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七篇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七篇

【篇一】

法律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

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

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

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

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具体

活动中,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自觉地调解和控制自己的思

想和行为,从而来达到有效避免违法和犯罪现象发生的

目的。严格及时有效的执法也可以警示人们,未违法,

违法必受罚,受罚不可变通也。这样可以在每一个人的

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坚不可崔的思想行为防线。只有这样

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开始征求意见。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有关加强

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其中提到,“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对于广大担任

公职的党员干部来说,这意味着“不担当不作为”的行

为不仅违反党内纪律,还或将违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修订

草案在奖励原则、奖励情形、津贴补贴、加班补助等规

定中都调整增加了有关表述。按照公务员养老、医疗等

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修订草案对涉及公务员

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待遇的规定作出

相应修改。

修订草案明确,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

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

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和住房、交通补贴等津贴补贴。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

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还提到,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根据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

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

(二)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

(三)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

(四)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作为基层党组织,我们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把党的伟大革命进行到底,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旗帜鲜明讲政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篇二】

看完《公务员法》,觉得很受教益,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

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

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

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

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

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

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

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

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

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性质、

特点划分职位的类别,增设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有利于依据职位的特点进

行更科学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

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有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在公务员晋升及工资待遇上,《公务员法》也做了修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

度。一个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能力、工龄、业务等因素,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如果没有空缺职务担任,在从事原

工作的基础上,享受与应提升职务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职级晋升。这样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

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

极性。此外,对于消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防止

贪污腐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篇三】

这是《公务员法》实施12年来进行的第一次修订,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

理等有关规定,涉及职务职级并行、职级与薪酬待遇挂

钩等政策变化,将对公务员的晋升、待遇等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其

中提到,“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贻

误工作的行为。”对于广大担任公职的党员干部来说,

这意味着“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不仅违反党内纪律,

还或将违法。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大力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干

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政

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

光辉业绩。

二是要落实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

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

实绩的用人导向。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考核

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考核对干部的激励鞭策作用。强化

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同时把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措施

落到实处。

三是要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

要要求,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是要大力宣传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

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撸起袖子加油干,

凝聚形成创新创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

路线,坚持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干部

人事制度改革新经验新成果,以宪法和党章为依据,推

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成熟定型,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更为有力有效

的法律保障。

【篇四】

最新的《公务员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19年6月

1日起执行。新旧《公务员法》对比,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原来只在县级及以下公务员中执行的“职级并行”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公务员群体和参公人员群体。同时,取消了办事员和副主任科员的设置,将公务员职级划分

为四等十二级,从科员一二级,到四级主任科员、四级

调研员、二级巡视员。

新公务员法实施后,我觉得对公务员会有以下影响

一、删除了“非领导职务”,实行职务系列与职级

系列并行。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打破了公务员仅靠职务

晋升实现待遇提升的唯一通道。受益群体为年轻公务员,原本公务员在晋升容易碰到天花板,现在畅通了这一渠道,激发了更多公务员的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二、公务员干满三十年可以申请退休。公务员的收

入逐步规范化,级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这项政策

的主要受益人群为较早参加工作的同志,因此参加工作

越早的公务员,越可以尽早的享受天伦之乐,特别是公

务员职业常态化以后,公务员的收入基本逐步规范,级

别之间的待遇会逐步缩小,大家往往会看淡一些东西,

也会把家庭生活看的非常重要。

三、基层公务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提高。特别是基

层工作公务员,现在的待遇和工作量不成正比。此次《公务员法》的修订实施后,待遇将会有较大的提高。并且提高的幅度将会较大,各种津补贴和养老金政策会进一步落实,标准都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篇五】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开始征求意见。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公务员的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修订草案中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其中提到,“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的行为。”对于广大担任公职的党员干部来说,这意味着“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不仅违反党内纪律,还或将违法。

目前,从党内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信仰迷茫、精神迷失,对共产主义心存怀疑,对社会主义丧失信心,甚至降格以求、放任自流。

新形势下,党员干部必须要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一是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二是强化党性教育。重点开展党章党规、党风党纪、党史国史等教育,引导广大党

员增强党的意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在党护党。三是

加强道德教育。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共产主

义道德、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引导

党员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

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出台,是国家针对履行公权力

人员在新时代所应承担的义务和应享受权利调研得出的

创新成果,是适合当代时代发展需要,积极融入潮流的

一大举措,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奖惩分明,将更好的监督

拥有公权力的干部,也有利于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

热情。

【篇六】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法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公务员法也逐

渐出现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完善。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

修订草案明确,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

行职责、作风表现、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

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其中,增加“不担当不作为”、“违反家庭美德”等纪律规定体现了进一步

扎牢从严管理公务员的制度笼子。

“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公务员是国家治理的

重要力量,其能力和作风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效果。

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新增“违反家庭美德”这条禁止性纪

律规定,彰显了公务员涵养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极端

重要性,提醒公务员治国先齐家,治国勿忘齐家,在社

会上立起良好家风的风向标。

“家庭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五大文明创建”其中

之一。习近平总书记用“三个不可替代”来肯定家庭的

价值,即“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

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

公务员作为当政者,以身作则,修己向善,家风良好,

老百姓自然会跟着向善,社会风尚自然也会跟着好起来。公务员作为政风之代表,需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

家风,做弘扬家庭美德的表率。

【篇七】

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的法律,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公务员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对公务员队伍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影响,它使公

务员管理变得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公务员法也逐渐出现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完善,于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出台的必要性显而易见。

一、这是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应当在公务员法中予以体现。

二、这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领导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适应和落实这些要求,应当将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等要求进一步体现到公务员法的具体规定中。

三、这是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需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从xx年6月起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开始试点,经过一年

多的实践,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表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完全正确,制度设计切实可行,已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条件。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员分类管理、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等深入推进,这些改革成果也需要通过修改公务员法进一步加以巩固。

四、这是贯彻落实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战略部署的需要。党的十九大对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作出战略部署,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建立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五大体系建设等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要求,应当修改完善公务员法以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因此身为公职队伍里的一员,特别是刚刚加入的新鲜血液,就更需要保持一颗严于律己的心,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常怀爱民之心,善谋利民之策,多做利民之事。在今后的工作中做一名知法守法的人民好公仆,也使整个队伍行事能够提高人民群众的信任感和认同感,这对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也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让群众看到我们的共产党是一支有着严明纪律的钢铁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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