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检查验收办法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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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小编整理)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小编整理)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小编整理)第一篇: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检查验收工作。

其他森林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国家级抽查;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林业)集团、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由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承担。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地检查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核实作业面积、作业设计质量和作业施工质量,同时检查了解森林抚育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反映森林抚育成效。

(三)严格规范、责任到人。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

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和廉政纪律,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客观、公平、公正评价森林抚育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下列文件是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四)《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五)地方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二章县级自查第六条县级自查包括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

外业检查必须对全部抚育作业小班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第七条县级自查应当采取抚育作业小班完成一个、检查一个的要求,加强抚育作业中间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第七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单位批复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设计质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审查。

森林抚育重点技术要点

森林抚育重点技术要点

森林抚育技术要点目录第一节几种概念第二节未成林造林地及幼林郁闭前抚育第三节中幼龄林抚育第四节近熟林经营第五节低效林改造第一节几种概念什么是森林经营?森林经营是指从宜林地上形成森林起到采伐更新时止所采用整个哺育管理措施旳总称,涉及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护林防火、病虫防治、副产品运用、采伐更新等各项生产活动,甚至涉及实体经济活动。

什么是森林抚育?森林抚育是指从造林起到成熟龄此前旳森林哺育过程中,为保证幼林成活,增进林木生长,改善林木构成和品质,以及提高森林生产力所采用旳各项措施,涉及除草、松土、间作、施肥、灌溉、排水、去藤、修枝、抚育采伐、栽植下木等工作。

什么是中幼龄林抚育?中幼龄林抚育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旳抚育活动。

江苏省林业局出台旳《江苏省中幼龄林抚育(试点)实行措施(试行)》规定旳抚育作业是指以中幼龄林为对象,通过抚育间伐、定株修枝、合理间种、灌溉施肥、除草割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增进森林顺向演替、抚育剩余物解决等为重要方式旳森林经营活动。

什么是低效林改造?低效林是受人为因素旳直接作用或诱导自然因素旳影响,林分构造和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衰竭,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导致森林生态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明显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似林分平均水平旳林分总称。

低效林改造是指为改善林分构造,开发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水平,对低效林采用旳构造调节、树种更替、补植补播、封山育林、林分抚育、嫁接复壮等营林措施。

互相关系:森林经营涉及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等措施,中幼龄林抚育是对特定林龄段旳森林所进行旳抚育。

第二节幼林郁闭前及未成林造林地抚育不是国家抚育试点补贴对象。

通过协调改善土壤、水、肥、气、热等条件而提高林地生产力旳各项技术措施。

重要涉及松土除草、灌溉、施肥、排涝降渍、合理间作等。

(一)除草松土幼林郁闭前,林内光照使杂草长势较旺,及时松土、除草能避免杂草与幼树争夺土壤水分和养分,提高土壤通气性,增进土壤微生物旳繁殖和土壤有机物旳分解,改善林木根系旳呼吸作用,明显提高生长量。

森林抚育作业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第五条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重点针对急需抚育的林分,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森工企业的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审批单位批复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作业设计质量。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作业设计的审查。

批准后的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抚育对象和方式第七条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的对象。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报告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报告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报告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林造发[2012]13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2〕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促进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质量,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学习掌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核心内容和技术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培训,提高检查验收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检查验收质量。

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符合森林抚育规律的检查验收技术方法和管理措施。

对执行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国家林业局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附件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客观评价森林抚育政策实施成效,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

其他抚育作业检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抽查三级管理。

第四条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组织、专业实施的原则。

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国家抽查,承担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任务的省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建设兵团、森工集团,下同)、县级单位(县、国有林场、团场、林业局等,下同)分别负责组织省级核查验收、县级自查。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二)科学检查、注重效率的原则。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场检查为基础,实行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技术要点探讨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技术要点探讨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技术要点探讨作者:田会敏来源:《现代园艺·下半月园林版》 2019年第4期我国目前存在森林质量低下、功能脆弱,单位面积森林蓄积89.79m3,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9%。

森林结构不合理,中幼龄林多,成过熟林少;过密过疏林分多,密度适宜林分少;纯林多,混交林少;天然林退化严重,人工林生产力低,次生林、低质低效林多。

森林经营是造林、抚育、采伐、更新等整个森林培育过程的各项营林生产活动和相关组织管理措施的总和。

1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技术要点1.1 抚育对象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对象。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对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经济林、竹林和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暂不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抚育对象。

