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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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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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模板)20XX年X月前言本大纲适用于向云南省水利厅申请洪水影响评价行政审批以下3项技术报告的编制:(1)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2)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3)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在使用本大纲时,对于需要包含的内容,在相关章节标题上以数字上标①②③表示,其具体内容可针对不同类型项目特点及相关技术导则有所取舍。

本大纲主要引用了以下文件:(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 520-2014。

(2)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SL/Z719-2015。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

目录1 概述①②③ (4)1.1 项目背景①②③ (4)1.2 评价依据①②③ (4)1.3 评价范围①②③ (4)1.4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①②③ (4)2 工程所在区域基本情况①②③ (4)2.1 自然概况①②③ (4)2.2 资源与环境概况①③ (4)2.3 经济社会概况①③ (5)2.4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①②③ (5)2.5 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①②③ (5)2.6 蓄滞洪区基本情况③ (5)2.7 河道开发治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① (6)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①②③ (6)3.1 前期工作情况及必要性论证①②③ (6)3.2 项目建设条件①②③ (6)3.3 项目设计主要成果①②③ (6)4 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①②③ (7)4.1 水文分析计算①②③ (7)4.2 河道演变分析①②③ (7)4.3 洪水影响分析计算①②③ (7)5 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规划专题)论证① (9)5.1 规划符合性论证① (9)5.2 规划专题论证① (9)6 洪水影响分析评价①②③ (10)6.1 建设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分析①②③ (10)6.2 防洪标准符合性分析①②③ (10)6.3 防洪及河势影响分析①②③ (10)6.4 蓄滞洪区影响分析③ (11)6.5 对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①②③ (11)6.6 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①②③ (12)6.7 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①②③ (12)6.8 洪水影响综合评价①②③④ (12)7 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①②③ (12)7.1防治补救措施论证①②③ (12)7.2 工程量与投资估算①②③ (13)8 结论与建议①②③ (14)9 附件及附图①②③ (14)1 概述①②③1.1 项目背景①②③项目背景应阐明建设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建设目的、项目前期工作概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概况等。

桥梁防洪评价报告

桥梁防洪评价报告

××线×县段升级改造工程×大桥防洪评价报告晋科咨证:乙级004号二〇一五年十月××线×县段升级改造工程×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定:审查:项目负责人:报告编写:参加人员:目录1 概述 (1)1.1项目背景 (1)1.2评价依据 (2)1.3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3)2 基本情况 (5)2.1建设项目概况 (5)2.2河道基本情况 (6)2.3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 (10)3 河道演变 (12)3.1河道历史演变及近期分析 (12)3.2河道演变趋势分析 (12)4 防洪评价计算 (13)4.1防洪标准确定 (13)4.2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13)4.3设计洪水成果合理性分析 (35)4.4水面线计算 (35)4.4壅水计算 (39)4.5冲刷分析计算 (42)4.6桥梁底部高程复核计算 (46)4.7河道过流能力分析 (49)5防洪综合评价 (57)5.1建设项目与现有水利规划的关系与影响分析 (57)5.2建设项目与现有防洪标准和技术要求分析 (57)5.3建设项目对行洪安全的影响分析 (57)5.4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 (58)5.5建设项目对现有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及其它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 (58)5.6建设项目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58)5.7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 (59)6工程影响防治措施 (60)7结论与建议 (61)7.1结论 (61)7.2建议 (61)1 概述1.1 项目背景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把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地区、滇西边境地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已经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作为新阶段扶贫攻坚主战场。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

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技术大纲(试行)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北省有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非防洪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河北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参照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技术大纲。

1.2 本大纲适用于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输水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本大纲所指河道管理范围包括河道、岸滩、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的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构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送审批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规定的水利设计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1.4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规程,实事求是,讲究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编制质量终身负责制。

1.5 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不得受理违规违章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任务。

1.6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时,应具有齐全的建设项目有关技术指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纸,以及必要的测绘、勘探资料。

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根据需要进行基础资料的搜集和外业测量、勘探工作。

1.7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水利基本资料应反映真实情况,采用最新数据。

评价单位应进行现场查勘,提供必要的声像资料。

1.8 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的分析计算条件一般应分别采用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排涝)标准和规划标准,建设项目本身的设计(校核)标准。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_百度...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报批稿)(含条文说明)_百度...

