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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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1. 引言在化工装置建设过程中,安全是首要问题。

试车是化工装置建设的必要环节,也是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的高发环节。

为确保试车安全,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 试车前安全准备2.1 安全教育试车前,应对所有试车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明确各自职责和试车安全要求,加强对试车风险的认知。

2.2 安全防护设施所有试车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眼镜等。

同时,应设置安全栏杆、安全网等措施,确保操作区域的安全。

2.3 试车设备检验试车设备应经过严格的检验,确保无设备缺陷和故障。

试车前,应检查试车设备是否齐全、可靠、合格,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检修和试验。

3. 试车过程安全规范3.1 试车前检查试车前,应认真检查试车设备以及与试车有关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正常。

如发现缺陷或故障,应及时通知设备专业人员及项目负责人。

3.2 试车过程中安全防护在试车过程中,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监管,严禁违规操作。

操作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操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严禁在试运转中擅自拆卸、改装设备,严禁无照片操作设备。

3.3 试车过程中安全监测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安全监测,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4. 突发事件的处理试车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安全专家。

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设备专业人员处理,确保试车过程中的安全。

5. 试车后处理试车完成后,应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检查设备是否存在缺陷和故障。

同时,对试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为下一次试车进行准备。

试车人员应清理现场,并对设备进行记录和质量检查。

6. 结论本规范旨在规范化工装置试车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

化工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合理分配资源,配备专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

同时,做好应急措施,为化工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件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一、前言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是建立在安全基础之上的。

要确保试车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规范化的安全试车操作流程以及具备操作技能的试车人员。

本文将就化工装置安全试车的操作规范做出以下概述。

二、试车前安全准备1、对于新装置或大修后的装置,试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性检查,包括设备的密封性、机械性能、电器、仪表系统等的正常工作状态,制定好标准的开车程序。

2、试车前必须对管线系统进行系统地吹扫,清理内部积存的杂物、水份和气体,确保管线内无冷凝物和氢氧化钠等危险品。

3、确保试车场地周围和相邻单位没有人员和物品,防止试车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4、确认压缩空气、氧气、氮气等辅助气体的供应情况,保证装置所需气源充足。

三、试车中安全注意事项1、注意进料温度、流量的稳定性,避免瞬间进料量过大,产生松散频率剧烈等问题。

同时还要关注进料装置、泵、管路等设备的压力稳定,防止设备出现跳荡现象。

2、合理设定试车平衡点,对于低温下的装置更要注意平衡性和避免渗漏。

3、为了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需要进行逐级调试。

特别在加热风扇转动前,要特别注意并关闭进气气阀门,逐渐升温,确认温度升高不过快,不发生突然或异常变化。

4、在试车过程中,要指定专人管控仪表设备,随时记录仪表的数值,对于异常情况,要立刻给出响应和处理方案。

5、试车过程中,一般需要进行油泵、风扇、压缩机、水泵、离心机等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四、试车后的安全处理1、试车结束后,应对已经使用过的化学试剂进行及时处置,避免污染环境和对操作人员的伤害。

2、应对设备进行检查,排除设备的易燃部位的火源和种类异常,清除残余的油污、碎屑等物料。

3、仪表、电器、设备等都应按照标准进行封存或固定,避免设备被他人误操作或干扰。

4、将试车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进行反馈学习和完善标准操作规范。

五、结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是化学装置启动运转前重要的步骤,试车工作的安全性关系到生产运营的稳定性。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详述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详述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详述1、试车前应检查设备的总体结构和所有关键部件是否完好。

2、清理设备内部和周围的杂物和污物。

3、根据设备的使用要求,检查设备的供电线路和控制线路是否连接稳固。

4、检查设备的润滑油是否足够,并进行必要的添加。

5、安排好试车的人员和指定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试车工作的操作规范1、根据设备的使用手册,按照正确的步骤进行设备的启动和运行。

2、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运行参数和设置。

3、试车期间,必须全程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4、试车期间,设备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非相关人员靠近操作。

