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问题的调研

对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问题的调研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日益增长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越来越频繁地涌现出来。民事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多,因此,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率也成了关键课题。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工作中,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那么将会给我们的司法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给人民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一、装订和打印简陋

民事裁判文书是法院对于诉讼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价值。但在一些基层法院里,民事裁判文书的打印和装订比较简易,甚至可能只是普通的A4纸张装订。这

样的操作不仅不符合一份法律文件应有的规格,而且也会导致文书易潮易糊,不方便存档查看。

二、文书格式不规范

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文书格式不规范是常见的问题。有些法院在撰写文书时,往往忽视了规范格式的要求,或者没有按照官方格式撰写。例如,在公民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等细节处没有标点符号,导致文书的解释不清,行文不畅。

三、文书写作水平参差不齐

在基层法院,裁判文书的撰写由工作人员进行,每个人的水平都是有差异的。有些人因经验不足、文才低下等原因,难以表

达自己的意思,从而产生了一些在语言表达和逻辑结构上十分模糊的文书。这样的文书往往很难满足民事裁判文书的书写标准和质量要求,直接影响了书文的效力。

四、文书撰写速度较慢

在一些基层法院,由于文书的书写标准和质量要求较高,加之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可能导致裁判文书的撰写速度较慢。这样会影响诉讼申请人的时间和利益,加重法院工作负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较大的不便。

五、电子化程度不高

目前,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文书制作还是以人工为主,电子化程度不高。这种制作方式虽然可以确保裁判文书的质量,但也增大了人工开支和耗费时间。而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裁判文书制作,不仅可以大幅降低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还可以增强文书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以上就是对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的调研分析。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和处理,制定相应的措施,以提高民事裁判文书的水平和效率,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的司法形象。六、法律词汇使用不当

在撰写民事裁判文书时,法律词汇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但在一些基层法院里,工作人员虽然使用了法律术语,但使用不当

或用词不准确,导致文书效力不够强,有时会让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和不信任的情绪,造成了极其不良的影响。

七、案情描述不够详实

在民事裁判文书中,案情的描述非常重要,需要详实、确凿、完整地说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然而,在一些基层法院中,由于工作人员缺乏实际经验或时间紧张等原因,致使案情描述不够详实,导致判决结果缺乏事实根据,影响文书的效力。

八、模板化程度高

由于民事裁判文书中有不少内容都是相同的,因此在一些基层法院中,工作人员会采用一些标准模板进行文书的书写,但往往忽略了文书的规范和标准。这样的制作方式容易导致文书中存在一些错误和不规范的地方,这不仅会导致文书的效力降低,还会让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和不信任的情绪。

九、审判员审核不严格

在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过程中,审判员是一个关键的环节,他需要对于制作的文书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文书符合规范和标准。然而,在一些基层法院中,审判员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或者缺乏严格的审核制度,导致文书的规范和标准不足,使得文书的效力降低,甚至出现了很多问题,这极其影响司法公正性的维护。

十、缺乏职业道德意识

制作民事裁判文书需要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意识。但在一些基层法院中,一些工作人员缺乏职业道德意识,或为了谋求自己的私利而在文书中放弃了公正的立场,处理案件时采取了不公正的方式,从而导致了不公正的裁判结果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文书。

综上所述,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种种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加以解决。这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员工的专业知识,提高制作民事裁判文书的水平和标准。

(二)严格规范民事裁判文书的规范和标准,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流程,确保文书的全面、准确、规范。

(三)增加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意识。

(四)采用电子化手段,提高民事裁判文书的效率和质量,降低制作成本。

(五)对文书的立案、审核等重要阶段设置审查制度,确保文书符合书写标准和规范要求。

(六)建立纪律执法机制,对于违反书写规范和标准、存在不公正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制裁,以维护司法公正性。

(七)加强绩效考核和政绩评价,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文书的制作工作,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审查制度,采取科技手段,加强法律监管,我们将能够提高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和效率,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性,实现更加公正和高效的司法审判。

有关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问题与建议

有关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问题与建议 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积极履行民事审判职能,努力化解民事矛盾和纠纷,为维护稳定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大量工作。 一是依法开展民事审判活动,及时审结、执行了一大批民事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化解了很多社会矛盾和纠纷。 二是切实加强民事审判管理和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审判运行机制,提高了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是通过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加强基层司法服务、开展司法救助等工作,提升了民事审判工作水平,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稳妥地审理城市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为“大建设”向纵深推进但是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审判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案件的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工作原则

