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近期组织抽查禁用实心黏土砖情况

表 4 薄型钢结构 防火涂料 的性能
检测项 目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 徐晓楠 , l 】 周政懋. 防火涂料- 京: j 化学工业 出版社,0 4 E 20 . [ 瞿金清, 2 1 肖新颜, 陈焕钦 . 薄型钢结构 防火涂 料的研制. 超 材料保
护 ,0 2 3 () 2 — 9 20 , 56 :7 2 .
3 产 品性能
研制的水性薄 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经国家固定 灭火系统 和
结构防火涂料, 当涂层厚度为3 m时, m 耐火极限为6 mn 0 i ,
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能。 源自耐 火构件质量监督 检验测试C , Z检测,各项 技术性能指标均 参考文献 : 符合G 97 20 《 B 40 02钢结构防 1 - 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 规定
NE B I D NG MAT R AL W LI I L F I S
・ 5・ 3
料中的应用, 精细化工 ,0 52 5 ;2 — 3, 20 ,2() 3 8 3 0
耐水性
浸 泡 ≥2 层 应 无 起 4h涂 浸泡 2 ,涂层 无赶 4 h 层、 发泡、 脱落现象 层、 发泡 、 脱落现象
耐冷热循环性 ≥l 5次,涂层麻兀 开裂 、 5次冷热循环, 1 涂层 剥落 、 起泡现象 无开裂 、 剥落、 起泡
[ 钱 进民 , 良伟. 3 1 下 钢结 构耐 火极 限试验研 究. 消防科 学与 技术 ,
2 0 1 1 —1 . 0 2( ): 2 4
容器 中的状态 经搅拌后呈均匀液态或稠 搅拌后呈均匀 液态, 厚流体状, 无结块 无结块 干燥时间 ( 表干) / h ≤l 2 9
初期干燥抗裂性 允 许出现 1 3条 裂纹 , — 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2004年2月13日)为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原国家经贸委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研究确定了在170个大中城市(直辖市、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省份的城市),要求 2003年6月底前,完成在住宅建设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的目标。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有关情况和意见如下:一、“禁实”工作进展情况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全国170个城市中有140个城市完成了“禁实”任务,占82%,其中,山东省列入“禁实”计划的34个城市,全部按期实现;浙江、江苏、湖南等省在按要求实现“禁实”目标的同时,还有89个县(市区)也同期实现了“禁实”目标;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在实现“禁实”目标后,还继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分别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由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向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以及粘土制品推进。
目前,全国累计实现“禁实”的城市(区)已达229个,占“禁实”目标170个城市的135%。
“禁实”工作推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住宅建设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推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迅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170个城市实心粘土砖产量为860亿块标准砖,比1999年的 1228亿块下降了30%;新型墙材产量达950亿块标准砖,比1999年的815亿块标准砖增长了16%。
新墙材可享受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

新墙材可享受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替代实心粘土砖,支持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国务院令第82号、国发「1992」66号、财税字「1995」44号、国办发「1999」7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198号等文件规定:1.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基建、扩建、技改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0%的政策。
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
3.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
4.凡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5.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炉渣、粉煤灰及其它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产品增值税。
6.排渣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废渣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材的企业,排渣单位应积极给予支持,有条件的还可以给予补贴。
7.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对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8.对应用新型墙体建造的北方节能住宅,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为0%的政策。
9.在城市建设中限制使用实心粘土地砖作为框架结构的填充材料,禁止强度等级MU10以下的实心砖在5层以上的建筑中使用。
10.将发展节能建筑和新型墙材建筑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确保新型墙材建筑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11.积极推行按使用面积计算房屋售价。
12.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在价外加收一定费用,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墙材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13.各地从技术改造资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墙材企业技术改造。
14.采暖地区要按期达到国家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非采暖地区要结合改善建筑物热环境制定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具体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以此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发展,促进节能建筑全面推广。
全国第三批限时“禁实”城市名单公布

全国第三批 限 禁 城市名单公布 时“ 实”
2月 2 0日 . 国家 发展 和改 革委 员会 、 国土 资源 部 、
截 至 2 1 底 .全 国所有 城 市城 区禁 止使 用 实 心粘 0 0年 土 砖 但 由于部分 城市 人 I少 , Z 建设规 模小 , 济发展 i 经
水 平相 对 落 后 . 具备 “ 实 ” 能力 和条 件 ; 有 一 不 禁 的 另
住 房和 城 乡 建设 部 、 业 部 联 合下 发 了 《 于 公 布 第 农 关 三 批 限 时禁 止 使 用实 心粘 土 砖 城 市 名 单 的通 知 》 发 (
改 环 资 [0 94 5号 ) 2 2 0 ]8 ,0个 省 、 自治 区 1 1个 城 市 被 5
市 、 彦 淖 尔 市 、 彦 浩 特 镇 ( 拉 善 盟 所 在 地 ) 巴 巴 阿 。
四 、 林 省 ( 6个 ) 吉 1
图 们 市 、 化 市 、 井 市 、 春 市 、 龙 市 、 兰 敦 龙 珲 和 舒 市 、 甸 市 、 河 市 、 石 市 、 主 岭 市 、 辽 市 、 河 桦 蛟 磐 公 双 梅 口市 、 安 市 、 江 市 、 安 市 、 南 市 。 集 l 临 大 洮
新 和推广 节能建 筑 的通 知》 国办发[0 53 ( 2 0 ]3号 ) 求 , 要
据悉 . 国家 有关 部 门将适 时对 第 二 批 “ 实 ” 市 禁 城 组织 检查 验 收
全 国限时第 三批禁 止使 用实 心粘土 砖城 市 名单 ( 1 1 个) 5
一
、
河北 省 ( 8个 )
五 、 龙 江 省 (0个 ) 黑 1 尚 志 市 、 河 市 、 山 市 、 林 市 、 力 市 、 安 讷 密 虎 铁 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8.21•【文号】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施行日期】2012.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约能源资源,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2005〕33号)精神,我委印发了《“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1〕2437号),提出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在巩固全国城市城区“禁实”成果基础上,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推广应用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能降耗。
到2015年,全国30%以上的城市实现“限粘”、5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有序推进乡镇、农村“禁实”工作。
二、重点工作(一)推进城市“限粘”。
在全国城市城区开展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工作,逐步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的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城市城区使用量逐年下降,防止出现实心粘土砖使用反弹现象。
东中部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工作。
