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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宁交办发〔2020〕105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105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对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进行分工,请对照职责抓好落实。

一、聚焦“六稳”“六保”,强化政策解读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六稳”政策措施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实时发布“六保”政策信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解读好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尤其加大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公开力度。

增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服务等领域经济政策发布质量和解读回应效果,加强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政策解读的培训力度,确保经济政策落实不遗漏、不走样。

(综合规划处、建设与管理处、运输服务处分别落实)二、聚焦关键领域,抓好重点任务(一)推进交通运输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1.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厅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及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布。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等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厅属事业单位也要梳理建立权责清单,在厅网站集中公布。

(政策法规处牵头,改革办、有关处室和单位配合落实)2.根据机构改革、人事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厅领导及其分工、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五市交通运输部门职责、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加大行业基本信息公开力度。

全国城公共交通文明企业文明线路

全国城公共交通文明企业文明线路

全国城市公共交通文明企业、文明线路、标兵、先进个人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名单全国文明企业(32名)北京市公交集团电车客运分公司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山西省太原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黑龙江省大庆石油管理局公共汽车公司辽宁省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公共汽车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公共交通公司江苏省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上海巴士四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上海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租汽车分公司安徽省马鞍山中北巴士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江西省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公共交通公司河南省郑州市公交总公司湖北省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株州公共交通总公司广东省中山市公共汽车公司广西桂林公交集团公司云南省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四川省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共交通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全国文明线路(92条)北京市市公交集团第四客运分公司10路车队市公交集团第六客运分公司374路车队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于凯车队天津市市公交三公司8路车队市塘沽公交公司102路车队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路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26路保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4路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6路山西省太原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汽车1路大同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四分公司17路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交一公司1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三分公司3路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11路赤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九分公司1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共汽车总公司8车队牡丹江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女子巴士车队二环大庆石油管理局公共汽车公司西区分公司五车队202路辽宁省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南塔分公司214路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汽车15路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二汽车公司共青团216路抚顺市公共汽车总公司第一分公司102车队吉林省长春市公交集团巴士公司1车队吉林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42巾帼文明线四平市公共汽车“三八”线山东省青岛公交集团巴士股份有限公司304路济宁市公共汽车公司8路枣庄市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7路日照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公交3路聊城市公共汽车公司2路南京中北巴士公司3路苏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游1路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1路无锡九龙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1路镇江市公共交通总公司4路上海市申新巴士有限公司49路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客运一分公司地铁一号线安徽省阜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3路安庆中北巴士有限公司5路淮南中北巴士有限公司127路浙江省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38路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528路湖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4路温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6路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20路新余市公共交通公司101路九江市公共交通公司101路福建省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路厦门市轮渡公司厦鼓航线三明市公共交通公司51路河南省洛阳市公交总公司5路新乡市公交总公司1路焦作市公交总公司28路郑州市公交总公司104路湖北省十堰市公交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k4路黄石市城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路湖南省湖南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12路株洲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T1)路常德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二分公司2路广东省广州市电车公司107路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11路珠海市公共汽车公司三灶分公司201路江门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19路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0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交5路柳州市公交2路桂林市公交11路云南省昆明市公交公司一公司8车队26路昆明市公交公司新巴南部68路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三分公司11路贵州省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5路女子线路遵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9路都匀市公交公司1路四川省成都市27路公交线泸州市公交公司旅游观光线广元市9路公交线重庆市重庆市轨道交通二号线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06路陕西省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五公司5路西安市公交巴士股份有限公司611路延安市公共汽车公司12路甘肃省兰州市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公司1路白银市公共交通公司公交6路平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路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共交通公司1路银川市公共交通公司4路银川市公共交通公司101路青海省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5路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9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17路昌吉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路伊宁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1路全国标兵(11名)赵蕾北京市公交集团第五客运分公司驾驶员范霞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一公司驾驶员栾法泰吉林省通化市公共汽车公司总经理潘春燕上海巴士四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售票员王立江西省南昌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王静湖北省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何卫红湖南龙骧巴士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肖婉华广东省广州市一汽巴士有限公司驾驶员杨琼娥云南省昆明公交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驾驶员米玛次仁藏族西藏拉萨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于凯北京首汽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全国先进个人(194人)北京市张鹊鸣市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公司乘务员刘俊华市公交集团新奥客运分公司乘务员满芙蓉市祥龙公交公司乘务员张晓雨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电动列车驾驶员天津市高宏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二公司驾驶员张建生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三公司驾驶员肖长柱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河北省刘艳红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蒋新平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王权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总经理申宝生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张建波秦皇岛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余彪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公用事业科副科长丁淑芳承德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乘务员张建国邢台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总经理孙世华沧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总经理山西省黄玉锁长治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逯永青太原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安建香太原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栾玉元阳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总经理赵兰英长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乘务员欧阳英晋中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晓仁侯马市