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案件的取证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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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涉案送检流程

传销涉案送检流程

传销涉案送检流程一、引言传销是指以招收人员为目的,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进行商品销售的一种非法经营活动。

为了打击传销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传销涉案送检流程。

本文将介绍传销涉案送检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二、报案阶段1.发现传销活动:任何人发现传销活动时,都可以进行举报。

发现传销活动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2.收集证据:在举报时,应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传销组织的宣传材料、涉案人员的名单、交易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后续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三、初步调查阶段1.受理举报: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将受理案件并进行初步核实。

核实过程中,可能会要求举报人提供更多的证据和信息。

2.取证调查:相关部门将对被举报的传销组织展开调查,包括对涉案人员的讯问、取证、现场勘查等工作。

在调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举报人的个人隐私和安全。

四、立案阶段1.审查材料:经过初步调查后,相关部门将对收集到的证据和调查材料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立案条件,可能会决定不予立案。

2.立案登记: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相关部门将正式立案,并进行登记。

立案登记是对案件进行正式记录和归档,也是后续调查和审理的依据。

五、调查取证阶段1.深入调查:在立案后,相关部门将进一步深入调查,搜集更多的证据和信息,包括对传销组织的财务状况、涉案人员的人脉关系等进行调查。

2.取证工作:调查人员将采取各种手段,如讯问、勘查、搜查等,获取更多的证据。

在取证过程中,应注意依法取证,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六、案件处理阶段1.终结调查: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将对案件进行终结调查,并准备相应的案件材料。

2.移送审查起诉:根据调查结果,相关部门将决定是否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证据充分,涉案人员的犯罪事实清楚,可能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七、审查起诉阶段1.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将依据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传销案件证据基本要求

传销案件证据基本要求

传销案件证据基本要求传销是指以组织招募下线为主要目的,通过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不断招募新成员并发展下线,最终以此为利用成员资金的手段,从中获得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对于传销案件的处理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以下是传销案件证据的基本要求。

1.招募下线的活动证据:传销组织一般以招募下线为主要目的,因此需要收集到招募下线的明确证据,如招募广告、推销资料、宣传册等文件,以及针对招募下线的宣传活动现场的照片、视频等。

2.组织架构和招募记录:传销组织通常有明确的组织架构,需要收集到组织架构图、上下级关系表等文件,以及成员加入的记录,包括成员的个人信息、加入时间、加入方式等。

3.经济利益分配证据:传销通常承诺高额回报,需要收集到相关的经济利益分配证据,包括成员的投入金额和回报金额的记录、发放的虚拟货币记录、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流转的证据等。

4.会议、培训记录:传销组织会组织各类会议、培训活动,需要收集到相关的会议、培训记录,包括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议程、培训材料等。

5.证人证言:传销活动通常涉及大量的成员和下线,可以收集相关人员的证言作为证据,他们可能提供有关传销组织及其活动的详细信息,包括招募方式、宣传承诺、经济利益分配等。

6.资金流转证据:传销组织的核心目的是从成员中获取非法利益,需要收集到资金流转的相关证据,包括成员的投入记录、向组织支付的资金证据、成员之间的转账记录等。

8.网络证据:现代传销活动普遍依托互联网传播,需要收集相关的互联网证据,包括传销网站的截图、传销组织的宣传活动在社交媒体上的记录等。

以上是传销案件证据的基本要求,通过收集充分、可信的证据,才能有效打击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涉传销民事案件的司法识别和处理

涉传销民事案件的司法识别和处理

涉传销民事案件的司法识别和处理传销是一种以组织为主要方式、以非法获取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它已经成为了一种全球性的社会问题。

在中国,传销也是一种经常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已经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不小的威胁。

同时,传销也是涉及到民事法律行为的一个问题,如何进行司法识别和处理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一、传销的司法识别1、传销的定义传销是指以组织多层级会员推销商品或服务为名义,发展下线会员形成多级结构,对其进行强制性管理和控制,通过向下线会员物品、服务,以及下线会员发展权益奖励的方式非法获得经济利益的一种犯罪行为。

传销的核心内容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产,例如招收会员,不断发展和招募其他的受害人,将他们作为会员,以此来获取非法收益。

