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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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城市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城市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城市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9•【字号】鲁政办发[2002]5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城市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5号2002年1月19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确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省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心粘土砖的使用,占用和毁坏了大量耕地。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实心粘土砖厂3104家,年生产实心粘土砖245亿块,每年毁坏土地2700多公顷。

1998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截至2000年底,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由1997年的5.6%上升到26%,使用比例由1997年的6%上升到32%,累计节约土地3700多公顷。

但我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与国家的要求和其他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是节约土地,保护资源和环境,改善建筑功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建设、经贸、计划、国土资源、财政、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监管力度,密切合作,齐抓共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对超过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时限后仍继续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违反规定的开发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2004年2月13日)为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原国家经贸委会同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研究确定了在170个大中城市(直辖市、沿海地区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省份的城市),要求 2003年6月底前,完成在住宅建设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的目标。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有关情况和意见如下:一、“禁实”工作进展情况截止到2003年6月30日,全国170个城市中有140个城市完成了“禁实”任务,占82%,其中,山东省列入“禁实”计划的34个城市,全部按期实现;浙江、江苏、湖南等省在按要求实现“禁实”目标的同时,还有89个县(市区)也同期实现了“禁实”目标;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在实现“禁实”目标后,还继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分别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由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向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以及粘土制品推进。

目前,全国累计实现“禁实”的城市(区)已达229个,占“禁实”目标170个城市的135%。

“禁实”工作推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迅速发展,促进了住宅建设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推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迅速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170个城市实心粘土砖产量为860亿块标准砖,比1999年的 1228亿块下降了30%;新型墙材产量达950亿块标准砖,比1999年的815亿块标准砖增长了16%。

关于限制使用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限制使用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中建通[2010]55号关于限制使用实心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镇(区)建设所(城管办),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及经销企业:近期,我市建筑工程发现大量使用实心砖的情况,该类产品由于容重大、耗材多、保温隔热性能差,难以达到建筑节能的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的要求和《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粤财综[2009]53号)对《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作出的调整,烧结页岩砖等实心砖已不再列为新型墙体材料。

为此,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自承重墙体中对实心砖墙材产品实行限制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限制的实心砖,是指在建筑工程自承重墙体中使用容重大于1400kg/m3的普通混凝土砖、蒸压灰砂砖、烧结页岩砖、烧结淤泥砖等墙体材料(容重小于1400kg/m3的中空墙体系列所使用的实心砖除外)。

二、从2011年3月1日起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实心砖在自承重墙体中只作为辅助配套产品,仅允许用于压顶、卫生间地脚、门窗框、塞缝、吊挂重物等部位,不得作为主规格产品使用。

三、实心砖墙体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产品规格、批次、抗压强度、容重、吸水率、干燥收缩值、导热系数等主要指标。

四、建设、设计单位不得选用实心砖作为自承重墙体的主规格产品,施工单位不得将实心砖作为自承重墙体的主体材料施工,审图机构应严格把关,监理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和有关规范进行质量监控。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返退墙体材料专项基金:㈠使用实心砖砌筑自承重墙体的建筑工程,使用量实际比例大于墙体总量40%的(含基础及辅助配套砖);㈡建筑工程在墙体抹灰前,应向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核查墙体材料使用情况,对未经核查已抹灰(批荡),导致难以查验其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㈢使用本市生产、未经中山市经济与信息化局确认的新型墙体材料的;㈣使用市外新型墙体材料未经市墙体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认;㈤使用国家和广东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墙体材料的;㈥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未通过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墙体分项验收的。

银川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
粘土实心砖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03.02.27
•【字号】银建通[2003]16号
•【施行日期】2003.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银川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粘土实
心砖工作的通知
(银建通[2003]16号)
银川市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快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淘汰实心粘土砖,促进墙体材料行业结构调整,节约土地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2003年6月30日前,银川市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6月30日起,银川市城市规划区域内(不包括灵武、永宁、贺兰)的各类新建、在建建筑工程,正负零线以上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包括围墙及临时设施。

二、各类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不准采用实心粘土砖。

三、特殊工程确需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须报银川市建设局核准,报自治区墙改办备案后方可使用。

四、银川市墙改办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管理、质量监督、图纸审核等有关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作。

