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技术指导方案(2016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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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技术指导方案(2016试行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技术指导方案(2016试行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技术指导方案(2016试行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监测与信息服务中心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编制依据 (3)第三章组织管理 (4)一、中国疾控中心 (5)二、省级疾控中心 (5)三、申请交换的市、县级疾控中心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5)第四章交换方式 (6)第五章实施流程 (7)一、环境准备 (8)二、申请测试 (8)三、交换测试 (8)四、申请授权码 (8)五、申请交换 (8)六、分配授权码 (8)七、试运行 (9)八、质量审核 (9)九、正式运行 (9)第六章条件设备与安全保障 (9)一平台 (10)二医疗机构 (10)三安全保障 (10)附表 (11)附件 (13)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本方案主要用于指导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及省级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实现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解决医疗机构重复手工填报的问题、提高数据采集工作效率、提升数据质量。

适用于在现行业务报告工作模式下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省级疾控中心、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相关医疗机构业务管理部门。

本方案适用业务范围包括: 传染病报告数据交换、人口死亡登记数据交换与重点慢病报告管理数据交换。

根据相关业务规范,数据交换应由省级公共卫生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平台在确保与国家核心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的前提下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进行交换。

暂无省级平台的可由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直接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省级平台建立后应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不再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直接进行数据交换。

暂无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省级平台的可由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系统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交换传染病报告数据,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省级平台建立后,应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省级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不再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直接进行数据交换。

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

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

目录编审人员 (1)前言 (2)编制依据 (2)第一章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 (4)1.1组织机构职责 (4)1.1.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1.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1.1.3医疗机构 (7)1.1.4卫生监督机构 (8)1.1.5采供血机构 (8)1.2传染病信息报告 (8)1.2.1报告病种 (9)1.2.2诊断与分类 (10)1.2.3 登记与报告 (10)1.2.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 (14)1.2.5报告程序与方式 (22)1.2.6报告时限 (23)1.3报告数据管理 (24)1.3.1审核 (24)1.3.2订正 (26)1.3.3查重 (26)1.4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27)1.5资料保存 (30)1.6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31)1.7考核与评估 (33)1.8传染病报告质量综合评价 (33)1.8.1评价指标及规则 (33)1.8.2评价方式和频次 (36)1.9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价调查和评估 (36)1.9.1目的 (36)1.9.2 评估方法和内容 (36)1.9.3 评估指标和计算方法 (38)第二章传染病用户认证与授权管理 (40)2.1用户管理 (40)2.1.1用户类型 (40)2.1.2用户职责 (41)2.2管理程序 (42)2.2.1管理员创建 (42)2.2.2本级与直报用户申请 (43)2.2.3本级与直报用户创建与系统分配 (43)2.2.4本级与直报用户授权 (43)2.2.5用户有效期与延期管理 (44)2.2.6变更管理 (44)2.2.7用户停用 (45)2.2.8用户启用 (45)2.3角色管理 (45)2.3.1角色创建 (45)2.3.2角色使用 (46)2.3.3角色分配 (46)2.4安全与审计 (46)2.4.1安全管理 (46)2.4.2审计管理 (47)2.5考核与评估 (47)第三章标准编码维护 (48)3.1工作内容 (48)3.2工作流程 (48)3.3工作要求 (49)3.3.1行政区划信息维护 (49)3.3.2 机构信息维护 (51)3.3.3 人口数据维护 (54)第四章数据交换技术指导方案(讨论稿) (56)4.1适用范围 (56)4.2实施原则 (56)4.2.1省级统筹,属地管理 (56)4.2.2源头采集,多级交换 (56)4.2.3先行先试,属地共享 (57)4.3组织管理 (57)4.3.1 中国疾控中心 (57)4.3.2 省级疾控中心 (57)4.3.3 申请交换的市、县级疾控中心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58)4.4交换内容 (58)4.4.1交换标准 (58)4.4.2交换方式 (58)4.4.3交换类别 (59)4.5技术路径 (59)4.6保障条件 (61)第五章网络直报条件及保障措施 (63)5.1 硬件配置 (63)5.2 人员要求 (64)5.3 网络接入 (65)第六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指南(试行) (66)6.1总则 (66)6.2机构与职责 (67)6.3网络安全管理 (69)6.4接入管理 (69)6.5运行维护 (70)编审人员苏雪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郭青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葛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杜雪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丽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晓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杜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秦倩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立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国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宁桂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金连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冯来强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燕琳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夏卫东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张艳丽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吴莹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永孝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红缨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曹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陶沁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前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直报系统)是承载信息报告、综合业务管理以及应用支撑的综合管理平台,涉及传染病、生命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危害因素等业务领域,2007年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定级备案为信息安全三级等保。

