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内容
相同农药产品登记资料规定 (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原药正式登记)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第六章相同农药产品登记资料规定(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原药正式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2 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原药正式登记6.2.1 正式登记申请表6.2.2 产品摘要资料包括产地、产品化学、毒理学、环境影响等资料的简述。
6.2.3 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原药认定证明(包括与申请产品为质量无明显差异的相同原药的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农药登记证号及对比判定结论)、申请人用于佐证的相关材料。
6.2.4 产品化学资料同3.2.1.3。
3.2.1.3 产品化学资料3.2.1.3.1 有效成分的识别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国际通用名称[执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批准的名称,下同]、化学名称、化学文摘(CAS)登录号、国际农药分析协作委员会(CIPAC)数字代号、开发号、结构式、实验式、相对分子质量(注明计算所用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表的发布时间,下同)。
有效成分有多种存在形式的,应当明确该有效成分在产品中最终存在形式,并注明确切的名称、结构式、实验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有效成分存在异构体且活性有明显差异的,应当注明比例。
3.2.1.3.2 有效成分的物化性质应当提供标准样品(纯度一般应高于98%)下列参数及测定方法:外观(颜色、物态、气味等)、酸/碱度或pH值范围、熔点、沸点、溶解度、密度或堆密度、分配系数(正辛醇/水,下同)、蒸气压、稳定性(对光、热、酸、碱)、水解、爆炸性、闪点、燃点、氧化性、腐蚀性、比旋光度(对有旋光性的,下同)等。
3.2.1.3.3 原药的物化性质应当提供原药下列参数及测定方法:外观(颜色、物态、气味等)、熔点、沸点、爆炸性、闪点、燃点、氧化性、腐蚀性、比旋光度等。
3.2.1.3.4 控制项目及其指标A 有效成分含量明确有效成分的最低含量(以质量分数表示)。
不设分级,至少取5批次有代表性的样品,测定其有效成分含量,取3倍标准偏差作为含量的下限。
巴西农药制剂登记要求及药效残留试验要点

巴西农药制剂登记要求及药效残留试验要点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巴西是一个以农业为主要产业的国家,农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十分广泛。
为了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巴西对农药制剂的登记和药效残留试验制定了严格的要求。
我们来看一下巴西关于农药制剂登记的要求。
根据巴西农业部的规定,任何农药制剂在市场上销售之前都必须通过登记审核。
农药厂商需要向农业部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产品的化学成分、生产工艺、毒理学数据、环境影响评估等。
一旦申请审核通过,农药制剂才能获得注册证书,方可在市场上合法销售和使用。
在进行农药制剂登记时,巴西还要求生产厂商必须遵守《巴西农药法》及其相关法规,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农药制剂的生产厂商需要通过农业部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农药制剂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也必须符合政府的要求,包括使用方法、剂量、注意事项等内容必须清晰明了,以避免误用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除了登记要求外,巴西还对农药制剂的药效残留进行了严格监管。
药效残留是指在农产品上残留的农药成分,如果残留超标,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巴西对农产品的药效残留进行了监测和检测,并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标准和方法。
在进行药效残留试验时,农药生产厂商需要根据政府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对农产品进行取样分析。
通常情况下,农产品样品会被送往政府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存在农药残留问题。
如果检测结果超过限量标准,相关农产品将被禁止销售,并对生产厂商做出相应的处罚。
巴西对农药制剂的登记要求和药效残留试验要点非常严格,旨在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农药生产厂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以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消费者也要对农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持警惕,选择符合规定的合法产品,做到健康饮食,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2016】第二篇示例:巴西是世界上最大的农药市场之一,农药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农药登记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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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支持!(Thank you for downloading and checking it out!)农药登记备案流程一、农药登记备案概述农药登记备案是一项重要的农药管理措施,旨在确保农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使用。
