仓库花去近 2 万元的费用,遂将甲 公司起诉到法院, 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感, 赔偿其经济损失 2 万 元。 请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 乙公司能否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2) 对于乙公司的 2 万 元的损失,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 答案: (1) 由于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并无有效的合同关系, 故乙公司不 能要求甲公司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 发出要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可见,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发给甲公司的 传真才是要约。 另外,《合同法》还规定,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 诺的,要约失效。 由于乙公司的要约设定了期限, 即在 3月 30日前承诺有效, 而 甲公司则未能在 3 月30日前作出承诺,故乙公司的要约失效。 由于合同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 成立,且甲公司未在要约期限内作出承诺, 所以这二公司之间不存在 合同关系,乙公司不能根据合同去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2)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 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甲公司在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未及时将不能签约的 原因通知乙公司, 致使乙公司为履行合同准备了资金和仓库, 造成了 近 2 万元的实际损失,故甲公司应依法向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赔偿乙公司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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