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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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政体的比较2009年3月9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从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人大和“一府两院”关系与西方国家机关间关系、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三个方面,深刻、准确地概括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
除了以上三个本质区别外,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议会民主政体还有哪些主要区别呢?本文拟结合高中政治教学,对此作一粗浅的比较。
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的议会民主制度都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都是由定期选举产生的代表或议员组织,都是一种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都按照一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进行,都享有立法权。
但从内容上看,二者是根本不同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基础不同经济基础决定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设施,决定社会的各种思想观点和社会意识形态,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和人民、整体和部分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高度的集中和权力一元化。
这是基于利益的单一和一致性为基础的,而利益的单一和一致性只能产生于公有制。
因为只有在公有制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没有根本利益的冲突,这才可能使政治权力高度集中。
可见,集中的、一元化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上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之上的。
西方国家议会虽然打着“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阶级的”选举制度招牌,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
从表面上看,议员都是由选民选举的,似乎是民主的。
其实,西方议会的议席往往是各个政党、各个利益集团、各种社会势力政治分赃的结果,每个议员的背后都站着供养它的利益集团。
议员们也为了各自供养的利益集团而勾心斗角、尔虞我诈。
因此,西方议会制民主政体实际上是有钱人的民主,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代议制度的差异一、关于权力结构的差异西方议会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设计的,将立法权、行政权和权分立,使之“彼此牵制”、“协调前进”。
这三种权力机关既互相,又互相制衡,不存在最高权力机关。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议行合一”原则设计的。
这种“无分权、有分工”的议行合一体制,是一种更能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是一种比较优越的权力结构。
二、关于组织结构的差异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多实行两院制,分别由议长、议会会和议会团等构成,名称不尽一致。
在当代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
其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代表大会下设常委会。
这种把代议机构分为两个层次的权力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特点。
三、关于政和代议机构关系的差异第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共产政治领导下活动,西方国家政在议会中活动。
第二,中国共产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领导地位是法定的,西方国家政是通过竞选在议会中取得领导地位。
四、关于职权的差异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和西方议会一般都拥有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这是共同点。
但在权力地位、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上,两者有很大的差异。
五、关于代表和议员的差异代表或议员把人民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是代议机构的组织细胞。
没有代表或议员的作用,代议制民主就可能是虚构的。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与西方国家议员相比,他们在资格、构成、产生、任期、特权与义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中西方政府制度的差异由于历史、社会、文化条件即政治生态环境的不同,使得中国的政府制度明显相异于西方国家的政府制度。
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制度性质不同。
中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政府制度具有人民性质,而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权,使其政府制度具有资产阶级性质。
2.依循原则不同。
我国的政府制度是依据“议行合一制”原则而建立和运作的。
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政府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原则。
3.政制度对政府制度的影响不同。
可以肯定地说,中国的政府制度是与中国共产领导的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制度相适应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区别[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区别[1]](https://img.taocdn.com/s3/m/b1a9a508581b6bd97f19ea40.png)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区别傅小青(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陕西西安 710061)【摘 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二者产生的理论基础、权利运作方式和代表的广泛程度都存在较大差异或根本不同,证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是适合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权分立;本质;区别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三权分立”制度虽然都是政权组织形式,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也都设置了体现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机关,但作为国家政体,这两种制度无论从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还是形式及本质上都有着根本的区别。
但是,目前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制度有些人还心存疑虑,认为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才是国际惯例,理应是各国采用的普世的政治制度。
这些模糊认识的存在,对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事实上,当今世界并没有所谓“普世”的政治制度模式,各国的政治制度模式都是依据各国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而确立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理论基础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中国革命的烽火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马克思从1787年世界上第一部三权分立宪法的问世到1871年巴黎公社的诞生84年的历史中,发现可以用巴黎公社来代替已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政治形式,并且强调,只有实行巴黎公社议行合一原则,废除三权分立,才能使议会由清谈馆变成工作机构。
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关于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原理,运用巴黎公社及苏维埃的经验,于1931年在红色革命根据地创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抗日战争时期又创建了各个边区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又发展成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确定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的人大与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何不同

