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救生艇救助艇的检查
救生艇筏和救助艇操作及管理

救生艇构造与性能
救生艇的基本构造与各部分名称
<一> 基本构造:
有纵龙骨、横肋骨、纵座板、横座板、艇壳板
和空气箱组成。
纵龙骨、横肋骨、艇壳板:救生艇的强力构件。
纵座板、横座板:供人员乘坐和划桨。
空气箱:保持浮力。
<二> 部位名称:
见教材5页图。
救生艇构造与性能
对救生艇的一般要求 <一> 救生艇的构造: 应有足够的稳性:当50%定额乘员移到一侧时,
姿不能妨碍救生艇的正常操作。
救生艇构造与性能
<三> 救生艇标记: 救生艇应有明显字迹标明其尺度和艇员定额; 救生艇的船名及船籍港应标明于艇艏、艇艉
两侧; 识别救生艇所从属船舶和救生艇号码的标志,
应能从上空看清; 救生艇的编号顺序是右舷为单数,左舷为双
数;自前到后,自上到下。
救生艇构造与性能
形; 在载重额定重量能经受碰撞速度至少
3.5m/s的船舷冲击力; 能经受至少3m高度投落入水; 当船舶在平静水面以5kn的速度前进时,救
生艇能降落水中并被拖带。
救生艇构造与性能
<二> 救生艇的额定乘员: 救生艇的乘员定额不得超过150人; 应在艇内明确标出每个乘员的位置:正常坐
救助艇须有安全艇钩1把; 5、首尾缆1根; 6、长度不小于30m的可浮救生环2个; 7、有效雷达反射器1具。
救助艇的存放、检查与保养
存放 须立即可用,5min降落水面。 二、检查与保养 1、救助艇每周检查与检测一次,前进、倒车运转时
间至少3min; 2、属具每月清点、检查一次; 3、30个月吊艇索掉头使用一次,5年更新一次; 4、充气式救助艇在船上只能做应急性修理,其它处
救生艇检查

救生艇(LifeBoat)管理救生艇是一种具有一定浮力、强度、能搭载一定人数、属具备品比较齐全的刚性小艇,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脱险工具。
救生艇的主要作用是当船舶遇险时,帮助船员、旅客脱险难船,便于在海上进行求生活动,保障船员、旅客的生命安全。
救生艇检查责任人是三副,养护责任人是水手长;养护内容是:检查、整理、清洁;艇内属具、淡水箱检查责任人是三副,检查内容是:属具完整齐全,适时调换淡水等;艇机及推进、操纵系统检查责任人是三管轮,内容是艇机能够按规范要求启动,正倒车操作运行正常。
当设备损坏时由三副向大副提出养护、修理、更换计划和项目,并按规定张贴救生艇起落、操作规程,气胀式救生筏施放说明图解,救生衣穿着示意图及其他规定符号、图解。
开航前,三副负责检查救生设备时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每种救生设备由三副建立维护保养须知和维护保养计划,按时间检查并记入航海日志。
具体实施工作可由三副和水手长带领水手完成。
◆救生艇的维护保养与检查1、必须保证救生艇的结构、部件、设备和属具应处于完好和随时可用状态;2、制定和张贴《救生艇放艇操作方法》,要定期对全体船员进行救生艇使用授课;3、每个月检查救生艇的结构水密情况,艇壳有无变形、裂纹;空气浮箱是否正常;吊艇钩和基座、连接螺丝等是否严重锈蚀;4、每个月检查《救生艇放艇操作方法》以及有关的张贴物是否正确,有无丢失、破损或模糊不清;5、按照配备规定,每个月检查救生艇属具是否齐备、丢失或损坏。
对有使用期限的食品、淡水、药品及救生信号等应特别注意检查是否处于有效期内,还应检查各属具的标记是否明显清晰;6、每个月检查吊艇架的活动部件是否活络,有无锈死和油漆卡死的现象;检查吊艇钢丝有无断丝;润滑油是否硬化;艇架的限位开关是否正常;并检查动力装置与手动收艇装置之内的连锁保护装置是否正常;7、要定期试验维修保养艇机和及其属具;8、每个月对机动救生艇检查发动机的启动、运转、离合器的闭合、脱开、正倒车等动作是否正常;9、每个月检查吊艇架机械系统是否正常;、lO、每个月,救生艇应扬出舷外,放至干舷,船员就位,并进行属具清点;每三个月救生艇应脱钩降放入水一次,并进行操艇训练。
救生艇检查

救生艇 (LifeBoat管理救生艇是一种具有一定浮力、强度、能搭载一定人数、属具备品比较齐全的刚性小艇, 是一种非常有效的脱险工具。
救生艇的主要作用是当船舶遇险时,帮助船员、旅客脱险难船,便于在海上进行求生活动,保障船员、旅客的生命安全。
救生艇检查责任人是三副,养护责任人是水手长;养护内容是:检查、整理、清洁;艇内属具、淡水箱检查责任人是三副,检查内容是:属具完整齐全,适时调换淡水等;艇机及推进、操纵系统检查责任人是三管轮, 内容是艇机能够按规范要求启动, 正倒车操作运行正常。