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总则3.0.1 为了在发电厂建设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基本建设程序及方针,规范发电厂前期工作内容深度,根据国家现行的法规、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并结合发电厂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3.0.2 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一个重要阶段,发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均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报告。

本标准是编制发电厂可研报告的重要依据。

3.0.3 发电厂项目建设应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国策,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积极采用可靠的先进技术,积极推荐采用高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降耗和环保的方案。

3.0.4 可研报告的编制应以近期电力系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审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项目单位以此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

3.0.5 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 3 年尚未核准的项目,应进行全面的复查和调整,并编制补充可研报告。

3.0.6 编制可研报告时,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准确、充分地掌握设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承诺文件,并与有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签订的协议或文件内容必须准确、齐全。

设计单位应配合项目单位做好工作。

3.0.7 当有多个设计单位参加可研报告编制时,应明确其中一个为主体设计单位。

主体设计单位应对所提供给其他各参加设计单位的原始资料的正确性负责,对相关工作的配合、协调和归口负责,并负责将各外委单项可研报告或试验研究报告等主要内容及结论性意见的适应性经确认后归纳到发电厂可研报告中。

3.0.8 可研报告应满足以下要求: 1 2 论证建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新建工程应有 2 个及以上的厂址,并对拟建厂址进行同等深度的全面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推荐意见。

3 4 进行必要的调查、收资、勘测和试验工作。

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利用、接入系统、热负荷、燃料、水源、交通运输(含铁路专用线、码头及运煤专用公路等)、贮灰渣场、区域稳定及岩土工程、脱硫吸收剂与脱硝还原剂来源及其副产品处置等建厂外部条件,并应进行必要的方案比较。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2 评价的目的和任务1.3 编制依据1.4 评价区域范围1.5 评价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2.建设项目概况2.1 建设项目名称及项目性质2.2 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2.3 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3.主要工作内容3.1 资料调查与收集3.2 河道演变分析3.3 防洪排涝影响分析3.4 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3.5 水环境功能影响分析3.6 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3.7 其他功能影响分析3.8 防治与补救措施4.评价结论5.工作组织与进度安排6.工作经费预算附录B《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提纲1.概述1.1 项目背景1.2 目的和任务1.3 编制依据1.4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1.5 水平年1.6 评价委托书、委托单位与承担单位(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范围图)2.建设项目及水域基本情况2.1 建设项目概况(附建设项目位置图,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情况平面图、剖面图) 2.2 水域概况2.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2.4 水利规划及其他规划3.水域演变3.1 水域历史演变概况3.2 水域近期演变分析3.3 水域演变趋势分析4.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评价4.1 占用水域面积计算4.2 占用水域容积计概况2.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2.4 水利规划及其他规划3.水域演变3.1 水域历史演变概况3.2 水域近期演变分析3.3 水域演变趋势分析4.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占补平衡评价4.1 占用水域面积计算4.2 占用水域容积计算4.3 区域水面率计算4.4 占补平衡评价5.防洪排涝影响分析5.1 水文分析5.2 水位影响分析5.3 冲刷与淤积分析5.4 河势影响分析5.5 排涝影响分析6.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6.1 供水灌溉影响分析6.2 输水能力影响分析6.3 流态影响分析7.水环境影响分析7.1 水环境容量分析7.2 水环境功能影响分析8.水利工程、水文测报设施影响分析9.其它功能影响分析10.占用水域综合评价11.防治补救措施12.工程量与投资估算13.结论与建议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条文说明1.总则1.0.2 本导则所称水域与《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中的定义一致,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鱼塘。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1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1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2004.9.6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原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部组织制订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部建设与管理司。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八日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1 总则1.1 依据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下简称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为适应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编制质量,特制订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

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1.4评价报告内容应能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概述2 基本情况3 河道演变4 防洪评价计算5 防洪综合评价6 防治与补救措施1.5 防洪评价报告中的各项基础资料应使用最新数据,并具有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水文资料要经相关水文部门认可。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测量和收集。

