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国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三权分立
“六个为什么”三题

“六个为什么”三题作者:廖进来源:《群众》2009年第09期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李长春同志强调指出,要紧密联系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深入回答六个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即:为什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而不能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为什么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而不能搞民主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为什么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为什么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而不能走回头路。
搞清这些重要问题,应当从“内涵”、“意义”和“方法”等层面作深入思考。
一、“六个为什么”向我们揭示了什么?第一个“为什么”指明的是引领我们前进的旗帜。
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深刻揭示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被100多年来世界历史发展进程,特别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反复检验和证明了的开放的、与时俱进的理论体系。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和利益关系多样化,社会思想和价值观念也日益多元化,但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中国实际的客观真理始终是一元的,因而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思想、作为引领我们前进的旗帜,只能是中国化、当代化的马克思主义。
第二个“为什么”指明的是我国社会制度的本质属性。
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由我国特殊的国情实际所决定的,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
也为当代中国的一切进步和发展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和制度基础。
改革开放30多年,我们党重新探索并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历史性变化。
中国为什么不实行三权分立剖析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述
建国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 同纲领》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 的根本政治制度,直到现在我国仍然实行 这种政治制度,它是一种由人民管理国家 的政权组织形式,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 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们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
第二,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经济的 快速协调发展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 以经济建设为中 心,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在本世纪中期达到中 等发达国家水平, 是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所 要完成的历史重任:“经济的快速和谐发展 需要有高效率的工作机制”, 它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高效科学的决策机制, 二是高效快族的 团结与和谐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保证了各民族都有代表参与国家政权, 保护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从而形成了各 民族平等团结的和谐民族关系。在三权分立 模式下, 无论是国会议员的组成, 还是政府官 员的产生, 很少以族
目前, 只有对中国国情充分了解, 执政能力强。 对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有着正反两方面丰富经验的中 国共产党, 才具备这样的能力。社会主 义现代化的稳定性, 来源于共产党的强 大性, 而共产党的强大性,则来源于它 所代表的人民的广泛性,如在中国实 行“三权分立” , 必将导致政党纷争 不断, 各种矛盾激化, 从而危及国家和 社会的统一和稳定。
因此, 在中国仍然处于通过快速发展经 济来解决民生的历史阶段, 三权分立 模式是 不可取的。
第三 三权分立 不利于中国人民民主
的发挥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历史和现实情况表明, 世界 上并不存在唯一的,普遍适用的和绝对的民主模 式,衡量一种政治制度是否民主, 关键要看广大人 民的意愿是否得到了充分反映, 广大人民群众当家 作主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充分实现。基此而论,三权 分立不利于我国人民民主的发挥。人民民主的内 容十分丰富, 有两个最核心的问题: 一是人民意愿 的实现程度, 二是人民权利的实现程度#就人民意 愿的实现程度而言, 在三权分立 模式下, 直接参与 决策的往往是大财团的代言人, 他们在决策中首要 考虑的是资本家财团利益的实现。
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一、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
积贫积弱、灾难深重的中国向何处去?各个阶级、各个阶层、各种社会势力围绕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权组织形式,展开了长期争论和激烈斗争。
旧中国落后在什么地方?一开始有人认为落后在技术上,因此就有了“洋务运动”。
甲午战争不仅令洋务运动破产,也让许多人认识到,与日本明治维新取得的成功相比,中国还落后在政治制度上。
这样就有了康有为、梁启超的“百日维新”运动。
他们试图依靠光绪皇帝推行新政,制定宪法,建立议会。
但是,“戊戌变法”既不可能得到人民大众的理解和支持,也不能被清王朝以慈禧为代表的顽固派所接受,君主立宪制以失败而告终,而封建专制制度也终于走到了历史尽头。
辛亥革命胜利后,孙中山试图把西方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与中国传统的考试权、监察权结合在一起,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制度。
但是,“三权分立”制度也好,“五权分立”制度也罢,在历史上并没有站住脚。
袁世凯不仅解散了参议院,甚至还废除共和,复辟帝制。
在随后的十几年间,参议院成为北洋军阀的玩偶和道具,北洋军阀搞伪宪闹剧,制造的是一片混乱。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了欺骗人民,召开了“国民大会”,制定了所谓“宪法”。
但是,即使这样的“宪法”,也根本没有得到真正实施。
蒋介石集团彻底暴露了假民主、真独裁的面目,把中国人民推入全面内战的血雨腥风之中。
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一再见证,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过程中,君主立宪制在中国行不通;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之后,“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在中国也破了产,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尝试屡遭失败。
中国要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回答和解决这个历史课题的责任,落在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
为什么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

为什么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西方的三权分立制是指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
三权之间的关系。
既是互相分立、单独行使,又是互相制约、互相平衡。
三权之中,任何一方面的权力都受另外两方面权力的限制。
中国之所以不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是因为它不符合中国国情。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代议制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
(3)职权不同。
(4)与选民关系不同。
(5)政x制度不同。
资产阶级政x用“以一治三”的方式,沟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大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这种政治模式并非是一种最先进、最科学的政治体制,中国的民主建设只能根据中国的国情而循序渐进,绝不能盲目照搬西方式的“多党制”与“三权分立”制度。
