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三权分立_制度的历史演变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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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新中国成⽴以来,历代党和国家领导⼈都异⼝同声地对“三权分⽴”持否定态度,并反复强调我国必须坚持⼈民代表⼤会制度,⽽不能遵照“三权分⽴”原则实⾏西⽅式的民主。
⽆论是⽑泽东的教导,邓⼩平的重申,还是江泽民、胡锦涛的告诫,⽆⼀不强调“三权分⽴”不适合中国国情这个道理。
因此,认清“三权分⽴”的要害便成为建⽴中国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要前提。
⼀、“三权分⽴”的由来及演变“三权分⽴”作为⼀种理论,其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
柏拉图在其著作?法律篇?中提出了混合政体理论,认为国家实际上是由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所组成的,因此势必会由于利益差别⽽导致对⽴,为了防⽌某⼀利益群体的势⼒过于膨胀,从⽽给其他群体造成威胁和侵犯,必须对这种对⽴的倾向加以制约,使之形成⼀种均衡。
亚⾥⼠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这⼀思想,并在对⼀百五⼗多个城邦的政治制度进⾏分析和研究之后得出了⼀切政体都必须具备的三种要素议事机能、⾏政机能和审判机能,并认为这三种机能应该分别由三个相应的政府机构来实现。
[ 1 ]可见,亚⾥⼠多德对国家权⼒的划分已经初步显现出近代“三权分⽴”的雏形。
后来波利⽐阿在对古罗马政体的考察过程中⼜进⼀步发展了这⼀思想,他在?罗马史?中提出了国家的三种权⼒机关必须在分权基础之上相互牵制以保持政体平衡的主张。
这为后来“三权分⽴”的形成提供了思想渊源。
近代以来,西⽅国家纷纷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演绎着“三权分⽴”原则的丰富内涵,例如美国的总统制、英国的内阁制、法国的半总统制等。
这⼀原则⾃⽂艺复兴时期以来逐渐形成并发展完善,期间也有诸如卢梭、狄骥、马⾥旦等学者对其持否定态度,例如卢梭就认为主权是公意的运⽤,是⼈民对公共意志的⾏使,⽽公意只有⼀个,因此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他将分割主权的做法讽刺为江湖幻术,并尖锐地批评到: “他们把主权分为强⼒与意志,分为⽴法权⼒与⾏政权⼒,分为税收权、司法权与战争权,分为内政权与外交权。
他们时⽽把这些部分混为⼀谈,时⽽⼜把它们拆开。
论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评价

论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评价三权分立制度是现代民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源于古希腊的雅典政治实践,并在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该制度将政权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的部门,使它们相互制衡,以确保政府的权力不被滥用,保护公民的权益和自由。
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可追溯到古希腊的雅典城邦。
雅典在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期间实行的民主制度中,对政权实施了三权分立,即民众大会负责立法,选举产生的摄政会负责行政,人民法庭负责司法。
这种制度为后来的西方民主国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在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中,三权分立制度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了政治力量分散的思想,强调君主权、贵族权和教会权之间的制衡。
他的思想对于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的发生产生了深远影响,标志着三权分立制度在现代国家建设中得到广泛应用。
三权分立制度的评价是复杂的,它有其优点,也存在一些问题。
三权分立制度确保了政府的权力不被滥用,避免了独裁和专制的危险。
通过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行政机构负责执行法律,司法机构负责裁判法律,政府的权力得到了有效的限制和制约。
三权分立制度保护了公民的权益和自由。
立法机构代表人民意愿,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国家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司法机构独立公正,保证了公民的司法权益。
这种制度保证了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增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权分立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权力分散可能导致决策效率低下。
不同的机构之间需要协调和合作,可能导致行政决策的滞后和效率的降低。
三权分立制度可能导致政府内部的利益争斗和权力斗争,影响政府的稳定和效能。
三权分立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挑战。
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可能受到政治干预和权力滥用的威胁,使其无法独立行使职责。
立法机构的民主性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确保其代表人民意愿的能力。
论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评价

论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与评价【摘要】三权分立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旨在通过权力的分割和制衡来保障政府的稳定和民主。
本文从三权分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在古代和近代的实践、在不同国家的具体实践以及优缺点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在对三权分立制度的重要性进行了强调,并提出了对其未来发展的建议。
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值得我们深思,它在维护政府权力合法性和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希望三权分立制度能够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中不断进步,为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和民主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三权分立制度、历史发展、评价、起源、古代、近代、演变、国家实践、优缺点分析、重要性、建议、未来发展。
1. 引言1.1 三权分立制度的概念三权分立制度是指国家政权的三个部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相互制约、互相平衡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体现了政权的分立、权力的制衡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是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权分立制度的核心理念是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防止滥用权力,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三权分立制度的产生背景可以追溯至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如蒙田的《法国人论》、洛克的《论政府》等著作中都提到了权力分立的理念。
在这些思想的启发下,三权分立制度逐渐成为现代民主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之一。
通过将国家政权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独立部门,并设置相应的制衡机制,可以有效确保政府的行为受到监督和约束,避免出现专制统治和权力滥用的情况。
在当今世界各国,三权分立制度已经成为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之一,被广泛应用在各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体系中。
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维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还能有效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腐败腐化,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权分立制度在当今世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是民主政治体系的重要支柱之一。
1.2 三权分立制度的重要性三权分立制度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有效地制约政府权力,保障民众的权利不受侵犯,确保政府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权分立的利与弊