2016年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2016年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主要内容一、前言与编制依据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三、传染病用户认证与授权管理四、标准编码维护五、网络直报条件及保障措施六、公共卫生数据交换服务七、系统网络安全管理一、前言与编制依据前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直报系统)是承载信息报告、综合业务管理以及应用支撑的综合管理平台,涉及传染病、生命登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健康危害因素等业务领域,2007年依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定级备案为信息安全三级等保。

《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是网络直报系统中最重要、最基础的业务系统之一,是实现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四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实时动态监测,实行监测信息一体化管理和共享的信息系统。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更好地适应传染病防控形势,以及信息化的发展,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组织修订并印发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国卫办疾控发〔2015〕53号)。

为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相关要求,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防控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受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委托,组织并制定本指南。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10月29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第37号部长令),并于2006年8月24日进行修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10年12月30日)《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WS 375.9-2012)《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WS/T 448-2014)《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WS/T 447-2014)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方案

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方案

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方案概述本文旨在提出一个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探讨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建设技术的指导方案。

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建设是为了有效应对卫生疫情,实现及时的数据收集、监测、分析和应对。

信息系统建设目标为了实现有效的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我们的信息系统建设需要达到以下目标:1. 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 2. 数据的可视化和分析 3. 快速响应和决策支持 4. 共享和协作能力 5. 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实时数据采集是信息系统的核心功能之一,通过建立数据采集接口和数据集成机制,系统能够从各种数据源自动采集相关信息。

数据处理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数据清洗和格式化,确保可靠的数据质量。

数据的可视化和分析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对大量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

信息系统应该提供可视化分析工具,以图表、地图等方式呈现数据,帮助用户更好地理解数据,并能快速发现潜在的趋势和规律。

快速响应和决策支持信息系统需要具备快速响应和决策支持的能力。

通过实时监测和分析,系统能够迅速识别和预测卫生疫情的发展趋势,并提供支持决策的建议和方案,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出及时有效的控制措施。

共享和协作能力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涉及多个部门和组织的合作,因此信息系统需要具备共享和协作能力。

系统应提供数据共享和协作平台,方便不同机构间的数据共享和工作协作,加强合作效率和信息流通。

隐私和数据安全保护信息系统建设需要重视数据隐私和安全保护。

系统应采取合适的加密和认证技术,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系统的访问权限需要细分和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敏感数据。

系统设计与实施本节将对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实施进行详细阐述。

需求分析和功能设计系统设计的第一步是进行需求分析和功能设计。

我们需要明确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分析、可视化展示、决策支持和共享协作等。

(管理制度)(最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最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最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建立信息采集、管理、利用和发布的管理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是指中国疾控中心在开展监测、干预、科研、教育培训、服务和内部管理等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集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财政经费、国家科研经费、国家协调的大型国际、国内项目经费支持的监测、调查、干预、研究和教育培训等项目或任务所产生的业务信息资源。

第四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管理是一个连续过程,包括对信息采集、管理、利用和发布的全过程中相关要素的管理。

第五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信息资源管理的最高领导组织,全面负责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

