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烟气、空气监测系统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代替HJ_T 212-2005)

HJ 212-2017
图 3 数据传输通讯协议结构
本标准中的基础传输层建构在 TCP/IP 协议上,而 TCP/IP 协议适用于如下通讯介质: 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缩写 GPRS) 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symmetrical Digital Subscriber Loop 缩写 ADSL) 码分多址(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缩写 CDMA) 宽频分码多重存取(Wideband CDMA 缩写 WCDMA) 时分同步 CDMA(Time Division - Synchronous CDMA 缩写 TD-SCDMA) 宽带 CDMA 技术(CDMA2000) 电力线通讯(Power Line Communication 缩写 PLC) 分时长期演进(Time Division Long Term Evolution 缩写 TD-LTE) 频分双工长期演进(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Long Term Evolution 缩写 FDD-LTE) 微波存取全球互通(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 缩写 WiMAX) 由上述一种或多种通讯介质构成本标准所称的传输网络。 本标准的应用层依赖于基础传输层,基础传输层采用 TCP/IP 协议(TCP/IP 协议有 4 层,即网络接 口层,网络层,传输层,应用层),TCP/IP 协议建构在所选用的传输网络上,由 TCP/IP 协议中的网络 接口层实现与传输网络的接口,本标准的应用层替代 TCP/IP 协议中的应用层(只用其三层),整个应用 层的协议和具体的传输网络无关。本标准与通讯介质无关。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0年8月目录1 适用范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2)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3 参比方法 (2)3.4 比对监测 (2)4 比对监测条件 (2)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5.1比对监测内容 (2)5.2 比对监测频次 (2)5.3 比对监测方法 (3)5.4 比对监测结果评判 (5)5.5 质量保证 (6)5.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8)6.1 比对监测内容 (8)6.2 比对监测频次 (8)6.3 比对监测方法 (8)6.4 比对测试 (9)6.5 核查参数 (9)6.6 比对监测结果评判 (11)6.7 质量保证 (14)6.8 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 (15)附录1〔资料性附录〕 (17)附录2〔资料性附录〕 (21)附录3〔资料性附录〕 (2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纳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定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要紧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方法»〔国发[2007]36号〕、«污染源自动监控治理方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方法»〔环发[2020]8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适用范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判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操纵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雪迪龙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技术资料

SCS-900 series 结构示意图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SCS-900 series
采样单元
采样单元的作用是将烟道中气体取出并输送到预处理单元。这期间不能发生尘埃 堵塞和形成酸雨。
SDL公司坚持用企业文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企业在发展中树立起良好的 社会形象。以“振兴分析仪器民族工业”为己任,一如既往的为顾客提供最合适气
体分 析解决方案。
公司在上海、武汉、广州、江西、香港等地设有办事处。
烟气连续监测系统
CEMS
中国烟气排放的有关法规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96
HJ/T48-1999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系统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76-2007
CEMS 系统组成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SCS-900 series
1、烟气成份分析系统 1.1 分析对象:SO2,NOx, O2 1.2 系统构成
功能
4.4 功能 4.4.1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
PLC是CEM系统的数据采集、控制单元。提供24小时的记录 接口 系统,可以将加工过的数据传输给DAS,其控制指令通过 DAS激活。
◆自动控制烟气抽取,将样气提供给分析仪 ◆执行分析仪的零点和量程校准 ◆自动反吹和冷凝液排放 ◆显示CEMS状态(采样/校零/反吹) ◆报警,计算,定义,扩展 ◆信号传输与DAS通讯
ULTRAMAT 23 单点自动标定
浙江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约V30-浙江环保厅

附件2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约(征求意见稿)版本号:V3.0(本规约自年月日始实施)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二○一八年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三、现场通讯方式 (2)3.1在线监控(监测)仪器仪表与数采仪的通讯方式 (2)3.2视频录像机与数采仪的通讯 (2)3.3站房门禁设施与数采仪的通讯方式 (3)四、数采仪与上位机数据通讯协议 (3)4.1应答模式 (3)4.2主动上传模式 (3)4.3通讯协议数据结构 (4)4.4数采仪与监控中心初始化通讯流程 (6)4.5通讯安全 (7)附录A (9)A.1仪器信息编码表 (9)A.2门禁信息编码表 (10)A.3新增命令表 (11)A.3.1上传现场仪器日志(3022) (11)A.3.2 上传现场仪器状态(3023) (12)A.3.3上传仪器参数(3024) (14)A.3.4仪器控制 (15)A.3.5 门禁信息(3030) (18)A.3.6 数据采集仪测项参数(3040) (19)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约V3.0为规范并完善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传输,保证各种环境监控监测仪器设备、传输网络和环保部门应用软件系统之间的连通,制定本规约。