在我国,农药登记备案工作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农药登记备案的定义农药登记备案是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者使用者在销售、使用农药之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农药产品的基本信息、生产信息、安全评价和使用技术等资料提交给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评价和备案的过程。
农药登记备案的目的农药登记备案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障农药产品安全性。
通过登记备案,确保农药产品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降低农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
(2)确保农药有效性。
登记备案要求农药产品具有明确的作用目标、防治范围和使用方法,以保证农药在实际应用中能够达到预期的防治效果。
(3)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通过登记备案,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遏制非法农药产品的流通,维护农药市场秩序。
(4)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
登记备案鼓励农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农药产业转型升级。
农药登记备案的分类农药登记备案分为以下几类:(1)农药产品登记。
包括农药原料、农药制剂等产品的登记,要求提供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稳定性等方面的资料。
(2)农药生产许可。
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审查,核发生产许可证,确保生产企业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能力。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系列谈

供 2 d亚 急 性 吸入 ; 避剂 应 提供 2 d亚 急 性经 皮 )致 突 变等 毒 性 试验 报 告 。 8 驱 8 、 过保 护期 的相 同原 药 : 提供 急 性 毒 性 试验 报告 。 应 252 制剂 .. 气雾剂、 电热 蚊 香 液 等 : 提供 急 性 经 口 、 应 吸入 毒 性 试 验 报 告 ; 蚊香 、 电热蚊 香 片 : 提 应 供 急 性 吸入 毒性 试 验报 告 ; 避剂 、 驱 防蛀 剂 : 应提 供 急性 经 口、 皮 、 经 吸人 、 皮肤 刺 激 、 敏性 试验 报 告 ;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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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药科 学与 管理
P S I I E S I N E A MI IT A I N E T C D C E C ND AD N S R T O
2 0 ,34 022 ()
《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系列谈
王 以 燕 , 叶 纪 明 , 刘 绍 仁
现 场试 验 结 果 。
25 毒 性报 告 .
药 效 试 验 报告 为 本 省及 其 他 省 的各 一地 报 告 。 告 中应有 室 内药效 试 验及 模 拟 报
251 原 药 ..
新 农 药 : 提供 急性 、 慢 ( ) ( 于蚊 香 、 内空 间 喷雾 制 剂 、 蛀剂 的原 药 , 提 应 亚 急 性 用 室 防 应
供其 含 量 和分 析方 法 等 。各制 剂 的产 品规 格 指标详 见 《 药 登 记 资料 要求 》 录 A 的规 定 农 附
产 品 编制说 明资 料 中应 提 供 有 效成 分 的 分析方 法 线性 关 系 , 5批 以上 产品检 测 的精 密度 、准 确 度 。 测 定 数据 以及 产 品冷 、 贮 存稳 定 性 试验 测 定数 据 等 。 热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标准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药是现代农业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它可以有效地控制农作物病虫害,提高产量和质量。
农药的使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使用不当或者使用含有过量有效成分的农药,可能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各国都有相应的农药登记标准,其中包括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
农药登记是指政府对农药进行审查和核准的程序,主要目的是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有效成分是农药中具有杀虫、杀菌、除草等作用的主要成分,其含量直接影响着农药的功效和安全性。
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是指农药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其有效成分的含量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才能被允许使用。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的标准有所不同,但都是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来确定的,旨在保障农药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主要包括最低有效成分含量和最高有效成分含量两个方面。
最低有效成分含量是指农药中有效成分的最低含量,低于这个含量则农药可能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农作物的防治效果。