有待进一步落实,调解的空间仍需扩大,调解的手段仍需强化。 二是在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上,法官的政治素质和办案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案多人少的矛盾需要解决,法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空挂等现象亟待解决。 三是在新形势下的工作环境上,司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基层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取证难、送达难、执行难等特殊疑难问题需要解决。 四是在工作细节和服务质量上,工作态度、方式、方法需要改进,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需要完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等。 因此建议:一要进一步提升民事审判工作质效。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新思路,健全和完善审判质量保障机制,遵循民事审判工作规律,完善“繁简分流”机制。要充分发挥审委会、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的作用。要落实依法公开审判原则,进一步提高当庭认证水平和宣判率。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法律文书质量,严把案件质量关。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既要加大调解力度,又要对不能调解和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判决,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进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18.84%;民事案件10411件,占72.34%;行政案件867件,占6.02%;执行案件382件,占2.65%;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05%;其 它案件13件,占0.09%。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 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20.13%;民事案件2745件,占67.71%;行政案件439件,占10.83%; 执行案件45件,占1.11%;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17%;其它案件2件,占0.05%。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 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 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 __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讨论;3.有的案件没有审理报告,或审理报告过于简单,或审理报告中处理意见部分写的是对他案的处理意见,部分案件审理报告无主办人亲笔签名;4.有些案件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有的审委会讨论笔录中,参加讨论的某些审委委员没有签名;5.少数案件无超审限延期审批手续;6.有些法院送

对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问题的调研

对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问题的调研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日益增长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越来越频繁地涌现出来。民事诉讼案件也日益增多,因此,民事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效率也成了关键课题。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工作中,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那么将会给我们的司法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给人民群众带来负面影响。 一、装订和打印简陋 民事裁判文书是法院对于诉讼案件事实和法律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价值。但在一些基层法院里,民事裁判文书的打印和装订比较简易,甚至可能只是普通的A4纸张装订。这 样的操作不仅不符合一份法律文件应有的规格,而且也会导致文书易潮易糊,不方便存档查看。 二、文书格式不规范 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文书格式不规范是常见的问题。有些法院在撰写文书时,往往忽视了规范格式的要求,或者没有按照官方格式撰写。例如,在公民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等细节处没有标点符号,导致文书的解释不清,行文不畅。 三、文书写作水平参差不齐 在基层法院,裁判文书的撰写由工作人员进行,每个人的水平都是有差异的。有些人因经验不足、文才低下等原因,难以表

达自己的意思,从而产生了一些在语言表达和逻辑结构上十分模糊的文书。这样的文书往往很难满足民事裁判文书的书写标准和质量要求,直接影响了书文的效力。 四、文书撰写速度较慢 在一些基层法院,由于文书的书写标准和质量要求较高,加之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等问题,可能导致裁判文书的撰写速度较慢。这样会影响诉讼申请人的时间和利益,加重法院工作负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较大的不便。 五、电子化程度不高 目前,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文书制作还是以人工为主,电子化程度不高。这种制作方式虽然可以确保裁判文书的质量,但也增大了人工开支和耗费时间。而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裁判文书制作,不仅可以大幅降低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还可以增强文书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以上就是对基层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的调研分析。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认真分析和处理,制定相应的措施,以提高民事裁判文书的水平和效率,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和公正的司法形象。六、法律词汇使用不当 在撰写民事裁判文书时,法律词汇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但在一些基层法院里,工作人员虽然使用了法律术语,但使用不当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民事案件10411件,占%;行政案件867件,占%;执行案件382件,占%;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其它案件13件,占%。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民事案件2745件,占%;行政案件439件,占%;执行案件45件,占%;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其它案件2件,占%。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对民

盘点裁判文书说理存在的10大问题(下)