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内蒙古自治区韩卫平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副总经理赵维忠包头市公交运输集团总经理杨书香巴彦淖尔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振东乌海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崔义通辽市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俊山鄂尔多斯市天安公交集团董事长黑龙江省肖红哈尔滨市电车公司乘务员印有伦哈尔滨市交通局副局长刘玉辉牡丹江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明重佳木斯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总经理姜国生大庆石油管理局公共汽车公司经理杨平伊春市公共汽车公司乘务员李国臣阿城市金龙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辽宁省赵丽辉锦州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王晓民沈阳市交通局公交办主任孙丽波鞍山市公交总公司第三汽车公司驾驶员于钦军本溪市客运集团党委书记于保民营口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党委书记白锋阜新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副局长黄华辽阳市公共汽车公司总经理王树利盘锦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田春葫芦岛市公共汽车公司党委书记吉林省张伟吉林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彦成山吉林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驾驶员李勇松原市公共汽车公司公交管理一大队大队长李子成白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王德斌辽源市公共汽车公司一车队队长李洪鹏白城市公共汽车公司总经理山东省戴汝耀潍坊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张辉临沂市公交总公司一分公司副经理郑连岐滨州市公交总公司经理马军德州市公交公司副经理魏述顺莱芜市公交公司经理李朝华泰安市公交公司驾驶员丛国威海市公交公司总经理刘丽芳烟台市公交总公司第三分公司经理朱均淄博市公交公司总经理韩宏伟东营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经理高秀霞青岛公交集团电车分公司驾驶员江苏省朱俊勇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孙招娣无锡九龙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新南苏州市交通局副局长朱植训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静徐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乘务员郭春贵盐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陈昌华镇江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总经理蔡健臣常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总经理孙吉军扬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季建炯常熟市交通局局长上海市严婵琳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通号分公司经理助理周霞浦东大众公交公司980路乘务员黄昕大众公交公司驾驶员安徽省刘卫娣芜湖新福利巴士有限公司驾驶员王雪琴合肥市公交集团白马巴士有限公司驾驶员答朝荣阜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乘务员苏胜安六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总经理曹晟黄山市公共交通公司经理张海波铜陵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申荣仕马鞍山市中北巴士有限公司管理员浙江省虞纯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鲁元裕杭州市市政公用局公交管理处处长杨金茂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陈亚萍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励亚波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鹿建民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分公司经理曾士周温州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月英湖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翁跃华金华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江西省胡绪光九江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李晓春景德镇市公共交通公司总经理张建良萍乡市公共交通公司分公司经理张荣成宜春市公共交通公司二车队队长吕菊生新余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吴志伟抚州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福建省范金旺南平市公交总公司驾驶员吴灿阳泉州市公交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彭祖禄宁德市公共交通公司总经理杨沧济南安市公交公司经理蔡丽珠厦门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驾驶员郭炜福清市公共交通公司车队调度员魏安延龙岩市建设局副调研员河南省耿彪安阳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郝辉洛阳市公交总公司副总经理马丽君新乡市公交总公司驾驶员张中月许昌市捷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董延召平顶山市公交公司驾驶员方建军南阳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李志玲安阳市公交总公司驾驶员孙秀云平顶山市公交公司乘务员黄玉波商丘市公交总公司总经理湖北省魏汉荣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五公司驾驶员潘锦新荆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工程师龙凤荆门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唐卫宁宜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伍胜仙桃市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水波襄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总经理湖南省杨莉株洲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站调员汤凌云衡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队长吴旭岳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杨贵初慈利县雄凤公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晓萍永州市第二公共交通公司队长李中华郴州市公共汽车公司修理工冯伟强广州市电车公司副经理赵一平深圳市交通局运输处处长邹良春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驾驶员叶军惠州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专职线长李功和中山市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赵道平东莞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汉强肇庆市公共汽车公司总经理黄志刚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邹林生梅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谢崇好潮州市公共汽车公司副经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张全海桂林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部长助理赵继红桂林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狄俊熠柳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农向华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一公司驾驶员李春燕北海市公共汽车公司驾驶员庞敬东玉林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包玉春钦州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唐红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主任科员高永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供水公交处处长杨金山大理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付学元红河州交通运输集团个旧公司经理禄冬林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总经理吴钟权昭通市昭阳区公交出租汽车管理所所长贵州省李涌泉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总经理胡翔成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副总经理钟乃可贵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二公司经理杨铭鑫遵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严富刚遵义市集顺达公交公司总经理吴龙波都匀市公交公司驾驶员李林六枝特区公交公司经理四川省张杰川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驾驶员曾彦成都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副处长肖成吉绵羊市公共汽车公司总经理缪德林自贡公交集团公司总经理蒋光宁内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作权达州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总经理宋玉萍泸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西藏自治区达瓦拉萨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总经理陕西省杨宁西安市公交总公司第二公司驾驶员邹均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委书记杨文燕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三公司驾驶员张景信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六公司驾驶员赵永兴汉中市公共汽车公司经理苗庆义榆林市交通局运管科科长甘肃省魏宏凯兰州公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何璟兰州公交集团第一客运公司1路乘务员王宏伟兰州公交集团第三客运公司驾驶员李秀莲白银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朱江丽平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乘务员张成定西市亨运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田润元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副处长宁夏回族自治区朱美丽银川市公交总公司驾驶员任贵芳银川市建设局公用事业科科长姚献春银川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王兴虎石嘴山市祥顺公共交通公司总经理孔庆斌吴忠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刘强固原市交通运输局科长刘建鹏中卫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青海省张少峰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毛玮琳青海省起重运输公共汽车公司董事长宋爱萍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付国旭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建春乌鲁木齐市公交总公司董事长孙学军昌吉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袁振国喀什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玉贵阿克苏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亚非哈密市公交公司总经理张纯国伊宁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俊清乌苏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全国示范城市(11个)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沈阳市济南市合肥市杭州市郑州市贵阳市常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宁政办规发〔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9〕2024号)精神,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8版)》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凡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版)》(以下简称《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全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依法依规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负责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本《交易目录》全区通用,各市县不再另行制定。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6号)同时废止。