2、传销的特点传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组织多层次,形成一个完整的组织结构,有一个统一的管理中心。

二是招募会员,在向被诱骗者进行诱骗时,往往会讲述大量虚假的承诺和虚假的夸大宣传,以此来引诱被害人的参与。

三是对会员实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从而达到对他们追求非法利益的目的。

四是不断拓展市场,以获得越来越广大的市场份额。

五是以诱惑和威胁的方式,让会员被动或自愿地购买产品或服务。

3、传销的危害传销不仅有经济上的危害,也对社会治安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一方面,传销会不断招募会员,对被招募者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他们在经济上得不到任何的收益,甚至还会陷入债务之中。

另一方面,传销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由于在传销组织中,社会上的不怀好意的人很容易窜入其中,因此会对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二、传销民事案件的处理1、管理部门的职责首先,对于传销活动,管理部门需要及时的进行调查和控制。

管理部门对传销进行调查时,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调查传销组织的背景和成员信息,这包括组织架构、成员情况、经营场所以及经营范围等方面。

二是调查传销组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信息,这需要了解产品的质量、价格、生产情况,以及服务的内容、质量等方面。

传销案件询问要点

传销案件询问要点

传销案件询问要点在处理传销案件时,调查人员需要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足够的证据和信息以便有效打击传销活动。

以下是处理传销案件时的一些重要要点:1.寻找线索和举报:调查人员应该寻找线索和信息并与受害者、举报人、目击者和其他相关人士进行沟通。

这些线索可以是传销组织的宣传资料、广告、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等。

4.了解传销产品和服务:对于传销活动而言,了解其销售的产品或服务是至关重要的。

调查人员应该调查传销产品的质量、价格、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情况。

5.合并案件信息:如果有多个传销案件相关联,调查人员应该将这些信息进行整合,以便更好地理解传销组织的运作方式和规模。

比如,调查人员可以分析参与者的相互关系、交叉资金流动等。

6.合作与协调:处理传销案件时,调查人员需要与其他执法机构和相关机构进行合作与协调。

这些机构包括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银行、电信运营商等。

共享信息和资源可以提高调查的效率和成功率。

7.收缴非法财产:根据法律规定,调查人员可以对传销组织的非法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

这些非法财产包括银行账户、财产和其他非法获得的资产。

这些资产可以用于赔偿受害者或纳入国家财政。

8.受害者救助和心理疏导:传销活动通常会给参与者带来心理、财务和身体上的伤害。

调查人员应该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给受害者,并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

9.原则和程序:调查人员在处理传销案件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原则和程序,确保调查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调查人员应在调查过程中记录所有行动和决策,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0.制定行动计划:最后,调查人员应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确保调查的有条不紊并有系统地进行。

行动计划应包括时间表、参与人员、预期结果等。

处理传销案件涉及许多方面的工作,这些要点提供了一个指导,帮助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中获取关键信息和证据,达成目标并成功打击传销活动。

分析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如何侦查取证

分析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如何侦查取证

分析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如何侦查取证【摘要】络传销犯罪案件具有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运作模式新型等特点,侦查取证难度较大。

络传销犯罪案件要在全案证据和核心证据、构成要件证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的收集中,紧密围绕构建定案证据体系展开,突出取证重点,紧扣取证核心,缜密开展侦查取证,同时,还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

【关键词】络传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侦查取证自《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司法机关陆续处理了一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

但是,从这些案件的判决情况看,受打击的多是采取传统模式的传销犯罪,络传销犯罪很少受到打击,而且大多数案件不同程度存在被告人人数较少、构成要件事实表述不全面、量刑事实不清特别是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等问题,法律效果并不理想。

为此,笔者结合办理络传销犯罪案件实践,就如何对此类案件开展侦查取证略陈管见。

一、关于全案证据和核心证据的收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七)》设立的新罪名,对传销犯罪案件特别是络传销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

侦查人员应在准确理解和适用该罪名及深刻把握络传销犯罪案件特点的基础上,开展侦查取证工作。

具体而言,在全案证据和核心证据的收集上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一)尽早固定完善电子证据。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核心特征是以开展经营活动为名,行骗取财物之实。

