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完整版)
环评审批流程

环评审批流程
1、环评委托。
项⽬建设单位需要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环评备案。
在建设项⽬审批前,需要到市政务⼤厅环保局窗⼝备案,确定环评报告编制等级、环境现状监测单位等内容,项⽬单位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
3、环评受理。
环评⽂件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携带环评⽂件和审批申请向当地市政务⼤厅环保局窗⼝提请受理。
4、现场踏查。
当地市政务⼤厅环保局窗⼝⼈员组织相关⼈员现场踏查,了解周边环境状况。
5、技术审核。
环境影响评价科直接审核或委托评估专家对建设项⽬进⾏环境影响论证,出具审核意见,作为环评审批技术参考。
6、环评审批。
由当地市政务⼤厅环保局窗⼝出具审批意见。
审批时限:报告书4个⼯作⽇;报告表4个⼯作⽇;登记表1⼯作⽇。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评流程

建设项目环评流程附件1附件2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程序说明“环评”执行情况检查局监察大队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历年来“环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对未履行“环评”手续的违法单位依法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限期不履行的单位和私营、个体业主,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补办“环评”手续。
窗口申请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需提供下列资料交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一、申请报告(内含建设单位名称,拟建设地址、总投资、主要生产产品、规模等基本情况);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环保篇章);三、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现场勘察窗口受理申请后,当日反馈到新项目办,新项目办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
勘察内容如下:一、建设项目选址、选项、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二、对处于环境敏感区,可能严重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须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项目确认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制度,由新项目办确认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报分管局长审批认可后,由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项目确认单。
对不宜建设的项目,写出书面通知,由窗口通知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建设单位填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应包含下列内容:一、项目概况;二、周围环境现状(人文、经济、遗产、文物保护、水文、气象、环境质量现状等);三、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环境保护拟采取的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五、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评估结论。
环境风险评价对辖区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区以及化工行业、电镀业等,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评价资料初审新项目办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审查内容如下: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1、申请与受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书; 2、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 3、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简本(含电子文档);4、经行业预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5、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意见;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7、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8、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重大的,需提交当地政府的相关意见;(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 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本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审查环保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流程附图

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流程附图1.项目初步评估:项目申请人首先需要进行项目的初步评估,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环境影响预测等,以确定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境评价。
2.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提交项目申请,申请中需要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规模、地点、施工和运营的环境影响等内容。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申请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委托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需要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预防与控制对策、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等内容。
4.报告审查: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对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对环境影响的预测和防控措施的合理性等。
5.公示和听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审查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会对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0天。
公示期间,任何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和建议。
如果有争议需要调解,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组织听证会。
6.签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公示和听证的结果,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最终决定是否签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如果决定签发,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流程进入下一步,否则项目申请人需要重新整理和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申请人提取环保设施验收报告申报表,环保执法部门进行现场环保设施验收。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性流程,不同地区和项目类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办理流程还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同时,环境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查需要专业知识和专业机构的支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项目申请人需要找到具备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合作。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操作程序一、立项申请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程序是在项目申请立项之初进行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立项申请中明确提出环评的必要性,并提交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和地点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等相关资料。
二、初步审查环评审批机构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初步意见。
初步审查主要包括审查项目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三、环评编制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委托符合资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编制环评报告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规模、建设过程、运营情况等因素,详细评价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后果,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四、环评审核环评审批机构对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包括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核实其中的数据、分析和结论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
审核过程中可以进行现场调查和访谈,以获取更为准确的信息。
五、公示与听证环评审批机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一定期限,并接受公众对报告的意见、建议和质疑。
同时,依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听证会,以进一步听取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六、审批环评审批机构综合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众意见和听证结果,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
审批决定可以是批准、修改、驳回等。
审批决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
七、监督与管理环评审批机构要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按照环评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和运营,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和生态平衡。
同时,还应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审批的公正、科学和规范。
在整个环评审批操作程序中,各个环节之间应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协调,确保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众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增强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众的信任度。
通过规范的操作程序,可以有效保护环境,减少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完整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完整版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完整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X环发[2010]156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高效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县行政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统一办理。
一、预申报与审查(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表》;上级审批的,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二)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写出现场勘验报告。
(三)环保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
同意做环评的,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不同意做环评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纸质版一式6份);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纸质版1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三、审查与审批开发科标科科长组织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把握以下要点:1、是否符合《意见》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六条原则和违反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2、是否符合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评等级的要求;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4、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
5、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是否符合技术导则的要求;6、是否影响本县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7、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对拟建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价和预测的过程,是项目审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环评文件审批流程是指环评文件从提交到最终获得审批通过的整个过程,本文将介绍一个典型的环评文件审批流程。
1.环评文件编制:项目申请单位委托环评顾问机构编制环评文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报告汇编和环评公众参与报告等。
编制过程中需充分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技术措施等,以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提交环评文件: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项目申请单位将环评文件提交给主管部门。
申请单位还需同时向相关县级环保局递交《环境影响登记表》。
3.主管部门初审:主管部门收到环评文件后进行初审,初审的目的是确认环评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初审过程中,主管部门可能会与项目申请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文件缺失或不完善的部分,并要求进行补正。
4.召开专家会议:初审通过的环评文件将会召开专家会议,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环评文件进行评审。
专家会议的目的是对环评文件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的综合评价,确定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公示和听证:环评文件通过环保部门的审核后,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
公示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公开环评文件和审核结果,征求公众意见。
听证的目的是为了让相关利益方就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提问和表达意见。
7.最终审批:公示和听证结束后,环保部门会根据公众意见和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项目的环境影响,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环评文件。
如果审批通过,项目申请单位将获得环评批复文件,可以继续进行后续的工程建设程序。
上述是一个典型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流程,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的审批流程可能会有一定差异,但总体流程大致类似。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环评的科学性、合规性和公正性。
同时,在环评流程中,公众参与的角色非常重要,他们的监督和意见也会对审批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流程示意图(完整版)

