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材料保管制度和程序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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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焊接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发放、使用和回收以及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制造所需焊材的管理。

3.相关文件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JB/T1613 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技术条件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JB3223 焊条质量管理规程

JB3375 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

4.职责

4.1 工艺处负责制订特殊焊接材料的采购规范。

4.2 采购处负责焊接材料的采购。

4.3 检验处负责焊接材料的入厂验收。

4.4 探伤中心负责焊材验收试板的探伤。

4.5 试验中心负责焊材验收试板的试验。

4.6 配送中心负责焊材总库的管理。

4.7 车间负责所属焊材库及焊材使用的管理。

5.焊材管理

5.1 采购

5.1.1 焊材由采购处根据公司采购规范要求在审定的供方名录中择优定点采购。采购中若发现牌号与采购规范不符时,应征得工艺处同意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5.1.2 为防止焊材因存期过长而变质,焊材的储存量不宜过多。

5.2 验收与入库

焊接材料必须包装完整、标志清晰、质量证明文件齐全,并经入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5.2.1 焊材进公司后,应置放在仓库待验区,采购处应及时向检验处报检。

5.2.2 检验处应根据“锅炉原材料入厂检验”及“压力容器技术安全监察规程”和相关采购规范进行验收。

5.2.3 受验焊材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产品批号印字清楚,包装完整。对于受潮、破包、散包、混淆不清的焊材不予验收。

5.2.4焊材入厂验收试件的焊接由工艺处焊接试验室进行,特殊项目由检验处通过营运管理中心委托相关车间进行.

5.2.5 焊材验收合格后,检验员应填写“原材料入库验收单”和“焊接材料检验合格证”,交焊材总库作为焊材入库凭证。

5.2.6 验收合格的焊材由配送中心接收入库,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做好合格标识。

5.2.7 验收不合格焊材由焊材总库作红色醒目标记,由采购处负责处理。

5.3 保管与储存

5.3.1 焊材应存放在配送中心焊材总库和车间焊材库,仓库应保持干燥和整洁,没有腐蚀介质。

5.3.2 焊材堆放时应按种类、牌号、批次、规格、入库时间先后及专用焊材分类堆放,每堆应有明确标记,避免混淆。

5.3.3 焊条应堆放在货架上,货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00mm,离墙壁距离应不小于300mm,焊条在货架上堆放也不应太多,以利通风。焊丝、焊剂不得着地堆放,应采取防潮措施。5.3.4 对验收合格入库的焊材应挂有“焊材合格标签”。同牌号、同规格、同种类、同堆放点的焊材至少系挂一张标签,标签上应标明检验编号、牌号、规格、数量。各类焊材应标牌齐全、牌号、规格和数量分类清楚。

5.3.5 焊材库内应装有温度计和湿度记录仪,存放低氢焊条的室内应装有去湿机,室内温度应不低于5℃,相对空气湿度应不高于60%。

5.3.6 各焊材库应定期检查所储存的焊条的库存期限,焊条存放二年以上的在发放前应报采购处并由采购处向检验处提出复验要求,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存放三年以上未经复验的焊条须挂“待复验“标牌。

5.3.7 专用焊材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记。

5.4 车间焊材库发放前的准备工作

5.4.1 各种焊条与焊剂在发放前都必须按照“常用焊材烘焙工艺表”(见附表一)规定进行烘焙,然后储存在110℃±10℃的保温箱内,以防再次受潮,保管员应按规定填写“焊材烘焙记录”。低氢型焊条烘干后在常温下搁置4小时以上的,再使用时应再次烘干,但对烘干温度大于350℃的焊条而言,累计的烘干次数一般不宜超过3次。在保温筒内存放不超过4小

时的回收焊条,可直接储存在110℃±10℃的保温箱内。

5.4.2 焊条烘焙时,禁止将焊条突然放在高温炉内,或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防止焊条因骤热骤冷而产生药皮开裂现象。

5.4.3 焊条、焊剂烘焙期间,应有检验员对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和核对,并在操作记录上签名。

5.4.4 焊材在烘焙前车间应编制焊材烘焙编号。

5.4.5 焊条烘焙编号的编制方法

烘焙编号------车间代号+顺序号-烘焙次数

车间代号:

例:容器----R

顺序号以1,2,3……表示。

当车间领用的焊材为同一规格、牌号、材检号,且为第一批烘焙时,其顺序号为1,第二批为2,以此类推。顺序号仅相对于同一材检号而言,不同材检号可以有相同顺序号,且起始号均为1。

例:容器车间

E5015 φ3.2 T01023 第二批,且第二次烘焙,其烘焙编号为R2-2。

当不同规格、牌号、材检号的焊材需拼炉烘焙时,应填各自的的烘焙编号。先将烘焙编号填在“焊材烘焙记录“上,然后再移植至烘焙温度曲线表上(材检号+烘焙编号)。

5.4.6 焊条烘焙时,焊条不应成堆成捆地堆放,应铺设成层状,每层焊条堆放不应太厚。5.4.7车间焊材库在焊条尾部及焊丝端部等按“焊条涂色标记”(见附表二)颜色规定进行标识。

5.4.8 各种焊丝发放前必须由保管员对焊丝进行去油锈处理,并对需盘绕的焊丝应整齐盘装于焊丝盒,并粘贴标签(该标签内容应有焊材牌号、规格、检验编号、保管员签名)。

5.4.9 凡入车间焊材库的合金钢焊丝(其中包括MnMo钢、CrMo钢和CrMoV钢等焊丝),须由车间焊材库填写委托单送试验中心进行光谱检验,经光谱检验人员复查确认并在标牌上签名后待发,否则不得发放使用。

5.5 发放、回收及管理

5.5.1 焊材的发放领用应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专用焊材必须做到专料专用。

5.5.2 车间焊材库凭采购处下达的焊接材料领料单向配送中心下属焊材总库领取,焊材总库发放焊材时,无论数量多少保管员应按批填写标签(标签应包括检验编号、牌号、规格、数量等),标签经原材料检验员签章确认后,发给车间焊材库保管员,车间焊材库保管员应在车间焊材库的焊材上挂标签。仓库保管员应确保标记正确无误,检验员应对此作不定期的抽查监督。

5.5.3 焊工凭工票向车间焊材库领取焊材,车间焊材库根据车间提供的经车间负责人审核的“车间当月产品焊材发放明细表”发放焊材。

5.5.4 焊材发放时,车间焊材库保管员应按要求填写“焊接材料领用表”,焊工领取焊材后应在“领用者”栏上签名,经检验员确认,完工后第一联交检验员,并入产品质量档案,焊材发放时车间焊材库保管员应同时填写“焊材发放跟踪卡”,并在“发放者”栏上签名,以便现场跟踪检查。焊工在按令号领取焊材后,原则上只能用于该令号产品,如需用于其他令号,则应请车间焊材库保管员在“焊材发放跟踪卡”上修改确认。

5.5.5 经烘焙的焊条必须凭保温筒发放,在同保温箱不得同时发放同一规格、牌号、不同烘焙次数的焊接。(句子不通顺)

5.5.6 车间焊材库发给焊工用焊条的数量、酸性焊条应不超过8小时的用量且不多于10kg,低氢焊条应不超过4小时的用量用不多于5kg,埋弧焊丝一盘为限。每个焊工不能同时领用二种不同牌号的焊条或焊丝。

5.5.7 车间焊材库保管员和焊工都应坚持焊条头的回收制度,按“焊材领用表”实行点数回收并作好记录,集中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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