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
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20)

海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产业的有效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效应,鼓励和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货支持力度,保证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在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合作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是由中央、市两级财政共同出资,总规模3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根据风险补偿资金运作情况和上级要求,可调整市级财政资金规模)。
新增加的资金继续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总规模,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和运作。
第四条风险补偿资金适用于在我市区域内登记,纳税地点在我市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并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向合作银行进行质押融资的企业。
第五条风险补偿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管理。
资金仅对纯知识产权质押(是指完全由知识产权质押获得的贷款)和组合质押中明确属于知识产权部分贷款本金提供风险补偿。
第六条风险补偿资金用途包括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以撬动合作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投放量,代为补偿银行及相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
风险补偿资金以其总额为限承担风险补偿责任。
第七条风险补偿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为符合海口市产业发展导向和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方向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规范程序,科学决策;(三)专款专用,严格监督,确保风险补偿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并及时核销;(四)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新增合作银行名单的公告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新增合作银行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9.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
正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风险补偿
资金池新增合作银行名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1〕22号)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加入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开展相关业务的银行进行了评审,现将通过评审的银行名单公布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提升政府财政资金杠杆和风险保障作用,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解决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做好韶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补偿资金以“多级联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循环使用”为运作原则,具有明确的产业引导性和指向性,借助市场的力量来提高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
风险补偿资金总额800万元、存续期为3年,原则上由省、市财政资金按1:1比例共同出资组成。
第三条风险补偿资金用途包括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以撬动合作银行和社会资本增加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投放量,代为补偿银行及类金融机构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以及履行合作机构合作协议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采用包括专利、商标和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以获得银行授信资金的融资模式。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风险补偿资金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是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机构。
为保证风险补偿资金的高效、安全运作,决策委员会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下称资金管理人)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管理运作。
资金管理人的管理服务费由基本服务费和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
基本服务费按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总额按照年费率5‰计算。
绩效奖励按照每年企业新增获得融资备案总额的0.5‰计算。
管理服务费半年支付一次,从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列支。
计算方式:年度管理服务费=专项资金池总额×年费率5‰+年度融资备案总额0.5‰。
第六条决策委员会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组成,是风险补偿资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二)确定风险补偿资金扶持产业方向或支持企业类型、扶持企业名单;(三)确定合作银行和风险补偿合作协议;(四)审定风险补偿资金的支出和核销;(五)资金管理事项的调整和决策。
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

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融资难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佛山市南海区,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出台了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政策,为中小企业的融资之路保驾护航。
佛山市南海区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涵盖了制造业、服务业、科技创新等多个领域。
这些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较小、资产有限、信用评级较低等原因,往往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难。
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审批较为严格,导致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佛山市南海区推出了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政策。
这一政策的核心目的是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分担金融机构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时所面临的风险,从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南海区政府设立了专门的风险补偿资金池。
当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后,如果发生了贷款违约等风险情况,政府将按照一定的比例与金融机构共同承担损失。
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担忧,提高了它们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
同时,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南海区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审核和监管机制。
对于申请融资风险补偿的中小企业,政府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方面。
只有那些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发展前景良好、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企业才能获得政策支持。