盘点裁判文书说理存在的10大问题(下) 本文为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盘点裁判文书说理存在的10大问题(上)》一文总结了我国裁判文书说理常常出现的6个共性问题,它们分别是: 1、千篇一律,空话、套话较多; 2、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缺乏统一; 3、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逻辑推理不当; 4、缺乏对法律规定的适用解释; 5、事实推定不当; 6、事实表述不充分。 本文将在上文的基础上,继续为您盘点裁判文书说理存在的一些普遍性问题。 七、事实认定缺乏证据分析。 当前裁判文书的格式,要求在“经审理查明”中写清事实以及证据的认证采信情况。然而这种裁判文书结构有着显而易见的缺陷,经过审理后确定的案件事实,是通过证据、自证以及不证自明、推定技术等建构起来的事实,所以应当先审核证据,后依据证据确定案件事实,而先写事实,再罗列证据,即先结论后原因,不符合正常的逻辑顺序。 以民事判决书为例,当前普遍的做法是,在写明事实后,“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XXX,被告提交的XXX证据为证,足以认定”,有些还加上“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能相互印证、给予采信,足以认定”等公式化语言,此种对事实和证据的说理,存在两点不足: 1.当事人对于证据的质证意见在裁判文书中被法官忽视,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得不到尊重; 2.对于证据论证过于简单,没有从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三方面充分论述证据的证明力,忽视对于证据采纳与否的理由说明。证据是建构案件事实的基础,无证据即无案件事实,缺乏对于证据的论证分析的裁判文书有时很难让人心悦诚服。

八、争议焦点表述不当。 民事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审理案件的主线,是案件的核心问题。这就要求法官在庭审活动中必须能够迅速准确找到每个案件的争议焦点,从而明晰审判思路。准确归纳争议焦点是作为审判法官必须具备的能力。目前在庭审实践中,归纳争议焦点还存在诸多问题。 主要表现是争议焦点归纳得过于宽泛、笼统、过于琐碎、重复和交叉,如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有二: 1.原告支付的款项是否属于借款; 2.原告支付的款项是否作为人才引进的一次性奖励,这两个焦点的本质其实是一样的,证实其中一个焦点比如牵涉另一个焦点。 法官有时还会遗漏焦点,如在一起侵权纠纷案中,判决书归纳争议焦点采用了一句概括式的语言,而随后展开论证和说理却大部分对应不上。争议焦点归纳出现问题,常常导致案件裁判思路不清、遗漏主要事实,影响了审判效率和公正。 九、对当事人提出的程序性事项未给予回应。 如当事人提出对方当事人不是适格诉讼主体、不应当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相关审判人员回避等问题、对当事人反映的法院程序性违法事宜,裁判文书说理部分往往三缄其口、避而不谈,熟悉审判实务的法官都知晓,当事人适格是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的前提条件,在庭审中需要首先查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不适格的当事人,则裁定驳回起诉。 但在大多数判决书中,法官更关心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对于当事人是否适格等程序性事项不说理或说理不够透彻,过于简单。忽视对于程序性事项的说理,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法院判决的公信力。 十、对程序性事项表述不全面。 裁判文书不仅是对当事人纠纷给予实体裁决的载体,同时还应当展示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以及裁判形成的经过。当事人可以从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的几点建议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的几点建议 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的几点建议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和指导下,目前各地法院均在不同程度上对裁判文书改革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许多可资借鉴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整体制作水平得到很大提高。通过裁判文书,不仅记录裁判过程,而且公开裁判理由,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笔者认为,裁判文书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此进行分析。 一、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 1、语言不规范。经过多年的裁判文书改革实践,裁判文书的语言表述有了极大的提高,但仍存在不规范现象。如有的裁判文书,为了使当事人能够理解而大量地使用方言土语;有的则相反,大量使用法言法语而导致当事人无法看懂;还有的则不恰当地或过多地使用“其”、“该”等指示代词,令人费解。 2、说理性不强。虽然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是裁判文书改革的重点,但不可否认,目前裁判文书仍存在说理性不强的问题,这也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主要表现为:有的只引述法律条文的规定,不结合具体案情,泛泛而论,缺乏针对性;有的牵强附会,说理不充分、不透彻,令人无法信服;

