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2023版)

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工作。
二、术语定义2.1 食用农产品:指经过农业生产处理,适宜作为人类食品的农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谷物、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
2.2 进货查验:指对从供应商采购而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检查、检验和确认质量合格的程序。
三、进货查验的程序3.1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公司采购政策和供应商评估体系,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提供食用农产品。
选择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信誉度、资质和产品质量。
3.2 进货前查验: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食用农产品的交货时间和地点,并安排负责查验的人员到供应商的仓库对商品进行查验。
查验内容包括包装完好性、产品标签、保质期、外观质量等。
3.3 进货时查验:食用农产品到达公司仓库后,仓库管理人员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查验。
查验内容包括货物数量与订单一致性、货物是否受损等。
3.4 抽样检验:根据公司标准抽样方案,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的内容包括理化指标检验、微生物指标检验和农药残留检验等。
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标准的要求。
3.5 不合格品处理:若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仓库管理人员将立即通知采购部门,并按照公司的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处理。
四、查验记录与报告4.1 进货查验记录:采购部门和仓库管理人员应当进行详细的进货查验记录,包括查验日期、商品名称、供应商信息、查验结果等。
记录应当保存在公司档案中,供查阅和追溯使用。
4.2 进货查验报告:采购部门应当根据进货查验记录编制进货查验报告,并及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内容应包括查验情况、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措施等。
五、附件1.进货查验记录表格2.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图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
农产品农药残留分析抽样技术

西葫芦
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采样方 法
果菜类蔬菜(果皮不可食用): 采集4—6个(未规定采样量); 去果梗; 果皮与果肉分别测定; 南瓜、甜瓜、西瓜、冬瓜。
瓠瓜
南瓜
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采样方 法
食用菌类蔬菜: 采集整个子实体,12个以上/1公斤以上; 香菇、草菇、双孢菇、杏鲍菇、木耳、竹荪。
芜青
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采样方 法
鳞茎类蔬菜: 采集12—24个/3公斤以上; 韭菜和大葱:去泥土、根和其他黏附物; 洋葱、大蒜:去根部和老皮。
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采样方 法
叶类蔬菜: 采集4—12个/3公斤以上; 去腐烂和萎蔫茎叶,菜花去叶; 菠菜、甘蓝、大白菜、菊苣、菜花。
样品名称 商标 等级 型号规格 生产日期或批号 产品认证情况 证书编号 抽样数量(㎏)
抽样场所
锦屏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工作单(填写模板)
白菜或柑橘等
样品编号
JP**2016*******(年+月+日+编号)
看产品有就填,没有就填 写“无”
包装
□有 R无
上、中、下
标识
□有 R无
看产品有就填,没有就填 写“无”
年月日
抽样人签名:2人以上签名 抽样单位(公章):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注:每项必填,如果没有的填写“无”。一式三份,抽样单位1份,被检单位1份,检测单位1份。抽样单要手写,不能打印。
N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采样方法
块根和块茎类蔬菜: 采集6—12个/3公斤以上; 去泥土和黏附物; 马铃薯、萝卜、胡萝卜、芜青、甘薯、山药。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范1、目的为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检测工作要求,加强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保证抽样检测工作质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验室的工作实际,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政府抽样检验工作。
3、职责3.1外勤组负责抽样计划和方案的拟定,并实施抽样,与业务人员一道同客户沟通及项目验收。
3.2客户服务部接收样品,并将样品流转至实验室。
3.3食品实验室检测样品,并对检测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3.4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抽样方案和计划。
3.5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抽样检测工作的独立、客观和规范。
4、抽样检测管理程序4.1抽样任务来源4.1.1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计划制定本实验室抽样检验工作方案。
4.1.1.1中标形式A、中标项目合同签署后尽快提供全年的抽样计划,包括项目进行次数、时间、样品批数等;B、每次项目进行需提前2~3天制定详细的抽样方案,按照方案格式制定,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外勤组安排实施。
C、抽样方案包括抽样时间、人员要求、抽样批次、样品品种、检测项目、判定标准等信息。
4.1.1.2委托形式A、提前3~5天制定详细的抽样方案,按方案格式制定,经审核后,与客户确认,委托合同一式两份和抽样方案需客户确认签名盖章;B、抽样方案包括抽样时间、人员要求、抽样批次、样品品种、检测项目、判定标准、样品保存条件、费用支付等信息;C、方案确定后,外勤组根据方案要求安排实施。
4.1.1.3突发形式A、突发形式的抽样任务,需以邮件形式提前1天通知外勤组进行安排,抽样方案需后补制定,委托合同也需后补签订。
B、任务需明确抽样时间、人员要求、抽样批次、样品品种、检测项目、样品保存条件。
C、特殊检测项目需提前明确,包括塑化剂、微生物项目、商业无菌和三级采样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2024年农业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