广东地区涉水建设项目开发洪水影响评价

广东地区涉水建设项目开发洪水影响评价

广东省涉水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广东省水利厅二〇二〇年二月前言本大纲适用于以下4项行政审批的技术报告编制:(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4)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对于同时申报上述两项及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涉水建设项目,按本大纲要求编制为一本报告,一次性申请报批,在报告的前言中明确提出所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

仅涉及上述一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涉水建设项目,仍按照水利部有关技术导则编制相应内容和深度的报告。

使用本大纲时,对于上述4项行政审批的技术报告需要包含的内容,在相关章节标题上以数字上标①~④表示,其具体内容可针对不同类型涉水建设项目特点及相关技术导则有所取舍。

本大纲主要引用了以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6)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7)广东省水文条例。

(8)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49号)。

(9)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

(10)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

(1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SL/Z71 9-2015)。

(12)受工程影响水文测验方法导则(SL710-2015)。

(1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办建管〔2004〕109号)。

目录1 概述①②③④ (1)1.1 项目背景①②③④ (1)1.2 评价依据①②③④ (1)1.3评价范围及对象①②③④ (1)1.4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①②③④ (1)1.5 高程体系与坐标系统①②③④ (1)2 项目所在区域基本情况①②③④ (2)2.1 自然概况①②③④ (2)2.2 资源与环境概况① (2)2.3 经济社会概况①②③ (2)2.4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①②③④ (2)2.5 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①②③ (3)2.6 蓄滞洪区基本情况③ (3)3 项目基本情况①②③④ (3)3.1 前期工作情况及必要性论证①②③④ (3)3.2 涉水建设项目基本情况①②③④ (4)4. 河道演变分析①②③④ (4)5 水文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5)5.1 水文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5)5.2 洪水影响分析计算①②③④ (5)6水工程建设规划符合性(规划专题)论证① (7)6.1 规划符合性论证① (7)6.2 规划专题论证① (9)7 洪水影响分析评价①②③④ (10)7.1 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分析①②③④ (10)7.2与现有防洪防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的适应性分析①②③④ (10)7.3 防洪及河势影响分析①②③④ (11)7.4 蓄滞洪区影响分析③ (11)7.5 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影响分析④ (12)7.6 对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①②③ (13)7.7 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①②③ (14)7.8 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分析①②③ (14)8 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①②③④ (14)8.1 防治补救措施①②③④ (14)8.2 工程量与投资估算①②③④ (15)9 结论与建议①②③④ (16)10 附件及附图①②③④ (16)1 概述①②③④1.1 项目背景①②③④项目背景应阐明涉水建设项目名称、申请人、所在地理位置、总体建设规模、建设目的、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等)概况,报告编制单位及编制工作概况等。

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建设项目许可技

淮委洪水影响评价类建设项目许可技

淮委xx影响评价类建设项目xx技术审查规定(试行)1.0.1为加强淮委审查的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工作,保障防洪工程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水利部授权淮委审查的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建设项目技术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以上的,应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并开展技术审查。

1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河道(航道)整治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2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渡槽、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设项目。

3在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指除防洪工程设施以外的其他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桥梁、码头、铁路、公路、机场、管线、地下公共工程、旅游开发、工矿企业、景观工程、商业区、集中生活区等。

4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指在水文测站上下游各20公里(平原河网区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影响水文监测的水工程,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取水、排污等其他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1.0.3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对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已经批准,且建设项目任务、规模要求明确的,重点对规划符合性分析内容进行审查;其所在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已经批准或审查但相关建设任务未明确的,综合规划未经批准或审查的,综合规划尚未组织编制的,重点对规划专题论证内容进行审查。

对非水工程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等,对规划实施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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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0 总则0.1 依据国家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

为适应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大纲。

河道管理范围内属拦河(如电站)的建设项目,应按本大纲进行编制;属跨河(如桥梁)、穿河(如管涵)、临河(如码头)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简化。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河段范围(简称评价河段):横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对应的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米;顺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及其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300米。

0.2 本大纲适用于省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制,省内国家直管河道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还应符合国家河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内市管河道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可参照本大纲进行编制。

0.3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安全行洪能力与对河道演变、河势稳定的潜在影响程度;建设项目自身的防洪安全;通过优化工程布局、调整设计方案、采取防护措施等手段满足河道安全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提出项目在运行期与施工期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