还有的根本不说理,简单地将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用“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或“被告的答辩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等一句话带过,既不“辩法析理”,当然也就无法达到“胜败皆服”,导致官了民未了,案结事未结。 3、审核不细致。由于一些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细致、或者文字功底不强等原因,常常导致裁判文书中出现文字错误、标点符号错误、数字引用不当等瑕疵,而且出现错误之后通常以加盖校对章的方法予以纠正,有的裁判文书通篇皆是红彤彤的校对章,使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还有的审判人员,利用裁判文书审核签发管理上的漏洞,故意制造虚假法律文书或“鸳鸯裁判文书”,给法院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4、制作不精美。受办公设备或文印人员水平的限制,有的法院的裁判文书制作比较粗糙,包括排版、打印、用印等方面。虽然A4纸型已成全国行政机关及其他机关公文用纸的标准,但由于有的法院,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财力有限,仍在用16K型纸,在排版时为节约用纸,或者字间距、行间距过密,或者字号过小,加之打印设备的落后,导致有的裁判文书看起来密密麻麻,甚至满纸油污,与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极不相称。另外,有的裁判文书上的院印东歪西倒、模糊不清,也影响了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关于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内容提要]:随着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传统的纠问式民事审判方式已被辩论式审判方式所取代,这一深刻的变革决定了作为民事诉讼活动结论和依据的裁判文书也必然随之变革。裁判文书的改革与整个审判方式改革一样,势在必行。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民事裁判文书质量不高是个普遍问题,已成为当事人上诉、申诉甚至缠诉的重要原因。要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关键是对传统裁判文书进行改革,将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同时纳入审判方式改革的轨道,真正实现审判方式的完整改革。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一粗浅分析。 一、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 (一)首部内容过于简单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首部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过于简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起诉时间、立案时间、送达时间、开庭时间等大都未作表述,没有体现出法院审理案件的完整过程,使当事人不能清晰地了解审判全过程;二是超审限严重却不作任何解释。有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从一审到二审,历经二年多,而裁判文书中没有任何有关法定延长时限的说明;三是适用简易程序或特别程序却不交待法定事由。 民事裁判文书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仅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也使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公开审判的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避免暗箱操作,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能充分体现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 (二)事实部分不完整 以一审民事判决书为例,事实部分包括:一、原告起诉、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二、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判决书样式的说明要求是“文字要简练,内容要概括”,因此充其量只能概括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讼争焦点,对双方的言辞论辩要点、各自主张、举证质证等实质性问题无法反映。接下去的“经审理查明”部分应该表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认证的全过程,这在审判实践中也未做到,即使做到了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相去甚远。这一不定性的要求造成了在目前民事裁判文书事实部分中以下问题的产生: 第一,不能完整准确表述当事人诉辩意见。有的对当事人诉辩文书全文照搬,不能用简洁文字加以归纳;有的对诉辩双方的主张过于概括,争议焦点不突出,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18.84%;民事案件10411件,占72.34%;行政案件867件,占6.02%;执行案件382件,占2.65%;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05%;其它案件13件,占0.09%.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20.13%;民事案件2745件,占67.71%;行政案件439件,占10.83%;执行案件45件,占1.11%;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17%;其它案件2件,占0.05%.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

021年法院裁判文书公开调研报告

021年法院裁判文书公开调研报告 一、存在的问题 1、版面方面。由于对于排版没有统一的要求,各位工作人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习惯来设计版面。上下边距,以及行距,致使同是一个法院制的裁判文书不一致,存在很大差别。 2、字体方面。在调研的裁判文书中,有的用三号字,有的用四号字,字的大小很不统一。分析原因在于,对字的大小没有统一的要求,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制作人员根据自己的习惯制作。 3、对当事人的身份表述上存在不一致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当事人的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职业等表述顺序上。分析原因在于,制作人员制作文书时,各自依据习惯或依据当事人所提供的信息来表述当事人的性别、年龄等。另外存在对当事人的简称前后不一致。 4、在原告的诉称及被告的辩称方面。存在概括不全,过于简单或者不够简明。有的简简单单的把原告的诉状或被告的答辩状的内容罗列上去,不作一点概括。有的则正好相反,高度概括,致使不能完全表达原告或被告的真实意思。 5、在审理查明方面。存在着查明的案情事实不完整,不清楚,无法作为完整的定案依据,把同案件无关的事实也写上去。显得裁判文书不够简洁。 6、在认证方面。存在着一些说理空洞,不实,并没有把是非、正误、违法、合法分析透彻。 8、判决主文方面。存在着表述不规范现象,如称谓不全。某些