络传销组织往往在站公然宣称无需开店、无需进货、无需做售后服务,只需做推广宣传,且无需投入时间、精力管理,就可从中获取返利,这些都是传销的赤裸裸表述,体现的正是传销活动赚人头费,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而完全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完全符合该罪法条表述的客观特征。

因此,这类络宣传资料证据是定案的最有力证据之一,公安机关要对这些电子证据尽早进行固定,完善规范电子证据取证程序,保证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并在讯问、询问涉案人员时,听取他们对这一问题的辩解。

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如何侦查取证

网络传销犯罪案件如何侦查取证
第 2 卷第 2期 7 21 0 2年 3月
上海政法学 院学 报 ( 治论 丛 ) 法
J u n l o h n ha o r a f S a g i Un v r iy f P l i a ce c & L w i e st o o i c l S in e t a
作者单位 :江 西省南 昌市人 民检察 院
收稿 日期 :2 1 -0 ~l 02 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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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任何经营活动而完全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 这完全符合该罪法条表述的客观特征。
因此 ,这类 网络 宣传资料 证据 是定 案的最有 力证 据之一 ,公安机 关要对 这些 电子证 据进行 固定 ,完善
犯罪案件 的侦查取证存在一定难度。为此 , 侦查 人员首先要对该罪名和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作深入透彻
的学习研究 , 在准确理解和适用该罪名及深刻把握网络传销犯罪案件特点的基础上 , 开展侦查取证工
作 。具 体 而言 ,在 全 案证据 和 核心 证据 的 收集上 应 注 意 以下几 方面 问题 。
自 刑法修正案 ( 》颁布实施 以来 ,我 国司法机关陆续处理了一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 七)
件 。但是 ,从这 些案 件 的判决情 况 看 ,受 打击 的大 多是 采取 传统模 式 的传销 犯罪 ,网络 传销犯 罪很少
受到打击 , 而且大多数案件不同程度存在被告人人数寥寥、构成要件事实表述不全面、 量刑事实不清 特别是各被告人在共 同犯罪中作用地位不明等 问题 , 法律效果并不理想。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 一方 面是 因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法与 禁止传销条例》等行政法并未完全衔接, 且罪状表述较冗长 繁琐 , 司法解释立案标准又未予以具体明确 , 导致实践中对 网络传销的认定容易出现认识分歧 , 把握

网络传销案件中电子证据的获取与分析

网络传销案件中电子证据的获取与分析
2 0 1 3 年第O 8 期
I 1 d o i : 1 0 . 3 9 6 9 0 . i s s n . 1 6 7 1 - 1 1 2 2 2 0 1 3 0 8 0 2 1
网络传销案件中电子证据的获取与分析
姜涛 ,彭磊
( 赤峰 市公安局 网安 支队 ,内蒙古赤峰 0 2 4 0 0 0 )
Abs t r a c t :Th i s pa pe r e x po n ds u t h e n e t wo r k ma r ke t i n g c im e r c a s e s h a ve i nv o l ve d a l a r g e nu mb e r of p e o pl e , a hu g e a mo u n t of mo ne y a n d mu c h d i ic f u l t y i n i n v e s t i g a t i o n a n d c o l l e c t i o n o f e v i d e n c e, c h e a t i n g me a n s c o n s t a n t r e no v a t i o n ,i n s u c h c a s e s ,h i d de n s t r o ng ,d e c e p t i ve ,a f f e c t i ng a wi d e r a n ge o f h a z rdo a u s re a d e s c ibe r d. Ta ki ng he t t y pi c a l i n t e me t p y r a mi d s e l l i n g c a s e a s a n e x a mpl e , he t n e wo t r k ma r k e t i n g c a s e e vi d e n c e s e rc a h a n d e x  ̄a c io f n we r e a n a l y z e d a nd t h e p r e ve n t i o n me a ns o f s u c h c a s e s re a p r o p os e d . Ke y wo r d s : ne t wo r k ma rk e t i n g; i n ve s t i g a t i o n ; p r e v e nt i o n a nd c omb a t

