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万铁路南阳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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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市本级储备土地出让计划的通知-宛政办[2014]4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市本级储备土地出让计划的通知-宛政办[2014]42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市本级储备土地出让计划的通知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市本级储备土地出让计划的通知(宛政办〔2014〕42号)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中心城区建设步伐,盘活土地资产,合理利用土地,完善土地供应机制,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集中统一管控,充分发挥土地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4年度市本级储备土地出让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做好2014年度市本级储备土地出让工作是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推进中心城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保障政府建设资金的有力抓手,是确保中心城区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社、林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一定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协调,紧密配合,全力推进土地储备和出让工作。

二、明确目标,制定计划。

经过认真梳理、筛选和研究,2014年度市本级计划出让储备土地14宗,面积约1630亩。

各责任单位一定要围绕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倒排计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做到“净地”出让,力争实现2014年中心城区土地收益达到12亿元的目标。

三、落实措施,强力推进。

做好储备土地出让工作,实现年度土地收益,是市政府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宛政办[2015]3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1.19【实施日期】2015.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长程志明代表市政府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

为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以下简称《责任分解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认真学习贯彻,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传达贯彻、深刻领会《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实质,准确把握2015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及工作重点,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要围绕《责任分解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科学谋划,奋发有为,勇于担当,求实求效。

二、制定落实清单,量化工作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责任分解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要对重点工作实行项目式管理,实现工作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具体化。

要制定推进落实清单,将各自承担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任务细化量化为具体项目,实行定量、定性、定岗、定责管理,做到“支撑项目、月(季)度目标、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四个明确(支撑项目,即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分解为操作性强的项目和具体的工作任务;月(季)度目标,即每月(季)度应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有明确的量化指标;时间节点,即每项工作的启动时间、完成时间和关键节点;责任主体,即每项工作的责任人要明确到每一位班子成员),以过程控制、监督倒逼、强力推动工作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7部门关于蒙华铁路南阳段土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7部门关于蒙华铁路南阳段土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7部门关于蒙华铁路南阳段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宛政[2015]41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9.06【实施日期】2015.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等7部门关于蒙华铁路南阳段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5〕41号)西峡县、淅川县、内乡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局、地税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房屋征收办等7部门制定的《蒙华铁路南阳段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6日蒙华铁路南阳段土地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屋征收办 2015年9月6日)一、永久性用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范围:包括铁路正线、站场、相关配套设施用地。

征地面积以核定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为依据。

(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1.征收集体土地,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其中已缴纳耕地开垦费的集体建设用地另行补偿。

2.青苗补偿标准按每亩1300元执行。

3.耕地开垦费按现行标准执行。

4.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使用国有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参照相邻的集体农用地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的,由当地征迁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按《蒙华铁路河南段建设用地专项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华铁路河南段大型临时工程用地管理意见的函》(豫征储函〔2015〕1号)执行。

三、辅助工程用地补偿标准因铁路建设工程造成的边角地(夹心地)、三改(改沟、改渠、改路)和桥涵顺接用地、“三电”及管线迁改用地、安置被拆迁农民的宅基地,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测定界,各项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22•【字号】宛政办文〔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22日南阳市中心城区2024年城市建设提质“八大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持续推动城市更新提质,完善功能,提升品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高质高效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相关论述,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按照“精筑城、强功能、优管理、兴产业、广聚人、运营好、惠民生”的总体要求和“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适度超前”的工作思路,聚焦城市建设中的短板与弱项,坚持规划引领、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面加快实施一批具有支撑性、引领性、带动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持续提升中心城区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水平,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全力推进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着力落实经济民生重大战略,破解城市发展关键堵点,激发城市发展活力。

通过片区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绿化亮化美化、“微更新、微治理”等多种方式,统筹推进旧城更新和新区建设,持续改善城市面貌。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5•【字号】宛政[2011]58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宛政〔2011〕58号)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补助和奖励办法。

一、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在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公布之前,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暂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的实际营业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补偿。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不含提供过渡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8元,一次性支付,但每户每月不得低于500元。

过渡期限按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确定。

实际过渡期限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双倍支付超过约定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费。

三、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8元,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计发。

选择产权调换期房安置的,按以上标准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四、购房补助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400元。

