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名称英译导则

上海市道路名称英译导则
上海市道路名称英译导则

上海市道路名称英译导则

1. 为确保本市道路名称英译的统一规范,根据2007年6月27日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精神和上海市公共场所中文名称英译专家委员会的《上海市道路名称英译基本规则》,结合本市道路名称英译现状,制定本导则。

2. 通名部分应当意译,使用英语词语,具体如下:

3. 专名部分应当音译,使用汉语拼音:

3.1按照《汉语拼音方案》和普通话语音规范准确拼写。

3.2以a、o、e开头的音节紧跟在其他音节之后,必须加隔音符号(’)。

3.3汉语拼音部分不得使用缩写形式。

3.4专名是单音节的,其通名部分先作为专名音译,再按通名意译。如:

4. 属性词的译法:

4.1表示同一条道路不同路段,且位于专名前的属性词应当音译,使用汉语拼音。如:

4.2表示同一条道路不同路段,但位于通名前的属性词应当意译,使用英语词语。

4.2.1该类属性词中的方位词“东、南、西、北、中”,翻译时置于整个路名之前。书面形式中如需缩写,其缩写形式置于整个路名之后,并用括弧标注。如:

4.2.2该类属性词中的数词“一、二、三、四”,翻译时置于整个路名之后。书面形式中如需缩写,该类属性词的缩写形式也置于整个路名之后,并用括弧标注。如:

4.2.3道路名称中如同时使用方位词和数词,翻译时,方位词置于整个路名之前、数词置于整个路名之后。书面形式中如需缩写,两个属性词作为一个整体,置于整个路名之后,并用括弧标注;其中,方位词缩写使用相应的英语字母,数词缩写为阿拉伯数字,之间用“—”连接。如:

4.3不表示同一条道路不同路段的属性词应当音译,使用汉语拼音。如:

5. 同名道路整治过程中添加的前缀部分,中文必须标示,英文不标示。如:

6. 英文译名的字母大小写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全部采用大写字母;

(2)分写的各部分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

(3)第一个字母大写。

7. 特例。以下路名按特例英译: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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