0.4 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进行编制。

0.5 设计研究单位编制的评价报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实事求是,讲求科学。

评价报告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0.6 评价报告中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原则上应使用新近成果,并经有关部门认同,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与一致性。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价报告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测绘、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采集和收集。

0.7 在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河道或评价河段的水文、气象、地质与环境条件,采取适当的研究路线和评价手段。

对重要的河道或河道行洪与河势有较大影响、项目所在河道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项目,应采用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他试验等方法进行专题研究。

0.8 建设单位应按照河道主管部门对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审查意见或建议措施,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和技术施工阶段进行充分研究,通过采取优化工程布局、调整设计方案、采取预防措施等方式,使工程建设满足安全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

1 概述1.1 河流概述简述流域自然地理概况、流域与河道特性、本工程上、下游水利和水土保持措施等概况。

1.2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2)有关建设项目所在河流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文件。

(3)有关技术规范规程与技术标准。

(4)有关本项目设计报告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可作附录)。

1.3 评价河段范围与防洪标准简述评价河段的范围与工程等级、防洪标准、通航条件与等级等。

1.4 研究路线与工作内容简述评价报告所采用的研究路线,包括基本资料及分析、计算和试验等评价方法;简述评价的工作内容与时间。

2 基本情况2.1 建设项目概况应介绍评价报告有关的涉河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1)涉河建筑物名称、地点和建设目的;(2)涉河建筑物的建设规模、特性、防洪标准(校核洪水、设计洪水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水位,施工期防洪标准与相应洪峰流量、水位);(3)涉河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包括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总体布置、结构型式与相互关系、与河道堤防或两岸的连接方式,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与建筑设施情况等;(4)涉河建筑物的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布置、施工交通布置、主要施工方法、施工临时建筑物设计、施工工期安排,施工期建筑物度汛方案等;(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取土、弃土、堆渣的工程,还应说明施工取土、弃土、堆渣等处理方案。

2.2 评价河段河道情况简述建设项目所在评价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内容如下:(1)河段的河道概况与特征(2)水文、泥沙、气象特征(3)河段地质条件,描述建设项目引起地质条件与环境的变化(4)现有防洪(排涝)标准及相应的洪峰流量、洪峰水位2.3 现有涉河工程与本建设项目的关系简述评价河段范围内已有工程的情况,简略分析它们与本工程之间的关系。

2.4 评价河段水利规划与实施情况简述评价河段水利规划有关内容与安排情况,包括以下几方面:(1)本河段的河道综合与专项规划,防洪规划,岸线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2)本河段的具体规划要求与实施情况;(3)建设项目运用期因规划实施引起的防洪形势、标准等变化情况。

3 河道演变河道演变主要介绍评价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与特点,分析其河床冲淤特性与河势变化情况,对河道的演变趋势进行预测。

3.1 河道历史演变利用已有成果和资料,简述建设项目所在河道的历史演变过程与特点。

3.2 河道近期演变分析河道近期演变分析应根据有关实测资料和已建成项目的情况,分析评价河段河道平面变化、断面变化及河床冲淤特性。

3.3 河道演变趋势预测根据河道演变历史与近期演变分析,结合水利规划实施安排,对河道将来的演变趋势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包括河道的平面变化、断面变化、河床冲淤变化等。

由此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对河道演变的影响程度与预防对策。

4 行洪论证与计算4.1 一般要求(1)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计算一般应采用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排涝标准或规划标准,对没有防洪、排涝标准和防洪规划的河段,应进行有关水文分析计算。

(2)对占用河道断面,影响洪水下泄的阻水建筑物,应进行雍水计算。

一般情况下可用数学模型或有关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计算。

(3)对河道的冲淤变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施工导流和度汛的具体安排,应采用动床数学模型计算方法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评价河段属国家直管河道、或对河道行洪与河势有较大影响、或有重要的防洪任务及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还应开展动床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其它建设项目,可采用有关经验公式结合实测资料,进行冲刷和淤积分析计算。

(4)根据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导流与度汛的具体安排,应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对评价河段的河势稳定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