5、试车期间,应根据设备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检测,确保设备的运行稳定和正常。

三、试车工作的安全措施1、在试车期间,必须配备完整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2、试车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设备的安全监控和现场管理。

3、试车期间,不得随意进行设备的拆卸和改造。

4、试车期间,不得在设备周围进行其他的作业和施工。

5、试车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化工装置安全作业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四、试车工作的结束和总结1、试车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清理,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的状态。

2、对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记录和汇报,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处理。

3、对试车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试车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提高下次试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上就是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从业人员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程,确保试车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对于化工行业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试车工作的规范化能够有效地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风险,保护环境,确保装置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是保障工作安全的关键。

下面将进一步介绍相关内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实施。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编制说明
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年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年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组织准备
第三节人员准备
第四节技术准备
第五节安全准备
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第八节其它准备
第三章预试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单机试车
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
第四节联动试车
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
第一节试车条件
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
第三节倒开车
第四节试车队伍
第五章停车
第一节常规停车
第二节紧急停车
第六章生产考核
第一节试车总结
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
第三节生产考核
第七章附则
附件:
、《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山东DB37T 1854—2020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山东DB37T 1854—2020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ICS13.300G 0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854—2020代替DB37/T 1854—201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Work rules for safety commissioning of chemical plant in Shandong Province 2020-07-09发布2020-08-09实施DB37/T 1854—2020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3)5 生产准备 (4)6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 (10)7 化工投料试车 (13)8 停车 (14)9 生产考核 (16)10 附则 (18)附录A(资料性附录)试车生产准备工作要点 (19)附录B(资料性附录)《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22)附录C(资料性附录)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24)附录D(规范性附录)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33)附录E(资料性附录)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38)附录F(资料性附录)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 (39)DB37/T 1854—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1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1854—201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本标准与DB37/T 1854—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修订了适用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根据HG 20231—2014《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的术语定义,修订了“预试车”定义,新修订规范中“预试车”不包括“联动试车”,为便于省内化工企业掌握、使用本标准,将“预试车”和“联动试车”作为一个试车阶段;在本标准术语定义中引入了“冷试车”、“热试车”的概念,同时考虑省内企业工作习惯,规范中仍使用“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等术语。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件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解读与工作交流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附件解读与工作交流前言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确保工作人员安全的关键步骤。

为此,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附件被制定出来,用于规范化工装置安全试车的程序和流程。

本文旨在对该附件进行解读,并与读者进行工作交流。

附件解读1. 安全试车主要任务对于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主要包括以下任务:•检查安全系统,确保其完好无损•确认控制逻辑是否正确•检查工艺管道系统•检查设备设施在这些任务中,安全系统的检查是更加关键的一步。

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人工或者机械的方式来对安全系统进行检查。

2. 安全试车的前期准备在进行安全试车之前,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并对设备的参数进行确认以便进行后续试车。

在试车前还需要提前组织好试车人员,并对试车流程和操作进行培训。

3. 安全试车流程安全试车流程中需要按照以下顺序进行:•被涉及的设备需要进行隔离和准备工作•对整个系统进行通电、通气、通水等操作•先进行空载试车,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再进行加荷试车,同时记下各种参数数据•试车结束后需要进行一次系统复位操作在试车结束后,还需要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修,并撰写试车报告以备后续的工作参考。

4.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在进行安全试车时,如果出现安全事故,需要按照应急处理的相应步骤进行处理,最终保证人员安全和设备完好无损。

工作交流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是一项非常复杂且关键的任务。

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出现许多不同的情况和问题,对试车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能力要求较高。

因此,需要在工作交流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大家的智慧和经验,分享实践中的好方法和措施。

在工作交流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1. 现场安全问题安全问题是化工装置安全试车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工作交流中,可以就如何提高现场安全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分享一些成功经验和防范措施。