此外,政府还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确保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合理评估风险,防止出现违规操作和道德风险。
通过这种方式,既能保障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又能最大程度地降低资金的风险。
这一政策的实施,为佛山市南海区的中小企业带来了诸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首先,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能够更好地满足其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
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

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4〕31号)、《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锡政发〔2013〕104号),为确保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科学、高效、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池资金是信用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为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以下简称苏科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以下简称锡科贷)承担有限代偿责任。
根据需要,合作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的集合债券等科技金融业务,经资金池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列入风险补偿范围,承担有限代偿责任。
第三条资金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区财政安排、省财政配套等,其中市财政整合安排资金规模不低于1.7亿元。
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区财政首期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首期出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资金池实行专户归集管理,专款专用。
市、区财政每年年初对所出资金进行核算,并按规定在原渠道根据相应责任增补由于风险损失等造成的资金缺额。
第四条为确保资金池可持续有效运行,获得市风险补偿贷款的企业必须缴纳贷款额度5‰的专项贷款补偿金。
专项贷款补偿金和资金池资金的存款利息,用于资金池风险损失资金的补充。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市政府成立资金池管委会,由分管副市长任管委会主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有关区政府、合作银行等部门组成。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管委会职责:(一)审议资金池管理办法;(二)确认资金池合作业务;(三)审定资金池代偿和核销情况;(四)审议资金池运作绩效;(五)其它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管委会组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定专人建立信息沟通和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做好资金池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会同市财政局建设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备案企业数据库(以下简称备案企业库)和贷款管理系统,审核有关代偿、核销;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对资金池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市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和绩效的监管;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负责合作银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各有关区政府负责落实资金池区级资金投入,支持区属有关部门推荐审核属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市各部门做好属地资金池贷款相关工作;合作银行负责独立开展审贷业务,对列入资金池支持的贷款实施风险管控和跟踪管理,承担不良贷款追偿等责任。
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报告

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报告各位领导: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苏科贷”等风险补偿资金池使用情况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在扩大就业、繁荣市场、改善民生、促进创新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中小微企业受到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产品种类较为单一、运营管理风险较高等条件限制,在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时,普遍面临抵押物不足、增信措施缺失、融资成本较高等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创新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式,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将部分财政无偿补助资金以“风险补偿资金池”形式存入合作银行,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
当银行发放的贷款发生风险时,风险补偿资金池与合作银行共同分担贷款本金损失,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二、工作开展情况1、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引导银行扩大贷款规模。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风险补偿资金池投入,切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风险补偿资金池数量不断增加。
“风险补偿资金池”从2个增加到10个,其中,“小微创业贷”“苏微贷”都是新设的风险补偿资金池。
二是财政投入资金不断增加。
财政投入“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由2013年的零点一亿元增加到六点五亿元,其中:“苏科贷”由零点零六亿元增加到1亿元,“小微创业贷”和“苏微贷”分别增加到8000万元。
三是贷款投放不断增加。
10个风险补偿资金池已累计引导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投放贷款七十三亿元,是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的11倍,贷款企业3879家次,其中:“苏科贷”累计投放贷款274笔、七点八亿元;“小微创业贷”累计投放贷款1447笔、39亿元;“苏微贷”累计投放贷款198笔、10亿元。
2、创新贷款担保方式,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针对中小微企业有效担保物不足问题,财政部门会同合作银行不断创新贷款担保方式。
一是实行非足额抵押。
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技术、轻资产”的实际情况,“苏科贷”采用非足额抵押方式解决“首贷难”问题,企业在申请“苏科贷”时,只需提供高管人员个人住房或者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抵质押。
风险补偿资金池申请书
[申请人地址][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电子邮箱][申请日期]尊敬的[相关部门名称]:我单位[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为[申请人地址],联系电话为[申请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为[申请人电子邮箱]。
根据贵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名称]》精神,我单位特向贵部门申请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以解决我单位在业务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业务稳健运行。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申请背景[简要介绍我单位主营业务及市场定位,以及为何需要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近年来,我单位专注于[主营业务],致力于[市场定位]。
在业务拓展过程中,我们面临着诸多风险,如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
为应对这些风险,保障业务稳健运行,我单位决定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
二、资金需求[详细说明资金需求,包括资金规模、用途等]鉴于我单位业务发展的需要,特申请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规模为[资金规模]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应对市场风险:当市场发生波动,导致业务收入下降时,风险补偿资金池可用于弥补部分损失,保障业务持续运营。