(二)开展县城“禁实”。
在全国县城城区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坚持疏堵结合、禁产和禁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心粘土砖厂关停、转产。
工作重点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转移,大力发展符合当地建筑结构需求,能够替代实心粘土砖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7号)和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通知如下:一、禁止使用时间和范围(一)自2005年7月1日起,荆州开发区、荆州城南开发区、沙市区江津路以北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正负零线以上的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自2006年12月31日起,荆州城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正负零线以上的墙体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石首市、洪湖市政府所在地以及沙市区、荆州区、荆州开发区所属建制镇,应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自2008年12月3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各县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的建制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范围和期限,但不得迟于“十一·五”期末。
(三)农村住宅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积极鼓励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限制实心粘土砖的使用。
(四)自2006年1月1日起,荆州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不得生产实心粘土砖。
生产企业应加快生产工艺的改造,转产空心粘土砖和新型墙体材料。
二、严格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
各级发改、经济、财政、国土资源、税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调控职能,大力支持实心粘土砖厂的技术改造。
经济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具体要求,认真整顿现有的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帮助全市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县城和限

县、 玉 田县 、 滦县 、 滦南县 、 邯郸县、 成安县、 永年县 、
・
6・
4 . 吉林省 ( 县 1 7个 , 自治 县 3个 , 第 一 批 下 达 1 2个 , 第 二批 下达 6个 )
行 唐县 、 灵寿县、 井 陉县 、 清苑 县 、 满 城县 、 徐水 县 、 容 城县、 望都县 、 阜平县 、 易县、 唐海县 、 迁西县 、 乐 亭
瓦达 斡尔族 自治 旗 、 乌 拉 特 前旗 、 乌拉 特 中旗 、 磴口 县、 杭 锦旗 、 乌拉 特后 旗 、 卓 资县 、 凉城 县 、 兴 和县 、 突 泉县 、 西乌 珠穆 沁旗 、 太仆寺 旗 、 苏尼 特右旗 、 正 蓝旗
各省 、 自治 区 、 直辖 市发 展 改 革 委 、 墙体 材 料 革 新 主
管部门, 墙体 材料 革新 办公 室 :
限粘 ” 年 度 计划 , 落实责任 , 采 取 有 力措 施 , 扎 实 推
进, 确保 到 2 0 1 5年底前 完成 目标任 务 。
为 贯彻 落实 国务 院办 公厅 《 关 于进 一 步 推 进 墙
文章编号 : 1 0 0 9— 9 4 4 1 ( 2 0 1 4 ) 0 3— 0 0 0 6— 0 3
国 家发 展 改 革 委 办 公 厅 关于 公 布
第 二批 禁止 使 用 实 心粘 土砖 县 城
和 限制 使 用 粘 土 制 品城 市 名 单 的 通 知
发 改办环资[ 2 0 1 4 3 4 3 8 号
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 的通知》 精神 , 按照国 家发展改革委《 “ 十二五” 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印发日期发文部门1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计基[1979]725号1979年12月16日国家计委2关于请妥善安排物价检查业务经费的通知价字[1983]22号1983年2月25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3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计价检[1994]600号1994年5月21日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4关于开展创建规范化基层物价检查所活动的通知计价检[1999]593号1999年5月27日国家计委5关于价格违法所得收缴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0]57号2000年1月27日国家计委6关于印发《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0]778号2000年6月19日国家计委7关于查处国家行政机关乱收费的执法依据的复函计办经调[2000]1005号2000年12月20日国家计委8关于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检[2001]1568号2001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9关于企业使用“平价”等价格术语是否属于价格欺诈问题的复函计办经调[2002]672号2002年6月1日国家计委10关于印发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工作意见的通知计价检[2002]2844号2002年12月24日国家计委11关于统一价格行政执法标志的通知计办价检[2003]240号2003年3月12日国家计委12关于转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发改能源[2003]369号2003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技术导则的通知13关于明确明码标价执法主体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3]320号2003年6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4关于公布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发改办产业[2003]1188号2003年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WMI)的通知15关于风电前期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4]29号2004年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6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发改价检[2004]568号2004年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活动的意见的通知17关于印发《全国风能资源评价技术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865号200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8关于标价方式监制问题的答复发改价检[2004]1098号2004年6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19关于印发《价格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发改价检[2004]1717号2004年8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20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发改价检[2004]2832号2004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的通知21关于明确有关电价政策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5]115号2005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2关于深入开展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发改办价检[2005]765号2005年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知23关于印发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检[2005]805号2005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4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1367号2005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5关于总电表款及安装费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5]1931号2005年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6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采购核定规则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084号2005年10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7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基层工作联系制度》(修订)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981号2006年5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8关于坚持不懈、务求实效,不断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引向深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166号2006年6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29关于投资体制改革政策中有关事项