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比例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政策

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按照《上海市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18号) 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计划”等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 扣除。
扣
除
类
扣除项目
扣除内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15号),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
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的税前扣除问题。
3.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资薪金额超过实际发放额的差额,当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次年实际发放
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
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扣
除
折旧或摊销的最低年限
类
通
用
政
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八、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
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 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策
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3、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
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疑难问题解答12.2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疑难问题解答2011-05-27 09:18:00 作者:网络管理员来源:浏览次数:291问:企业在管理费用上列支人员工资,但未给员工交各种社会保险。
不知道这部分工资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是不是填纳税申报表时,要全额调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应该给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而未缴纳的,对应的工资不符合合理性原则,不能税前扣除。
2问:我企业2009年租用个人的房屋做为办公室,租期一年,期满后发现在租赁期间,房屋内部有破损,出租个人就要求我企业进行赔偿,我们双方签定了赔偿协议,并将相应的赔款支付给了房主。
但因其是个人,所以我企业对此赔偿款没有取得发票,可否仅凭双方签定的赔偿协议列支这部分费用?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
你单位发生的“赔偿”如果是租用经营用房屋时产生的,且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在税前扣除。
相关证明材料应包括双方租赁协议,赔偿协议,房屋破损前、破损后的证明资料,破损和经营相关的证明材料,破损损失额的鉴定材料等能够有效证明此破损和企业与取得收入有关。
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

税法知识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和特殊规定允许税前扣除及扣除凭证的原则:1.真实性原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确属已经实际发生。
要求支出是真实发生的,证明支出发生的凭据是真实有效的。
在真实性原则中又蕴含着合法性原则,扣除项目和可扣除金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暂循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各类扣除凭证应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各类凭证特别是发票,其来源、形式等都要符合税收法规规定。
2.相关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有关支出,应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即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支出。
3.合理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必须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其计算和分配的方法应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4.确定性原则。
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的金额必须是确定的,或有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各项支出的支付时间可由企业决定,但必须是已经实际发生能够可靠地计量而不是估计、可能的支出。
5.受益期原则,即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除税法有特殊规定外,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6.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一般性原则。
也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企业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除税收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税前扣除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均应遵循此项原则。
同时还应辅之配比性原则,企业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从而正确确认损益。
税前扣除的有效扣除凭证之具体种类税前扣除凭证可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外部凭证可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2024年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24年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税务稽查局:为便于各地统一驾驭和理解所得税政策,我们对各地反映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了归集,提出了处理看法,并在2024年12月的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上特地进行了探讨,统一了看法,现以问答的形式印发你们。
一、企业所得税部分(一)企业资产损失相关问题1、股权转让损失是否须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其损失的税前扣除额是否须要以股权投资收益为限?看法: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明确的状况下,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损失除依据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等发生的损失外,须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当年全额申报扣除,不再以股权投资收益为限。
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方法》(国税发〔2024〕88号)文件对无形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未涉及,2024年无形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如何把握?看法:企业无形资产正常转让损失,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按税法规定扣除。
因其他缘由造成的无形资产损失,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时,对企业供应的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应从严审核。
(二)总分机构相关问题1、省内跨县市经营建筑安装企业以总机构名义外出经营,未在当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已按当地的规定(如按营业收入的肯定比例)就地缴纳的所得税款(在省局[2024]52号文件下发前),如何处理?看法:为妥当处理遗留问题,对省内跨县市经营(在省局[2024]52号文件下发前)的项目经理部(包括指挥部等)已按当地的规定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应作为预缴税款处理,但当总机构出现亏损或总机构盈利但汇缴后应纳税额小于各项目经理部就地预缴税款时,可由总机构出具证明,经总机构所地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向项目经理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多缴的所得税。
(三)探讨开发费加计扣除相关问题1、与探讨开发相关的差旅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看法: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24〕116号第四条已经列举了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未列举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14.企业所得税表格.xls

地区,企业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凡企业在税前已按有关规定提存各类职工福利基金的,该福利基金支付除住房支出以外的规定用途后的账面余额应转为住房公积金。
账面无余额或账面余额不足结转当年应提存的住房公积金的,不足部分可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但企业超出规定比例自行提取的各类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不得列支;(3)企业实际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购建费用、修房费和租房费等住房支出,应在已提存的该个
、劳动部门原规定提取的住房补贴,可在当期
捐赠,可在应纳税所
得额30%内扣除;
北P282:按30%比例
扣除的,一般采用按
除;纳税人通过中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及流程梳理(一)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0979国税发〔〕号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60【案例一】200850050%25%某企业成立于年,实收资本万元,是由法人股东甲占比,法人股东乙、自然人丙分别占比设立的2019531810 000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年月日,企业账面累计亏损额为元。
2019531根据股东会决议,企业准备注销。
股东同意企业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签署日期是年月日,并在当日成立清算组。
则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经营期未满个月的一个纳税年度,按规定进行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201911201953112201915-563 000算清缴,年月至月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元(未经过纳税调整的会计利润。
因此其未分配利润余额借810 0002019112019531方累计达到元),企业应按规定以年月日至年月日这一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进行企业-110 000所得税汇算清缴,假定经过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元(未弥补亏损),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5税法规定,清算所得税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连续年(纳税年度)的亏损额。
20142018280 0002014假设-年纳税年度,税务确认的可弥补亏损额为元(其中年纳税年度,税务机关确认的可20 00052015-201820191-5以弥补亏损额为元),因此以连续年计税,可以弥补亏损额的纳税年度为年四年和年月纳5税年度,即年内累计可弥补亏损额为:280 000-20 000+110 000=370 000元。
汇算清缴中扣除项目的调整处理

汇算清缴中扣除项目的调整处理(上)2014-04-02 15:39:31 作者:王莺远隋慧来源:财会信报我要评论字号T | T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需要调整的扣除类项目有20项,主要包括:视同销售成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捐赠支出、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本期确认的财务费用、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加计扣除的鉴证、其他支出的鉴证。
本文将介绍汇算清缴扣除项目的处理。
视同销售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视同销售行为在确认收入同时也要确认调整“视同销售成本”。
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时的成本包括:1.捐赠视同销售成本;2.偿债视同销售成本;3.赞助视同销售成本;4.集资视同销售成本;5.广告视同销售成本;6.样品视同销售成本;7.职工福利视同销售成本;8.利润分配视同销售成本;9.交标应酬视同销售成本;10.其它视同销售成本等。
这些视同销售行为中,有的符合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条件,有的并不完全符合。
如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以及用于对外投资,符合会计准则中的收入确认条件,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一致。
但对以货物、财产、劳务对外捐赠或赞助视同销售成本,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条件。
会计中按成本转账方式处理。
为此,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货物、劳务或财产的公允价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视同销售收入”,其成本作为“视同销售成本”。
实际操作中,企业需按税收规定将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填报在附表三《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成本明细资料填列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至第15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江苏共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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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二)提供劳务收入 --国税函〔2019〕875号
下列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 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 6.会员费。只允许取得会籍,取得时确认收入。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 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 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 2.宣传媒介的收费。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广 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 3.软件费。定制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 入。
• 4.服务费。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 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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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9项(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 ) (三)转让财产收入
• 包括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 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 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 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 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 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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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9项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
4.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