1.2 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以及综合抚育。

森林抚育方式设计应当根据林分发育阶段、森林培育目标等,确定采取1种或2种以上组合的综合抚育措施。

修枝、浇水、施肥暂不单独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森林抚育方式,应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作为综合抚育措施之一。

2 抚育方式的适用条件2.1 透光伐在幼龄林阶段,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荫,并妨碍目的树种高生长时,进行透光伐。

主要解决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荫问题。

2.1.1 适用条件:通常满足下述2 个条件之一:(1)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制的林分;(2)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育的复层林,需伐除上层的干扰木时。

2.1.2 抚育措施:①抑制主要树种生长的次要树种、灌木、藤本、高大草本;②密度过大的林分中树干细弱、生长落后、干形不良的林木个体;③实生起源主要树种数量达标,伐除萌芽更新植株;在萌芽更新林中去劣留优;④在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成功林分或冠下造林林分,伐除上层老龄过熟木。

2.1.3 抚育方法:全面抚育、团状抚育、带状抚育。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第七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森工企业的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审批单位批复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设计质量。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审查。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实施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实施

《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实施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就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工作原则、主要技术依据、管理程序、检查内容及技术标准等情况作出详细规定,以促进森林抚育作业质量的提高,科学规范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

《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的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实行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和国家级抽查三级管理。

《办法》指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抚育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检查作业设计质量,并检查抚育补贴资金的落实情况,以保留郁闭度、平均胸径、保留目标树为主要控制指标。