(1)从表面现象看,两者都是牛奶供给过剩。
但是,前者反映的是生产社会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么有制之间有矛盾,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矛盾的体现;后者主要是市场体系不完善,鲜奶销售渠道不畅通的结果,不是经济危机的征兆。
(2)这个案例说明,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它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地起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性。
人们过多、过快地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投入到奶年养殖和乳品加工行业,一旦供过于求,企业就会压缩鲜奶收购量,奶农只好倒奶。
这个案例还说明,市场调节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导致了资源的浪费。
政府有必要对市场进行适度干预,逐步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
(3)由于奶农和企业往往缺乏充分的信息和对市场风险足够的认识,因此,对方政府有必要予以引导和服务,如着力帮助奶农和企业进行市场预测和分析,开展事前供需调研,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链系;采取优惠措施,帮助奶农和企业开拓乳品市场,尤其是农村市场,扩大内需;监督奶农和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促使其改进生产技术。
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政体,是我国人民创造的用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的最好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重大事务,体现着国家生活的全貌,是其他政治制度赖以产生和建立的基础,因而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与我国不同,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三权分立”制度。
“三权分立”是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保持资本统治的有力工具。
虽然从形式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三权分立”制度都设置体现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司法职能的机关,但作为国家政体,两种制度是有根本区别的。
两种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理论基础根本不同。
“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理论基础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倡导的分权学说。
在封建社会末期,新生的资产阶级顺应客观形势的变化,借助中世纪启蒙思想家的民主理论,提出了各种试图打破封建束缚的政治要求。
他们主张设议会以限制王权,设法院以维护自由(自由买卖)、公平(等价交换)、人权(财产权)。
资产阶级充当人民领袖,通过他们所竭力争取的代议制、选举权等民主形式的实现,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本扩张的法律。
所以,最初的“三权分立”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社会变革的过渡状态,有削弱王权、反对封建的意义。
及至资产阶级用革命手段夺取了整个政权,早先那种阶级分权的暂时现象便不再存在了。
资产阶级专政是资产阶级独占、不与他人分享的政权制度。
资产阶级握有全部国家机器,但仍然需要用“三权分立”来包装,以便进一步巩固自己的统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是在中国革命的烽火中,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立和发展起来的。
它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特点是工农武装割据。
早在1931年,中国共产党就遵循马克思关于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原理,运用巴黎公社及苏维埃的经验,在红色革命根据地创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
在抗日战争时期,又创建了各个边区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又发展成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
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形式要弄清楚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自由、民主和人权。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就自由来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自由与其他“一切人”的自由有关系,每个人都要面对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如何获取自由的问题。
自由与责任如影随形,不可分离。
而自由与责任又分别同一系列的概念相联系。
与自由相联系的概念有:个性、欲望、自主、民主、独立、个人权利、自我选择等。
与责任相联系的概念有:共性、集体、抑制过度欲望、共识、集中、相互认同和理解等。
一方面,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人有享受各种自由的权利;另一方面,人又有遵守社会法律和道德规则的义务,以使整个社会形成稳定秩序。
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需要满足以自由与民主、责任与集中为代表的两方面的需求和功能,离开了哪一方面,社会都会不健康、不正常。
没有自由和民主,社会就会死气沉沉,没有活力;没有责任和集中,社会就会动荡无序。
前一方面反映个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后一方面则反映整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国家制度,是我们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公民和人大代表的自由又有公民和人大代表的责任,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好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我国国情,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外国有过的,中国不能有,因为中国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
唯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扎根于中国大地,它既吸取了苏维埃政权的有益成果,又有我国的创造。
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摘要]我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和人民的选择。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属于“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具有“三权分立”不可比拟的优越性,是民主政治发展的更高阶段。当代中国采取并实行“一院制”下的“两会制”的制度安排与结构特点具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集中体现了“和合”智慧与求实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方位、社会主义性质的需要和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方向。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因为:它与我国的国体相适应,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它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全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它在制定国家其他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精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核心内容。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意志是国家的最高意志。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含义是:“最高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权力的渊源是人民,以及政府是由人民建立的并且向人民负责。”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越于全国人大之上,也不能和它相并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都必须遵照执行。
六个为什么之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

有人提出,“三权分立”是现代社会最“民主”的 政体。这种说法是片面的。
