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校章程(2021核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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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章程(2021核准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小学

英文译名为:XX

学校地址:XX路

第三条学校由XX区教体局主办,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学校规模为四十八个教学班。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五条学校主要任务: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把学校办成全区乃至全市一流的学校。

第六条办学理念:以鱼授渔,自主成长。

第七条办学特色:以“诵经典传文明,品雅言润人生”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教育和富有地域特色的海洋文化教育

第八条校训:尊师习坎守道修身

校风:朝气蓬勃、锐意进取、诚实守信、和谐发展

教风:严谨治学、以身作则、求实创新、无私奉献

学风:勤奋、好学、善问、慎思

校徽:

校庆日:11月21日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XX区教体局任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并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命或聘任后,报XX区教体局、XX教育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二)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三)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五)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为教职工争取福利待遇,为教职工创造研修学习的机会。保障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主要职责有:

(一)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三)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会和少先队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每学期召开1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如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岗位聘任等)可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教代会的职权如下:(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及评价制度,审议决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四)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工会在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学校设副校长2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

管教学、德育、科研、安全等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副主任。各处室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1. 办公室:协助校长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负责学位领导班子例会、行政办公会议、教职工会议记录,对内对外宣传,学校各类创建考核,收、制、发文件等工作。

2. 政教处: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及考核、全校性学生活动等工作,负责心理咨询室的建设。

3.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策划和教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校本教研、教师业务发展、职评、综合实践活动等工作,负责学校学籍、档案管理、教师考勤等工作。

4. 总务处:负责做好校舍、财产、财务、食品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

5.大队部:负责学校少先队工作、艺术卫生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及工会、少先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领

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领导、法律顾问、社会知名人士等。每学期召开2--3次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研究决定学校重要工作、重大开支、重要决策。

第十九条成立学校申诉委员会,专门受理教师、学生的申诉。申诉委员会由学校党组织、校行政和教师代表、学生组成。申诉教师、学生向学校申诉委员会递交申诉申请书。学校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并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申诉当事人。申诉人对学校申诉委员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书不服者,可以向学校申请复议,也可以向XX区教体局提请申诉。对区教体局的处理回复仍然不服者,可以按有关法定程序提请诉讼。

第二十条健全群团组织

(一)成立学校工会委员会,下设女工委员会,接受校党支部和街道教育教育中心工会的双重领导。工会主席、委员由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成立中国共产主义少年先锋队大队,接受校党支部和XX 街道少工委的双重领导。大队辅导员由党支部任命或提命候选人,经校党支部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成立学校少先队组织,接受校大队部、政教处双重领导。大队长、副大队长、大队委由各中队提名候选人或个人自荐,并通过竞选产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各班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按照XX区教体局有关要求,每三年制订一份旨在推进学校自主发展的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

自评机制,坚持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及教育信息化资源,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六条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学校教育要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九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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