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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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评价管理办法

编制:G/CG001-2008 编制:审核:批准:

1 目的

通过管理及评价供应商,有效地掌握供应商的品质、价格、交期、配合度,确保相关部门有效地运行,巩固本公司和供应商之间的信赖和协助。对于品质管理有缺陷的供应商进行指导、支援,建立自主管理体系,提高本公司的竞争能力增进相互的利益为目的。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将供应商纳入产品的品质评价及与这有关联的业务。

3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采购文件的编制,负责采购产品的采购及组织对供方的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

3.2 质量管理部负责采购产品及外发加工产品的进厂检验、验证和定期复检。

3.3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和技术开发部负责供应商的选择、评审和开发以及外包加工作业。

4 供应商选择和评价的组织:

4.1由采购部负责组织质量管理部、质量技术部及相关专业人员,经管理者代表/主管副总批准后,对采购产品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和选择,并对重要采购产品实施现场评定。

4.2 供应商选择和评价的时机:

4.2.1 在确定供应商为合格供应商之前,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及评价;

4.2.2 对于已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供应商,每年(或必要时)对其进行业绩评定;

4.2.3 合格供应商被取消供货资格后本公司需要采购其产品,必须对其重新进行评价及现场评定。

4.3供应商选择和评价的方法:

4.3.1在确定新的合格供应商之前,应对供方的以下内容进行调查评价:

a) 根据采购产品的种类,检查其对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

b)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以及价格;

c)供应商的实力、规模、生产能力、技术水平;

d)企业的信誉度以及管理水平;

e)其它:注册资金、专利情况、财务状况等。

4.3.2供应商选择标准

a)产品的质量合适;

b)技术水平高;

c)生产能力强;

d)整体服务水平好。

4.3.3供应商选择的方法

a)直观判断法;

b)采购成本比较法;

c)考核选择法;

d)招标选择法;

e)协商选择法。

4.4供应商绩效考评

4.4.1质量指标

a)来料批次合格率(来料合格率=合格来料批次

来料总批次

×100%)

b)来料抽检缺陷率(来料抽检缺陷率=抽检缺陷总数

抽检样品总数

×100%)

c)来料在线报废率(来料在线报废率=来料总报废数

来料总数

×100%)

4.4.2供应指标

a)准时交货率(准时交货率=按时按量交货的实际批次

订单确认的总交货批次

×100%)

b)交货周期

c)订单变化接受率(订单变化接受率=订单增加或减少的交货数量

订单原定的交货数量

×100%)

4.4.3经济指标

a)价格水平;

b)报价行为;

c)分享降价成果

4.4.4支持、合作与服务指标

a)投诉灵敏度;

b)沟通;

c)合作态度;

d)共同改进;

e)售后服务;

f)参与开发。

5 潜在供应商开发

5.1开发时机

5.1.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由采购部组织进行供应商开发评定。

a)当《合格供方名录》中所列的供方无法满足公司提出的新产品或改进产品的技术要求时。

b)因任何原因(如:能力、价格不能满足)需增加新供方时。有关部门向采购部提出增加新供方申请。

5.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去潜在分承包方调查,相关单位与之签定相关协议,直接进入样件准备阶段:

a)顾客指定的供应商;

b)在原合格供应商处新增规格的同类产品;

c)针对进口产品、国内外知名品牌或该供应商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布的相关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2 潜在供方调查

5.2.1 采购部根据零件、物料清单及相关技术资料选择1~3家潜在供应商发送《供应商基本调查表》,进行初始调查。

5.2.2 对潜在供应商调查的同时,采购部展开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产品的询价工作。

5.3 评审

5.3.1 由采购部组织相关单位,依据《供应商基本调查表》和询价的结果,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一家供应商填写《供应商选点建议表》,提交副总批准。

5.4供应商现场评估

5.4.1 采购部组织质量管理部及相关单位,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估,并事先通知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做好相应准备。

5.4.2 相关单位针对供方展开现场评估,填写《供应商现场评估表》。

5.4.3根据评估结果,由相关单位作出评估意见,如果该供应商现场评估不通过,则由该供应商整改后重新进行评估或另选新的潜在供应商。

5.5签订协议

5.5.1供应商通过现场评估后,由质量管理部、技术开发部等单位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产品开发技术协议》等,同时由采购部向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5.6跟踪

5.6.1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新产品或改进产品的制造过程进行跟踪,并及时传递有关信息。

5.7 样件评审

5.7.1 供应商应按照产品开发技术协议要求的时间、数量提供样件。

5.7.2 供应商送样时,需按产品开发技术协议的要求提供检验和试验报告(顾客要求时,检验和试验报告应由认可的实验室提供),质量管理部门对供应商提供的检验和实验报告进行确认,对样品进行质量抽查,并将相关认可数据提供给技术开发部和采购部。

5.7.3 样品的判定。关键项、重要项必须进行检验,且合格率为100%,一般项合格率为92%,不具备检验手段的项目按不合格项计算。

5.7.4 样品检测不合格,由采购部通知供应商进行限期整改,并再次送样,送样频次最多不超过三次。供应商如果没有能力满足产品技术要求时,取消供应商资格,同时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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