2024年农业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农业品质量监督抽检是确保粮食、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和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日益提高,农业品质量监督抽检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2024年农业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抽样对象与抽样指标2.1 抽样对象2024年农业品质量监督抽检的对象主要包括粮食、农产品和畜产品,具体抽检范围如下:1.粮食: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品种。
2.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等。
3.畜产品: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等。
2.2 抽样指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农产品质量抽检应包括以下指标:1.化学指标: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
2.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等。
3.生物指标:包括遗传修饰成分检测、基因变异检测等。
三、抽样方法与周期3.1 抽样方法为确保抽样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采用随机抽样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具体步骤如下:1.确定抽样地点:根据农产品种植分布和市场流通情况,结合历年抽检数据,确定抽样地点。
2.确定抽样数量:根据抽样对象的种类和数量,计算出相应的抽样数量。
3.随机抽样:利用随机数方法确定具体的抽样对象。
4.抽样操作:根据抽样对象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3.2 抽样周期为保证抽检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的周期为每季度一次,共四次。
具体抽检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份,以确保对当季农产品的抽检。
四、抽样机构与人员要求4.1 抽样机构2024年农业品质量监督抽检的工作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确保抽检工作的专业化和统一性。
4.2 人员要求1.抽样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抽样经验,能够熟练操作抽样设备。
2.实验人员:具备相关实验技术和经验,能够准确分析和检测抽样样品。
3.质量监督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能够对抽检结果进行评价和分析。
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实施方案2023简版

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实施方案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样检测实施方案一、引言农产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食品,而农药是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农药残留问题严重影响着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确保农产品上市后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需要进行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样检测。
二、目的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样检测的操作流程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为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科学依据。
三、抽样计划1. 抽样对象:农产品上市后的批次产品。
2. 抽样数量: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抽样数量的确定。
3. 抽样时间:根据农产品的生长周期和上市时间确定合适的抽样时间。
4. 抽样地点:选择农产品上市后的集散中心、农贸市场等销售场所作为抽样地点。
四、抽样方法1. 随机抽样:在抽样地点随机选择符合抽样标准的批次产品进行抽样。
2. 代表性抽样:抽样要保证样品代表性,即样品应能较好地反映整个批次产品的农药残留情况。
3. 抽样工具:选择符合检测要求的专用工具进行抽样,避免二次污染。
五、检测方法1. 样品准备:按照国家标准对样品进行必要处理,如去皮、切片等。
2. 检测设备:使用符合国家认可的农药残留检测设备,确保结果准确可靠。
3. 检测方法: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如高效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等。
六、检测结果判定1.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
2. 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需要及时公布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不合格产品不流入市场。
七、质量保证措施1. 检测人员: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人员进行抽样检测。
2. 检测设备校准: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3. 质量控制:参照国家标准制定质量控制方案,进行质量控制样品的检测。
八、数据管理1. 建立完善的样品信息数据库,记录抽样时间、地点、数量等信息。
2. 对检测结果进行及时记录和存档,确保数据可追溯和可核查。
农产品检测过程中抽样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农产品检测过程中抽样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丁 玲(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农业农村局,江苏盐城 224131)摘 要:农产品检测具有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生产与经营的作用,而抽样是农产品检测的首要环节,影响着农产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在抽样环节有必要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避免抽样环节出现任何偏差。
本文分析了农产品检测过程中抽样环节质量控制的关键点,并提出了农产品检测过程中抽样前、抽样中、抽样后的质量控制措施。