收取 工本费
11个工作日
编制依据:北京市投资项 由北京市人民 北京市发展计
编制日期:2004年6月11
依据: 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年第100号) 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7年第73号)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本市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紧急通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7年颁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2001年颁发) ☆收费依据: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建办建[1999]67号)
(计投资[1999]第69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00]18号)
施工图审查 收费 20~30个工作日
施工企业、 监理公司招标
施工、监理 合同备案
不收费 7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1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89号,2001年颁发)
12个工作日 不收费
市园林局 移伐树木审批
市市政管委、 交管局掘路、
占地审批
依据: 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1年第100号) 市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7年第73号) 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本市城市建设中加强树木保护的紧急通知》
申报规划意见书
预收费 28个工作日
市规委审批 规划意见书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流程示意图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的通知》
(国发明电[1995]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文件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
(完整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X环发[2010]156号)(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高效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县行政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统一办理。
一、预申报与审查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表》;上级审批的,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二)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写出现场勘验报告。
(三)环保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
同意做环评的,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工作的开展;不同意做环评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
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登记表(纸质版一式6份);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纸质版1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三、审查与审批
开发科标科科长组织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把握以下要点:
1、是否符合《意见》规定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六条原则和违反建设项目“禁批”、“限批”的具体规定;
2、是否符合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评等级的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4、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权限范围。
5、报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是否符合技术导则的要求;
6、是否影响本县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
7、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可行,经济指标是否适当。
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开发科标科负责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提出审查意见。
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开发科标科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完毕后,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1天。
对拟批准的项目在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开发科标科科长负责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分管局长审批;对重点行业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审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予受理或审批的要同时说明理由或需要补正材料的内容。
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操作程序
附表1:
XX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申报表
附表2:
编号:(200 )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申报时间:年月日
XX省环境保护局二○○七年制
五、是否在局部禁批或限批和区域限批范围之内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高效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具体操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在县行政审批大厅环保局窗口统一办理。
一、“三同时”检查及试生产申请与审查
县环保局对上级环保部门和本级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要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污染防治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对不进行环评和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理。
建设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要向县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
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由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县环保局在15日内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在5日内作出批准试生产的决定。
二、验收申请
凡是由县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
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县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1份、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各2份,县或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验收合格意见1份,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开发科标科在三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长签发。
申请验收条件和申请材料合格的由开发科标科通知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不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
三、验收监测(调查)
建设单位接到县环保局同意开展验收监测(调查)的通知后10日内通过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要求的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到现场收集资料,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60日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其中需要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方案的,须经县环保局开发科标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对提供的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对在监测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验收数据和结论失实的验收监
测(调查)单位依法追究其责任;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监测(调查)报告审查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县环保局,科发科标科在3日内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监测(调查)报告需要修改、有关数据需要核实或重新监测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完成。
监测(调查)报告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监测(调查)报告基本符合要求,主要监测结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作为限期整改的依据。
四、现场检查
监测(调查)报告和主要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县环保局在10日内组成验收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验收意见。
五、批准
经验收组现场检查、核实自查报告和监测(调查)报告,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5日内整理竣工验收材料报县环保局,由开发科标科在3日内完成审查并起草批复意见;验收组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开发科标科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报分管局长审查同意后签发。
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
自查报告格式及内容
封面:
××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建设单位(盖章)
内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的总体情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情况(何时委托何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何时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等)、项目何时开工、何时竣工、何时经市环保局同意进行试生产、总投资和环保投资等
二、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主要是建设单位落实环评及其批复的情况。
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情况(工业类项目从简,生态类项目重点介绍);
2、各类环保设施或措施(水、气、声、渣等)建设及落实情况,试生产或试运行以来运行状况;
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是否申请变更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4、环保机构、规章制度、监测化验机构设立情况;
5、环评及其批复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环保工作的打算
建设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审查表
说明:
1.此表作为县局批准监测(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依据,由开发科标科工作人员填写,分管局长签字或授权签字后生效。
2.此表一式四份,县环保局存二份、监测(调查)单位、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审查表
说明:
此表作为监测(调查)的单位修改或核实报告、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下达限期整改的依据,分管局长签字或授权签字后生效。