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06]1363号2006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0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2006年8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31关于优先安排运输仪器化公证检验大包棉花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06]2773号2006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质检总局32《钨行业准入条件》《锡行业准入条件》《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94号2006年1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3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2007年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34关于做好“十一五”农村电网完善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421号2007年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5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17号2007年3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6关于切实抓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7]1887号2007年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7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291号2007年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8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检[2007]2814号2007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39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74号2007年11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0关于开展大型并网光伏示范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7]2898号2007年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1符合《电石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92号2007年1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2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国法函[2008]25号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279号2008年5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3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8]1554号2008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2641号2008年10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5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2008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6关于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政策中价格上涨认定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检[2008]2358号2008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7关于印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222号2009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48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2009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49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报告制度》(修订)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9]2052号2009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0关于编制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的指导意见发改办东北[2009]2173号2009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1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发改价检[2010]1137号2010年5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52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2010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53关于印发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0]1720号2010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4关于规范开展低碳绿色发展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0]2046号2010年8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5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993号2010年8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6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西部[2010]2519号2010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57关于积极推进明码实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11]854号2011年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消费者协会58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854号2011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59关于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1228号2011年5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0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发改西部[2011]1726号2011年8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61关于印发《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1]2390号2011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62关于印发地方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552号2011年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3关于印发“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437号2011年1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4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615号2011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65关于印发《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1]2626号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6关于印发“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19号2011年1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7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的意见发改基础[2012]43号2012年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邮政局68关于印发对口援疆工作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地区[2012]802号2012年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69“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2年第10号2012年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0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对外物资赠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2]1265号2012年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1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2130号2012年8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2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2012年8