关键词:农产品检测;检测抽样;抽样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in the Sampling Process ofAgricultural Product TestingDING Ling(Agricultural and Rural Bureau of Daqiao Town, Dafeng District, Yancheng 224131, China) Abstract: Agricultural product testing plays a role in supervising, managing, and regulating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Sampling is the primary step in agricultural product testing, which affects the accurac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testing results. It is necessary to take effective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in the sampling process to avoid any deviation in the sampling proces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key points of sampling quality control in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testing, and puts forward the quality control measures before sampling, during sampling and after sampling.Key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 testing; inspection sampling; sampling quality control农产品抽样检测对于样品的真实性与代表性有着较高的要求,但在实际抽样过程中,受到抽样现场环境、抽样人员主观意识及抽样操作方式方法等多方面的影响,使抽样质量存在一定的风险。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样品采集与贮存规范
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样品采集与贮存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产品、排泄物等的抽样准备、抽样原则与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畜禽产品监督检验、认证检验和仲裁检验的样品采集与贮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3/ 426-2009 动物防疫样品采集技术规范3 抽样准备3.1 技术准备3.1.1明确抽样目的,确定检测类型(监督检验、认证检验和仲裁检验)。
3.1.2 了解被抽产品性状、质量安全状况、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地区和产品检测标准等。
3.1.3 确定被抽产品检验分析内容和检验项目。
3.1.4确定抽样方案、程序、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
3.2 抽样人员3.2.1抽样人员应熟悉国家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3.2.2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接受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抽样相关知识和产品标准。
3.2.3每次每组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名。
3.3 抽样用品3.3.1 抽样器具根据所抽畜禽产品性质,准备适用于样品抽取和保存要求的器具。
进行微生物检验抽样,应准备灭菌容器。
抽样器具应清洁、无异味、无污染、不渗漏等。
3.3.2 相关物件准备抽样单、任务书、封签、样品包装、贮存器具及抽样人员有效证件等。
4 抽样原则与方法4.1 原则12 并说明来意。
4.2 方法 4.2.1 组批4.2.1.1 养殖场(户)以同一养殖场、同一时段生产的同一产品为一批。
4.2.1.2 屠宰场以同一来源、同一时段屠宰的同种动物为一批。
4.2.1.3 冷冻(冷藏)库与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企业标示的批号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编号为一批。
4.2.1.4 生鲜乳收购站以同一贮罐、同一时段收购的生鲜乳搅拌均匀后为一批。
4.2.2 养殖场(户)抽样 4.2.2.1 蛋类样品在当日的产蛋架上随机抽样。
农业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范文(四篇)
农业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范文农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一、背景介绍农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是保障国家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保证农产品质量和监管的公正性与公开性,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抽检方案。
二、抽检目的1.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 监督和检验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合规性。
3.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
三、抽检对象和范围1. 抽检对象:农产品中涉及人类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谷物、蔬菜、水果、畜禽肉制品等。
2. 抽检范围:抽检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进行,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抽检对象。
四、抽检频率和比例1. 抽检频率:根据抽检对象的不同风险等级,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等级。
高风险品种每年抽检不少于3次,中风险品种每年抽检不少于2次,低风险品种每年抽检不少于1次。
2. 抽检比例:根据抽检对象的不同风险等级,抽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
高风险品种抽检比例不低于10%,中风险品种抽检比例不低于5%,低风险品种抽检比例不低于3%。
五、抽检标准和方法1. 抽检标准:抽检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定进行,采用国家标准抽检还是地方标准抽检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定。
2. 抽检方法:抽检可以采取随机抽样、定点抽样和定向抽样等方式进行。
具体抽样数量和地点需要根据抽检比例和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
六、抽检结果处理和公示1. 抽检结果处理: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农产品,应立即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下架处理。