中国的人大与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何不同?中央电大文法学院王旖旎 2005年06月09日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归纳起来为四大类:即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县级以下人大没有立法权)。
由此可见,我国各级人大虽然不称议会,但它作为代议制的一种形式,与外国议会的功能是相同的,都是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但中国人大制度与外国议会制度的内容和实质不同。
主要表现在:1.我国人大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建立起来的,西方国家议会是按三权分立的指导原则建立起来的。
由此而决定两种制度的许多重要区别,我国人大是高度集中行使国家权力的,是国家权力机关。
虽然有些西方国家议会也称国家权力机关,但在法律上与我国人大的权力比,它们的权力还是要小得多。
2.人大的组织结构与西方国家的议会不同。
首先,各级人大是由直接选举或多层次间接选举产生的。
除县乡两级人大是由选民直接选举外,全国及省、市一级人大是由下级人大选举产生。
这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没有选民,也就没有代表和选民之间的直接责任、利益和监督关系。
国外议会主要是下院,基本上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长处是议员与选民的关系和利益联系密切。
缺陷是议员有时也容易受某些选民利益和某些集团利益的操纵。
其次,国外议员是专职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我国人大代表是兼职的,代表每年开会一次,然后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
再次,人大内部结构分两个层次,县级以上代表下设常委会,代表大会由数量众多的代表组成,每年开会一次,而且会期较短,主要决定国家或地区最重要的那些问题。
由代表大会产生一个常委会,作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权力的机关,常委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受代表大会监督。
这种把代表机构分为两个层次权力的组织,在西方国家议会中是没有的。
西方国家的议会有两院,但它们不是两个独立的权力主体,不能单独行使议会权力,而只能结合起来行使议会权力。
所以,两院与常委会根本不同。
3.人大代表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罢免,外国议员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选民罢免。
区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较,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后者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前者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具体表现在:(1)性质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
这一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实质都是资产阶级掌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2)代议制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虽然打着“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阶级的”选举制度招牌,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和辩护士。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则都是根据人民意志选举出来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
(3)职权不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今世界最民主的制度。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和各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职能作用,完成人民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任务。
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总统(政府)、议会、司法三权分立,矛盾很多,难以统一。
现在西方有些国家三权分立也有名无实。
(4)与选民关系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议员一经选出后,选民无权罢免。
这说明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和不彻底性。
而我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是资产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
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制度,它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国的国情,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汲取西方国家议会制的精华,建立起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比西方议会民主优越,但这种优越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表现出来。
因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建立到完善需要相当长时间,而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建立至今才只有几十年时间。
三、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不适合中国国情我们之所以不能照搬西方“三权分立”,除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三权分立”优越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三权分立”不能适应我国国体的要求。
其一,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与这种国家性质相适应的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只能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
(议行合一制就是立法权和行政权属于同一个最高权力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从属于立法机关,仅是立法机关的执行部门的政体形式和政权活动原则。
与三权分立制度相对。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与这一国体相适应,我们的政体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邓小平同志说:“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
”其二,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的产物,是人民群众的历史选择。
如果放弃了这些行之有效的政治制度,实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必然动摇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根基,动摇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
其三,我国实行的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方面体现了广泛的人民民主,另一方面,又保证了人民意志的统一和国家权力的统一,保证了决策的效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范本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区别范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是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一种常见的政治制度形式,而三权分立制度是资本主义国家一种较为常见的政治制度形式。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两种制度的区别进行分析。
一、概念和定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国家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来决定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立法、监督和决策的机关,代表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权力。
三权分立制度是指国家政府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相对独立的机构,并分别由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来行使。
这样的制度体系旨在避免一种权力过于集中、滥用和腐败。
二、权力来源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权力源于人民。