互联网传销13种鉴别法

互联网传销13种鉴别法

互联网传销13种鉴别法
佚名
【期刊名称】《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年(卷),期】2016(000)009
【摘要】日前,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全国首份《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2016年版)》,揭开互联网传销的黑幕,从13个角度帮助广大群众正确辨别互联网传销:
【总页数】1页(P112)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利用朋友圈搞传销被罚50万元警惕互联网传销的陷阱 [J], 《中国防伪报道》编辑部
2.警惕新型传销穿马甲传销傍上"互联网+" [J],
3.第三轮非法传销新方式:互联网传销 [J], 无
4.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传销、非法集资的特征及风险防控 [J], 周璇
5.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传销、非法集资的特征及风险防控 [J], 周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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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案件的取证与鉴定郭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报告人简介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物证分技术委员会专家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
公安部/司法部能力验证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电子证据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国内网络传销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
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
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
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
展。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
骗等违法活动;推动平安中国建
设,……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
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突出问题,
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2018年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部署
“要依法打击,紧紧围绕互联
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网络传
销、违法交易场所经济犯罪、
利用金融机构实施非法集资等
突出犯罪,把人民群众反映强
烈、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人数
众多的非法集资作为打击重点,
依法精准打击,切实打出成
效。


传销与网络传销的定义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
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
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七)》
传销是指“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
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
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
会秩序的行为。


通常满足这三点即可认定为涉嫌传销A).交入门费B).拉人头C).
多层代理、团队计酬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是双胞胎,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
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这种方式与传统传
销没有本质的区别。

涉及传销的法律法规
•1994年8月11日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出233号《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违法行为的通告》(第一部传销管理法规性文件)。

•1994年9月2日,再次发出240号《关于查处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

•1995年3月28日,国家内贸部办公厅(今商务部)发文,宣布正式成立“多层次传销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机构,正式起草国家关于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

•1995年9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以对国内再次过热的传销进行规范限制。

•1998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

•2001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将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视为非法经营罪,并予以刑事处罚。

•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

•2011年,刑法修正案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新型网络传销的类型和主要模式
社交平台内内的微商
类传销
以保健品、收藏品、投资
等为载体的骗老类传销
设置高收益推荐奖励
的理财游戏类传销
以“消费返现”为口
号的商城促销类传销
以互联网创新为幌子
的境外投资类传销
以高收益为诱饵的金
融投资理财类传销
以慈善、公益为名头实为敛财类传销
从类型来看,目前网络传销主要包括三种:传统传销的“网络版”、网络电商的“模仿版”、金融模式的网络传销。

云端电子数据取证的方式
网络在线提取
侦查实验
调取电子数据
冻结电子数据
网络远程勘验
第六条通过网络在线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九条对于原始存储介质位于境外或者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上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网络在线提取。

第九条必要时,可以对远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网络远程勘验。

第十二条冻结电子数据,应当制作协助冻结通知书,注明冻结电子数据的网络应用账号等信息,送交电子数据持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第十三条调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注明需要调取电子数据的相关信息,通知电子数据持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有关部门执行。

第九条进行网络远程勘验,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依法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对扣押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通过恢复、破解、统计、关联、比对等方式进行检查。

必要时,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1、镜像验证
•CRC-64-ECMA≠CRC-64,使用OssUtil工具
2、云镜像的仿真
•镜像格式的转换
•raw:qemu-img convert -f raw xxx.raw-O vmdk xxx.vmdk •Qcow2:qemu-img convert –O vmdk xxx.qcow2 xxx.vmdk •操作系统密码破解/重置
•注意IP映射问题
•多服务器的联调
3、web源代码分析
4、数据库的手工重建
证明参与者按照
奖励分配制度规
定进行了运作
证明有奖分配制
度的存在
传销组织层级及
人数的鉴定
网络传销案件取证鉴定的难点
取证周期长,调取证
据的手续繁琐
取证要求高,证据链
条的构建也相应复杂
取证工作量大,云端证
据分布广,获取难度大
嫌疑人作案手段日新月
异,反取证意识增强
请提醒你身边的人,
擦亮双眼,提高警惕,以免人身财产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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