每项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控制指标都有严格的执行标准。

《办法》在明确各项检查项目评分标准的同时,特别增加了一票否决因子。

对作业地点与作业设计不符,抚育方式与作业设计不符,无证采伐或控制指标不符合保留郁闭度、平均胸径、保留目标树三项之一的,间伐小班作业质量得分为零。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与之相比,本次施行的《办法》经全面修订,具有如下6个主要变化:一是充实了结构内容,使之能够满足国家、省、县三级开展森林抚育试点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的需要;二是增加了管理条款,强化了责任追究,明确了对县级自查、省级核查验收的控制性规定,强化了程序和方法,规定了主要内容和标准,细化了国家抽查的内容和方法,增加了责任追究制度;三是突出重点,调整了检查、评价的指标和方法,增加并强化现场验收结果和重要管理指标的权重,减少或淡化一般性指标,使检查、标准更加符合工作的实际;四是强化了主要控制指标,将保留郁闭度、平均胸径、保留目标树三项指标列为抚育间伐的关键性技术指标,提出严格要求,同时对割灌除草以及人工修枝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紧密结合抚育生产的实际,合并归纳并废止不必要的表格及内容,重新设计了检查验收表格;六是扩大了实施范围,不仅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检查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抚育作业检查验收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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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技术 要点
(一)抚育对象和抚育方式
• 抚育对象: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 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对象。中央财政补贴 森林抚育对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经济林、竹林和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暂不作为中央财 政补贴的抚育对象。 • 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 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以及综合 抚育。森林抚育方式设计应当根据林分发育阶段、森林培育 目标等,确定采取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综合抚育措施。 • 修枝、浇水、施肥暂不单独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森林抚育方 式,应当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作为综合抚育措施之一。
识别和标记目标树(保留木)
选择目标树的标准:(1)属于目的树种,( 2)生活力强,(3)干材质量好, (4)没有(或至少根部没有)损伤,(5)优先选择实生起源的林木。 选择目标树可以根据不同的森林情况灵活掌握。对于树种价值差异不显著的天然 林,可以不苛求“目的树种”而直接选择“生活力强的林木个体”作为目标树;对于人工 同龄纯林可以不苛求“ 实生”与“萌生”的区别,按照“与周边其他相邻木相比具有最强的 生活力”的原则选择目标树。 目的树种名录、主要森林类型目标树的最低保留株数和最适保留株数由各省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目标树与保留木的区别:保留木包括目标树、辅助树、其他树。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
• 政策由来:针对我国森林质量低下的现状,落实2008年 中央10号文件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财政 部、国家林业局启动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试点。 • 政策目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支持开展森林 抚育,促进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推动建立适合 我国国情林情的森林经营补贴制度。 • 政策要点:补贴对象:国有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 林。补贴标准:每亩100元。资金用途:直接费用(劳 务用工、机械燃油等)和间接费用(作业设计、技术指 导等)。 • 这项政策在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促进 林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标志。
以单株林木为作业对象的目标树 经营体系是近自然森林经营区别 于其他森林经营最显著的特征。 传统的森林抚育的重点是确定和 标记“不要的林木”,而目标树 经营体系中自始至终经营的重点 都是确定和标记“需要的林木”, 即目标树,并将目标树进行分类 标记和记录,在整个森林培育过 程中所有的林分抚育管理措施都 将以目标树为中心进行,包括他 们的生长、更新、保护和利用等 各个方面。
林冠下补植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 通过松土除草、平茬或断根复壮、补植或补播、除蘖间苗等措施促 进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发育的抚育方式。
• 适用条件:在以封育为主要经营措施的复层林或近熟林中,目的树 种天然更新等级为中等以下、幼苗幼树株数占林分幼苗幼树总株数 的50%以下,且依靠其自然生长发育难以达到成林标准的,可采用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 抚育措施:识别和标记更新层二代目的树种和目标树。采取所有能 实现保护和促进天然更新生长的方法,包括松土除草、割灌除草、 水肥坑、平茬复壮、围栏保护等。 • 抚育方法:团块状、条带状、单株抚育。
需要透光伐的林分
疏伐