人民通过选举将自己的意愿和权力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
而在三权分立制度下,权力的来源相对较为复杂。
权力并非直接从人民而来,而是在一定的选举或任命制度下产生的。
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在不同的程序下获取权力。
三、权力分配和运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权力主要分配给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颁布法律,制定国家的政策和决策,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间的执行机关。
而在三权分立制度中,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立法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行政机构负责实施和执行法律,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和判决案件。
这些机构之间的权力相互制约,互相平衡,确保各个机构之间没有过度集中和滥用权力的现象。
四、决策程序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重大决策通常通过决议或法律形式,由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一般情况下,决策需要经过较为严格的程序,例如事前的讨论、审议和投票等。
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具有强制性。
而在三权分立制度中,权力机关的决策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议会辩论、提案、投票等。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之比较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之比较[摘要]无可否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是当今比较有优秀的政治形式。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短短的60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带领着中国从落后到发展,带领着中国人民从贫穷到小康,足以见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中国的政治环境相适应的,而建国仅仅200多年的美国,在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形式下,让我们惊叹给它美国带来的威力,无论在政治上还是经济上,它都让美国成为世界各国学习的榜样。
[关键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比较[正文]任何国家成熟的政治制度尽管带有人为设计的成分,但它必定与该国的传统和特定情境特征相吻合的,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也不例外。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历史政治道路的探索结果,是中国革命时期政治实践的延续和发展,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大国治理的制度化成果。
而美国的三权分立是美国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政治结果,也是西方分权与制衡的法理逻辑在美国本土上的政治化。
无论是哪种政治制度,都是由一定得历史条件所产生的,并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发展,最终使它所属国家繁荣强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家说过,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政治形式。
好的政治形式首先取决于它与该国家特征的匹配程度。
中国之所以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是由中国共产党立国的基础及其价值取向决定的。
我们党关于人民的思想,赋予新政权以新的属性和新的追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不是某一集团政治胜利的结果,也不是某一阶层获取政权的结果,而是人民胜利的结果,是党领导人民取得的政治成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标志着新中国是人民的国家,决定其国家形态的最终力量是人民。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将国家和人民相联、将国家从个人和集团统治中解放出来并将其归还人民的政治组织,是第一次在其政治宣言中将人民的权利置于首要位置并作为其价值追求的政治组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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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表的阶级利益不同
西方三权分立是由资产阶级提出并倡导的, 是为了确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更 好地为资产阶级服务,代表着资产阶级的利益。 而我国人大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艰苦探 索中提出来的,中共是工农联盟的政党,代表 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两者的理论基础不同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理论基础是17~18世纪西 欧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英国政治思想家洛克和法国启 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分权学说。该学说认为绝对 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而主张分权制衡,以维 持国家的有序进行。而我国人大制度的理论基础是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它强调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 因而也最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洛克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提出 孟德斯鸠的分权论:“三权分立”学说的完成 杰弗逊等美国政治思想家对分权论的充实与发展
孟德斯鸠
洛克
杰弗逊等美国政治思想家
“ 三 权 分 立 ” 原 则 的 性 质
1、三权分立学说反映和代表了资产阶 级的利益 2、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民主的具体内 容 3、三权分立是社会极端发展的产物
制西 度方 的三 权 分 立 制 度 与 我 国 人 大
﹙1﹚、两者产生的背景不同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的产 物,三权分立最终形成是在英法资产阶级革命 时期,资产阶级希望通过权力的制约与平衡来 限制权力,使其形同虚设,从而实现其资产阶 级利益。而我国的人大制度使马克思主义学说 和我国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 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反殖民地反封建斗 争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 的根本利益,是我国政治斗争的必然结果。
“民主”是什么
“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意指“大 多数人的统治”, 即通过一人一票的平等 表决权来实现对国家的统治。
同时,“民主”一词,在中国的古籍中也早已出 现过。它有“民之主”、“为民作主”的传统意 思。意即老百姓都盼望着有“好君主”、“好清 官”为民作主。在现代,一提到民主,人们就容 易想到意识形态领域和内外阶级斗争问题,想到 民主是与自由、平等、法制相联系的。这往往是 人们用比较宽泛的视野看待的民主。其实,对于 民主问题,它是权力与权力矛盾运动的过程,表 现为一个阶级统治另一个阶级,同时也是权力运 动的派生物。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主张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三者间紧密联系,通过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使其相互分离、 独立又相互牵制、平衡。这种做法有利于国内社会秩序的 稳定,有利于排除封建势力对政治的干扰,有利于避免专 权和减少腐败的滋生。,从而实现社会民主。同时,它对 于促进地方政权建设,维护司法独立等都有积极作用。但 是,它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三权分立,权力的制约与平 衡容易导致效率的低下,尤其当国家处于危急时刻时,这 种制度的运行很可能贻误战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此 外,如果分权过多,国家倾向于通过机构之间的消极制约 来约束专权行为,不仅不利于效率的提高,甚至会出现国 内政治斗争,影响国家的对外交往和社会的稳定。
人民代表大会的由来及其发展
我国实行的人大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我国 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历代以来中国政治 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各族人民长 期奋斗的重要成果。人大制度由来已久,它的雏形早在苏维埃