五、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在建筑工程中继续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不予返还墙改专项基金,并依据《银川市建筑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予以查处。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25•【字号】银政办发[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和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09〕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步伐,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资源节约的要求,不断加大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的工作力度,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8年,我市确定的以混凝土小型砌块、石膏砌块、轻质条板、加气砼、页岩、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了2亿标块,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到了53%。

但是,我市当前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和限制使用粘土砖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

据初步统计,全市目前还存有粘土砖(瓦)厂85家(含三区两县一市),占地2600多亩,年产粘土砖(瓦)6.3亿标块,毁田近1000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作之一,墙体材料改革是实现建筑节能的重要保障。

大力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砖,可有效遏制粘土砖对土地资源和能源的浪费,降低温室气体和污染气体排放问题,显著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维护国家土地政策和经济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工作的思想认识,全面开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新局面。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陕建科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陕建科发〔2021〕14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国家政策和《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有关“粘土实心砖”使用要求,决定开展全省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专项排查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范围及内容范围:各设区市、县(区)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在建工程项目。

内容:在建工程项目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包括施工现场围墙和临时建筑。

列入文物保护的古建筑修缮工程除外。

二、排查方式(一)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落实责任主体,组织质监、墙体材料发展管理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

(二)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认真组织,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如实统计排查情况,分别填写《在建工程项目粘土实心砖专项排查登记表》(附件1)、《在建工程项目粘土实心砖专项排查项目统计表》(附件2)。

三、排查要求(一)各设区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排查辖区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及其围墙和临时建筑,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

使用粘土实心砖的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应暂停施工,立即进行更换建筑材料的整改,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对拟开工的工程项目,应及时调整设计或施工方案后方可开始建设。

对部分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工程项目进行详细统计,并及时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上报的材料中明确整改意见及时限。

关于进―步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共5篇)

关于进―步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共5篇)

关于进―步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共5篇)第一篇:关于进―步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步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湛府通[2011]15号为进一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市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关停和拆除实心粘土砖厂。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的生产线;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厂。

对非法开采的实心粘土砖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用地和采矿登记手续,停止发放土地使用证,并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擅自占用土地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或在耕地上建砖瓦窑取土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立案处理,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对非法生产的实心粘土砖厂,由安全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其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停产关闭。

四、对无证照、非法经营实心粘土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及处罚。

五、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工程(含围墙、临时建筑,列入历史文化保护的古建筑修缮等特殊工程除外),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中使用实心粘土砖;设计单位不得设计采用实心粘土砖;施工单位不得违反设计图纸的要求使用实心粘土砖;监理单位不得同意建筑工程违反设计图纸的要求使用实心粘土砖。

违反规定者,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直接组织国土、工商、安监、环保、规划、执法、公安、消防、供水、供电、建设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对各非法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砖厂进行关停和拆除。

七、阻挠执法人员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8.21•【文号】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施行日期】2012.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约能源资源,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2005〕33号)精神,我委印发了《“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1〕2437号),提出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在巩固全国城市城区“禁实”成果基础上,开展“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推广应用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能降耗。

到2015年,全国30%以上的城市实现“限粘”、5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有序推进乡镇、农村“禁实”工作。

二、重点工作(一)推进城市“限粘”。

在全国城市城区开展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工作,逐步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的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城市城区使用量逐年下降,防止出现实心粘土砖使用反弹现象。

东中部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城市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工作。

(二)开展县城“禁实”。

在全国县城城区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坚持疏堵结合、禁产和禁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心粘土砖厂关停、转产。

工作重点由禁止使用向禁止生产转移,大力发展符合当地建筑结构需求,能够替代实心粘土砖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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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科[2007]74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3.14
【实施日期】2007.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建科[2007]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各地建设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号33号),立足自身管理职能,以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为手段,以推进建筑节能为目标,积极开展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但随着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建建筑增长迅速,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和使用出现反弹现象。

为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禁实”工作,有效保护土地,节约能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禁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建设事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高度来认识“禁实”工作。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建筑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转、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建筑节能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把“禁实”目标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考核。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制定“禁实”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图审查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禁实”工作中的职责,要将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要加强检查考核,把工作抓紧抓好。

(三)严格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禁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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