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信息资源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等的制订及具体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单位和部门均须建立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八条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其职能提出业务需求,由信息管理部门配合建立相应业务模型,制定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的工作流程、规范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数据的处理需求,制订清晰的业务管理需求说明。

否则不予批准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须按照相关标准、办法和指南实施必要的质量控制,撰写、提交信息采集质量控制报告。

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业务部门信息采集过程和质量控制报告组织评估。

第十条凡在全国范围内或通过设立监测点开展监测活动的业务工作和项目,均须通过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网络平台管理,统一规划信息采集方式。

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

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

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目录编审人员 (1)前言 (2)编制依据 (3)第一章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 (4)1.1组织机构职责 (4)1.1.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4)1.1.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1.1.3医疗机构 (7)1.1.4卫生监督机构 (8)1.1.5采供血机构 (8)1.2传染病信息报告 (8)1.2.1报告病种 (9)1.2.2诊断与分类 (10)1.2.3 登记与报告 (10)1.2.4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 (14)1.2.5报告程序与方式 (22)1.2.6报告时限 (23)1.3报告数据管理 (24)1.3.1审核 (24)1.3.2订正 (26)1.3.3查重 (26)1.4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27)1.5资料保存 (30)1.6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31)1.7考核与评估 (33)1.8传染病报告质量综合评价 (33)1.8.1评价指标及规则 (33)1.8.2评价方式和频次 (36)1.9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评价调查和评估 (36) 1.9.1目的 (36)1.9.2 评估方法和内容 (37)1.9.3 评估指标和计算方法 (38)第二章传染病用户认证与授权管理 (40)2.1用户管理 (40)2.1.1用户类型 (40)2.1.2用户职责 (41)2.2管理程序 (42)2.2.1管理员创建 (42)2.2.2本级与直报用户申请 (43)2.2.3本级与直报用户创建与系统分配 (43) 2.2.4本级与直报用户授权 (43)2.2.5用户有效期与延期管理 (44)2.2.6变更管理 (44)2.2.7用户停用 (45)2.2.8用户启用 (45)。

全国性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性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Thank you!
用户权限分配
• 由上级系统管理员分配,可授予单项或多项权限, 各种权限的使用地区范围,采用国际代码不同的 值和位数控制 • 分级负责、逐级授权 • 用户名生成规则:单位地区编码根据国标码生成 用户名的前6位xxxxxx,性病疫情工作联系人-a, 性病实验室管理工作联系人-b,性病筛查和规范 化服务工作联系人-c。若a、b、c是不同的人,则 该单位生成4个用户,分别是xxxxxx,xxxxxxa, xxxxxxb,xxxxxxc,其中xxxxxx是主管人。如b和 c是同一人,则该单位生成3个用户,分别是 xxxxxx,xxxxxxa,xxxxxxbc。依此类推。
系统概述
• 本系统将原有的监测、检测、规范化诊疗服务、 性病宣传教育综合干预的手工填报信息改为性病 预防控制的责任单位网上直报,实行以省级审核 为主,各级按权限分享数据的方式; • 具有自动统计分析、实时查询、任意组织查询、 流行警示、数据导入和输入接口等基本功 • 具有灵活性,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开发利用信息 资源提供方便,并可根据需求对系统做出及时调 整; • 具有实时反馈与信息发布功能; • 技术上达到时效性、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 开放性和扩充性的要求
平台界面Βιβλιοθήκη • 网址: 平台界面操作演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网站—— 点击进入全国性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公用用户名:stdmis 密码:654321
国家性病中心信息员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模块:许丹丹 025-85478032 性病监测:岳晓丽 025-85478048 性病实验室检测:韩燕 025-85478916 规范服务&综合干预:郑志菊 025-85478011
全国性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 功能介绍