本《交易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八号发布日期:2006-6-1执行日期:2006-3-31(2006年3月31日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3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落实辖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财政、农机、工商、质量监督、教育、卫生、安全监管、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条个人和组织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9.07•【字号】宁交办发〔2020〕116号•【施行日期】2020.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委落实《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工作措施》的通知宁交办发〔2020〕116号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落实<自治区党委落实《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的决定》分工方案>工作措施》暨《<自治区党委落实《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已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处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贯彻落实《工作措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激发奋斗精神,主动担当作为,坚持真抓实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力量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各单位要把《工作措施》作为本单位的重点任务,立足职能、着眼全局,认真履行抓实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实化细化各项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工作举措,纳入重要议事议程,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处室)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配合意识,建立一盘棋思想,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共同推进落实的强大合力。

牵头单位要自觉负起抓落实的主要责任,会同参加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落实清单和工作台账,确保年年有进展、件件有落实、事事有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重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以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18〕1号)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输配电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2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区内管道运输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3供水水利工程供水自治区内跨市和自治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设区市内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人民政府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销售价格除外4供热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车辆通行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铁路和道路客运自治区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物运价率,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5交通运输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燃油附加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含预约响应式的农村客运服务)除外?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班车客运经营者、旅客能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除外城市交通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为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6环境保护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7教育公办高校(含高职)、高中(含中职)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公办高校合作办学除外,学费收费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授权市人民政府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8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非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9养老服务政府投资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费、床位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0殡葬服务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和城市公益性墓地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延伸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11文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景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以下和未定A级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2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3重要专业服务司法服务价格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定价范围为证明文件文书类、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价格等;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价格注: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自治区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目录、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建立服务业调查制度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建立服务业调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1•【字号】宁政办发[2007]197号•【施行日期】200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建立服务业调查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19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驻宁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规范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反映全区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在全区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建立服务业统计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服务业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

大力发展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城乡就业,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全面反映和掌握全区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对研究和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时,搞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对深化统计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民经济核算和部门行业管理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的目标、对象、范围和实施主体(一)总体目标: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职责清晰、分工协作的统计调查体系,建立健全一套符合我区实际、科学可行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方法。