最高有效成分含量是指农药中有效成分的最高含量,高于这个含量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甚至产生毒性。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必须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确保既能够发挥农药的作用,又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农药登记机构通常会对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范围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一旦发现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超出规定范围,将会被禁止生产和销售,以确保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农药生产企业也要严格按照农药登记标准要求对农药进行生产和销售,不得违规使用过量有效成分的农药,以确保农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二篇示例:农药的有效成分是其起药作用的主要成分,是农药产品的核心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必须在一定范围内。
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过低会导致农药的毒力不足,达不到预期的防治效果;而有效成分含量过高则有可能引发安全风险,对农作物、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生物农药的管理与登记要求

18 9 18 94 57 2 23 6 3 2
5 1 1
5 1 1
植物生长调节剂 昆虫性诱剂 昆虫性诱剂
15
登记概况
植物源农药
• 有效成分19种,产品超过200个 • 主要品种有: 烟碱 nicotine
鱼藤酮 rotenone
苦参碱 matrine 除虫菊 pyrethrum
印楝素 azadirachtin
•必须是天然化合物,如果是人工合成的,其结构必须与天然化合物 相同(允许异构体比例的差异)。
植物源农药——是指有效成分来源于植物体的农药(来源于专门 的人工栽培或野生的植物体,活性成分的提取部位)
7
管理范畴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各类生物农药的定义:
微生物农药——是以细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动物或基因修饰的 微生物等活体为有效成分,具有防治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
muscalure
4
5 9
4
1 8 11 2 15 88 22 2 16 4 3 1
卫生杀虫剂
杀菌剂(植物健康) 杀菌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 杀菌剂、诱抗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 杀菌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 植物生长调节剂
indol-3-ylacetic acid/4indol-3-ylbutyric acid (+)-abscisic acid --enadenine gibberellic acid -----chltosan --5-aminolevulinic acid,ALA
liuyangmycin abamectin
abamectin-aminomethyl
1
1 1367
406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申请 18项要求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申请18项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业生产对农药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我国对农药的登记和试验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
作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和条件,才能顺利开展农药的试验工作。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申请的18项要求。
一、单位基本情况1. 需提供单位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
2. 需提供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二、试验人员1. 试验单位需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学、植物保护、农药毒理学等相关专业的研究人员,且需提供他们的相关学位等级学位证书。
2. 需提供试验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人员的简历。
三、实验场地1. 需提供试验场地的位置、面积、土壤类型、气候等相关情况资料。
2. 实验场地需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标准。
四、试验设备1. 需提供试验单位拥有的实验室、设备、仪器等的清单和使用情况。
2. 试验设备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五、试验条件1.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试验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环境条件。
2.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试验过程中的安全。
六、试验方法1. 需提供试验单位采用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 试验方法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七、质量保证体系1.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八、环境保护1. 需提供试验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措施执行情况。
2. 需提供试验单位对废弃物处理和排放情况。
九、试验报告1. 需提供试验单位过去三年的试验报告和相关成果,确保试验单位的试验能力。
2. 试验报告需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十、负责人承诺1. 试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对试验工作进行书面承诺,确保试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2. 负责人需对试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农药登记变更的种类与资料要求

从 近 年 受 理 的企 业 变 更 申请 整 体 情 况 看 , 突 出 问题 表 现在 申请 变更 事 项 五 花 八 门和 企 业 对 政 策 要求 了解 不 够 。 为 帮 助 广 大 农 药 生 产 企 业 正 确 申办登 记 变 更 、提 高 办 事 效 率 ,本 文 结 合 实 际 案 例 ,详 细介 绍 了 变更 登 记 的种 类 和 资