本规约以《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进行了完善补充,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规约v2.0》废止。
一、适用范围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在HJ212中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HJ212中未规定或仅规定简单框架未明确内容的,适用于本规约。
本规约规定了适用范围内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规约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规约将适时修订。
试析污染源在线监控现状问题分析及管理

试析污染源在线监控现状问题分析及管理摘要:污染源在线监控是对加强环保执法,提升监管水平,提高环保监管水平,是实现环保治理的关键技术支撑。
提高监测效率,充分利用监测功能,探寻符合我国实际的发展方向,已是环境保护领域研究的一个热门话题。
笔者结合实践经验,对在线监控建设和管理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保护1污染源在线监控的主要构成部分1.1烟气监测仪器目前,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分为直接测量和采样两大类,采样可以分为直接测量和采样两种。
采样法是由专门的探测器取样,然后用干净的、干的压缩气体或者氮来进行稀释性的稀释,然后将稀释器和过滤器送到分析仪上进行分析和检测,但这种方法的弊端是对测量精度在较低时不适合使用,稀释器和过滤器的使用可以防止管路的阻塞;而直接测量,是用一种特殊的加热器,将废气从烟道或者烟筒的抽吸口中抽取出来,再将其输送到分析仪中进行分析和检测,但其缺点是,预处理过程比较繁琐,反应时间较长,但其精度高、范围广、维护方便等特点。
采用直接测量法,将测定光线通过烟道对被测的烟尘进行直接测试,具有结构简便、易于施工等优点,但易腐蚀和堵塞。
1.2水质监测仪器目前市面上使用最多的是四种水质在线检测设备:重铬酸钾消解法、紫外UV吸收法、电化学法和TOC转换法。
第一种仪器法具有与国外标准检测法相近的特点,具有较高的测定速率和较高的氧化速率,但其仪器结构复杂,水质监测响应周期长,废液二次污染,维护工作量大,而后三种仪器法的检测周期较长,具有较好的实时性,但由于水质的改变,其检测精度较高,不适合监测水质较大、水质复杂的污水。
根据目前我国城镇环境水环境监测仪的安装状况,采用重铬酸钾溶解法进行分析,结果较为精确,而紫外UV吸收法水质在线监测设备由于各生产单位排放口的水质变化比较大,数据误差比较大,难以用于检测企业废水。
1.3数据传输设备在污染源的实时监测中,收集到的信息是整个监测体系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鄂环办[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环办[2009]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加强污染源的监督管理,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客观、准确、及时掌握污染源动态排放状况,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办法》转发到辖区内的主要排污单位。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及时反馈我厅,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应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两部分组成,包括水、大气、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在省和所在市(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 年8 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和定义 (2)3.1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2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2)3.3 参比方法 (2)3.4 比对监测 (2)4 比对监测条件 (2)5 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2)5.1 比对监测内容 (2)5.2 比对监测频次 (2)5.3 比对监测方法 (3)5.4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5)5.5 质量保证 (6)5.6 比对监测报告格式及内容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 (8)6.1 比对监测内容 (8)6.2 比对监测频次 (8)6.3 比对监测方法 (8)6.4 比对测试 (9)6.5 核查参数 (9)6.6 比对监测结果评价 (11)6.7 质量保证 (14)6.8 比对监测报告内容及格式 (15)附录1(资料性附录) (17)附录2(资料性附录) (21)附录3(资料性附录) (23)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是指采用参比(标准)方法,与自动监测法在企业正常生产工况下实施同步采样分析,验证自动监测设备监测结果准确性的监测行为。
比对监测是判断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统一比对监测技术要求,依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 2007]36 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 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 2009]88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规定。
1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固定污染源烟气连自动监测设备(CEMS)比对监测的内容、频次、方法、结果评价以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对废水污染源、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比对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监测仍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应用经验探讨
水污染 源的各种 污染 因子 的实验室分 析方法很 多 ,但在 线监测仪表 采用的测 量方法主要 为 :化学 需氧量测 量方法有
重铬酸钾氧 化法 、高锰酸 钾氧化法 、库仑滴定 法 、紫外 吸收
是 非常关键 的一部分 ,大 多数 情况下采样 及预处理 系统设计 及 运行 的好 坏是整个 在线监测 系统能 否稳 定 、正常 工作的前
仪表 和监测 站房外 ,还 包括 了采样及预处 理系统 、数 据采 集 与处理 系统 、标 准排放 口、视频 监控 系统 ( 选配 )等 。其 中 监测站 房提 供在线监测 仪表稳 定工作所需 的温度 、湿 度等 环 境要求 ,是属于 水污染源 在线监测 系统配套 工程的不可缺少 的部分 ;采样及 预处理 系统 在整个水 污染源在 线监测系统 中
一
■ I 三 J I ’ — 。而 孤 i U l。
【0I tI l 上
f T ⅥI - 用 ,l r
浮物浓度 计、电磁流 量计 、水 质 自动采样 器 、数据采 集仪等 仪 器仪表 。水污染源在 线监测 系统 用于监 测工业废水 、生活 污 水等水污染源的各种 污染因子 ,如化 学需氧量 ( COD)、 T OC、氨氮 、总磷、总氮 、P H、流量 、浊度 、悬浮物 、溶解 氧 ( O)、各种重金属等。 D
。
试剂稳定
子、氯气 次氯酸 、次氯酸
查 问题 为例 进 行 说 明 :
( )现 场 环 境 勘 查 1
氨氮
钠或余氯等物质的干扰