文书的判决主文甚至于表述不清、不具体,不具有执行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在于裁判文书的制作上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 2、在于制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 三、改进的意见 1、制定统一的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在版面排列上,字体的大小等制定标准,使裁判文书具有统一性。 2、制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尽量减少一些人为方面的错误。如错字、表述不规范等。制作人员在裁判文书制作出后,要认真的复查,使文书错误降至最低。 3、在对原告的诉称和被告的辩称方面。要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争议事实,证据,诉讼请求及理由概括完整、清楚。不能仅仅依据起诉书、答辩状来归纳概括。也要将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补充提出的内容综合归纳进去,且用简明扼要、而不失原意的语言,完整地表述清楚。 4、在审理查明方面。查明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要叙述完整、清楚。同案件无关的事实,不用写明。对认定事实的证据,要分析列举。使查明的事实有理有据。 5、论证方面。要依据认定的事实,用法律加以衡量,并注重事理分析。使事理分析透彻,让当事人信服。 6、判决主文上,要明确、具体、肯定、完整,使判决结果具有可执行性。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与分析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陈强民事审判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通过实践发现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具体问题,应切实加以解决。 一、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民事审判、涉诉信访、审判队伍、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司法环境六方面,具体地讲: (一)民事审判方面 一是诉讼调解率、当庭宣判率有待提高,上诉率偏高,没有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易于执行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在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息诉息访方面尚存在一些欠缺。 二是裁判文书需改进,仍存在一些裁判文书认定事实不清,裁判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制作粗糙,缺乏应有的严谨性、规范性、权威性。 三是少数民事法官在审理阶段兼顾执行不够,诉讼保全不及时,判决主文不明确,给案件的执行带来困难。 四是取证难、证人出庭作证率低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效率。

五是送达难的问题突出。应该说,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种类是比较齐全的,基本上能符合民事诉讼的要求。但是,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不够灵活,送达程序过于严格、苛刻,客观上造成了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着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关于直接送达,有的当事人外出经商、居无定所;有的当事人地址不详或者地址发生了变化;有的当事人躲避送达,客观上送达困难。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有时需要反复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是无法送达。关于留置送达,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实践中大部分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不愿意来,来了也不愿意见证。所以,留置送达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要求过于繁琐。关于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公告送达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期限太长。其次,费用太高。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的,对经济拮据的当事人是不小的负担,对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则明显增大了诉讼成本。关于邮寄送达,由于当事人地址变更等原因,邮寄多次被退回,不仅延长了诉讼文书的在途时间,而且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采用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其送达日期以邮局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在送达过程中,有时邮局不是直接送达到当事人手中,而是先由村委会等签收再转交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有时诉讼文书几次周转才转到当事人手中,如果以邮局回执记载的日期计算上诉期限,则早已超期,当事人如何行使上诉权成为一个难题。同时,由于邮局的投递规定不等同于法律规定的送达,投递的法律文书通常由他人代签,所以达不到送达的效果。也为将来案件执行等环节埋下隐患,甚至引起当事人的上访。 (二) 民事涉诉信访方面 民事案件的基数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民事涉诉信访量相应偏高。从审查分析的情况看,主观故意造成的错案是极个别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法院自身少数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司法不规范、办案不透明、程序不公正、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辨法析理工作不细,未能使当事人胜败皆服。个别同志就案办案,不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困境与出路: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基层法院运行现状考察——以辽宁省鞍山市基层法院为考察对象

困境与出路: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基层法院运行现状考察——以辽宁省鞍山市基层法院为考察对象 近年来,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加速推进,基层法院的运行面临了一系列的困境。作为司法系统中最为基础的组成部分,基层法院的良性运转对于整个司法系统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将以辽宁省鞍山市基层法院为考察对象,探讨司法改革背景下我国基层法院的运行现状、存在的问题与出路。 一、现状考察 辽宁省鞍山市基层法院是一所较为典型的基层法院,目前其主要面临以下困境: 1.工作量巨大:一线法官承担着庞大的工作量,个人负担过重,容易导致审判质量下降或工作效率低下。 2.裁判文书制作复杂:由于各法院使用不同的文书模板,个性 化程度较高,导致裁判文书较难规范化,耗时较多。 3.人员流动性大:基层法院人员流动性较高,特别是一线法官,容易出现部分岗位严重人员短缺的情况。 4.体制机制不完善:一些基层法院在人员配备、资金支持、业 务流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脱钩现象。 二、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说明以上困境的实际影响,下面列举三个相关的案例来解析。 1.一线法官审理排队等候 在2018年辽宁省鞍山市举行的全市司法公开活动上,一名民 事审判法官表示,他在一年内审理了100余件案件,平均每天需要审理3~4件,而且由于当时法院人手不够,审判人员每天不得不排队等候审理案子,上面一件下面一件,手头从来都没有空余时间。 2.裁判文书制作时间长 有一名行政法官在法庭审理一起案件后,花了一个星期终于把判决书写好。在这个星期里,他花了大约20个小时在文书上,而其中18个小时是用来写判决书的。他说,如果他用这18个小时的时间在其他更为紧要的事情上,就能够拯救更多的案件并加速审判效率。 3.裁判人员短缺影响质量 据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管理员表示,一些涉税纳税申诉案件在法院待了一年多,因为辽宁省鞍山市基层法院审判队伍缺乏人手,导致案子一直没有处理完结,其间涉及三年多的时间,最后有52名纳税人得到了应有的公正审判结果。 三、对策与出路