1.三权分立制度的利首先,三权分立制度是一个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比较民主的制度,它内部分设三个权力部门,可以彼此相互监督,从而有效防止权力部门滥用职权。
其次,它是出于反对专制、争取民主的革命条件下的时代产物,因此,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斗争的结果,是用来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民主制度。
再次,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是为了调节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为协调集团利益寻找的更为有效的“平衡器”。
三权分立制度是适应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的个人集权制的斗争需要而产的,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标志。
资产阶级国家最初实行三权分立的目的在于否定封建贵族阶级对国家权力的独揽和垄断,实现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阶级对国家权力的分享,而不是那种所谓的“遇到个明君就天下太平遇到个昏君就翻天倒地”的专制统治形式,这是很大的历史进步。
它的初衷和目的是好的即要通过“分权”“衡”,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实现议会对政府的监督。
可以说,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度,是为了适应资产阶级发展需要而建立的一种民主形式。
2.三权分立制度的弊首先,三权分立制度存在着内部互相扯皮,议而不决,行政效率低下的弊端。
其次,也存在着议行分离、议行互悖、政令不一的弊端。
其实质,仿佛变成了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私有集团间的权力分工。
这一点已为恩格斯所指出:“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
三权分立制度从表面上看,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分权制衡,但实际上却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再分配,人民只是陪衬而已。
只能说三权分立的精神只适用于资产阶级政权形式的需要,但并不具有普遍意义。
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间一般具有一定的“分权”关系,三权各自独立执行、地位平等。
资本主义发展到国家垄断阶段后,资产阶级需要更多地用强有力的行政权来实现其利益,由此导致西方国家普遍出现“强政府、弱议会”的权力格局,三权间曾有过的各自独立执行、地位平等的权力格局被打破,行政权逐渐凌驾于立法权和司法权之上,行政权控制和参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行使。
论“三权分立”思想的发展

论“三权分立”思想的发展作者:尚彩伶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7期摘要本文分析了“三权分立”思想的的历史演变,在此基础上,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和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权力制衡制度实践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对三权分立思想的历史意义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三权分立权力制衡价值意义中图分类号:D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210-01一、“三权分立”思想演变及美国的制度实践权力制约的传统模式—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以制衡,其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
亚里士多德和波里比阿是其代表性人物。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其一为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其二为行政机能——行政机能有哪些职司,所主管的是哪些事,以及他们怎样选任,这些问题都须一一论及;其三为审判(司法)机能。
”亦即著名的政府机能三要素论(议事、行政、审判)。
波里比阿对罗马的混合政体推崇备至,认为执政官、元老院、保民官三者的相互配合和相互牵制,可以把整个国家团结起来应付一切非常事变;可以抵制一切揽权的倾向以及防止产生一个部门专权的现象。
近代以来,洛克认为:“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他首倡立法、行政、对外权三权分立,但是实际上只是立法和行政两权分立,立法权地位最高。
而真正在完整意义上创立三权分立思想的是孟德斯鸿。
他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为了防止权力被滥用,保护公民的权利,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必须由不同的机关行使。
在独立后的美国不仅坚持了权力分立原则,还以古罗马共和国为范例增加了三权相互否定、牵制的制衡原则,从而“提供了一个新的、独一无二的权力分立与制约平衡的美国式的结合。
”“政府应由选举产生的执政官,也就是总统执政,由总统掌管行政部门以及各行政机构,总统完全独立于国会这一立法部门,不必对国会负责,这两大部分还要加上以最高法院为首的司法部门……。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发展及其启示摘要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1787年联邦宪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美国政治思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三权分立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分工、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里,主张必须建立三权分立政体,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建国家,以防止权力滥用而形成专制。
这一思想在美国制宪者的努力下,成为1787年联邦宪法的内容之一。
实践证明,这一制度对稳定美国政局,调节国家权力的运行,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很多国家的政治制度中都能找到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影子。
为了更深入地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本文对其在美国的确立、发展历程等进行了梳理,通过这些内容,希望对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进而对完善我国的政治制度有所启发。
关键词: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起源、确立、发展、意义、启示一、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起源三权分立的思想最早应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国家的职能分为议事、行政和审判三个方面,这就是他的“政体三要素”论,为分权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
古希腊的波里比阿在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国家的这三种权力在分工的基础上又互相牵制,以维护政体的平衡,权力制衡的思想开始出现。
17世纪,英国人洛克则创立了资产阶级分权思想的先河,他认为政治权力应分为立法、执行和外交三个方面。
对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生有直接深远影响的应是孟德斯鸠。
他在《论法的精神》中详细系统地阐释了三权分立思想,这个思想取得了反对封建专制政权的胜利。
孟德斯鸠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①他把国家权力三分化:立法权是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的权力,这项权力应体现公意,应由全体人民来行使;行政权是用以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应当由国王行使;司法权是惩罚犯罪、解决私人争诉的权力,由法院行使。
同时他进一步指出了分权的必要性:“当立法权力、行政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力不同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分立,自由也就不复存在了。
【史料及解析】独立宣言颁布后,1787年宪法颁布前的美国、三权分立与美国政治体制