评价河段内对河势稳定可能有较大影响、或有重要防洪任务及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针对不同时期的施工导流和度汛安排,进行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5)对可能影响已建成工程安全行洪的建设项目,应复核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已建工程的安全稳定性。

(6)当建设项目位于排涝河道管理范围内或附近有重要排涝设施,且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现有排涝设施附近内、外水位较大变化时,应进行排涝影响计算。

4.2 水文分析计算4.2.1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水文资料的审查与分析资料的插补与延长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不同频率设计流量及设计水位的计算成果成果的合理性、典型性、可靠性分析4.2.2 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评价河段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用。

4.3 雍水分析计算4.3.1 数模计算当采用数模进行工程雍水影响计算分析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数模的基本原理阐述模型的基本方程、计算网格型式、数值计算方法、边界处理等。

(2)计算范围与计算边界条件阐述数模的计算范围、计算网格尺寸、开边界的控制条件等,数模计算范围的选取应考虑相近河段水文测站的布设情况外,应能充分包含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模型进出口边界稳定所需的河道范围。

数模计算范围不应小于评价河段范围。

计算网格的大小应根据工程概化的需要,尽可能采用较小的计算网格。

上、下游开边界控制条件一般上游开边界采用的流量控制,下游开边界采用水位控制。

(3)模型的率定与验证阐明模型率定与验证所需用的资料,模型率定所选定的有关参数,模型率定与验证的误差统计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模型的可靠性。

模型率定与验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水位、垂线平均流速、流向、断面流速分布、汊道分流比等。

模型率动与验证应采用不同的水文测验资料分别进行,模型率动和验证的误差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4)计算水文条件阐述工程影响计算所采用的水文条件及依据。

所采用的计算水文条件应根据行洪论证与评价的主要任务有针对性的选取,对径流河段应采用设计洪水流量和相应水位。

(5)工程概化阐明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在模型中的概化处理方式,工程该花的合理性分析等。

(6)工程计算方案阐述模型的各种计算方案及条件。

对工程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除需工程运行期的雍水计算外,还需进行工程在施工期的雍水计算。

(7)计算结果统计分析对各方案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最大雍水高度和雍水范围。

4.3.2 经验公式计算分析当采用经验公式做壅水计算时,其主要内容有:(1)经验公式及其适用性分析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结构型式、河道特性选取合适的经验公式,并对其适用性进行分析。

(2)有关参数的选取及依据应根据阻水建筑物的结构型式、附近的流速流态、河道边界条件等具体情况,合理选取计算参数,并分析其依据。

(3)选取的计算水文条件选用的计算水文条件应包括工程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标准和规划防洪标准等情况。

(4)计算方案及条件阐明各种计算方法及条件。

对工程施工期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均应进行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雍水计算。

列出雍水计算的高度与长度等计算结果。

4.4 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评价段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可依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与分类,适当地选取数学模型计算方法、动床物理模型试验方法和经验方法等具体算法,以满足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精度要求为准。

4.4.1 数模计算当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冲刷与淤积计算时,其主要内容除应满足。

4.3.1中对水流数模计算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1)河床冲淤变化的率定验证应根据实测资料,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进行含沙量、输沙率和河道冲淤变化的率定和验证计算。

模型泥沙率定和验证的精度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2)计算水文系列的选取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可能带来的影响、所在河段的水文泥沙特性、防洪评价的主要任务,选取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进行工程建成后的冲刷与淤积计算。

计算水文系列的选取应能反映冲刷和淤积的不利水、沙组合条件。

(3)冲淤变化计算成果计算成果应包括冲淤总量、冲淤厚度、冲淤时空分布等内容。

4.4.2 物理模型试验当采用物理模型进行河道冲刷与淤积试验时,应包括以下内容:(1)试验方案(2)试验水文条件的选取与概化(3)模型试验的范围(4)模型的设计与各种比尺(5)模型沙的选择(6)模型率定与验证采用的水文条件(7)模型率定有关参数的选取值(8)模型率定和验证误差的统计结果及模型相似分析(9)模型试验结果统计上述内容的有关具体要求与数学模型计算基本相同,模型设计及比尺的选择、模型沙的选取、水文系列的概化,应满足试验精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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