2. 测试数据和故障处理在试车过程中,需要记录一些关键参数数据,并及时处理和反馈问题。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第四阶段:实际操作培训。参加化工投料前的各项试车工作,进行实际操作的技能培训,参加现场的预试车工作,熟悉指挥和操作。
、对于成套引进装置的出国培训,应认真选派出国培训的骨干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技术培训和实习培训的有关条件。
第十九条培训工作实行阶段性考核,上一阶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各阶段的考核成绩应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第五条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一次成功。
第六条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项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组织准备
第三节人员准备
第四节技术准备
第五节安全准备
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第八节其它准备
第三章预试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单机试车
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
第四节联动试车
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
第一节试车条件
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
第三节倒开车
第四节试车队伍
第十条生产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以下条件:
、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必须成熟、安全可靠。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建设项目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山东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省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德州市安监局、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济宁中银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大化集团公司、兖矿鲁南化肥厂、潍坊亚星化工集团公司、山东省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安监局和有关单位及专家参与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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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件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

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四条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

第五条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一次成功。

第六条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项工作。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第七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将试车日期、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规定,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生产准备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及产品储运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试车和安全稳定生产奠定基础。

第九条生产准备工作应从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开始。

建设(生产)单位应将生产准备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的总体统筹计划,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监理、生产方面的专家,参与编制化工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详见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第十条生产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以下条件:1、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必须成熟、安全可靠。

2、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4、建设项目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

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必须和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试车需要。

6、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7、化工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应进行强度试验,并有合格的记录。

第十一条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生产准备工作,避免因生产准备工作的延迟和失误影响试车工作。

第二节组织准备第十二条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建生产准备及试车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和指挥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等工作。

第十三条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和试车工作,其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工程建设、设备动力、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必要时,还应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同类型企业的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四条工作机构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生产原理、工艺流程和装置组成,分专业或单元系统成立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设置和职责分工可根据实际确定。

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专业的骨干人员。

第十五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主要管理制度:试车指挥制度;生产调度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供应及产品贮运销售管理制度;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生产班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企业人力资源、财务、档案、预算、质量、成本、后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十六条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定员,编制具体定员方案和人员配备计划,遵循“按岗定质、按质进人、按岗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有计划的配备和培训人员。

第十七条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生产技术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主要生产技术骨干应在建设项目筹建时到位,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等工作。

2、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预试车阶段到位。

3、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四分之一以上。

第十八条人员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化工装置生产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制定全员培训计划,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为重点,分级、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生产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生产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至少四个阶段的培训,以便熟悉开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置、事故处理等全过程,掌握上下岗位、前后工序、装置内外的相互影响关系;机、电、仪修人员掌握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技能,熟悉安装调试全过程。

第一阶段:专业培训。

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有关知识等。

第二阶段:实习培训。

在同类型企业学习生产操作与控制、设备性能、开停车和事故处理等实际操作知识。

实习培训实行“六定二包”,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期考核,代培单位包教、培训人员包会。

第三阶段:现场演练。

按照试车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岗位练兵,熟悉现场、工艺、控制、设备、规章制度、前后左右岗位的联系等,通过演练,提高生产指挥、操作控制、应急处置等能力。

第四阶段:实际操作培训。

参加化工投料前的各项试车工作,进行实际操作的技能培训,参加现场的预试车工作,熟悉指挥和操作。

3、对于成套引进装置的出国培训,应认真选派出国培训的骨干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技术培训和实习培训的有关条件。

第十九条培训工作实行阶段性考核,上一阶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各阶段的考核成绩应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二十条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的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技术。

第二十一条建设(生产)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表、计算机、分析等专业方面的技术骨干,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

参加技术准备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对其所承担的专业工作负责到底。

第二十二条技术准备工作应以下列内容为重点:1、组织编制或参与编制及审查预试车方案。

2、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3、组织翻译、复制、审核和编辑引进装置的流程图册、机械简图手册、模拟机说明和操作手册等资料。

4、组织编制技术培训资料,并以适当方式将各类试车方案(摘要)置于试车现场。

5、组织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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