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3.09•【字号】鲁发改经体〔2023〕163号•【施行日期】2023.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23〕16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省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决策部署,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国家统一工作安排,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2023年3月9日附件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决策部署,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加强对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国家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措施,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未尽事宜,巩固脱钩改革成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任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协会行业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协会行业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11.19•【字号】鲁体字〔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协会行业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体字〔2021〕61号各省级体育协会:现将《山东省省级体育协会行业监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体育局2021年11月19日山东省省级体育协会行业监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省级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等十一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体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并由省体育局负责行业管理的协会。
第三条省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具体承担协会行业监管事务,协会应自觉接受监管。
第四条协会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五条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协会自身建设;(二)协会业务开展;(三)协会赛事活动;(四)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或转移事项。
第六条协会应依据章程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监事)、人事、财务、党建、对外交往等制度;协会换届,变更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和负责人,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需向秘书处备案,其中变更业务范围须经登记管理机关向省体育局事先征求意见,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协会从事的运动项目范围;涉及公职人员兼职的,需按规定报批,并不得在协会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体字[2013]13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体育局【发布日期】2013.07.16【实施日期】2013.08.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山东省体育局关于修改《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体字〔2013〕13号)各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规范我省经营高危险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我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体育局2013年7月16日山东省《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的实施,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促进体育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实施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第一批项目包括游泳(不包括公开水域)、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
本细则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工作包括对以上项目经营者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本细则所称经营者是指经营以上项目的所有类型主体,既包括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也包括有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体育社团管理制度

体育社团管理制度1. 引言体育社团作为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对于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体育技能和领导才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体育社团的管理,提高社团的组织效率和活动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目的与原则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体育社团的组织与管理,确保社团的活动安全、有效地进行,促进学生体育素质的提高。
2.2 原则•公正公平原则:体育社团的组织与管理应当公正公平,保证每个社团成员的权益。
•自愿参加原则:参加体育社团活动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学生有权选择参加或退出社团。
•安全第一原则:体育社团活动应当注重安全,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3. 组织管理3.1 社团成立与登记•学生可以自愿自行组织体育社团。
•成立体育社团须向学校或班级提出申请,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批通过后予以登记。
3.2 社团干部选拔•体育社团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干部选拔方式与标准。
•干部选拔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鼓励多样化的选拔方式,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3.3 社团活动安排•体育社团应每学期制定详细的活动安排,并报备学校或班级进行备案。
•活动安排应合理安排时间和地点,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 活动管理4.1 活动组织与参与•体育社团可以组织各类体育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比赛、训练、展示等。
•参与体育社团活动应基于自愿原则,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并在活动前填写相关参与申请表。
4.2 活动安全与保障•体育社团应确保活动场地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活动中应加强对参与者的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与装备。
4.3 活动记录与评估•体育社团应做好每次活动的记录,包括活动内容、参与人数、成绩等信息。
•活动结束后应进行活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活动方案。
5. 权益保障与评价5.1 权益保障•体育社团成员享有其参与社团活动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自己感兴趣的活动、享受公平公正的机会等。
5.2 绩效评价•学校或班级应定期对体育社团进行绩效评价,评估社团的组织与管理水平、活动的效果等,并及时给予肯定或建设性意见。
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鲁教体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各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山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体育局2018年6月4日山东省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27号文件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53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理念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作为学校体育的基本目标,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体育质量,增强学校体育育人功能,培养意志坚强、体魄强健、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到2018年底,各级各类学校全部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体育课程, 全部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到2020年,学校全部配齐配足体育教师,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配备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所有学校均建有特色体育项目,业余训练水平显著提高,在全国第十四届学生运动会取得优异成绩。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体育课程提质计划。
体育社团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

体育社团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
体育社团管理制度是指对体育社团的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体育社团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
1. 社团组织结构:明确社团的组织架构,包括社长、副社长、部门负责人等职务设置,明确职责和权限。
2. 社团活动规划:制定年度、学期或月度的活动计划,包括比赛、训练、培训等内容。
3. 成员管理:明确社员的资格和加入条件,要求社员按时参加活动,积极参与训练和比赛,并保持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4. 经费管理:规定经费的来源、使用和报销程序,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公开透明。
5. 教练管理:招聘合格的教练,明确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定期评估教练的教学质量,确保教练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化。
6. 设备和场地管理:制定设备和场地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维护和场地的有效利用。
7.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安全检查和事故预防。
8. 绩效考核:定期对社团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优秀成绩
和表现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予以纠正和处罚。
9. 纪律管理:明确纪律要求,规定社员行为准则,建立健全的违纪处理机制。
10. 沟通与合作:鼓励社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合作,加强社团与其他组织的联系和合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体育社团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具体的制度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12.27•【字号】鲁体青字〔2022〕31号•【施行日期】202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体青字〔2022〕31号各市体育(教育和体育)局,省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体育局2022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权限第三章申请、审核和授予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鼓励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切实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根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从高到低依次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