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是实现法治的最基本的职能部门。在我国四级审判体制中,处在司法最前沿的基层人民法院担负着绝大多数一审案件的审理,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在各种案件的审理中,民事审判对化解社会纷争,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司法理念的革新进步,在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中,不断遭遇到诸多法律适用的难题和法律制度的缺陷造成的空白,从而制约了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基层人民法院实现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故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和思考。 一、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送达难的问题突出 送达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而对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效率影响最大的因素,恰就是送达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应该说,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种类是比较齐全的,基本上能符合民事诉讼的要求。但是,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不够灵活,送达程序过于严格、苛刻,客观上造成了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着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主要表现有: 1、直接送达。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的送达地点单一,签收人范围过于狭窄。有的当事人外出经商、居无定所;有的当事人地址不详或者地址发生了变化;有的当事人躲避送达,客观上送达困难。而且送达签收人仅限于“同住的成年家属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对于有相当识别能力的同居人或受雇人员则不属送达签收人之列。所以,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有时需要反复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是无法送达。 2、留置送达。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但是,在实际送达中,由于基层组织界限难以把握,特别是对于农民工、外来暂住人口等人员的基层组织难以确定。同时,是否到场见证,完全取决于基层组织人员的自觉,对于不愿或不配合法院送达的情况下,法院无能为力。大部分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了也不愿意来,来了也不愿意见证。所以,留置送达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要求过于繁琐。 3、委托送达。有的受委托法院出于地方保护等原因,在接受外地法院委托送达诉讼文书时,往往敷衍了事,明明可以送达的,却说当事人找不到,能够及时送达的却拖延送达。所以,造成委托送达周期过长,客观上影响了办案效率。 4、公告送达。民事诉讼法及其解释对公告送达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是期限太长。一次公告即为60日,一件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需经多次送达,从而延长了案件审理的期限,进而影响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其次,费用太高。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送达的,对经济拮据的当事人是不小的负担,对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则明显增大了诉讼成本。最后,不利于操作。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做法,虽简洁、方便、成本低,但因不便于证明人民法院确已送达的事实而在实践中很少被采用。

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导言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审理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其工 作的公正性、高效性以及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然而,尽管法院在推进审判改革、提高司法质效等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将深入探讨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期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参考。 二、问题一:审判公正性存在偏差 1. 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 首先,我国法院审判资源在城市和农村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大城市的法 院拥有更多的法官和法律援助人员,审判资源相对充足,而农村地区的法院却面临着法官数量不足、办公设备不齐全等问题,导致审判公正性存在一定偏差。 其次,大案要案的审理优先级更高,导致一些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审理被推迟,审判公正性受到影响。这种情况下,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社会公平性受到挑战。 2. 司法裁判质量亟待提高 法院的裁判质量直接关系到司法效能和公众的满意度。然而,一些法官对法律 知识的掌握不够扎实,审理过程缺乏严谨性,导致裁判结果存在偏差。另外,在一些案件中,法官的审慎程度和判断力有待加强,这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可预知的风险。 三、问题二:司法效率亟待提升 1. 案件审理周期长

当前,我国法院普遍存在着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问题。一方面,庭审过程冗长, 庭前准备工作繁琐,导致案件进展缓慢;另一方面,一些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提出无理讼请等行为,使得案件无法及时得到解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降低了司法效益。 2. 文书质量不佳 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在质量上存在差异,并且普遍存在文书模板化程度高、文 字表述不准确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法官作出裁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也给当事人造成了困扰。因此,提高法院的文书质量也是法院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问题三:司法信息透明度有限 1. 司法信息公开不充分 法院审判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程度直接关系到司法透明度和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知。然而,目前法院的信息公开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部分法院信息公开渠道单一,难以满足公众需求;另一方面,一些法院对于敏感案件的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导致公众对于热点案件的关注度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2. 司法解释不明确 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性,导致法院在实际审理案件时存在解释不明确 的问题。这给律师、当事人等提供诉讼服务的人员带来了困扰,也影响到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五、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 司法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原因 导致司法资源在城乡间不均衡分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法官工作环境不理想等。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地区间资源协调、提高法官待遇和工作条件等。