(管理制度)(最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最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最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制度)(最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建立信息采集、管理、利用和发布的管理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是指中国疾控中心在开展监测、干预、科研、教育培训、服务和内部管理等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集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财政经费、国家科研经费、国家协调的大型国际、国内项目经费支持的监测、调查、干预、研究和教育培训等项目或任务所产生的业务信息资源。

第四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管理是一个连续过程,包括对信息采集、管理、利用和发布的全过程中相关要素的管理。

第五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信息资源管理的最高领导组织,全面负责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

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信息资源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等的制订及具体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单位和部门均须建立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八条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其职能提出业务需求,由信息管理部门配合建立相应业务模型,制定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的工作流程、规范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数据的处理需求,制订清晰的业务管理需求说明。

否则不予批准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须按照相关标准、办法和指南实施必要的质量控制,撰写、提交信息采集质量控制报告。

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业务部门信息采集过程和质量控制报告组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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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技术指导方案
(2016试行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共卫生监测与信息服务中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编制依据 (3)
第三章组织管理 (4)
一、中国疾控中心 (5)
二、省级疾控中心 (5)
三、申请交换的市、县级疾控中心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5)
第四章交换方式 (6)
第五章实施流程 (7)
一、环境准备 (8)
二、申请测试 (8)
三、交换测试 (8)
四、申请授权码 (8)
五、申请交换 (8)
六、分配授权码 (8)
七、试运行 (9)
八、质量审核 (9)
九、正式运行 (9)
第六章条件设备与安全保障 (9)
一平台 (10)
二医疗机构 (10)
三安全保障 (10)
附表 (11)
附件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章
本方案主要用于指导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及省级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实现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解决医疗机构重复手工填报的问题、提高数据采集工作效率、提升数据质量。

适用于在现行业务报告工作模式下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省级疾控中心、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相关医疗机构业务管理部门。

本方案适用业务范围包括: 传染病报告数据交换、人口死亡登记数据交换与重点慢病报告管理数据交换。

根据相关业务规范,数据交换应由省级公共卫生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平台在确保与国家核心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的前提下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进行交换。

暂无省级平台的可由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直接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省级平台建立后应与省级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不再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直接进行数据交换。

暂无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省级平台的可由医疗机构的相关信息系统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交换传染病报告数据,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省级平台建立后,应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或省级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不再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直接进行数据交换。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
《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WS 375.9-2012)
《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WS/T 448-2014)《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WS/T 447-2014)
《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三章
一、中国疾控中心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的开发、部署、维护与技术支持,保障网络接入、服务器运行正常及数据传输稳定可靠。

2、制定交换技术实施方案、指导各级数据交换业务。

3、国家-省级间疾控安全专网的统一规划、部署与运行维护。

二、省级疾控中心
1、自行制定省内数据交换工作管理规范,对数据交换工作进行指导、数据核查,对省内交换工作进行有序管理,向中国疾控中心提交省内各机构的交换申请。

保障通过交换上传的数据有效性、准确性、及时性等与各业务现行网络报告规范要求一致。

2、承担本级数据交换接口的开发;监控和维护工作;保障网络接入;服务器运行正常及数据传输稳定可靠。

3、按照相关数据标准进行对照转换、维护值域代码对照关系。

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年度编码转换工作要求,对本级接口基础编码进行更新、维护与转换工作。

4、协助国家-省级间安全专网的部署与运行维护。

省以下安全专网的统一规划、部署与运行维护。

三申请交换的市、县级疾控中心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省级下发辖区内交换工作管理规范的,需按照本省数据交换管理工作要求开展数据交换管理工作。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提出交换申请。

2、承担本级数据交换接口开发与测试,本级交换接口的维护工作,保障网络接入、服务器运行正常及数据传输稳定可靠。

3、按照相关数据标准进行对照转换、维护值域代码对照关系。

按照中国疾控信息系统年度编码转换工作要求,对本级接口基础编码进行更新、维护与转换工作。

4、实时监控,保障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及时性等与各业务现行网络报告规范要求一致。