第三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效率”和“权责明晰、流程可溯”的原则,等级称号授予依据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实行运动员个人申请申报、组织按权限分区域分类别受理、分层次分等级授予。
第四条等级称号授予应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等级标准”)和当年度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赛事名录(以下统称“等级赛事”)。
第五条等级赛事名录原则上每年确定公布一次。
国家级及以上等级赛事名录由体育总局负责公布;省体育局负责制定省级等级赛事名录并报体育总局备案;各设区市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市级等级赛事名录报省体育局备案。
第六条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必须符合相应等级赛事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正式参赛并取得相应等级标准规定的比赛成绩。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05.08•【字号】鲁财文资〔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文资〔2019〕13号各市财政局、体育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体育(教体)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规范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体育局2019年5月8日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体育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体育发展资金是指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其他各类预算资金安排,用于支持全省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体育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权责清晰、上下结合、统筹安排、保障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加强体育强省建设。
第四条体育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体育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审核支出政策,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会同省体育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核并下达拨付资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1•【字号】鲁教基字〔2016〕7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2016年5月11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性质与意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中学校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等学校综合评价、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和专业特色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青岛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4.05.08•【字号】青体字〔2024〕31号•【施行日期】202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青岛市体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体字〔2024〕31号各区(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发展)中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加快推进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体育局2024年5月8日青岛市加快推进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冰雪运动发展规划(2016—2025年)》等文件精神,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不断巩固和扩大“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成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运动和冰雪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冰雪运动需求为目标,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大力普及冰雪运动,提升冰雪运动竞技水平,加快促进冰雪产业发展,加大冰雪场地设施供给,加强冰雪运动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体育力量。
(二)基本原则1.坚持创新发展。
进一步加大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创新服务方式,做好政策、标准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双轮驱动冰雪运动发展新格局。
促进冰雪运动与文化、旅游、会展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冰雪运动产业新增长极。
2.坚持协调发展。
充分挖掘我市冰雪资源,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着力推动以冰雪运动为引领的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推动群众冰雪健身活动与竞技冰雪运动协调发展,推动冰上项目与雪上项目协调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体育社团管理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6.01.01
•【字号】鲁体字〔2015〕20号
•【施行日期】2016.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山东省省级体育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省级体育社团(以下简称社团)的行为,加强对社团的行业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发挥其在体育事业发展和健康山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社会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团是指在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注册登记、山东省体育总会(以下简称“省体总”)备案的省级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单项运动协会。
第三条社团为省体总的团体会员,接受山东省体育局(省体总)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社团的成立、年检、变更和注销等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例》执行。
第五条社团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围绕社团《章程》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普及推广有关运动项目,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积极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第二章社团职责
第六条社团职责
(一)依据社团《章程》,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组织建设和开展理论研究,向政府反映有关诉求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
(二)负责制定全省人群、行业或单项运动项目等五年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财务预算;
(三)设定本社团的徽标等标识,建立信息网络平台,编辑刊物和资料,宣传党委政府促进社团发展的方针、政策;
(四)组织开展相关业务范围内健身理论研究、人才培训、产业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负责相关体育项目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人才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奖惩、注册、选派等监督管理工作,普及推广相关体育运动项目,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六)负责相关体育项目代表山东组队参加全国以上比赛等活动,开展与国内外体育组织的对外交流合作;
(七)组织开展社团党建和统战工作;
(八)承接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社团任职管理
第七条社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在选举提名前,须提前一个月与省体总秘书处沟通,并按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工作不称职、不适宜继续担任社团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职务的,由省体总秘书处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警示停职、建议按照有关程序罢免等处理。
第九条社团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薪酬。
临时聘用工作人员,需要发放交通、误餐、通讯补助的,经所在社团主席办公会议同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社团财务管理
第十条社团应设立监事会,由不少于3人的监事长、监事等组成,负责对社团的财务管理状况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完善财务制度。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参照《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体育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级体育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体经字[2014]24号)和有关行业、产业、企业等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制定社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规定要求管理会费、捐赠、政府资助、活动(服务)收入、市场开发收入等经费,确保社团财务管理民主、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第五章社团活动管理
第十二条社团须依据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五年周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社团五年周期的全民健身发展规划并报送省体总。
第十三条每年年底前,社团须向省体总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
作打算及省级(含)以上赛事活动计划,其中年度赛事活动计划应包含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每半年上报一次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社团须做好所属俱乐部和会员发展统计工作,有关统计数据须体现在年度工作总结之中。
第十五条社团自建网站要与省体总网站有效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并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建立网站的社团,开展工作、组织活动或赛事须在省体总网站上发布信息。
社团举办培训、比赛等活动时,应提前在自己网站或省体总网站上发布通知,活动结束后须在网站上发布秩序册、成绩册等信息,省体总秘书处将根据社团发布的有关信息,适时派员实地巡察指导。
第六章奖惩
第十六条按照《山东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省级体育社团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办法(试行)》(鲁体总会字[2014]3号),对组织建设规范、发展方向明确、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组织全民健身活动较多、社会影响较大、贡献较为突出的社团,给予重点扶持奖励。
第十七条依据社团网上发布的信息和考察的有关情况,省体总对社团举办的全民健身活动核拨补助经费。
对未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的社团,将不给予经费扶持或削减下一年度经费补助。
第十八条对组织建设不规范、工作开展不力、无故不参加省体总组织的会议、活动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社团,视情况对社团负责人按照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办理;情况严重的,建议民政部门注销其社团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体总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