同时,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2. 抽检结果公示:抽检结果应及时公布,向社会公众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被抽检企业名称、抽检日期、抽检项目、抽检结果等信息,除了公示不合格产品外,也应公示合格产品,以保障企业的公平竞争。
七、监督和评估机制1. 监督机制:由农业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监管人员进行抽检工作,并建立监督制度,确保抽检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2020)
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1月30日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作出以下规定:第一条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抽样。
委托抽样的,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现场抽样。
第二条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条对易腐烂变质的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样品,需进行均质备份样品的,应当在现场抽样时主动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告知确认,可采取拍照或摄像等方式对样品均质备份进行记录。
第四条现场封样时,抽样人员应按规定要求采取有效防拆封措施。
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样品封条上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五条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被抽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食用农产品名称(有俗称的应标明俗称)、产地(或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是否具有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名称和地址、进货日期,抽样批次等。
在集中交易市场抽样的,应当记录销售者的摊位号码等信息。
现场抽样时,抽样人员(含监管人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在抽样文书上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六条带包装或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以标识的生产者、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内容一致的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简易包装或散装的食用农产品,以同一产地、生产者或进货商,同一生产日期或进货日期的同一种产品为一个抽样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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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技术规范 一、总体要求 为保障抽样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实现每个样品的全程可
追溯,承担抽样任务的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抽样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抽样工作的纪律教育。 1、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由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承担样品检测工作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2、组织抽样人员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掌握各类农产品抽样方法,确保抽样符合规范要求。 3、抽样机构开展抽样工作应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抽样人员应到抽样现场严格按抽样程序取样,不得由被抽检单位或他人取样后送抽样人员。 4、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抽样人员的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抽样时,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并经过专门培训,熟知抽样程序和方法。 5、抽样前,由专人负责准备抽样所需要的物品,包括抽样单和抽样工具、包装容器等。抽样工具和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 6、安排专人打印样品信息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信息。 二、抽样要求 1、抽样工具:
抽样单(盖好公章)、封条(盖好公章)、样品标签、胶带(封样用)、水笔(不能用圆珠笔)、样品袋(有封口功能)或其它塑料袋、塑料瓶(不能侧漏)、蛋托(防破碎)、泡沫箱或保温袋(用于样品运输过程中保温用)、冰袋(用于样品运输过程中降温用)、刀及砧板、牛皮纸(用于样品预处理)、纸巾等。 2、抽样单的填写: 抽样人员应在抽样现场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应用正楷字详细填写吉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统一制定的抽样单。填写的信息应齐全、准确,字迹清晰,工整。填写的被抽检单位与抽样地点等信息应详细、准确。在市场抽样时,抽样地点应填写为“**县(市、区)**路**号**市场**摊位”,无摊位号的写摊主姓名,在基地抽样的应写明“**县(市、区)**乡(镇)**村**人”,以确保抽样信息应能追溯到具体单位或人。如因抽样信息不详或字迹不清楚,至使对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理工作无法进行,则该样品的抽样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样品编号方法:设区市代码+样品类别代码(汉语拼音大写)+12(指2012年)+月份(两位数)+样品序号(3位数)。设区市代码:吉安代码D。样品类别代码:蔬菜为SC;食用菌为SJ;水果为SG;茶叶为CY;淡水产品为DC;大米为DM;生猪猪尿为ZN;牛尿为NN;猪肝为ZG;猪肉为ZR;牛肉为NR;禽肉为QR;禽蛋为QD;蜂蜜为FM;生鲜乳为XR;猪饲料为ZS;禽饲料为QS;水产饲料为SS。 3、抽样方法 种植产品基地:同一产地、同一品种或种类、同一生产技术方式、同期采收或同一成熟度的产品为一个抽样单元,即通常所说的一检验批。 