级农 药 管 理 机 构 领 取 登 记 证 和 产 品 标 签 样 张 ,
境 外 申 办企 业 到农 业 部 行 政 审批 综 合 办 公 大 厅
领取 。
审 批 程 序 和 要 求 办 理 。 目前 变 更 登 记 的 事 项 包 括 :本 企 业 登记 有 效期 范 围 内的 产 品改 变 剂 型 、改 变 含 量 或 配 比 、改 变 使 用 范 围 、改 变 使
一
1 4 —
1 良 ; 5 砷露 茬理
P e s t i c i d e S c i e n c e a n d A d mi n i s t r a t i o n 2 0 1 3 , 3 4 ( 1 )
时需 提 交 :( 1 )产 品含量 变更 申请 表 或登记 证 变 更 申请 表 ;( 2 )产 品含量 变更 的说 明 ;( 3 )变 更 后 的 产 品标 准 及标 准 编 制 说 明 ( 含普图) ,如 执
药 检 定 所 进 行 技 术 评 审 ,符 合 要 求 的 上 报 农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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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资料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1.1为科学评价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规范农药登记申请资料,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1.2农药登记申请资料包括登记试验资料及评估报告、农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标签和说明书样张、综述报告、与登记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产品安全数据单、申请表、申请人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参考文献等。 申请资料引用的文献或者数据应当注明著作名称、刊物名称及卷、期、页等;未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应当提供资料所有者许可使用的证明文件。外文资料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中文译本。 1.3登记试验资料包括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和环境影响等试验报告及评估报告。因安全性、稳定性等原因在使用时添加指定助剂的农药产品,应当提交添加该助剂的农药样品完成的登记试验资料。 本要求第三章至第七章明确了化学农药、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卫生用农药的登记试验资料要求。 1.4农药原药(母药)、制剂、卫生用农药、杀鼠剂、登记变更和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等登记资料要求见附件1~6。 药效试验区域选择应当符合附件7的有关规定。残留试验的作物分类和试验点数应当符合附件8和附件9的有关规定。 1.5申请人应提供1份纸质文件原件,按附件中的资料分类和项目排序,编排目录和页码,中文字号不小于宋体4号字,英文字号不小于11号,用A4纸以单册或分册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当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 1.6申请新农药登记,应提供有效成分标准品2克,主要代谢物和相关杂质标准品0.5克,原药(母药)样品100克(毫升),制剂样品250克(毫升)。 1.7 申请相同农药登记应进行相同农药认定,相同农药认定规范见附件10。 1.8农药名称应当使用中文通用名或简化通用名,不得使用商品名称。新农药登记应当提供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命名依据。农药名称命名原则见附件11。 1.9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的设定应当符合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方便质量检测和有效使用的原则。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见附件12;农药制剂不同剂型产品质量规格及其理化性质项目见附件13。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的剂型,应当提交剂型确定依据或说明。 1.10农药产品毒性按急性毒性分级,农药产品毒性分级标准见附件14。 1.11本要求未涉及的特殊情形,按照《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 1.12农药登记资料由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保存。农业部批准登记的新农药登记资料永久保存;其他产品的登记资料应当保存至农药退市后5年,退市后申请人可以申请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销毁。 农业部未批准登记的登记资料,自做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保存5年,期满后1年内可申请取回,未取回的予以销毁。申请人在5年内重新申请登记的,登记试验报告可使用副本。 农药登记申请的审查和评审意见与相应登记资料保存期限相同。 1.13农药登记证号格式为:产品类别代码+年号+顺序号。产品类别代码为PD,卫生用农药的产品类别代码为WP。年号为核发农药登记证时的年份,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顺序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2.1 新农药,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尚未在中国批准登记的农药,包括新农药原药(母药)和新农药制剂。 2.2 有效成分,是指农药产品中具有生物活性的特定化学结构成分或生物体。 2.3原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关杂质组成的产品,必要时可加入少量的添加剂。 2.4母药,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得到的由有效成分及有关杂质组成的产品,可能含有少量必需的添加剂和适当的稀释剂。 2.5制剂,是指由农药原药(母药)和适宜的助剂加工成的,或由生物发酵、植物提取等方法加工而成的状态稳定的产品。 