2. 应对操作风险: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如因操作失误导致损失,风险补偿资金池可用于弥补损失,降低企业风险。
3. 应对信用风险:当合作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风险补偿资金池可用于弥补损失,保障企业利益。
4. 应对其他风险: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政策风险、自然灾害等,风险补偿资金池也可用于应对。
三、资金管理[说明风险补偿资金池的管理机制,包括资金使用、监督等]1. 资金使用: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 监督: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3. 定期审计:每年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风险补偿资金池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四、申请承诺1. 我单位承诺,在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2. 我单位承诺,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降低风险损失。
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8〕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等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做好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其专利权、商标权出质,银行作为质权人直接向企业提供的贷款。
第四条省财政统筹中央(包括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和省级资金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风险的补偿。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存放和管理,产生的孳息等收益全部补充到该账户。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六条对于银行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本金损失,按照银行实际发放贷款损失额度的40%的比例给予补偿,单笔补偿金额第一个业务年度不超过200万元、万元。
300以后年度根据银行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第七条在山东省依法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都可以申请使用专项资金。
银行办理登记备案遵循自愿原则,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合规经营,近两年内未出现违规或重大风险事件;(二)建立知识产权信贷管理制度,并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三)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50%。
第八条银行办理登记备案时,总部在本省辖区的由总部办理,总部在本省辖区以外的由设在本省的牵头分支机构办理。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9〕7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9〕7号各市、县财政局、省信用再担保集团:为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设立“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简称“资金池”),支持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为规范“资金池”管理,充分发挥其政策功能,现将《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财政厅2019年9月11日附件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8〕136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设立“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简称“资金池”),支持我省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关于建立园区风险补偿基金的建议
关于建立园区风险补偿基金的建议近年来,人民银行总行连续下调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引导市场利率下行,园区企业融资贵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但是,目前融资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园区企业可用作担保和抵押的资产不多,特别是园区企业土地价值低、租赁的生产经营厂房不能用作抵(质)押标的,加之企业的机器设备抵押率不高,通用设备的抵押率也只有30%,由此获得的贷款十分有限。
而银行机构创新的信用信贷产品也极少,目前仅仅局限税易贷、小微企业快贷等线上信用信贷产品,难以满足企业大量流动资金需求。
因此在缺乏有效抵押物的情况下,银企双方很难达成贷款意向,企业“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矛盾依然突出。
为了缓解园区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18年以来,XX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设立风险资金池1000万元、1500万元,银行以园区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创设“银政担贷”业务模式,累计发放贷款超4亿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园区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1.风险补偿资金设立面不广。
目前,园区风险补偿资金仅高新区及经开区设立,主要支持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园区内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其它县(市)政府未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成为其园区企业向银行融资的一大堵点。
2.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不大。
风险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由于财政资金后续注入和补充缺乏长效机制,导致风险补偿资金规模增长缓慢,信贷撬动能力不足。
2018年以来,XX经开区、高新区经过近3年的发展,目前总规模2500万元,按照最高10倍的比例放大,支持的贷款余额最高仅2.5亿元,能够支持的企业十分有限。
为此建议:1.完善风险补偿基金池。
各区县(市)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或整合行业部门专项资金,尽快设立园区企业风险补偿基金,为园区企业获得增信创造条件。
2.建立定期补充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补充长效机制,不断扩大风险补偿基金规模,让园区更多的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
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是指由政府或金融机构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融资担保业务所产生的风险损失。
融资担保机构通常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然而,由于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较高,融资担保机构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为减轻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保障其正常运作,政府或金融机构会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主要作用是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一定的抵押物或保证金,用于弥补因融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风险损失。
当融资担保机构发生担保损失时,可以通过资金池中的资金进行补偿,保证融资担保机构继续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同时,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还可以提供风险共担机制,即一部分风险由资金池承担,一部分风险由融资担保机构自行承担,以减少对资金池的依赖。
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的设立可以有效降低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提高其担保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小微企业的融资获得。
同时也为政府或金融机构监控和管理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