动物产品养殖基地:同一养殖场、养殖条件相同、同一天或同一时段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蔬菜抽样参考NY/T 762-2004《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规范》、NY/T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3部分:蔬菜》;水果抽样参考NY/T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4部分:水果》;茶叶抽样参考NY/—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5部分:茶叶》;食用菌抽样参考NY/T —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3部分:蔬菜》;稻米抽样参考NY/T —2006《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2部分:粮油》;猪或牛尿、猪或牛肉、猪肝抽样参考NY/T763-2004《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生鲜乳、蜂蜜、禽肉、禽蛋抽样参考NY/T 《无公害食品 产品抽样规范 第6部分:畜禽产品》;淡水产品抽样参考SC/T 3016—2004《水产品抽样方法》;饲料采样参考GB/T 《饲料 采样》。 一般产品的抽样宜选择产品可以上市销售时的产品,未成熟的产品或还不能上市销售的产品一般不安排抽样。如蔬菜抽样应安排在蔬菜成熟期或蔬菜即将上市前进行,水产品抽取可以上市销售的产品等。 4、抽样数量 种植业产品、畜禽、水产品、饲料均抽取三份样,其中一份留存被抽检单位或封存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其余两份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一份作为检样,一份作为备用留样,当地不需要备用留样则可以不留,但猪尿必须抽取三份,同时由检测机构保存,抽取的样品数量及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具体如下:(1)蔬菜:每个样品抽取,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 kg。样品采完后切忌冲洗。除去样品上的杂质如泥土、纸片等。将砧板洗干净垫上牛皮纸,将样品预处理后分成三份(防止不同样品交叉污染)分别装入样品袋。每份样切碎后包装,冷冻保存。不进行切碎的样品,运输途中要确保样品处于冷藏状态,超过3天要进行冷冻,以确保不发生腐败变质。 (2)水果:每个样品抽取,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 kg ,保持完整性送到检测机构,冷藏保存。 (3)茶叶:每个样品抽取 kg,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常温保存。 (4)食用菌类:抽取新鲜食用菌。每个样品抽取 kg克,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 kg。如果抽取的是双孢蘑菇则不要切碎,保持样品完整性,以便检测荧光物质。除双孢蘑菇需要冷藏外,其它样品可以冷冻保存。 (5)稻谷和大米:稻谷要求抽取晒干后的,(如果抽检农户,则每户只能抽取1批次样品)。在市场抽的大米应写详细名称,如“泰国香米”、“金穗大米”。 每个稻谷样品抽取 kg,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稻谷样品约,每个大米样品抽取 kg,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大米样品约。常温保存。 (6)蜂蜜:每个样品抽取3瓶,分成三份,即1瓶为1份,每份(每瓶)样品量不少于。常温保存。 (7)猪尿、牛尿:每个样品抽取90亳升,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30亳升。冷冻保存。每家养殖场至多抽取3个尿样。 (8)猪肉、牛肉、猪肝、禽肉(指肌肉):每个样品抽取 kg肌肉,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 kg。冷冻保存。 (9)禽蛋:每个样品抽取12枚(指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和鸽蛋每个样抽取60枚左右,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4枚(指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和鸽蛋每份约20枚。冷藏保存。 (10)生鲜乳:每个样品抽取450毫升,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150毫升。冷冻保存。每个奶站,每辆运输车至少抽1个样品,其它样品在养殖环节抽。 (11)鱼:每个样品抽取 kg 肌肉,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指鱼肌肉)。需将鱼头及内脏去除。一个池子或一个网箱相同品种只能抽1批次。冷冻保存。 (12)生猪育肥饲料、禽配合饲料和水产配合饲料:每
个样品抽取,每个样分成三份,每份样约,常温保存。要求一定要写清楚饲料生产单位和生产批号,如果是自配料要注明,并且要写清楚配制日期。饲料保质期为30-45天,应抽取在保质期内的饲料。乳猪料、小猪料、母猪料不抽取,抽取中猪或大猪的育肥饲料。预混料及浓缩料不抽。常温保存。 抽样单位:禽蛋的抽样数量单位为枚,抽样基数单位为kg;猪(牛)尿的抽样数量单位为毫升,抽样基数单位为头;生鲜乳的抽样数量单位为升(即L),抽样基数单位kg;禽肉抽样数量单位为kg,抽样基数单位为只或kg;其它产品抽样数量与抽样基数单位统一为kg(即公斤)。 5、样品编号、封装及运输要求 样品在分装样品袋前将标签写好,标签上应注明样品名称、样品编号等信息,粘贴到样品袋上面。样品放入样品袋后进行封样。封样应确保样品不能拆封或拆封后无法复原,使样品保持原封样特性。样品一经封样,在送达实验室检测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封或更换,否则该样品作废,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一个样品(样品编号相同)的三份样品放置样品袋后封好后再放入不同的塑料袋装,袋子上用标签纸标明“待检”或“备查”,一份留当地。所抽取的样品应经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人员或被抽样人员双方确认无误。蔬菜、水产品由抽样人员尽快在有制样条件的单位进行处理,所有样品贴上封条后进行妥善保存。除饲料、稻米、蜂蜜、茶叶样品外,其它样品在运输过程中要进行保温处理。 6、样品入库 样品到达检测单位后,进行样品移交,双方在《样品交接单》签字确认,检测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样品进行认真检查,对封样情况、样品数量、状态、质量、样品编号及抽样单逐一仔细核对。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 三、抽样容易出现的问题 1、抽样单的填写
抽样单填写字迹不清楚,被抽单位的信息不详细、不准确或生产单位的来源不详,难以追溯。 2、样品情况 样品量不足,难以满足检测要求。样品因存放不当或运输途中保存不当,导致腐败变质,如禽蛋类因保管不当(冷冻或运输不当)造成破裂。抽取的样品与文件要求不符,如要求抽取的水果为柑桔类,实际抽取的水果为葡萄等。 3、抽样过程 在一个生产基地抽取相同品种的蔬菜,在一个养殖基地抽取较多的猪尿或禽肉、禽蛋等产品,在同一个养殖场相同池子或网箱抽取相同品种的淡水产品。抽样因具有代表性,减少重复抽样。 4、被抽检单位名称填写错误 如被抽样单位名称写“*县**乡**村委”或“**县放心粮油”等。正确应写为“*县**乡**村”、**县放心粮油店。如果抽检农户,抽样地点到县乡村就可以,村下面就不用再写了。 5、样品名称填写错误 如样品名称写为稻米,正确应写为稻谷或者大米。碧螺春应写为“碧螺春”茶,应能准确表达样品的名称,不造成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