2.6助剂,是指除有效成分以外,任何被添加在农药产品中,本身不具有农药活性和有效成分功能,但能够或者有助于提高、改善农药产品理化性能的单一组分或者多个组分的物质。 2.7杂质和相关杂质,杂质是指农药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相关杂质是指与农药有效成分相比,农药在生产和储存过程中所含有或产生的对人类和环境具有明显毒害、对使用作物产生药害、引起农产品污染、影响农药产品质量稳定性或引起其他不良影响的杂质。 2.8相同原药,是指申请登记的原药与已取得登记的原药相比,有效成分含量和其他主要质量规格不低于已登记的原药,且含有的杂质产生的不良影响与已登记的原药基本一致或小于已登记的原药。 2.9相同制剂,是指申请登记的制剂与已取得登记的制剂相比,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其他限制性组分的种类和含量、产品剂型与登记产品相同,其他助剂未显著增加产品毒性和环境风险,主要质量规格不低于已登记产品,且所使用的原药为相同原药的制剂。 2.10相似制剂,是指申请登记的制剂与已取得登记的制剂相比,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相同,其他组成成分不同的制剂。 2.11新剂型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登记过的有效成分相同,而剂型尚未登记的制剂。 2.12 新含量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剂型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含量(混配制剂配比不变)尚未登记的制剂。 2.13 新混配制剂,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剂型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首次混配两种以上农药有效成分的制剂,或虽已有相同有效成分混配产品登记,但配比不同的制剂。 2.14 新使用范围,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范围尚未登记过的。 2.15 新使用方法,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和使用范围与已登记过的相同,而使用方法尚未登记过的。 2.16 化学农药,是指利用化学物质人工合成的农药。 2.17 生物化学农药,是指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农药:一是对防治对象没有直接毒性,而只有调节生长、干扰交配或引诱等特殊作用;二是天然化合物,如果是人工合成的,其结构应与天然化合物相同(允许异构体比例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2.17.1化学信息物质,是指由动植物分泌的,能改变同种或不同种受体生物行为的化学物质。 2.17.2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是指由植物或微生物产生的,对同种或不同种植物的生长发育(包括萌发、生长、开花、受精、座果、成熟及脱落的过程)具有抑制、刺激等作用或调节植物抗逆境(寒、热、旱、湿、风、病虫害)的化学物质。 2.17.3天然昆虫生长调节剂,是指由昆虫产生的对昆虫生长过程具有抑制、刺激等作用的化学物质。 2.17.4天然植物诱抗剂,是指能够诱导植物对有害生物侵染产生防卫反应,提高其抗性的天然源物质。 2.17.5其他生物化学农药,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满足生物化学农药定义的物质。 2.18 微生物农药,是指以细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动物或基因修饰的微生物等活体为有效成分的农药。 2.19 植物源农药,是指有效成分直接来源于植物体的农药。 2.20 卫生用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人生活环境和农林业中养殖业动物生活环境的蚊、蝇、蜚蠊、蚂蚁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农药。按其使用场所和使用方式分为家用卫生杀虫剂和环境卫生杀虫剂两类。家用卫生杀虫剂主要是指使用者不需要做稀释等处理在居室直接使用的卫生用农药;环境卫生杀虫剂主要是指经稀释等处理在室内外环境中使用的卫生用农药。 2.21 杀鼠剂,是指用于预防、控制鼠类等有害啮齿类动物的农药。 2.22 农药主要代谢物,是指农药使用后,在作物中、动物体内、环境(土壤、水和沉积物)中的,摩尔分数或放射性强度比例大于10%的代谢物。
第三章 化学农药 3.1化学农药原药(母药) 3.1.1产品化学 3.1.1.1有效成分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识别 3.1.1.2生产工艺 3.1.1.2.1原材料描述 3.1.1.2.2化学反应方程式 3.1.1.2.3生产工艺说明 3.1.1.2.4生产工艺流程图 3.1.1.2.5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及描述 3.1.1.2.6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措施描述 3.1.1.3理化性质 3.1.1.3.1有效成分理化性质 3.1.1.3.2原药(母药)理化性质 3.1.1.4全组分分析 3.1.1.4.1全组分分析试验报告 3.1.1.4.2杂质形成分析 3.1.1.4.3有效成分含量及杂质限量 3.1.1.5产品质量规格 3.1.1.5.1外观 3.1.1.5.2有效成分含量 3.1.1.5.3相关杂质含量 3.1.1.5.4其他限制性组分含量 3.1.1.5.5酸度、碱度或pH范围 3.1.1.5.6不溶物 3.1.1.5.7水分或加热减量 3.1.1.6与产品质量控制项目相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3.1.1.6.1产品中有效成分的鉴别试验方法 3.1.1.6.2有效成分、相关杂质和安全剂、稳定剂、增效剂等其他限制性组分的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 3.1.1.6.3其他技术指标检测方法 3.1.1.7产品质量规格确定说明 3.1.1.8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与检测方法验证报告 3.1.1.9包装(材料、形状、尺寸、净含量)、储运(运输和储存)、安全警示等 3.1.2毒理学 3.1.2.1急性毒性试验 3.1.2.1.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资料 3.1.2.1.2急性经皮毒性试验资料 3.1.2.1.3急性吸入毒性试验资料 3.1.2.1.4眼睛刺激性试验资料 3.1.2.1.5皮肤刺激性试验资料 3.1.2.1.6皮肤致敏性试验资料 3.1.2.2急性神经毒性试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