当设备损坏时由三副向大副提出养护、修理、更换计划和项目, 并按规定张贴救生艇起落、操作规程,气胀式救生筏施放说明图解, 救生衣穿着示意图及其他规定符号、图解。
开航前,三副负责检查救生设备时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每种救生设备由三副建立维护保养须知和维护保养计划, 按时间检查并记入航海日志。
具体实施工作可由三副和水手长带领水手完成。
◆救生艇的维护保养与检查1、必须保证救生艇的结构、部件、设备和属具应处于完好和随时可用状态;2、制定和张贴《救生艇放艇操作方法》,要定期对全体船员进行救生艇使用授课;3、每个月检查救生艇的结构水密情况,艇壳有无变形、裂纹;空气浮箱是否正常;吊艇钩和基座、连接螺丝等是否严重锈蚀;4、每个月检查《救生艇放艇操作方法》以及有关的张贴物是否正确, 有无丢失、破损或模糊不清;5、按照配备规定,每个月检查救生艇属具是否齐备、丢失或损坏。
对有使用期限的食品、淡水、药品及救生信号等应特别注意检查是否处于有效期内,还应检查各属具的标记是否明显清晰;6、每个月检查吊艇架的活动部件是否活络,有无锈死和油漆卡死的现象;检查吊艇钢丝有无断丝;润滑油是否硬化;艇架的限位开关是否正常; 并检查动力装置与手动收艇装置之内的连锁保护装置是否正常;7、要定期试验维修保养艇机和及其属具;8、每个月对机动救生艇检查发动机的启动、运转、离合器的闭合、脱开、正倒车等动作是否正常;9、每个月检查吊艇架机械系统是否正常; 、lO 、每个月,救生艇应扬出舷外,放至干舷,船员就位,并进行属具清点;每三个月救生艇应脱钩降放入水一次,并进行操艇训练。
船舶救生设备使用管理及检查养护须知

1.目的规范船舶救生设备的使用及养护管理,确保救生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船舶救生设备的使用管理和检查养护。
3.船舶救生设备3.1船舶应按《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和船舶所入船级社或船舶检验机构的规范要求以及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规定配备救生设备、器材。
3.2船舶救生设备、器材主要包括:3.2.1救生艇(包括救助艇)及其属具、降落设备与登乘设备。
3.2.2救生筏及其存放及降落设备、静水压力释放器。
3.2.3救生圈及其自亮灯、自发烟雾信号、可浮救生索。
3.2.4救生衣和衣灯、救生服、保温用具。
3.2.5逆向反光材料、抛绳设备。
3.2.6视觉信号: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手持火焰信号、漂浮烟雾信号。
3.2.7通用紧急报警设备、有线广播、雷达应答器(SART)。
3.2.8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无线电应急示位标(EPIRB)。
4.使用管理4.1三副负责对全船救生设备、器材和设施的检查和管理;二副负责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和EPIRB的检查和管理;三管轮负责救生艇机及机械装置的检查和管理。
4.2船用救生设备、器材按其说明书、《训练手册》的指导进行正确使用,并由三副负责每二个月内对全船救生设备进行使用方法和救生知识的传授和技能训练,讲授情况记入《航海日志》;新船员上船后,结合新聘/转岗职责熟悉,尽快并不迟于其上船后两个星期,安排其进行使用船舶救生设备和器材的熟悉和训练。
4.3船舶应制定救生艇(包括救助艇)、救生筏等关键性设备操作须知,并予以张贴。
4.4船舶救生设备、器材应放置在取用方便的规定地方,取用通道不能阻塞。
4.5每次救生演习时,要对常用救生设备进行使用或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6船舶救生设备和器材消耗、短缺或损坏时,三副应及时提出配置申请,予以补充。
5.检查养护5.1维护保养5.1.1船舶按《船舶及设备预防检查和维护保养须知》规定的明确分工,以及《船舶及设备预防检查和维护保养周期表》规定的维护保养周期对救生设施、设备和器材进行妥善地维护保养。
CIC04-救生艇PSC检查要点

PSC一般性检查1、每只救生艇,应有主管机关的认可证书;依据:LSA4.4.1.2、横座板、长凳或固定椅应设有座位,明确地标出每个座位位置。
依据:LSA4.4.1.5、4.4.2.33、救生艇应备有在救生艇任何一舷均可使用的登乘梯,以便水中人员能够登艇。