当前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部分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心不强。由于当前中院部门业务庭案多人少情况突出,部分案件承办人因为承办案件多,导致在制作法律文书过程存在粗心大意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对一审判决的内容不进行归纳、整理,只将当事人的意见或一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裁判理由等照抄照搬,导致文句不通、语法错误等问题出现;二是承办人在复制一审的裁判文书内容时,没有做到因案而异、细心修改,容易将一审裁判文书的错误带到二审裁判文书中;三是在系列案件中,承办人习惯套用前一份裁判文书模板,在此基础上对新案件的当事人、诉讼请求等事项进行修改。由于粗心大意,往往容易导致在当事人姓名、年龄、住址及诉讼请求的数额等方面出错;四是承办人对自己制作的裁判文书在完成后没有履行再审查的义务,缺乏制作精品裁判文书的责任意识。 二、合议庭成员的责任得不到落实。尽管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中已经明确了合议庭成员对裁判文书的审核职责,但实践当中往往会出现合议庭成员不负责任,只在裁判文书上签名了事的情况,使裁判文书质量的第二道把关程序成为空谈。部分法官,包括合议庭的审判长,认为裁判文书有庭领导把关,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庭领导身上,导致裁判文书质量降低。 三、庭领导工作量过大。在一般情况下,庭领导都是裁判文

书的最后把关者。而部分庭领导却因为工作量原因,无法把好裁判文书质量关,主要表现为:一是因法官人数少,有的业务庭只有一名庭领导且每一件案件都担任审判长,全年要审核的裁判文书达200份以上,而庭领导本身还要主办数十件案件,工作量总体较大;二是一些庭领导还担任如审判委员会委员等其他职务,行政事务多、会议多,这些工作占用了庭领导大量的工作时间;三是均衡结案意识不强。为了达到规定的结案率和均衡结案率,到月底、季末、年终赶结案的时候,大量的裁判文书成堆涌往庭领导处,庭领导没有充裕的审核时间。 四、部分书记员责任心不强。除了书记员人员较少之外,当前的书记员管理体制亦无法调动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聘用制书记员每月收入只有数百元,过低的待遇使得他们不安于现状,把主要精力放在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上,对工作特别是裁判文书校对工作责任心不强。 五、少数法官业务水平不高。由于少数法官业务水平问题,一些裁判文书逻辑混乱、让人费解,一些裁判文书内容空洞、繁杂冗长,甚至有一些裁判文书表述产生歧义让当事人抓住不放。同时,裁判文书的论理针对性也不强。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监督,严格奖惩,强化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意识。一方面,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年度十大精品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并适当对承办人及合议庭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民事案件10411件,占%;行政案件867件,占%;执行案件382件,占%;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其它案件13件,占%。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民事案件2745件,占%;行政案件439件,占%;执行案件45件,占%;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其它案件2件,占%。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讨论;3.有的案件没有审理报告,或审理报告过于简单,或审理报告中处理意见部分写的是对他案的处理意见,部分案件审理报告无主办人亲笔签名;4.有些案件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有的审委会讨论笔录中,参加讨论的某些审委委员没有签名;5.少数案件无超审限延期审批手续;6.有些法院送达回证样式有几个版本,有些案件送达回证上的送达人与实际送达人不一致,调解结案的个别案件调解书只送达给义务方和权利人而没有送达其余当事人;7.部分法院二审案件开庭率不高,个别二审案件既不开庭审理,也不询问当事人;8.部分案件依法公开审理未依法先期公告或无公告底稿存卷;9.少数案件在庭审中未归纳争议焦点;10.有些二审案件庭审中没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查实,未经过法庭调查阶段就直接进入法庭辩论;11.有些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无调解笔录;12.部分案件庭审笔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没有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签名;13.部分案件实体处理不当。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雷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黄文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文明和公正司法的载体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长期以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均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1]为规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今年上半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组织人员对全市两级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本文拟结合评查的情况与审判实践.就目前法院裁判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法院裁判文书改革情况进行研究,期望能够对裁判文书的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有所裨益。 一、民商事案件中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 所谓民事案由,实际上是对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民事法律大坐标中的准确定位。准确地确定案由,对于裁判文书事实的叙述、说理、适法能起到一个导向性的作用。但在评查中却发现民事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 与刑事案件的定性相比较,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复杂得多。关于案由,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是民事案件审理以及制作裁判文书中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涉及到对当事人诉的准确把握,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更涉及到法律的准确适用和案件实体的正确处理。准确地识别和理清法律关系并以此确定案由是审理一个民事案件最基础性的工作。评查中发现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的突出表现在:一是不能正确解读、把握当事人的诉。只有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没有诉就没有诉讼。但在评查中发现.很多办案人员往往不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甚至撇开当事人诉讼请求来确定案由。在实践中,笔者认为不仅要正确解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要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确定案由。二是办案法官能力不够,无法准确识别法律关系。怎样从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准确地界定所办案件的法律关系.这是最能体现一个办案人员素质和能力高低的水准。如当事人以劳动争议纠纷起诉,承办法官却把案件作为一般损害赔偿案件来审理;当事人因企业内部承包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明明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只因该当事人是企业的职工,就把它作为劳动争议来处理;等等。三是当一个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结在一起的时候理不清法律关系。任何一个纠纷,一般不会只存在单一的法律关系,往往是多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是体现案件本质的基本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从众多法律关系中进行识别。譬如,一个案件,公司股东因为股权发生纠纷,但股东之间又有合同在约束彼此的权利义务,很显然,公司的行为是由公司法来调整的,本案是涉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不是简单的合同纠纷。如果把案由确定为合同纠纷就错了。评查中就有一个案件,把涉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定性为合同纠纷,而且是作为一般的合同案件来处理。案件存在本诉和反诉的情况下对法律关系的识别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分案和并案审理的问题。如果本诉与反诉所体现的法律关系是一个法律关系,用一个案由可以包容的,那自然要合并审理;如果是两个法律关系,并案审理有利于纠纷解决,可以合并审理;其他的则应分案审理。 (二)案由的内涵把握不准确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所对应的案由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用法,但实践中我们往往把握不准。譬如,有一个案件,当事人因被打伤要求赔偿.按照新的案由规定[2]。应当确定为健康权纠纷,承办法官却把它定为身体权纠纷,出现这样的错误是由于办案人员对于身体权的内涵把握不准,身体权是指自然人有在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保持身体完整的一种权利。该案