政权建立时就已存在,抗战时得到充分的应用和发展。 1.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历史条件的影响,其政权由政协会议履行。 23.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 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 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以后,全国人大的权力得到充分的发展。文革期间,人大制度遭到了 严重的破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开。1979年以后,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得到恢复和完善,人大的工作步入正轨,其制度也日益健 全。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就是我国人民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组织自 己的政权机关,从而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目的。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所有的 国家机构都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 关,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一切国 家机关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活动。这个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指的就是国家制 度的根本点和出发点,它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具体制度。之所以说人民代表大会 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有以下几方面内容决定的:
1、这一制度能全面、直接反映国家的本质,根本上实现人 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我国的人大制度正很好的诠 释了这点。 2、这一制度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制度和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许多国家制度都是由 其产生,并且它能以各种方式保证各项具体制度的运转。 同时,它还决定着公民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民自由、 民主权利的内容和形式方式及社会民主生活的形式和渠道。 3、这一制度是国家机关得以组织运转,国家权利得以正确 有效地形式,从而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安定
三权分立的来源及其发展过程
“三权分立”的思想渊源
“三权分立”的提法来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但其思想渊 源很早就存在了。分权论的思想萌芽于古希腊哲学家思想家 亚里士多德和古罗马史学家波里比阿的思想之中,他们思想 的发展得益于城邦制度的充分发展。亚里士多德在深入研究 城邦所提供的大量材料的基础上,把国家权力分为议事、行 政、审判三种“机能”和部分,他认为这三部分如果有良好 的组织,整体也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这就是分权论的思想 渊源。 三百年后,波里比阿又把分权学说推进了一步。他把政府分 为行政、议会、国民大会三部分。他认为国家权力的三部分 之间应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彼此结合,维持平衡,以具有 最大的稳定性。这就是最初的制衡原理,标志着制衡学说的 初步形成。
﹙4﹚、权利的运行方式不同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主张立法、行政、司法 三权分立,主张通过权力的分离与平衡使其相 互分离而有相互牵制从而实现真正的民主,防 止腐败和专政。而我国的人大制度主张民主集 中制,中央集权而又允许地方有一定的独立性, 使其能灵活处理地方事务,它是一种议行合一 的运行方式。
人西 大方 制三 度权 的分 立 制 度 与 我 国
我国人大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它的实行有利于迅速有效地 做出决策,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抓住时机,实现事物“质” 的飞跃,促进重大事务的有效解决。当国家面临突发事件时, 这种制度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在近期 的抗争救灾中,它的优越性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同时,民 主集中制也突出了民主的作用,在权力机制上中央集权而又 适度分权,容易调动起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它运行 起来比较困难,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容易导致忽视 民主,只谈集中的现象,造成专权和个人崇拜。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制度的内涵
“三权分立”的全称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分 立与制衡”,早年也曾被译为“三权鼎立”。它的具体含义是立法、行政、
司法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权力而又 相互制约。“三权分立”的理论包括两方面的具体内容:
第一,权力的分立,即国家权力应由三个平行的国家级国 分别独立行使,它们都对宪法负责,彼此之间不具有任何 隶属关系。权力分立就是任何一种国家权力都必须既受到 制约又有其独立地位。所谓“司法独立”,就是在这个意 义上确立的,即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立法和 行政机关的干涉。 “第二,权力的制衡,即三种国家权力不仅相互分离独立, 而且相互牵制、平衡。权力制衡的原则,即对应的国家机 关应同时获得授权,且各自之间会产生相互牵制、平衡的 结果。躲到权力制衡,可以使国家机关更好的为统治阶级 服务,使其相互配合,通力合作。”
再 见
共同点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
不同点
优缺点
西方三权分立制度与我国人大制度的
这两者都是政权的组织形式,他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 了各自的阶级利益。西方三权分立代表着掌权的资产阶 级的利益,通过三权分立,权力的制衡来协调其阶级内 部的利益,而我国人大制度也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贯彻 执行的,一定程度上体现我们党的意志,代表党的利益。 同时它们都属于代以制度范畴。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都体 现了民主。都是通过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两者的产生 都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及其发展过程。它们的产生与发展 都经过长期的理论与实践,都符合各自的国情。此外, 国家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都是由其产生,要对它们 负责。
1.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构成了有地方基层到中央的国家权力系统。 2.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 生,由它领导,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国务院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中 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4.在国家机构的形式上,实行具有复合制特征的单一制,遵循在中央 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原则。 5.人大制度体现民族平等,团结的精神。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每个少 数民族至少有一名代表;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 区域自治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由自治区民族的成员担任。 6.在充分发挥人大制度的同时,也充分发挥政协会议的作用。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三权分立制 度恰恰是研究民主问题的一个方面,
这个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问题和社会主 义政治体制问题。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 的三权分立制度并不是一对“二律背反”,相反, 社会主义民主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否定和扬弃。这 里,我们会很自然地想起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 中的那段著名论断:“我们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社 会,它不是在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 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 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 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