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式干燥机U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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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式干燥机URS

1.目的

该文件旨在从项目和系统的角度阐述用户对带式干燥机的需求,主要包括相关法规符合度和用户的具体需求,也是该设备设计、安装和验证的可接受标准的依据,本文件中未列出的具体要求,以最新相关版本的法律或行业标准为依据。

2.范围

2.1本用户需求(URS)及其附件是对带式干燥机的设计、生产、安装、检查和测试、文件、交付的说明和最低要求。

2.2该设备的主要用途是:完成工艺要求的物料的干燥。

4.设备标准

设备必须合以下标准、规范:

4.1法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及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2国家、行业标准

JB20067-2005《制药机械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

药品生产自动化管理规范(GAMP)

4.3安全标准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J—93—8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5-96

所有电气设备的电线和电缆必须依据ICE标准

安全:达到国内相关标准及CE标准要求

参照欧洲电器安全规范(CE)执行GB5226.1-2002 / IEC60204-1《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5.设备安装地点描述

该设备安装在江西济民可信药业有限公司前处理车间干燥间内。

室内尺寸见附件现场平面图,洁净级别为一般区 。 不影响场地内原有设备使用。

6.用户及系统要求

6.1:系统能力和主要工艺要求

6.2设备设施及公用系统要求

编号

要求内容

URS6 220/380V ,3 相5线制,50 Hz 。 URS7

≤0.3MPa 饱和蒸汽

6.5:自控系统要求

6.10:时间要求

编号要求内容

URS93 报价:在接到用户需求说明(URS)的5天内(以报价文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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