(二)调查对象: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城乡个体工商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1]16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1〕16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安全、和谐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形成全社会协调联动工作格局(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主体职责,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从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力度,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自治区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单位组成的“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执行行政问责。

“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各级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每年由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代表自治区对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部门和市、县进行表彰奖励。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安、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机、安监、质监、教育、卫生、工商、监察、保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把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单位和人员,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宁交规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交规发〔2018〕2号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由交通运输厅第6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贯彻执行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附件: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18年9月25日附件宁夏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加强全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建设、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落实《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情况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落实《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宁发改基础函〔2018〕1567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宁夏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落实《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情况的函宁发改基础函〔2018〕15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你司《关于商请提供<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函》收悉。

现将我区近两年在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缓解进出城市交通拥堵方面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路网布局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授权宁夏开展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以来,自治区将科学编制空间规划作为改革试点首要任务,编制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2016—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交通基础设施布局的设计中考虑并落实了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提出了“打通主动脉,畅通微循环”的发展目标和“快速推进同城化与区域一体化,积极打造全区城际交通网络体系”的空间策略。

《规划》在空间布局方面,高速公路重点规划增加对外出口道路,加强与周边区域核心城市的联系和与国家高速通道的衔接;普通干线网络进一步增加对外出口道路,内部考虑与城镇体系协调,提高城镇节点干线网络的覆盖程度;城市道路重点优化城市街区路网结构,建设城市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提高城市道路网络密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行城市轨道交通、自行车和绿道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提高道路通达性,形成以人为本、快速、高效、安全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截至2018年底,全区国省干线公路规划总里程780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约2800公里,普通干线公路约5000公里,全区所有县城均有4个方向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对外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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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规划纲要城市公共交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大民生工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支撑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十三五”是宁夏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城市公共交通面临着更高、更新、更快的发展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的通知》(交运发〔2016〕126号),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宁政发〔2016〕30号)特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规划纲要,作为指导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一)取得的成效。

“十二五”时期,自治区紧紧抓住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机遇,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地深入贯彻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力度,在基础设施、运输服务、智能公交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支撑全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1.优先发展呈现新局面。

2014年6月,发布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54号),要求在设施用地、投资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给予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保障。

全区各地级城市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出台地方性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政策,固原市于2013年发布了《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固原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固政发〔2013〕14号),从政府层面明确了公交优先发展地位。

同时,各城市大力实施多项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措施,包括编制专项规划、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丰富运营服务方式、提升车辆装备水平等。

2.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城市公共交通在运输网络、信息服务方面均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是运营网络逐步扩大,截至2015年年底,全区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长度达7949公里,比2011年增长了25.8%。

二是服务模式更加丰富,银川至宁东、银川至灵武、吴忠至宁东城际公交开通运营,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三是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卫星定位装置、智能调度平台全面推广应用,提高了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管理水平,2015年全区公共汽电车GPS安装率达到85.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7个百分点。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提升,吸引了更多的居民选择公交出行,2015年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总量达4.54亿人次,较2011年增长了36.3%,年均增长8.06%。

3.设施装备取得新进展。

随着城市公共交通设施装备投入的不断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模和供给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运行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一是场站面积大幅度增加。

各城市注重公交场站的规划建设,2015年全区公共汽电车车均场站面积达到176.4平方米/标台,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5.9平方米/标台。

二是运输装备规模稳步增长。

2015年全区公交运营车辆达4558标台,较2011年增长了48.7%,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1标台,比全国平均水平高3.2标台。

三是大中运量公共交通建设开始起步。

“十二五”时期,我区加快BRT大中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全区共建成BRT线路21.2公里。

4.运营管理取得新成效。

城市公共交通呈现由“办公交”向“支公交”、“促公交”、“管公交”转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逐步理顺管理体制。

各地级城市抓住大部制改革机遇,积极推进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三定方案”相继实施,理顺了各部门职能与责任。

二是加强法规建设。

“十二五”时期,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及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2012年,银川市出台了《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实施效果显著。

三是强化规范运营。

各地积极探索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加快推进经营主体结构调整,2012年,固原市首先实施了城市公共交通国有化改造工作,吴忠市、石嘴山市也相继实施,全区基本形成以国有化为主导的城市公交运营体系。

四是重视安全生产。

全行业积极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保障居民安全出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城市公共交通的需求相比,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总体滞后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体制机制不健全、基础设施落后、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1.主体地位尚未建立。