该梯子的最下一级踏板应在救生艇轻载水线以下不小于0.4m处。
依据:LSA 4.4.3.34、救生艇的布置,应能把失去自主能力的人员从海上或从所躺的担架上抬进救生艇。
依据:LSA 4.4.3.45、所有救生艇(除自由降落救生艇外)应在靠近艇体内最低点处至少装设1只排水阀。
每个排水阀应配有1只关闭排水阀的盖子或塞子,以短绳、链条或其他适宜方法系于救生艇上。
排水阀应位于救生艇内容易到达之处,并且其位置应明显标示。
依据:LSA4.4.7.16、所有救生艇应装有舵和舵柄。
当设有操舵轮或其他遥控操舵机械装置时,舵柄应在万一操舵机械发生故障时仍能控制舵。
舵应固定地附连在救生艇上。
舵柄应固定地安装或连接在舵杆上;依据:LSA4.4.7.27、除舵和螺旋桨附近部位外,应在水线以上、水中人员可到达的其他范围内,沿救生艇外部装设链环状可浮救生索。
依据:LSA4.4.7.38、翻覆时不能自行扶正的救生艇,应在艇体底部装设供人员攀登救生艇的适宜扶手。
依据:LSA4.4.7.49、所有救生艇应设置足够的水密柜或舱室,以供贮存小件属具、水和口粮,救生艇应备有收集雨水的设施。
应备有贮存所收集到的水的设施。
依据:LSA4.4.7.510、每艘救生艇应在艇首附近设一装置以固定首缆。
除了自由降落救生逛以外,首缆固定装置应包括一脱开装置,以使船在静水中以最大达5节的速度向前航行时,首缆能从救生艇内部脱开。
依据:LSA4.4.7.711、装有单独安装天线的固定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设备的救生艇,应设有使天线有效地安装和固定在操作位置上的装置。
依据:LSA 4.4.7.812、沿船舷降落的救生艇应设置便于救生艇降落和防止损坏所必需的滑橇和护舷材。
船舶救生设备常见故障和检修

船舶救生设备常见故障和检修船舶救生设备是船舶上非常重要的设备,它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拯救船员的生命。
船舶救生设备也会出现一些常见的故障,需要及时进行检修和维护。
本文将针对船舶救生设备常见的故障进行介绍,并提供相应的检修方法。
一、救生艇和救生筏的故障和检修1. 漏气救生艇和救生筏一旦发生漏气,就无法承载船员,并且容易造成漂流或者下沉。
漏气的原因可能是船体破损或者充气阀门损坏。
检修方法是先用水或者泡沫检验漏气点,确认漏气点后进行修补或更换相应的部件。
2. 充气系统故障充气系统故障可能导致救生艇或者救生筏无法充气或者无法在时间内充气到位。
检修方法是检查充气系统各个部件是否正常,包括充气阀门、气压表、气压传感器等,确认问题后进行更换或修理。
3. 螺旋桨或划桨系统故障救生艇的螺旋桨或者救生筏的划桨系统出现故障,可能导致无法正常操控。
检修方法是检查螺旋桨或者划桨系统的连接部件、传动部件等是否存在松动或者损坏,并进行修理或更换。
2. 漏水救生衣和救生圈如果发生漏水,就无法保证船员的安全。
检修方法是先确定漏水点,然后进行修补或更换相应部件。
3. 寿命到期救生衣和救生圈的使用寿命一般为3-5年,如果超过寿命就需要及时更换。
检修方法是根据生产日期和使用情况确认是否超过寿命,并进行更换。
1. 腐蚀救生器材箱和救生绳如果受到海水侵蚀就容易出现腐蚀,从而失去使用价值。
检修方法是定期清洗和防腐处理,同时注意存放环境和方式。
2. 结实性能差由于救生绳的结实性能差,导致使用时易断裂或者解开。
检修方法是检查救生绳的材质和结实性能,确认问题后进行更换。
3. 尺寸不符救生器材箱和救生绳的尺寸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无法满足使用要求。
检修方法是确认尺寸不符合要求后进行更换。
1. 水、食品变质救生补给品如果受到潮湿或者高温容易变质,从而失去使用价值。
检修方法是定期更换救生补给品,避免过期变质的情况发生。
2. 医疗用品保管船上的医疗用品如药品和急救用品需要保持干燥和适宜温度,避免因存放不当而失效。
PSC全面检查项目