五、生活补助费按常住人口,每人一次性补助300元。

六、搬迁奖励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交付被征收房屋的情况,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8.20
•【字号】宛政土〔2024〕223号
•【施行日期】2024.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
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省政府豫政土〔2024〕642号文件批复,同意转用并征收你区集体农用地
14.9476公顷(其中:耕地7.5565公顷)、未利用地0.0867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8.5587公顷,共计23.5930公顷(其中:耕地7.5565公顷),作为市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区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7.5565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由你区到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
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宛政〔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2018〕37号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已征求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南阳市委和社会公众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0日南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环城高速公路合围范围以内,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辖的高速公路以外区域及高铁片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市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体土地上房屋是指在集体土地上依法依规建成住宅的房屋。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应当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遵循决策民主、程序规范、公开公正,补偿安置以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屋征收部门和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11〕49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宛政〔2011〕49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索引号: N0001-1601-2011-01049-00194-18文号: 宛政〔2011〕49号阅读次数: 3379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南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同时适用于鸭河、官庄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心城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依法对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有土地上由区发改委立项、区财政出资以及市人民政府下达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发改、财政、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工商、交通、文化、教育、民政、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社会组织或单位提供房屋征收相关技术或劳务服务的,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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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万铁路南阳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发文字号】宛政办[2016]24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9【实施日期】2016.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万铁路南阳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6〕24号)方城县、社旗县、新野县、宛城区、卧龙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郑万铁路南阳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9日郑万铁路南阳段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郑万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195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豫政〔2015〕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郑州至万州铁路(河南段)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政重点办〔2015〕3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河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96号),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郑万铁路建设的有关要求,按照“既要保障项目顺利建设,又要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二、征迁任务及范围(一)征迁任务:郑万铁路途经我市三县三区,境内正线长145.75公里,其中方城县55.04公里、社旗县9.26公里、宛城区32.47公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公里、卧龙区17.66公里、新野县30.32公里。

工程建设用地7887亩(永久性用地6470亩、临时性用地1417亩)。

(二)征地范围:铁路正线、站场、站房和工区、四电、警务区等相关配套设施的永久用地。

(三)拆迁范围:1.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附着物;2.环评影响报告批复的拆迁项目;3.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应当拆迁的地上附着物。

三、土地征收与拆迁安置实施主体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为实施主体,负责完成以下工作:(一)制作征地告知书并按规定告知相关权利人。

制作听证告知书并按规定送达相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

(二)协助建设单位核定先行用地规模和位置,编制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

核定本辖区内占用耕地的规模和等级,统筹安排补充耕地项目,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三)协助勘测单位勘测核定土地权属、地类及数量,确认、兑付土地和青苗补偿款。

(四)清点、登记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数量,确认、兑付附着物补偿款。

(五)组织参建单位确定“三改”用地、安置用地、边角地、夹心地、特殊附着物补偿。

(六)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监督施工单位履行临时用地补偿和复垦义务。

(七)协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八)做好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和各类税金征收工作。

搞好补偿款兑付情况季度内审,配合第三方审价机构、上级审计部门对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审价、审计。

(九)协调处理征地拆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快速、高效完成工程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四、实施步骤1.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3月)成立郑万铁路南阳段工程建设工作指挥部,开展郑万铁路建设开工准备工作。

研究制定《郑万铁路南阳段土地与附着物补偿标准》,适时召开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

2.勘界登记阶段(2016年4月-6月)县(区)政府(管委会)、建设单位、勘界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勘测登记方案、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方案;勘测登记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完成《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郑万铁路南阳段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清册》(附件1)审核工作,完成补偿款清算工作。

3.用地报批阶段(2016年6月-11月)计核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完成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工作。

4.征地拆迁实施阶段(2016年6月-12月)按照“先补偿后清表、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

会同参建单位,确认《郑万铁路南阳段征地、拆迁补偿费确认清册》(附件2),兑付补偿款,清理地表附着物。

五、重点工作及相关规定1.基本农田补划和补充耕地。

各县(区)依据《郑万铁路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制补划基本农田方案,落实到具体地块。