• 在幼龄林或中龄林阶段,同龄林的林分密度过大,超过当地依据不 同立地条件编制的最优密度控制表时,进行疏伐。主要解决同龄林 密度过大问题。 • 适用条件:在没有最优密度控制表的地方,推荐下述2个条件之一。 (1)郁闭度0.8以上的中龄林和幼龄林;(2)天然、飞播、人工直 播等起源的第一个龄级,林分郁闭度0.7以上,林木间对光、空间等 开始产生比较激烈的竞争。 符合条件(2)的,可采用定株为主的 疏伐。
目标树识别和标记
干扰 树
辅助树
目标树
其他树
干扰 树
生长伐前后对比
伐前 伐后
目标树单株择伐与“拔大毛”的区别。
卫生伐
• 在遭受自然灾害的森林中以改善林分健康状况为目标进行的抚育采 伐。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难以恢复或危及目标树或保留 木生长的林木。 • 适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卫生伐。 (1)发生检疫 性林业有害生物; (2)遭受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风折雪压 等自然灾害危害,受害株数占林木总株数10%以上。
割灌除草
修枝
• 又称人工整枝,人为地除掉林木下部枝条的抚育方式。主要用于培 育天然整枝不良的大径级用材林或珍贵树种用材林。 • 适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用材林可进行修枝。(1)珍贵树种 或培育大径材的目标树;(2)高大且其枝条妨碍目标树生长的其他树。 • 抚育措施:针叶树修枝和留冠比例是1:1,阔叶树是2:1。一般修 枝2-3次,最终实现枝下高和树冠高比例是1:2。枝下高8-10米。 • 抚育方法:单株抚育作业。不能中切、不能平切、不能撕破树皮。
• 抚育措施:伐除受害木,对于抚育采伐受病虫害危害的林木、剩余 物等,应当清理出林分,集中进行除害化处理。必要时,还应当对 伐根进行适当处理。采伐后郁闭度在0.5以下,或出现林窗的,应进 行补植。 • 抚育方法:根据受灾情况采取全面抚育、 团状抚育等 。
卫生伐林分
2008年,江西雨雪冰冻灾害的 受损林分状况 2施:伐除密度过大、生长不良的林木,间密留匀、去劣留优, 进一步调整林分树种和空间结构。对于定株抚育,在幼龄林中,同 一穴中种植或萌生了多株幼树时,按照合理密度伐除质量差、长势 弱的林木,保留质量好、长势强的林木。 疏伐与透光伐的区别在于: 疏伐一般在同龄林中进行,透光伐多在异龄林、天然次生林中进行。 • 抚育方法: 全面抚育、 团状抚育、 带状抚育 • 抚育时间和次数:根据树种和林分状况确定。一般每5年左右1次。
• 森林结构不合理:中幼龄林多,成过熟林少;过密过疏林分多, 密度适宜林分少;纯林多,混交林少;天然林退化严重,人工 林生产力低,次生林、低质低效林多。 • 森林质量低下,既影响生态功能发挥,也影响木材生产等经济 功能发挥,威胁国家的木材安全和生态安全。
• 木材可以进口但不能长期依赖进口,森林和生态不可能依靠进 口! 提高森林质量,必须加强森林经营,挖掘林地生产潜力。
森林经营是从宜林地上形成森林开始到森林采伐利用为 止,包括造林、抚育、采伐、更新等整个森林培育过程 的各项营林生产活动和相关组织管理措施的总和。
造林
更新
组织 管理
采伐
抚育
抚育环节缺失、欠账严重是我国森林质量差 的主要原因。
• 根据《全国森林抚育经营现状和潜力分析报告》: 全国现有中幼龄林面积1.06亿公顷,其中急需抚育 的5400多万公顷,每年还新增幼龄林360万公顷。 中幼龄林面积占乔木林面积的64%,其中,14个省 区市的比例80%以上。10个省急需抚育的面积大于 200万公顷。 • 这些林分正处于快速生长、剧烈竞争阶段,急需加 强“田间管理”,开展抚育经营,错过最佳抚育时 机必将导致长势减弱、活力衰退,损失无法弥补。 • 浙江的中幼龄林情况:比例76.8%,面积314.8万公 顷。其中,0.2—0.4的101.5万公顷(占32%), 0.5—0.7的160.9万公顷(占51%),0.8—1.0的52.4 万公顷(占17%)。
德国 芬兰 奥地 利 美国
20
77年
新西 兰
中国
827
20769
35.86
151.37
433.62
89.79
25-30(人工 林)
4.23 13.6 64%为中 3.71(天然林)14.1(天然林) 幼龄林 5.49(人工林)12.0(人工林)
浙江
409.89
2.17
52.87
我国森林质量现状
• 森林质量低下、功能脆弱:单位面积森林蓄积89.79m3,只有世界 平均水平的69%,林木平均胸径为13.6厘米,生态功能好的森林 面积只占13%,质量等级好的森林面积只占19%。 • 木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用材林可采面积仅占13%,可采蓄积仅 占23%,木材对外依存度接近50%,大径材林木和珍贵用材树种 更少。
需要疏伐的林分
需要疏伐(定株)的林分
生长伐
• 在中龄林阶段,需要调整林分密度和树种组成,促进目标树或保留 木径向生长时,依据本地不同立地条件的最优密度控制表或目标树 最终保留密度(终伐密度)表,进行生长伐。主要是促进目标树或 保留木的径向生长、蓄积生长。 • 适用条件:在没有最优密度控制表或目标树终伐密度表的地方,推 荐下述3个条件之一。 (1)立地条件良好、郁闭度0.8以上,进行 林木分类或分级后,目标树、辅助树或I级木、II级木株数分布均匀 的林分; (2)复层林上层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株数较多、 且分布均匀;(3)林木胸径连年生长量显著下降,枯死木、濒死 木数量超过林木总数15%的林分。符合条件(3)的,应与补植同时 进行。 • 抚育措施:采用目标树分类的,通过林木分类,选择和标记目标树, 采伐干扰树;采用林木分级的,保留Ⅰ、Ⅱ级木,采伐Ⅴ、Ⅳ级木。 与疏伐的差别在于,进行生长伐需要确定目标树或保留木的最终保 留密度(终伐密度)。 • 抚育方法: 团状抚育、单株抚育
(二)各种抚育方式的适用条件
• 透光伐:
• 在幼龄林阶段,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严重遮阴,并妨碍目的 树种高生长时,进行透光伐。主要解决目的树种林木上方或侧上方 严重遮阴问题。 • 适用条件:通常满足下述2个条件之一。 (1)郁闭后目的树种受压 制的林分;(2)上层林木已影响到下层目的树种林木正常生长发 育的复层林,需伐除上层的干扰木时。 • 抚育措施: ① 抑制主要树种生长的次要树种、灌木、藤本、高大 草本 ;② 密度过大的林分中树干细弱、生长落后、干形不良的林 木个体 ;③ 实生起源主要树种数量达标,伐除萌芽更新植株;在 萌芽更新林中去劣留优;④ 在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成功林 分或冠下造林林分,伐除上层老龄过熟木。 • 抚育方法: 全面抚育、 团状抚育、 带状抚育 • 抚育时间和次数:夏初;每2~3年或3~5年1次或2次。
识别、保护、促进天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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