1)内外部壳体、标记状况良好2)两舷手抓索、舭龙骨架良好,护艇滑架、护舷材和顶部及侧面底部的反光带良好3)螺旋桨、护管及轴和离合器、舵杆、舵柄、舵和尾轴支架良好4)横座板、边座椅、桨架/桨叉、泻水孔和舷缘良好,安全带良好5)救生艇和救助挺标示:人数、容积等6)密封塞子和表示位置的链子7)舱底泵带管子一同试验8)手提式灭火器即可可用9)脱钩指示显著张贴并使用船员熟悉的语言10)如使用自供气装置,空气瓶正确充灌并装有压力表11)所装的水喷淋系统状况良好12)艇内释放装置状况1)救生艇和救助艇艇机启动和运行试验至少 3 分钟,并试验正反转装置2)使用正确语言的控制发动机的防水说明张贴在机旁3)发动机、盖子、机座、排烟管状况良好4)手动推进设备操作良好5)如果是蓄电池启动,确认蓄电池已充满6)燃油柜和机壳状况良好,无锈蚀或者腐蚀7)确认油柜、油位8)确认无废气,燃油,滑油泄漏1)淡水器完好2)足够淡水3)食物和设备容器水密1)降落装置在甲板部份的甲板板和附件状况2)降落装置无腐蚀发生3)滑轮、眼板和其他活动件的状况4)艇架基座和顶部、绞车基座无腐蚀5)绞车、限位器、刹车和回收装置控制指示(机械、气动等)6) 2 条救生索装设在吊艇张索上7)登乘位置的应急照明操作指示8)使用IMO 符号的救生艇筏降落说明张贴在艇筏和控制位置附近并挨近应急照明9)集合和登乘位置照明足够并由应急电源供电10)登乘位置状况良好,照明工作正常并能照到水面11)救生艇筏降落水域提供足够照明12)登乘梯状况良好并能满足要求1)救生筏标示:船名、创造厂、系列号、上次检修日期2)静水压力释放装置每隔不超过12 个月进行一次检修3)静水压力释放装置安装、正确连接薄弱环、上次检修日期4)自由释放布置,无妨碍和不适当的绑扎5)救生筏容器张贴着检查条码6)救生筏配备了合适的登乘梯7)刚性救生筏,首缆状况良好8)刚性救生筏,内部照明工作正常9)对于刚性救生筏,应对其进行合适的检查和考虑1)每人一件的带反光带、灯、哨的救生衣存放于便于进入并明显标志的位置,如机舱、驾驶台,存放位置附近已张贴IMO 标志2)至少12 支红光降落伞火箭信号,并处于有效期,存放位置附近已张贴IMO 标志3)至少 4 支抛绳器,并处于有效期,存放位置附近已张贴IMO 标志1)满足要求数量的救生圈状况良好并正确的标有船名和船籍港及贴有反光带2)在驾驶台两侧配有两只带自亮浮灯和烟雾信号并能快速释放并由足够数量的救生圈3)每舷至少有一个救生圈应装有可浮式救生索4)不少于总数一半的救生圈应装有自亮灯,灯亮分布在船舷两侧5)装有自亮灯的救生圈不应是装有救生索的救生圈1)救生筏正确配备了双向无线电话设备,并状况良好2)应配备 1 套固定或者手提式的应急设备,共船上双向通信联络用3)应配备 1 套通用应急报警系统,且状况良好,该系统应以有线广播系统或者其它适宜的通信设施作为替代1)应急部署表和应变须知应张贴在船上的明显处,应变须知应提供给船上所有人2)救生艇筏操作须知应正确张贴,并使用IMO 标识3)应急授课和训练应按要求进行,并保持记录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查应按要求进行,并保持记录。
救生艇和救助艇、降落设备和释放装置的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修和修理的要求

海安会MSC.402(96)决议(2016年5月19日通过)救生艇和救助艇、降落设备和释放装置的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修和修理的要求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还忆及其批准的《防止救生艇事故措施》(MSC.1/Circ.1206/Rev.1通函)和《救生艇、降落设备和承载释放装置服务商认可条件的暂行建议案》(MSC.1/Circ.1277通函),认识到有必要为救生艇(包括自由降落式救生艇)和救助艇(包括快速救助艇)、降落设备和释放装置的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修和修理建立一个统一、安全和文件化的标准,注意到MSC.404(96)决议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公约”)第III/3和III/20条的修正案,关于救生艇和救助艇、降落设备和释放装置的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修和修理,还注意到上述公约第III/20条规定应按《救生艇和救助艇、降落设备和释放装置的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修和修理的要求》(简称“本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修和修理,在其第96届会议上审议了船舶系统和设备分委会在其第3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案,1 