补充耕地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

工程竣工前,完成补充耕地任务。

2.临时用地手续办理。

工程建设临时使用耕地(包括基本农田),必须编制《耕地复垦方案》,经县(区)国土部门审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使用。

严禁私下协商取得临时用地使用权。

工程取(弃)土按工程设计界定的范围,与土地产权人达成协议,报县(区)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和粘土开采手续。

3.附着物清点工作。

县(区)指挥部(铁路办)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附着物清点,由此产生的费用从工作经费中列支;政府相关部门、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参与附着物清点。

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发布《郑万铁路预留建设用地附着物控制通告》以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附着物一律不予登记。

4.补偿款兑付工作。

县(区)指挥部(铁路办)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土地和附着物补偿款清算,由此产生的费用从工作经费中列支。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郑万客专河南公司、县(区)实施部门审核后公示。

有异议的,重新核算;无异议的,填报《郑万铁路南阳段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册汇总表》(附件3),将附件3和附件2汇总成册(一式16份,至少一份签字原件,盖章全部为原件),报市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审核后,兑付补偿款。

领款人在《郑万铁路南阳段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领取清册》(附件4)上签章后支付补偿款。

六、资金筹措与管理使用1.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按照市政府制定的筹资方案执行。

2.征地拆迁资金管理:郑万铁路南阳段征地拆迁资金由南阳投资集团负责管理,市、县(区)、乡镇(办事处)设立征迁安置资金专用帐户。

征地拆迁补偿款分期拨付,完成勘测定界及清点丈量工作后预拨50%。

剩余资金根据县(区)拨款申请报告按季度拨付(拨款申请包括: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县(区)政府(管委会)内审意见、附件1-4、资金收支报告、申请资金额度和用途)。

3.征地拆迁资金兑付程序及规定(1)市级向县(区)拨付:按照县(区)提供的拨款申请报告逐次拨付。

(2)集体土地和青苗补偿款兑付:由村民小组商定分配方案、村委会审报、乡镇(办事处)政府审核备案后,依据分配方案通过银行支付给村民。

(3)附着物补偿款由乡镇(办事处)政府通过银行支付给产权人。

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补偿款。

严禁截留、挪用、滞留、侵占补偿款。

4.征地拆迁工作费用:按征地拆迁总费用的2.5%计列。

(其中:市计取0.5%,县(区)计取2.0%)。

七、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郑万铁路工程建设工作指挥部,市长程志明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原永胜、副市长郑茂杰、市政府副市厅级干部方显中任副指挥长,市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市政府大项目办、文广新局、地震局、气象局、铁航办、南阳通信传输局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铁航办,负责郑万铁路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建设用地审核报批、临时用地管理、征地补偿听证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林业部门负责做好林地占用审核报批和树木移植工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安置用地的规划定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征迁安置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征迁安置及工程建设的环境保障工作;水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环境污染的监测整治工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各级征迁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行政,加强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规范运行。

(二)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郑万铁路是我国西南地区通往中原、华北、东北地区的快速客运通道,是欧亚大陆桥中快速客运通道和郑州“米”字型快速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途径我市的第一条高速铁路。

郑万铁路建成后对推进我市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改善我市群众出行条件、带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郑万铁路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铁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政策,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保障铁路建设顺利实施。

(三)制订措施,落实征迁责任。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直接关系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沿线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采用“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的方法,层层签订征迁及环境保障目标责任书,明确奖惩办法,做到时间、任务、责任、领导、奖惩五落实,进一步夯实责任。

要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并通报督导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发提醒函、黄牌警告等方式督导整改,确保征迁安置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四)严肃执法,优化建设环境。

要广泛动员群众支持铁路建设。

对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强行承包铁路建设工程、强行供应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刁难施工单位、阻挡施工、设置障碍拦截工程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营造良好的征迁和施工环境。

附件1:郑万铁路南阳段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清册南阳市县(区)(镇)村组第页共页地方实施部门:(盖章)设计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年月日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附件2:郑万铁路南阳段征地、拆迁补偿费确认清册地验交-4共页第页地方实施部门:(盖章)村民委员会:(盖章)设计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年月日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附件3:郑万铁路南阳段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册汇总表(年第次累计第次)附件4:郑万铁路南阳段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领取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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