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73关于做好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2]2305号2012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广电总局74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2012年8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5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基层联系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2]2475号2012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6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发改社会[2012]3412号2012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部、银监会77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应用节能评价技术要求(2012年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233号2012年1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8关于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定性处罚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监[2012]3547号2012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79关于印发2013-2015年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全国邮政机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3]271号2013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0关于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279号2013年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81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2013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82关于调整第三批等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审查论发改办东北[2013]1573号2013年7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程序的通知83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发改办能源[2013]2365号2013年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84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发改气候[2014]63号2014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告工作的通知85关于印发《价格举报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4]120号2014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6关于印发《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工作规则》发改办价监[2014]121号2014年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87关于加强民生用气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192号2014年1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88关于印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65号2014年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8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发改外资[2014]947号201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90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发改价监[2014]1223号2014年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知91关于印发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1329号2014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2关于对价格欺诈行为定性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监[2014]1555号2014年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3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4]1579号2014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94关于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4]2174号2014年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5关于印发《现代物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贸规[2016]1689号2016年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6关于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发改价监规[2016]2245号2016年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97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635号2016年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98关于印发《网络交易价格举报管辖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规[2018]231号2018年2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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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公布第三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
[2009]485号)
2009-03-11 上午10:17:34 来源:点击数:1055
发改环资[2009]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要求,截止2010年底,所有城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
但由于部分城市人口少,建设规模小,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不具备“禁实”的能力和条件;另有一部分城市已经完成“禁实”任务,不需列入第三批“禁实”名单中。
经调整,现将第三批限时“禁实”城市名单印发你们(见附件),请在总结前两批“禁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第三批“禁实”工作。
国家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对第二批“禁实”城市检查验收。
附件:全国限时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151个)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附件:
全国限时第三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151个)
一、河北省(8个)
藁城市、晋州市、新乐市、南宫市、高碑店市、河间市、黄骅市、霸州市。
二、山西省(10个)
原平市、高平市、霍州市、河津市、永济市、介休市、古交市、汾阳市、孝义市、离石区(已划归吕梁市)。
三、内蒙古区(11个)
鄂尔多斯市、霍林郭勒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乌兰察布市、丰镇市、二连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巴彦浩特镇(阿拉善盟所在地)。
四、吉林省(16个)
图们市、敦化市、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舒兰市、桦甸市、蛟河市、磐石市、公主岭市、双辽市、梅河口市、集安市、临江市、大安市、洮南市。
五、黑龙江省(10个)
尚志市、讷河市、密山市、虎林市、铁力市、宁安市、同江市、北安市、肇东市,阿城区(已划归哈尔滨市)。
六、安徽省(4个)
天长市、明光市、界首市、宁国市。
七、福建省(3个)
武夷山市、建阳市、漳平市。
八、江西省(10个)
乐平市、瑞昌市、贵溪市、瑞金市、南康市、井冈山市、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德兴市。
九、湖北省(8个)
恩施市、老河口市、丹江口市、石首市、松滋市、宜都市、广水市、利川市。
十、湖南省(10个)
津市市、醴陵市、耒阳市、常宁市、武冈市、临湘市、汨罗市、沅江市、资兴市、洪江市。
十一、广东省(16个)
汕尾市、河源市、清远市、云浮市、从化市、乐昌市、南雄市、开平市、恩平市、廉江市、吴川市、化州市、信宜市、高要市、四会市、连州市。
十二、广西区(6个)
防城港市、崇左市、东兴市、宜州市、合山市、凭祥市。
十三、海南省(1个)
琼海市
十四、四川省(8个)
攀枝花市、泸州市、绵竹市、广汉市、阆中市、华蓥市、简阳市、峨眉山市。
十五、贵州省(3个)
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
十六、云南省(9个)
保山市、丽江市、普洱市思茅区(原思茅市)、临沧市、安宁市、宣威市、景洪市、潞西市、瑞丽市。
十七、陕西省(3个)
兴平市、韩城市、华阴市。
十八、甘肃省(9个)
金昌市、白银市、武威市、张掖市、平凉市、陇南市、敦煌市、临夏市、合作市。
十九、宁夏区(3个)
固原市、青铜峡市、灵武市。
二十、新疆区(3个)
克拉玛依市、阿拉尔市、和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