通过《救生艇和救助艇、降落设备和释放装置的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修和修理的要求》,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2提请各公约缔约国政府注意,该要求在公约第III/3和III/20条的相关修正案生效后,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3 还提请各公约缔约国政府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以确保制造船上安装和使用的、按公约第III章发证的设备的该国制造商承诺确保独立服务商能及时经济地获得要求的设备、须知、专门的工具、备件、培训和附件;4要求秘书长将核准无误的本决议及其附件中的本要求文本的副本分发给所有公约缔约国政府;5 还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分发给非公约缔约国的所有本组织成员。
附件救生艇和救助艇、降落设备和释放装置的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修和修理的要求1 通则1.1 《救生艇和救助艇、降落设备和释放装置的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修和修理的要求》(简称“本要求”)的目的,是为2.1所规定的设备的维护保养、彻底检查、操作试验、检修和修理建立一个统一、安全和文件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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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检查
PSC检查官首先检查救生艇的船首是否有船名标志(中国船籍船舶还要有中文船名)、乘客定员标志;船尾是否有船名标志,船籍港标志;救生艇发动机外观是否干净整洁。
然后登艇,检查救生艇发动机原动机各管路接头处是否有滴、漏油现象;救生艇发动机是否有耐火材料制成的防护罩;救生艇发动机尾轴及转动部分是否有防护罩;救生艇发动机排烟管是否有石棉布等绝热材料包装等,初步检查满意后,PSC检查官可进行下一步检查。
2、设备性能检查
对救生艇发动机的设备性能检查,主要检查救生艇发动机是否冷态下可迅速启动;救生艇发动机离合器及倒车装置是否正常;救生艇发动机电启动及照明用蓄电池电压是否足够;封闭式救生艇内空气瓶是否充满空气;放艇设备装置是否灵活;救生艇和用吊架降落的救生筏是否可在SOLAS公约规定时间内降落水面;重力式放艇装置钢丝是否在检验期限内。
3、日常管理检查
除对设备性能进行检查外,还要着重检查船员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即检查救生艇发动机原动机是否有备件清单及备件;是否配备救生艇发动机原动机启动步骤说明书;机舱责任人员(三管轮)是否明确知道柴油发电机原动机启动的实际操作;每周是否至少启动救生艇发动机一次并记入《轮机日志》;船员是否熟练使用放艇设备装置;船员是否了解自身在救生应变部署中职责等。
为了对救生艇发动机的PSC检查更加明了,现将检查项目列表如下:
4.缺陷处理
在对船舶救生艇发动机的检查项目进行PSC检查发现
缺陷时,应责成船方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缺陷并复查。
对于实际操作不合格的船员,各海事部门应对其复查,直至复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其继续履行证书规定的职责,并按照《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作出处理。
对于不合格的海船船员,各海事部门应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105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如果船员实际操作和安全知识检查的不合格项目涉及到专业培训、特殊培训机构,应对专业培训、特殊培训证书号码、培训机构名称、发证机关名称做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