虽然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制定和出台政策措施,但是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仍未得到全面落实。

一是优先发展理念尚未落到实处。

部分城市对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虽然许多城市出台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方案,但在城市规划布局、公共交通设施建设、服务水平提升、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仍有部分政策未落到实处。

二是主体地位尚未完全确立。

主要表现在:全区大多数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平均不足10%,除银川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超过20%以外,其他城市平均约6%,与国内同类城市相比差距较大。

三是服务水平不高,吸引力有限。

全区大多数城市公共汽电车准点率、覆盖率较低,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刚刚起步,“等车时间长、行车速度慢、乘车环境差”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四是城市公共交通与对外交通、城市慢行交通等交通方式衔接不畅、换乘不便,直接影响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环境复杂,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还有待提升。

2.发展基础亟待夯实。

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薄弱,城市公共交通在投资、信息化、路权优先等方面落实不够充分,造成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缓慢。

一是城市公共交通投资不足,财政补贴措施不到位,部分城市虽然出台了政策,但由于财政困难,无法切实落实到位。

二是城市公共交通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

截至到2015年底,全区公共汽电车一卡通客运量比例为45.5%,与东部地区发达省份相比还比较低,与全国最高的北京市相比还低36.2%。

三是公交专用道发展缓慢。

2015年全区公交专用道总长度74.3公里,虽然较2011年增长55.85%,但是与全国平均长度276.4公里相比差距仍然很大。

目前全区只有银川市开通了公交专用道,其他城市均无公交车专用道。

3.政策法规落实有限。

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出台仍然缓慢,造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缺乏充分的依据,优先发展扶持政策很难落实。

一是规划引导城市发展力度有限。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衔接不够充分,新建道路、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配套设施的不多,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得不到保障。

二是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经营主体多,线路重复系数高等问题在多个城市仍然突出,服务质量招投标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尚不成熟,企业服务质量和经营权考核结果未与准入退出、补贴发放相挂钩,补贴补偿“一事一议”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管理抓手不够。

三是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所需的法规与标准规范不够完善,行业监管缺乏依据,行业监管信息化水平偏低。

二、形势要求(一)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把宁夏作为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的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行业服务和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监管和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企业经营和管理的方向有待进一步明晰,因此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这就要求坚持完善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机制,以强化规模经营、有序竞争为导向,深化公共交通行业体制改革,进一步突出行业公益性;以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降低营运成本、强化政府监管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公共交通行业更好发展。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提升基本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加注重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由“农村”到“城市”的转变,目的是让农村居民真正进城。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解决我区当前交通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

“十三五”时期,我区经济高速增长将使得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消费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必然产生大量多样性、个性化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对方便、快捷、舒适、安全的公交服务要求也会不断提高。

这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必须注重提高运输服务品质,提供差异化、高品质的运输服务,有效满足不同群体的出行需求。

(三)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由被动追随向主动引导转变。

“十三五”时期,我区将构建“一带三区,一核两极”的空间格局,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必须从被动适应需求向主动引领城市布局转变。

一是加快城际客运系统的建设,以此优化生产要素分布和城镇空间的聚集扩散过程,促进城镇空间结构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使生产力布局向交通发达区域集聚。

二是加快发展大容量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有效支撑高强度开发地区大规模居民出行需求,引导沿线土地开发向高密度、高强度、集约化方向发展,有效避免城市低密度、蔓延式扩张和“摊大饼”式的发展模式。

三是整合公路短途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场站和运营,统筹城乡客运网络布局和设施建设,为城乡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四)资源环境约束要求尽快确立公共交通的主体地位。

资源环境约束压力日益增大,要求城市交通必须转变发展模式,走集约高效的发展道路。

同时,新型城镇化强调土地、能源、水资源等节约集约利用,注重带动城镇消费增长,追求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这就要求城市交通发展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坚持以公共交通为主导,充分发挥公共交通容量大、效率高、能耗低、污染小的优势,以最低的能源、资源和环境成本来满足快速增长的城乡居民出行需求。

同时,要求必须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装备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节能减排水平。

(五)落实“一带一路”战略亟需构建完善高效的公交系统。

“十三五”时期是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黄金时期”。

我区正在着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战略支点以及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未来我区各城市尤其是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通勤半径将进一步扩展,近郊新城、远郊区县都将融入城市交通系统,这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

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必须与新的产业布局、旅游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构建设施完善、方便快捷、高效畅达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以支撑“十三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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