第四章交换方式
第四章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平台主要功能是提供统一认证授权管理,接收各级交换个案数据,并将数据分拣至各业务系统,目前支持传染病报告、人口死亡登记、重点慢病管理个案信息的数据交换。

符合交换条件的省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调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交换接口服务,将需要交换的数据组织成规范的XML,通过调用WebService接口服务将数据传送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

具体实现方式参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接口说明与测试用例》(附件一)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数据集-传染病监测、慢病管理及死亡登记》(附件二)。

第五章实施流程
第五章
一、环境准备
准备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按规范要求进行网络调试、测通,准备测试用服务器。

提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网络测试确认表》(见附表1)。

二、申请测试
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申请测试,系统自动分配测试授权码表,与测试平台进行接口调试,调试成功后,上传测试数据
三、交换测试
测试数据质量监控,省级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接口调试成功后,监控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上传测试数据不少于1000条,交换成功率与数据准确率达100%,上传数据平均用时在2分钟内。

医疗机构相关信息系统接口调试成功后,监控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上传测试数据不少于100条,交换成功率达与数据准确率达100%,上传数据平均用时在5分钟之内。

四、申请授权码
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上申请正式网授权码。

五、申请交换
由省级疾控中心正式发函致中国疾控中心申请进行正式交换,附系统测试报告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确认表》(见附表2)。

六、分配授权码
中国疾控中心分配正式网授权码并回函。

七、试运行
转入试运行,以谁交换、谁监控为原则,每日进行数据质量监控,需连续监控30个工作日,要求达到本地正式数据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正式数据一致性为100%。

八、质量审核
省级疾控中心数据质量进行核查,未达到试运行要求的及时报告中国疾控中心,暂缓交换工作。

达到试运行要求的由交换机构出具试运行报告,经省级疾控中心审核,提交到中国疾控中心。

九、正式运行
转入正式运行,保障数据交换接口运行质量,确保与原有的业务数据报告管理要求一致。

无论何种原因无法保证数据报告要求时,应立即恢复现有手工报告(登记)工作。

第六章条件设备与安全保障
第六章
一平台
平台交换推荐专用服务器2台,交换服务器内存需达到16GB及以上,物理CPU 2个或以上,CPU主频2.2GHz或以上,可用数据存储环境500GB及以上,服务器双机做双活或主备部署。

具体服务器性能配置可依交换的数据范围、辖区机构数、人口数、区域平台级别等因素做调整。

专用服务器安装JDK1.6.0.22及以上版本并设置环境变量。

各省级疾控中心直接与国家疾控中心互联为安全专网,由国家统一分配IP地址,统一管理。

需要网络交换机、网线等系统集成必须的设备。

二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至少需要专用服务器与备用服务器各1台。

服务器内存需达到8GB 及以上,CPU需达到2.2GHZ处理器及以上,可用存储环境50GB及以上。

专用服务器安装JDK1.6.0.22及以上版本并设置环境变量。

按所在辖区各级疾控要求组建安全的专用网络。

需要网络交换机、网线等系统集成必须的设备。

三安全保障
数据交换机构在进行数据交换测试前,必须遵守中国疾控中心系统运维与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如:需要实现接入中国疾控中心安全专网;在交换过程中必须保障使用安全专网进行数据交换,本地服务器必须完整记录交换过程,记录并保留交换日志等。

附表
附表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网络和安全测试确认表
省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
注:非省级公共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交换网络测试,由省级疾控中心根据本省疾控安全专网部署情况,参照此表制订。

附表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确认表
注:如省级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平台或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内只有部分地区(机构)实现交换,请在来函中予以说明,此表只填写实现交换平台(系统)的相关信息。

附件
附件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数据集-传染病监测、慢病管理及死亡登记(2016试行版)
附件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平台WEBService接口开发规范(2016试行版)
参考文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基础编码手册》(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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