法院存在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法院存在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 一、问题清单 1.1 司法公正问题 •审判过程中存在部分法官主观意识对案件判决的影响,导致判决结果缺乏公正性。 •法官在受理案件时不够客观中立,存在对当事人身份等因素的歧视,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司法裁判文书的透明度不高,缺乏对外公开、对当事人解释说明的机制。 1.2 司法效率问题 •司法程序冗长,审理周期较长,不能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导致司法延迟现象普遍存在。 •法院内部的工作流程不够高效,导致办案效率较低,增加了当事人的等待时间。 •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衡,导致一些地区的法院工作负荷重,审理缓慢。 1.3 法官素质问题 •部分法官缺乏法律基础知识,导致判决结果与法律要求脱离较远。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缺乏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导致判决理由不够充分、合理。•法官的职业道德缺失,存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不端行为。 二、整改措施 2.1 加强法官培训 •对法官进行定期的法律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专业能力。 •注重法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法律伦理意识和专业操守的培养。 •鼓励法官参加学术研讨会、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其综合素质。

2.2 优化司法管理机制 •建立公正、透明的司法评价体系,对法官的业绩、廉政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完善司法审判公开制度,加强对裁判文书的公开和解释,提高司法透明度。•强化司法责任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法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3 加强司法资源管理 •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加强对各地法院的指导和协调,减轻负荷较重地区的工作压力。 •推行信息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减少文书工作量,缩短审理周期。 •加大对法院设施设备的投入,提供良好的办案环境,为法院工作提供支持。 2.4 强化司法监督机制 •健全对法官行为的监督机制,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和惩处。•加强对法院工作的内部纪律监督,提高工作纪律和效率。 •增加社会监督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司法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三、结语 本文对法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通过加强法官培训、优化司法管理机制、加强司法资源管理和强化司法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措施的落实,有望解决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和法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提高法院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这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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