【史料及解析】独立宣言颁布后,1787年宪法颁布前的美国、三权分立与美国政治体制独立宣言颁布后,1787年宪法颁布前的美国早在1776年6月,即在《独立宣言》宣布之前,大陆会议即着手草拟组织中央政府的计划。
第二年11月,由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送交各州批准。
邦联是一种极为松散的国家组织形式。
由于各州利益不尽一致,这个条例直到1781年才由全部13州所接受。
根据这个条例,这个新国家正式命名为“美利坚合众国”;邦联政府组成,代替了大陆会议。
邦联政府只设有一个邦联国会,由各州派2至7名代表组成,国会作出决议时,每州只有一票表决权。
邦联议会名义上掌握立法、行政、司法大权,实际上如果没有得到9个州的同意(即当时2/3以上州的同意),它无权宣战、缔结同盟、铸造货币和确定币值,不得借债、拨款和确定海陆军的数额,等等。
各州保留的权力大,邦联政府能否发挥它的职能解决国家面对的问题,这是美国遇到的一个首要问题。
中央政府权力该大该小,成为此后一定时期内政治斗争的焦点。
独立战争结束以前,纸币严重贬值。
战争结束以后,人民仍然深受货币贬值之苦。
邦联政府无权直接向各州征税,国库空虚。
各州资助邦联政府的款项,往往只不过上缴定额的1/10。
当时,美国所欠外债数达八百万美元,内债3200万美元。
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就失掉了继续借债的信用。
在对外贸易方面,美国受英国的排斥,除采取走私等办法外,很难同西印度群岛作有利可图的交易。
美国商人于是转向太平洋方面,同夏威夷、中国和东印度群岛交往,牟取厚利。
在这同时,廉价工业品又从英国涌入美国市场,1784年一年之内,英国输入美国的商品等于美国输入英国商品的5倍,贸易的不平衡,造成了美国金银通货的大量外流。
财政经济的困难,是美国面临的另一重大问题,又是当时社会动荡、阶级斗争激化的根源所在。
……1785年,邦联国会通过《土地法令》,规定西部土地按单元出售,每单元640英亩,每英亩售价一美元。
美国选举制度的发展

美国选举制度的发展美国选举制度是美国民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和演变。
自独立以来,美国选举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选举过程。
本文将探讨美国选举制度的历史背景、主要特点以及其发展过程。
一、历史背景美国选举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的1787年。
当时,美国联邦制的建立意味着需要一个能够选择领导人的制度。
于是,美国宪法第一条对国会的选举进行了规定,确立了代议制民主的基础。
二、主要特点1. 三权分立:美国选举制度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权力相互分离,以确保各个权力机构的独立性和互相制衡。
2. 全民投票:美国选举制度采用的是普选制度,即所有合法公民都有投票的权利,并通过选举来决定政府的构成。
3. 选举周期:美国总统选举周期为四年,每届总统可连任一次。
国会选举周期为两年,参议员任期为六年,每两年选举三分之一,国会代表任期为两年,每两年重新选举。
4. 选举人团制度:美国总统选举采用的是选举人团制度。
每个州根据人口数量确定选举人数,选举人在选举中代表公民行使选举权。
三、发展过程1. 奴隶制度和黑人选举权:在美国建国初期,奴隶制度严重制约了黑人的选举权。
然而,随着废奴运动的兴起,1865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度,1869年通过的第15修正案确立了黑人公民的选举权。
2. 女性选举权: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妇女开始争取选举权。
经过长时间的斗争,1920年通过的第19修正案确保了妇女的选举权。
3. 选民权利保护法案:20世纪60年代,美国爆发了民权运动。
为了解决种族歧视和阻碍黑人选民的问题,1965年通过的选民权利保护法案确保了每个公民的选举权利。
4. 电子投票和提前投票: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美国选举制度逐渐引入了电子投票和提前投票的机制,以提升选举效率和便利性,同时减少选举造假的风险。
四、当前挑战和未来发展1. 选区重划:选区重划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它受制于政治利益和党派争斗,可能导致选举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