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纯粹的民主,而只有具体的、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民主。 “三权分立”这种模式是西方独特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在长 期政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权力运作方式。
列宁曾经指出,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 能说阶级的民主。“三权分立”就反映了资产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的2987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11名,归国 华侨代表35名,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代表12名, 台湾省代表13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方式,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目前,我国有近290万各级人大代表,他们都是兼职的、是人民中的一员,工作和 生活在亿万人民群众之中,同人民群众保持着密切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为本、为民立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要立法的法 案都向社会全文发布,广泛征求吸收各界意见,“开门立法”已步入常态化。 如2006年《劳动合同法(草案)》 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后,短短1个月 就收到19万条意见;2008年《食品安 全法(草案)》发布后,人们通过网 络、报刊、来信等不同方式提出 11327件意见;对《社会保险法(草 案)》,各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高达70501件。可见,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能够切实体现人民的意志,充分 反映人民的呼声,有利于维护人民的 权益,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这一制度是我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国家的其他制度,如婚姻家庭制 度、民事商事制度、国家机构的制度、刑事制度、诉讼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 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都要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统领和制约。正因为如此,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具有根本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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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国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搞“三权分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
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要弄清楚为什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能搞“三权分立”,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理解自由、民主和人权。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阶级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就自由来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自由与其他“一切人”的自由有关系,每个人都要面对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如何获取自由的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都属于代议制度范畴,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相比较,是更先进的民主制度,后者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前者代表
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
具体表现在:
(1)性质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上的。
这一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
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则是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其声称是“主权在民”的民主国家,不论采取民主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实质都是资产阶级掌权,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和实现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它与西方国家的阶级关系、政党制度、私有制经济基础相适应,实质是资产阶级统治无产阶级的工具。
(2)代议制机关组成人员的阶级基础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虽然打着“全民的”、“普遍的”、“平等的”、“超阶级的”选举制度招牌,其实选出的议员多数是有产者,或者是有产阶级的代理人和辩护士。
从表面上看,议员都是由选民选举的,似乎是民主的,但实际上是有钱人的民主,是一种金钱和权力的交易。
选举中,受到资产阶级政党的控制和操作,受到资产、教育和文化的限制,受到民族歧视的影响,哗众取宠,贿选横行,特别是高额的竞选费用,一般选民很难当选,是少数人的民主和天堂,劳动人民是被排斥在外的。
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代表机关的组成人员则都是根据人民意志选举出来的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有着广泛的代表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行使国家权力。
(3)职权不同。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当今世界最民主的制度。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和各国家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工作,充分发挥国家机构的职能作用,完成人民和时代赋予的历史任务。
而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议会制度,总统(政府)、议会、司法三权分立,矛盾很多,难以统一。
现在西方有些国家三权分立也有名无实。
看起来争争吵吵,很热闹,实际上国家大权向总统和政府手上转移,议会成了“清谈馆”、“表决器”。
(4)与选民关系不同。
西方国家议会议员一经选出后,选民无权罢免。
这说明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和不彻底性。
而我国的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这说明人民权力的至高性和权威性。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按照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办事。
(5)政党制度不同。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它是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我国革命和实践表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才能得以正确、有效的发挥。
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
在西方国家,实行的是两党制或多党制,议员的选举,议会以及政府的组成、活动都受政党操纵。
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或当选的总统,负责组织政府掌权的政党为执政党,未参加政府的为在野党。
虽然两党或多党轮流坐庄,一个在朝,一个在野,有时也互相攻击,但实质目的都是一个,为某个资产阶级集团服务,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统治,都是假民主的骗局。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受时代的局限和阶级的局限,已失去了它在反封建中的作用,成了资产阶级统治人民的御用工具。
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制度,它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国的国情,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包括西方国家议会制的精华,建立起来的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虽然历史很短,还不完善,但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