由于使用 了气 准确度较高 导致气孔堵塞 体渗透 膜 ,易
,
现 场 环 境 勘 查 主 要 注 意 点 是 水 质采 样 点( 般 为 明 渠 一
、
设备维 护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苏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苏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苏环字监察[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苏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环字监察〔2009〕7号)各市、区环保局:现将《苏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苏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附件:苏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加强对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考核,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和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重金属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采样仪、温度计、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设备及辅助设备。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是指从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活动。
鼓励排污单位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采取社会化运行模式。
第五条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社会化运行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运行单位由环保部门公开招标确定。
第六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运行单位须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证书规定开展相关业务。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杭环发[2011]258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杭环发〔2011〕258号)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应用管理,切实提高异常数据响应能力,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预警和监控作用,特制定《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应用管理,切实提高异常数据响应能力,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预警和监控作用,根据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杭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管工作要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掘和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科技化手段,建立上下联动、职责明确、响应及时、处置快速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及时、精确、有效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杭州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组织对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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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烟气、空气监测系统
一、概述
环保局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烟气、空气监测系统是环保监测与环境预警的
信息平台。环保局水污染自动在线监测采用先进的无线网络,涵盖水质监测、烟气自动
监测(CEMS)、空气质量监测等多种环境在线监测应用;系统以污染源在线监测为基础,
充分贯彻总量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
二、系统组成:
系统主要包括:监控中心服务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软件、通信网络、监测点监
测终端设备、各种监测仪器(水质监测仪器、烟气监测仪器、空气质量监测仪器等)。
三、组网通信方式:
监测点与监控中心之间采用GPRS通信方式。
四、系统功能:
◆ 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测:以图标、表格、图形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实时展现各排污口
设备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浓度、流量、排放量等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的发展趋势
与动态。
◆ 报警与预警:以声音、图标颜色变化、表格中数值的颜色等形式提供多样化的报
警功能。精确地描述超标数值,超标时间,超标排放量、超标排放介质量,为强化环境
监理工作提供了详实可靠的依据。
◆ 故障报警:当在线监测仪表发生故障时,系统自动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 统计与分析:将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和报警信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类汇总与
统计分析,充分满足各种统计要求。
电话:400-611-8633
◆ 强化企业排放口的管理,以多种方式对污染物排放量、超标排放量、超标排放介
质量、监控设备停运时间等重要指标进行统计,满足管理工作的需求。
◆ 实现对受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管理,及时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发展趋
势,为总量管理、总量控制提供基础依据。
五、系统特点:
◆ 采用GPRS无线数据传输方式,彻底摆脱“有线”的束缚,适用范围广,运行成
本低。
◆ 利用GPRS无线网络实时在线的特点,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无线网络,
及时准确地掌握各个企业污染物排放口的实际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的发展趋势与动
态。
◆ 支持任何类型、任何厂家的监测仪表,只要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的设置即可对任意
仪表类型自动进行识别,从而扩大了系统的监测种类和应用范围。
◆ 涵盖在线监测的多种应用,包括水质在线监测、烟尘在线监测。
六、监测点设备及连接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